1、泰州市妇幼保健所 李萌 二零一一年九月,泰州市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实施方案,一、项目实施背景 二、项目目标工作要求 三、项目策略 四、项目措施 五、职责与分工 六、技术保障 七、信息管理 八、监督指导与评估 九、资金和物资管理,主 要 内 容,落实艾滋病防治条例,实现中国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2011-2015) 实现中国预防与控制梅毒规划(2010-2020年)目标; 实现全国乙型病毒性肝炎防治规划的目标; 艾滋病发病率逐年升高(1999年发现首例艾滋病病人,2010年12月31日,全省历年累计报告HIV抗体阳性者5637例,其中艾滋病病人1883例,HIV/AIDS累计死亡8
2、37例 ) 母婴传播途径导致的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感染病例呈逐年增高趋势(仅艾滋病一项2008年下半年10例:2009年29例:2010年32例); 加强综合防治服务,可以最大限度地减少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造成的儿童感染,改善妇女儿童健康水平。,一、项目实施背景,-卫生部: 2004年开始艾滋病母婴传播防治工作试点,确定了128个试点地区。 2010年开始全面、整合开展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实施方案通知(卫办妇社发201119号),并下达8.4亿元专项补助资金。 -江苏省: 2011年初转发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预防艾滋病、
3、梅毒和乙 肝母婴传播工作实施方案通知的通知(苏卫办妇社20114号)并下达专项经费1469万元(苏卫规财2010287号,苏财社2010280号)。 -泰州市: 卫生局转发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实施方案通知的通知(泰卫防201137号) 卫生局下发了关于印发泰州市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泰卫防201162号)。,二、项目目标与工作要求,-总目标: 提高人群对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的认识,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为孕产妇提供综合防治服务。 减少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降低艾滋病、梅毒和乙肝对妇女、儿童的影响,提高妇女、儿童的生活质
4、量及健康水平。,-具体目标(至2015年),建立健全适合我国国情的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的管理和服务模式。 育龄妇女艾滋病、梅毒和乙肝防治知识知晓率达到85%以上。 提供相应服务的人员培训覆盖率达到90%以上。 孕产妇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测率分别达到80%以上,婚前保健人群的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测率逐年提高。,-具体目标(至2015年)(续1),艾滋病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婴儿抗病毒药物应用比例分别达到90%以上。 艾滋病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人工喂养率达到90%以上。 艾滋病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满18月龄艾滋病检测率达到80%以上,其中6月龄内婴儿HIV感染早期诊断的比例达到60%以上。 儿
5、童经母婴传播感染艾滋病的报告感染率控制在5%以下。,梅毒感染孕产妇接受规范诊疗的比例达到85%以上。 梅毒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接受规范诊疗服务的比例达90%以上,12月龄随访率达到80%以上。 先天梅毒的报告发病率控制在每10万活产中30例以下。 乙肝表面抗原阳性孕产妇所生新生儿注射乙肝免疫球蛋白的比例达到90%以上。,-具体目标(至2015年)(续2),- 2010年中央财政经费支持目标,支持全国1156个县(市、区)开展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工作。 在原支持的县(市、区)基础之上 云南、广西、河南、四川、新疆、贵州全面覆盖; 广东覆盖72%的县(市、区); 新增艾滋病综合防治示范区(
6、江苏省:9个国家试点区,泰州的靖江市;22个省级试点区,泰州的兴化市); 新增覆盖“农民工健康关爱工程”项目县(市、区)。,国家试点项目县(市、区): 支持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服务的人员培训 支持孕产妇艾滋病、梅毒及乙型肝炎咨询与检测 支持综合防治工作经费及技术指导 支持全国所有县(市、区)开展感染艾滋病、梅毒或乙肝表面抗原阳性孕产妇及所生儿童的相关干预服务(主要是治疗、随访经费)。 我省在经费分配时,对确定的22个省级试点地区给予部分检测经费补助(省级试点县的确定主要是根据当地艾滋病、梅毒和乙肝的发病情况)。,-2010年中央财政经费支持目标,-2010年各地任务数(筛查)数确定的原则,国家给
