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六盘水市工商系统 “三级联动”工作机制,主讲 黄晓燕,二一二年三月六日,“三级联动”工作机制的 主要内容,基本内涵,基本特征,产生背景,完善过程,实施范围,领导机构,责任追究,分局工作,工作步骤,取得成效,基本内涵,工商分局或市场监管执法大队开展一级市场巡查服务;县、区(特区)开发区工商局(分局)开展二级行政效能监察;市工商局开展三级行政效能督察。,完成,任务,县级行政 效能监察,基层分局 市场巡查,市局行政 效能督察,返回,基本特征,1.它是我市工商系统落实党的方针政策,落实省局12345工作思路,实施积极监管,切实履行职能的一种新的工作方式,是工作内容和形式的有机结合,2.它的出发点和落脚
2、点是做好”服务、监管、维权、队伍“工作,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3.它是一个工作系统,通过三级有效运行,相互联动,确保各项工作任务得以落实,4.它充分体现了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法治化的工作要求,是当前我市工商系统科学监督工作的手段和方式,完成,任务,县级行政 效能监察,基层分局 市场巡查,市局行政 效能督察,返回,下一张,返回,完善过程,2008年11月 开始试运行,2009年4月和11月进行修改 和完善,形成了具有规范和 指导意义的“1+5”试行文件,2011年底至2012年初, 加入了两个指导意见,返回,实施范围,纵向:市工商局、县区工商局、工商分局;横向:市工商局各科室和县区局
3、各股室。,返回,返回,组成,局长,副局长,纪检组长,机关 党委书记,经检 支队长,市局各科室负责人,下一张,部署,推进,决策,评定,审定,其他,职责,返回,行政效 能督察 (三次),督察,计划,评估,实施,修正,制定行政效能督察工作要点和 行政效能督察标准,由市局各科室和各县级工商局组织 开展工作,开展综合、专项和暗访督察,并 为年终目标考核提供分值,形成干部管理和市场监管评估报告, 宏观进行指导,对存在的问题,责令整改,严重的 进行“问责”,下一张,行政效 能监察 (四次),监察,计划,评估,实施,修正,制定行政效能监察工作要点和 行政效能监察标准,县级局各股室、基层分局(执法大 队)按要求
4、开展工作,开展综合、专项和暗访监察,并为 年终目标考核提供分值,形成干部管理和市场监管评估报告, 宏观进行指导,对存在的问题,责令整改,严重的 进行“问责”,下一步,返回,计划 流程,效能办下发报送通知,各科室按时通过管理软件上报,效能办通过管理软件程序汇总,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下发各科室、各县级局执行,返回,市局各科室 报送阶段工作要点的 时限相应调整为本年度的 2月10日前 5月10日前 9月10日前,简洁 明确 针对性强 操作性强,工作 要点,返回,督察 标准,督察标准的报送时限第一阶段:4月5日前 第二阶段:8月5日前第三阶段:11月5日前,尽量具体、细化,并注明考核的时限,每项督察
5、指标的扣分权重为0.1分到1分。拟扣分事项应统筹兼顾,根据督察情况酌情而定。,返回,行 政 效 能 督 察,纪 律 要 求,督 察 类 型,督 察 通 报,综合督察,牵头部门,行政效能办公室,督察时间,每年组织开展三次,分别在4月、8月和11月完成,,督察内容及分值,督察的方式,纵向,横向,检查局机关、随机抽查2个分局、 1个市场,抽查市场主体50户以上, 抽查案卷不低于20卷,检查各科室落实“三级联动”工作 相关工作情况,返回,横 向 综 合 督 察,其它 工作 情况5分,办公室 登记督 办事项 的完成 情况15分,党风 廉政 建设 工作 情况30分,科室 工作 要点 的完 成情 况30分,
6、专项 督察 工作 开展 情况10分,工作要 点和督 察标准 的制定 情况 10分,返回,专项督察,专项督察,季度末5日前将基层 工作情况书面报送 行政效能督察办公 室,分管领导批准,无需开展,按需开展,原则上每半年 应组织开展1次,拟定标准报分管领导,需要开展,报行政督察室备案,一次检查至少 三个县级局,返回,暗访督察,牵头,暗访次数,行政效能办公室,每年不少于2次,暗访范围,2个以上局机关、2个 工商分局,20户以上 个体工商户或企业,暗 访 内 容,检查工作纪律、作风、服务态度、办事效率,查访有无“吃、拿、卡、要”现象、是否“生、冷、 硬、顶”和职责不清、推诿扯皮等情况,查访考勤、在岗情况