7、我省9个国家项目地区(江阴市、徐州市铜山区、苏州市城区、昆山市、淮安市淮阴区、盐城市盐都区、扬州市邗江区、丹阳市、靖江市(3222人))分配了 8.2万名孕产妇的筛查任务数; 我省根据国家试点地区2010年年报中上报的活产总数与国家任务数的比例,按统一比例进行测算。 省级试点地区(南京市六合区、高淳县、无锡市锡山区、宜兴市、徐州市贾汪区、徐州市泉山区、常州市天宁区、溧阳市、苏州市吴中区、张家港市、太仓市、如皋市、如东县、赣榆县、灌云县、淮安市楚州区、洪泽县、东台市、宝应县、句容市、兴化市(5240人)、泗洪县)的梅毒和乙肝筛查数是根据当地2010年上报的活产数结合病例报告数测算所得。,-201
8、0年各地项目经费的使用原则,经费补助范围:国家项目地区(靖江市)包括所有检测费用、病人的治疗、部分工作经费以及艾滋病和梅毒随访费用;省级试点地区(兴化市)经费补助包括部分检测费用、病人的治疗以及艾滋病和梅毒随访费用;非试点地区(我市其他地区)只有病人治疗以及艾滋病和梅毒随访费用。其中乙肝治疗用免疫球蛋白由省级统一招标采购,各地按需求领取。 总原则:专账管理、专款专用。即项目经费要单独列支,项目经费只能用于项目工作。 具体要求: 国家和省级试点县(市、区)的治疗经费原则上要退补给2011年1月1日后发现的患者; 2010年未用掉的经费顺延至2011年使用,但须用在同一项工作上; 省级试点地区检测
9、经费不足的,可根据经费总额,按照需筛查的总人数进行平均后,确定减免的费用标准。 其他非试点地区发现病人的治疗费用,2010年的经费统一拨付在所辖大市妇幼保健所。2011年经费拨付方式暂未明确。,-2011年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工作要求(目标,考核要求)(1),检测工作: 目标扩大孕产妇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筛查覆盖面,广泛开展孕产妇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测,-考核要求,任务要求覆盖的县(市、区)100%开展孕产妇艾滋病、梅毒、乙肝筛查。 孕产妇艾滋病和乙肝检测率分别达到80%以上;梅毒检测率达70%。 对孕产妇检测、咨询工作提供补助。加强逐级技术指导:省级对县级1次;地市级对县级2
10、次;县级自查及对乡镇级4次。 提供相应服务的人员(含全国所有省、地市以及任务要求县区)培训覆盖率达到90%以上。,-2011年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工作要求(目标,任务数、考核要求)(2),感染孕产妇及儿童综合干预:目标对全国所有艾滋病、梅毒、乙肝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规范提供相应的综合干预措施服务 任务数艾滋病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母子对数;梅毒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母子对数;乙肝感染孕产妇所生新生儿数,-考核要求,艾滋病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抗病毒药物应用比例达80%;孕产妇接受其他相关检测的比例达70%;住院分娩率达90%;所生儿童人工喂养的比例达90%。 梅毒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接受规
11、范诊疗的比例达到80%以上。 乙肝感染孕产妇所生新生儿接受乙肝免疫球蛋白注射的比例达到80%以上。 对艾滋病、梅毒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随访、血样本采集转运、婴儿感染早期诊断检测; 新生儿乙肝免疫球蛋白管理工作等提供补助。,-工作要求 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 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把艾滋病、梅毒和乙肝综合防治列入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作为医改重点工作任务,摆上突出的位置,予以重点加强; 制定项目实施方案或细则,明确本地区项目工作任务和措施; 建立协调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制; 进一步明确职责分工 (卫生行政部门、妇幼保健机构、疾控机构和医疗卫生机构) 进一步规范项目管理 按照项目工作方案要求,规范服务
12、内容和服务行为,落实项目工作任务。 进一步加强信息管理 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强化业务培训,规范信息数据的收集、审核和上报,确保信息报送的及时性和准确性,三、项 目 策 略,加强政府领导,落实部门责任。 开展社会动员,促进广泛参与。 整合服务资源,提高干预效果。 扩大覆盖范围,促进常规开展。,-加强政府领导,落实部门责任,将该工作纳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进行科学规划,实行目标管理,加强监督考核,形成政府领导的长效工作机制。 加大财政经费支持,有效整合资源,合理安排资金,确保各项措施落实。 建立以卫生部门为主体、各相关部门参与的协作机制,充分发挥各部门优势,各司其职,全面开展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