7、、着装情况,其他工作情况,下一张,行政效能督察结果的应用,1、市局全年三次行政督察,前两次督察结果各占年度总成绩的24%,最后一次督察结果占年度总成绩的40%,行政执法工作占12%。,2、县级工商局前三个季度的效能监察结果分别占年度总成绩的16%,第四季度的监察结果占年度总成绩的40%,行政执法工作占12%。,4、涉及问责事项的可根据“三级联动”工作机制责任追究办法的规定进行问责。,3、得到通报表扬的,在年度考核中根据市工商局目标绩效考核办法的规定加分;通报批评的扣分,返回,整改工作流程,督察发现问题,领导小组审定,科室向县级局 下发整改通知,县级局根据整改通 知落实整改任务,县级局向科室提
8、交整改工作报告,相关科室据 情展开复查,向领导小组汇 报复查结果,各科室将整改相关 材料报效能办备案,效能办 将复查 结果应 用到督 察分值 上,返回,返回,一、责任追究类型 二、直接责任人 三、责任追究的形式 四、责任追究主体 五、追究县级局相关责任人、责任部门责任的情况 六、追究市局科室相关责任人、责任部门责任的情况 七、追究整改工作落实不到位的责任 八、追究责任的补充规定 九、可从轻、减轻或免予责任追究的情形 十、从重处理的情况,下一张,责任追究,直接责任工作人员不履行、不完全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岗位职责,对造成的损失和后果起决定性作用的,负直接责任; 领导责任负责人对其分管或参与决策的工作
9、不履行、不完全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损失和后果负领导责任; 连带责任上级机关、负责人对其分管工作指导、帮助、检查不力,对造成的损失和后果负连带责任。,返回,责任追究类型,指县级工商局对市局安排部署涉及全局的重点工作,一把手未做到亲自抓,一把手为直接责任人;主管领导未做到具体抓,主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各内设机构未按照职能分工负责,密切协作,切实抓好组织实施和落实工作的,各内设机构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工商分局负责人对本辖区的经营者,未划分责任区和明确巡查人员落实监管责任和任务的,工商分局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巡查人员不履行职责未完成监管任务的,巡查人员为直接责任人。,返回,名词解释,直接责任
10、人,(一)批评教育; (二)书面检查; (三)通报批评; (四)扣发津贴或目标考核奖; (五)取消年度评优评先资格; (六)诫勉谈话; (七)责令辞职; (八)党纪政纪处分; (九)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附注:涉及1至6款的由本办法进行责任追究;其它款按相关规定和程序办理。),返回,责任追究的形式,(一)对县级局、市局科室及其工作人员的责任追究由市局做出。(二)对工商分局、股室及其工作人员的责任追究由县级局做出。,返回,责任追究主体,(一)未按时制定并上报效能监察工作要点的,对直接责任人通报批评,对分管领导批评教育。 (二)未按实施办法履行效能监察职责,不按时开展效能监察工作
11、或无故拖延的,对直接责任人通报批评,对分管领导批评教育。 (三)未将效能监察情况制发效能监察通报的,以及应下发纪检监察建议书、效能监察建议书而未下发的,对直接责任人通报批评,对分管领导批评教育。,追究县级局相关责任人、责任部门 责任的情况(一),追究县级局相关责任人、责任部门 责任的情况 (二),(四)工商分局未完成三级联动工作机制指导意见第二条至第七条,第九条至第十三条规定的具体工作任务,经检查发现,视情形对直接责任人、分局长、分管领导,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的规定分级作出通报批评、责令书面检查、扣发当月工作津贴直至诫勉谈话的处理。县级工商局未完成三级联动工作机制指导意见第十四条至第十七条规定的具
12、体工作任务,经检查发现,视情形按干部管理权限的规定对直接责任人、股长、分管领导、主要领导作通报批评、责令书面检查、扣发当月工作津贴直至诫勉谈话的处理。市工商局各科室未完成三级联动工作机制行政效能督察办法和三级联动工作机制指导意见第十八条、第十九条规定的具体工作任务,经检查发现,视情形对直接责任人、科长、分管领导作通报批评、责令书面检查、扣发当月工作津贴直至诫勉谈话的处理。,追究县级局相关责任人、责任部门 责任的情况(三),(五)抽查市场主体50户,无照经营率超过5%的,对直接责任人通报批评,对分管领导批评教育;超过10%的,对直接责任人通报批评,并责令做出书面检查,对分管领导通报批评;超过20
13、%的,对直接责任人通报批评,责令做出书面检查,并扣发当月津贴,对主要领导、分管领导诫勉谈话,并扣发当月工作津贴。,追究县级局相关责任人、责任部门责任的情况 (四),(六)对食品经营行业无照经营的加重处罚:无照经营率超过3%的,对直接责任人通报批评,对分管领导批评教育;超过6%的,对直接责任人通报批评,并责令做出书面检查,分管领导通报批评;超过10%的,对直接责任人通报批评,责令做出书面检查,并扣发当月工作津贴,对主要领导、分管领导诫勉谈话,并扣发当月工作津贴。情节严重的责令辞职;对黑网吧从重处罚:凡发现1户的,对直接责任人和分管领导通报批评,责令做出书面检查,并扣发当月工作津贴;发现3户发上的
14、,对主要领导、分管领导诫勉谈话,并扣发当月工作津贴。,追究县级局相关责任人、责任部门 责任的情况(五),(七)食品经营户应规范建立并执行“易票通”或 “进货查验或记录制度”而未建立并执行的,且工商分局未将食品经营主体“易票通”、“进货查验或记录制度”或食品从业人员是否具有有效的健康证明落实情况纳入日常巡查工作督查内容并体现在巡查记录中的:3户(含3户)以下的:对直接责任人和分管领导批评教育;10户以下的,对直接责任人通报批评,对分管领导责令做出书面检查;超过10户的,对直接责任人通报批评,责令做出书面检查,扣发当月工作津贴,对分管领导诫勉谈话,并扣发当月工作津贴。,追究县级局相关责任人、责任部
15、门 责任的情况(六),(八)抽查1至3户食品经营户,销售明显的“三无”产品或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1种:对直接责任人、分管领导批评教育;2种:对直接责任人、分管领导通报批评,责令做出书面检查;3种以上:对直接责任人、分管领导通报批评,扣发当月工作津贴。情节严重的对分管领导诫勉谈话。(九)对明显的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有奖销售行为不查处的,1起:对直接责任人、分管领导批评教育;2起:对直接责任人、分管领导通报批评,责令做出书面检查;3起以上:对直接责任人、分管领导通报批评,扣发当月工作津贴。,追究县级局相关责任人、责任部门 责任的情况(七),(十)打击传销工作应建立长效机制,每周对社区进行回
16、访。未建立长效机制、未按期进行回访的,2次以下:对直接责任人、分管领导批评教育;4次以下:对直接责任人、分管领导通报批评,责令做出书面检查;5次以上:对直接责任人、分管领导通报批评,扣发当月工作津贴。(十一)加强农资市场监管,引导农资经营户建立健全“两帐两票、一书一卡”制度,未建立的,3户(含3户)以下的:对直接责任人和分管领导批评教育;10户以下的,对直接责任人通报批评,对分管领导责令做出书面检查;超过10户的,对直接责任人通报批评,责令做出书面检查,扣发当月工作津贴,对分管领导诫勉谈话,并扣发当月工作津贴。,(十二)加大商标广告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对典型的商标侵权假冒行为或典型的涉及人民生命
17、财产安全的虚假违法广告行为不查处的,2件以下:对直接责任人和分管领导批评教育;5件以下:对直接责任人通报批评,对分管领导责令做出书面检查;超过5件:对直接责任人通报批评,责令做出书面检查,扣发当月工作津贴,对分管领导诫勉谈话,并扣发当月工作津贴。,追究县级局相关责任人、责任部门 责任的情况(八),追究县级局相关责任人、责任部门 责任的情况(九),(十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2户以下,(含2户;只有1户违规登记,能有及时纠正,未产生危害后果的可以免除;直接产生社会危害后果的应追究),对直接责任人通报批评,责令做出书面检查,对分管领导通报批评;3户以上: 对直接责任人通报批评,扣发当月工作津贴,对分
18、管领导通报批评,诫勉谈话,扣发当月工作津贴。造成严重后果、触犯法律法规的,按法律法规规定进行责任追究。,1、在食品流通许可工作中审核不严,对不符合食品流通许可条件的经营者予以许可的; 2、在登记注册工作中审核不严,对不符合登记注册条件的经营者予以登记注册的; 3、在户外广告登记工作中审核不严,对不符合登记条件的户外广告予以登记的; 4、在动产抵押登记工作中审核不严,对不符合登记条件的动产抵押予以登记的。,四种情形,追究县级局相关责任人、责任部门 责任的情况(十),(十四)在案件查处工作中应当经过审核、审批的具体行政行为,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造成行政诉讼败诉、行政复议撤销或国家赔偿的:1件