13、传播工作。各级政府及卫生、财政行政等部门,-开展社会动员,促进广泛参与,积极协调妇儿工委、广电、教育、人口计生、民政、妇联、共青团等相关部门和组织,广泛开展社会动员。 利用媒体宣传、学校教育、社区宣教、家庭参与等多种形式,开展群众性艾滋病、梅毒和乙肝防治知识的健康教育。 为感染者及其家庭提供关怀和支持,减少歧视,营造良好的综合防治氛围。各级卫生部门,-整合服务资源,提高干预效果,整合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为接受孕产期保健服务的孕产妇提供全面、系统的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的综合干预服务。 严格执行技术服务标准,建立适宜的检测、咨询、干预、随访等服务流程,健全防治物品及时供应
14、和合理应用制度,提高干预效果。各级医疗卫生机构,-扩大覆盖范围,促进常规开展,各地应当不断扩大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的覆盖面,在婚前保健、孕前保健、孕产期保健、儿童保健、性病防治、计划生育等服务领域,开展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综合干预服务。 各级卫生部门应当建立与常规妇幼保健工作相结合的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服务模式,充分发挥三级妇幼保健网络的作用,促进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的常规化和持续开展。,四、项 目 措 施,医疗卫生机构在开展常规孕产期保健服务的同时,应为孕产妇提供全面、综合、系列的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的干预服务。,措施-1,广泛开展健
15、康教育,预防育龄妇女感染。,中央财政经费中,相关活动补助经费可支持该措施活动, 最高不超过8000元/试点县。,举办有针对性的、形式多样的健康教育和宣传活动,提高大众的相关知识水平。 结合常规医疗保健服务,为服务对象提供咨询和指导,提高孕产妇、育龄妇女对服务的利用。 为感染的育龄妇女及家庭提供咨询和指导,避免非意愿妊娠。,措施2-1,提供艾滋病、梅毒和乙肝的检测与咨询服务(包括检测前信息提供、检测服务和检测后咨询) 原则要求: 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均应开展检测前咨询服务,主要是结合孕产期保健服务,主动告知母婴传播的危害及接受相关检测的必要性等信息; 尽量在孕早期同时提供艾滋病、梅毒和乙肝的相关检测
16、,尽早明确感染状态,尽早提供干预措施; 检测后咨询主要是:对结果为阴性的孕产妇要提供改变危险行为、避免感染的方法;对结果为阳性的孕产妇提供保密的咨询服务,告知其干预措施,并于感染孕产商讨让其选择妊娠结局、提供必要的转介服务。,孕妇艾滋病抗体检测及服务流程,产时艾滋病抗体检测及服务流程,孕产妇梅毒检测及服务流程,措施2-2 检测咨询经费支持,2011年中央经费支持: 艾滋病检测试剂费(含耗材)两种筛查试剂: 5元/人100%,15元/人30%(国家试点地区:靖江市)艾滋病确认试剂:170元/人 梅毒检测试剂费(含耗材): 两种检测试剂:5元/人100%,12元/人比例按梅毒感染率计算。 梅毒感染
17、孕产妇非梅毒螺旋体抗体定量检测:10元/次,平均6次/人 支持范围:国家试点地区:所有筛查人数都补助。省级试点地区:原则上按筛查人数的50%比例补助。,乙肝检测试剂:35元/人 支持范围: 国家试点地区:支持所有的乙肝筛查孕产妇试剂补助。 省级试点地区:兴化市:按乙肝筛查孕产妇的50%比例补助。,工作补助(国家试点地区):每咨询1名孕产妇补助:3元/人每检测1名孕产妇补助:3元/人,措施3-1 为感染的孕产妇及所生儿童提供服务,原则要求:各级医疗保健机构均应提供 艾滋病、梅毒或乙肝感染孕产妇:加强常规孕产期保健,提供随访(安全性行为指导、相关感染症状和体征监测、安全助产心理支持、家庭防护等)服
18、务。 所生儿童:有针对性的护理,喂养指导,加强常规儿童保健及生长发育监测,预防营养不良等。 为自愿选择终止妊娠的艾滋病感染孕产妇提供安全的终止妊娠服务。,措施3-2 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服务经费支持,2011年中央财政支持: 支持对象:全国所有艾滋病、梅毒感染或乙肝表面抗原阳性孕产妇及所生儿童。支持内容:自愿终止妊娠的艾滋病感染孕产妇: 300元/人,措施4-1艾滋病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的干预措施,应用抗艾滋病病毒药物 市妇幼保健所统一到江苏省妇幼保健院领取和发放艾滋病抗感染药物,各市妇幼保健所负责提出治疗方案和本辖区内艾滋病抗病毒药物的领取和发放,市直各接产单位直接到泰州市妇幼保健所领取药物
19、。海陵区、高港区、医药高新区各接产单位感染孕妇的治疗由市妇幼保健所负责 ; 提供药物治疗前应当对孕产妇进行艾滋病症状观察、CD4+T淋巴细胞计数及病毒在两检测确定临床分期,选择适宜的抗病毒治疗方案; 用药过程中要为感染的孕产妇及所生婴儿提供持续的咨询指导及检测,并定进行血常规、尿常规及肝功能和肾功能检测,监测副反应; 在发现感染和孕晚期各进行一次病毒载量检测。,艾滋病抗病毒药物应用经费支持,措施4-2,艾滋病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的干预措施 提供适宜的安全助产服务。 各级医疗保健机构均应劝告艾滋病感染孕妇住院分娩并实施母婴传播阻断措施; 泰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及各市人民医院是负责收治艾滋病孕产妇感染
20、者和患者的定点医院; 接产单位应当提供安全的助产服务,尽可能避免会阴侧切、人工破膜、胎头吸引或产钳助产等损伤性操作,减少分娩过程中传播的机率。 财政支持: 支持对象:全国所有艾滋病感染的孕产妇 支持内容:孕产妇接受孕产期保健服务及住院分娩补助( 1000元/人)。,措施4-3,艾滋病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的干预措施 提供科学的婴儿喂养咨询、指导。 对艾滋病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提倡人工喂养,避免母乳喂养,杜绝混合喂养; 对艾滋病感染孕产妇及其家人就人工喂养的接受性、知识和技能以及费用负担等条件进行综合评估。对具备人工喂养条件的对象提供人工喂养及指导;对不具备人工喂养条件的进行纯母乳喂养的指导,创造条
21、件尽早改为人工喂养。财政支持范围:全国所有艾滋病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婴儿配方奶粉:3000元/婴儿),措施4-4,艾滋病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的干预措施 为所生儿童提供随访与艾滋病检测。 各市妇幼保健所对其辖区内艾滋病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进行随访和监测 ,海陵区、高港区、医药高新区的工作由泰州市妇幼保健所承担 ; 在艾滋病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满3、6、9、12和18个月时分别进行随访并提供常规保健服务; 负责随访服务的妇幼保健机构按照规定要求采集血样、登记相关信息并送省妇幼保健院; 省级妇幼保健机构接受血样后转送至省级艾滋病确证中心实验室进行检测并将检测结果反馈到送检单位; 为艾滋病感染孕产妇所生婴
22、儿满6周及3个月时采血进行感染早期诊断检测;未能及时检测者要在12月龄和18月龄时进行抗体检测,明确其感染状态。,艾滋病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HIV 感染早期诊断检测及 服务流程,艾滋病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HIV 抗体检测及 服务流程,艾滋病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 随访及检测经费支持,财政支持对象:全国所有艾滋病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 财政支持内容: 艾滋病感染早期诊断检测试剂(含耗材):204元/次2次/婴儿 儿童抗体筛查试剂(两种):15元/种2种/次2次/儿童 儿童确认检测试剂:170元/人 工作补助: 随访:800元/感染产妇孕产妇及所生儿童 采血、血样储存及运送:60元/次5次(其中儿童至少2次)
23、 HIV感染产妇所生婴儿早期诊断检测补助:30元/次2次,措施4-5,艾滋病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的干预措施 预防性应用复方新诺明。 对符合条件的孕产妇应用复方新诺明预防机会性感染; 复方新诺明用药方法、停药指征及注意事项等按照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技术指导手册规定执行(获得方法:)。对所有艾滋病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 机会性感染预防用药:200元/感染母子,措施-5,梅毒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的干预措施 服务内容: 为梅毒感染孕妇提供规范治疗。 提供安全助产服务。 为梅毒感染母亲所生儿童提供预防性治疗。 为梅毒感染母亲所生儿童提供随访和先天梅毒的诊断与治疗。,梅毒感染产妇所生儿童随访及 先天梅毒感染状
24、态监测图,梅毒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干预服务 经费支持,2011年财政支持对象:全国所有梅毒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 财政支持内容:梅毒感染孕产妇规范治疗及所生儿童先天梅毒防治 100元/感染孕产妇 20元/预防性治疗的婴儿 150元/先天梅毒儿 工作补助: 梅毒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随访及管理: 800元/对母子,措施6 -乙肝表面抗原阳性孕产妇及所生儿童的干预措施,服务对象:乙肝表面抗原阳性产妇所生新生儿 服务内容: 出生24小时内注射乙肝免疫球蛋白 按免疫规划要求,注射乙肝疫苗 2011年财政支持: 支持对象:全国所有乙肝表面抗原阳性孕产妇所生儿童 支持内容:新生儿乙肝免疫球蛋白 新生儿乙肝免疫
25、球蛋白由江苏省卫生厅组织招标采购(分期供货,冷链运输,冷藏保存),由泰州市妇幼保健所统一到江苏省妇幼保健院领取,各市妇幼保健所统一到泰州市妇幼保健所按需领取并发放到辖区助产机构冷藏保存。,措施-7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感染孕产妇的关怀和支持,服务内容: 预防母婴传播的相关咨询 避孕咨询指导 心理支持 综合关怀及转介服务等营造减少歧视的社会氛围,降低艾滋病、梅毒和乙肝对妇女、儿童及家庭的影响。,五、职责与分工,市、市(区)级卫生行政部门 负责本辖区项目工作的组织领导以及协调与管理; 明确职责分工,建立健全以妇幼保健部门牵头,医政、疾控、规财等职能部门密切配合的协作机制,密切配合,形成共同推进项目工作
26、的合力。 抓好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 以县(市、区)为单位(含国家和省级试点地区),通过网络直报及时行政审查、报送艾滋病、梅毒母婴传播个案登记卡; 定期开展项目检查督导。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根据实施方案的要求,统筹协调社妇、疾控、医政、规财等职能部门,进一步明确职责与分工。,市、市(区)级妇幼保健机构,认真履行职责,加强能力建设,承担本辖区的技术指导(首先要加强学习,熟悉业务,明确要求,避免乱指导); 开展督导与检查; 进行人员培训(因为是新的项目,要求全员培训)和日常业务指导; 制订本辖区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 负责本辖区相关信息的管理(指定专人负责信息管理 ,信息发布要通过卫生行政部门批准);
27、 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做好相关物资、药品的招标采购及管理工作,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国家CDC: 承担相关检测的技术支持和质量控制工作;地方各级CDC: 艾滋病病毒抗体筛查、梅毒检测技术指导、孕产妇及其儿童的艾滋病确认试验和婴儿艾滋病感染早期诊断。,各级医疗保健机构,结合日常业务工作开展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的医疗保健服务;参与并接受相关技术指导和培训;负责收集、上报本机构的相关信息数据。,六、技术保障加强服务能力建设,规范各级医疗卫生机构的资质和人员准入,加强医疗卫生机构产科、人流室及实验室的建设。 开展国家、省、市(地)、县(区)、乡、村的逐级培训 。,技术保障规范实验室检测技术服务,
28、需执行的相关管理办法及技术标准: 全国艾滋病检测技术规范 全国艾滋病检测工作管理办法 性传播性疾病实验室诊断技术指南 全国梅毒检测技术规范(试行稿) 生物制品管理规定 预防用生物制品生产供应管理办法,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的任务: 应当充分整合并利用当地卫生资源,建立和健全符合本地区特点的、综合的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相关检测服务制度及流程。各级医疗卫生机构的任务: 按照要求开展相关检测服务; 配备必要的检测设备和合格的检验人员; 加强实验室管理,完善相关工作制度; 严格实验室质量控制,保障工作顺畅运转。,技术保障预防医源性感染及职业暴露,遵照普遍性防护原则,落实各项防护措施,严格执行有关消
29、毒隔离制度。建立健全职业暴露防护及应急处理机制。,2011年中央财政支持:隔离防护设备及用品:1万元/县(9个国家试点地区),七、信息管理 信息数据的收集、上报与质控,建立、完善相关登记 定期收集、整理和汇总相关检测咨询信息 艾滋病或梅毒感染孕产妇的个案信息调查 及时填写和逐级上报月报表及系列个案登记卡 通过管理信息系统进行数据信息的网络报告 核对相关信息的逻辑性、完整性和准确性 提高数据信息的利用与分析 开展信息漏报、重报调查,2011年中央财政支持数据信息系统设备及维护:0.8万元/县(国家试点地区),八、监督指导与评估,各级制订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的督导与评估方案。省级:每
30、年组织人员对各市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相关工作进行督导与评估。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年度工作计划,定期组织和开展相关工作的自查、监督指导,并定期向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提交督导评估报告和工作报告。,2011年中央财政支持 技术指导经费:省、市、县28万,九、资金和物资管理,统筹安排资源,有效利用,避免重复投入; 实行专帐管理,专款专用; 规范管理各种补助经费,详细记录资金用途和群众受益情况(本项目不要求公开收益群众信息),便于检查; 按照省药品采购配送的规定开展招标采购; 加强专项资金的监督检查。,省统一招标采购乙肝免疫球蛋白的招标发放 艾滋病感染孕产妇所生婴儿配方奶粉的发放 艾滋病成人药品及艾滋病感染孕产妇所生婴儿抗病毒药物招标发放,共同努力,落实措施 为妇女儿童健康保健护航!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