19、,对直接责任人通报批评,对分管领导通报批评;2件,对直接责任人通报批评,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对分管领导通报批评,责令作出书面检查,扣发当月工作津贴;3件以上,对直接责任人通报批评,扣发当月工作津贴,对分管领导通报批评,诫勉谈话,扣发当月工作津贴。对具体行政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追究县级局相关责任人、责任部门 责任的情况(十一),(十五)加大行政执法力度,不断延伸工商职能,努力减少监管盲区,维护市场经济秩序。行政处罚类案件数量和入库罚没款同比下降,但市场上违法违章行为仍较为明显的,责令限期整改,对直接责任人通报批评,扣发当月工作津贴,对分管领导通报批评;整改不
20、力的,对分管领导通报批评,诫勉谈话,扣发当月工作津贴。,(十六)不认真执行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要求,对未将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制度落实情况纳入“三级联动”工作机制的行政效能督察、专项督察或暗访中的,视情形对直接责任人、分管领导、主要领导作通报批评、责令书面检查、扣发当月工作津贴直至诫勉谈话的处理。,追究县级局相关责任人、责任部门 责任的情况(十二),(十七)违反“创建人民满意的工商分局”、“四型”机关建设相关规定,被监管服务对象投诉、与监管服务对象发生冲突等情形,经查证属实的,1起,对直接责任人通报批评,对主要领导、分管领导批评教育;2起,直接责任人为同一人的,对直接责任人通报批评,责令做出书面检
21、查,对主要领导、分管领导通报批评;3起以上,直接责任人为同一人的,对直接责任人通报批评,扣发当月工作津贴,对主要领导、分管领导诫勉谈话,扣发当月工作津贴,并取消年终评优评先资格。,追究县级局相关责任人、责任部门 责任的情况(十三),(十八)执行局情民意反映制度不力,造成干部队伍不稳定,对上访苗头不过问、不处理,出现5人以上非正常上访或越级、跨部门上访的,对该局党组通报批评,对主要领导、分管领导诫勉谈话。多次发生,或发生重大群体性上访事件的,视情形对主要领导、分管领导通报批评,诫勉谈话,直至降职、责令辞职。 (十九)出现重要、重大工作错误、失误的,追究直接责任人、分管领导和直接领导的责任,追究形
22、式视具体情况由行政督察组做出,情节严重的提交行政效能督察工作领导小组裁量做出。,返回,(一)未按时制定报送工作要点、工作督察标准的,对科室负责人予以通报批评。 (二)因市局科室对基层工作指导帮助、监督检查不力,致使基层局、分局工作中出现第九条所列问题的,相关科室、负责人比照第九条承担连带责任。 (三)对督察中发现的问题县级局应切实整改,市局分管科室负有指导、督促、跟踪责任。整改后经复查合格的,市局分管科室、负责人可免责;复查不合格的,对该科室负责人予以通报批评。,返回,追究市局科室相关责任人、责任部门责任的情况,对行政督察、效能监察中发现的问题,责任部门应积极加以整改,制定整改报告,及时反馈整
23、改结果。整改不力,无故拖延的,对主要责任人、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通报批评,并取消年终评优评先资格。,返回,追究整改工作落实不到位的责任,(一)行政督察、效能监察按照省局、市局重要工作目标任务和行政督察(效能监察)工作要点和行政督察工作标准进行。督察、监察中发现的第九条未列出的工作问题,对县级局和市局相关科室、责任人的责任追究,由市局行政督察组提交市局“三级联动”领导小组裁量,或参照第九条的规定做出;对工商分局和县级局相关股室、责任人的责任追究,由县级局效能监察办公室提交县级局领导小组裁量,或参照第九条的规定做出。 (二)对责任人做出处理前,以书面形式告知责任人,责任人应在3日内做出陈述申辩,逾期
24、视为放弃此权利。,返回,追究责任的补充规定,(一)工作中弄虚作假、应付督察的; (二)一年内出现三次以上追究责任情形的; (三)干扰、阻碍、不配合对其应负责任调查的; (四)打击、报复、陷害投诉人、检举人、控告人的; (五)其他应当从重处理的行为。,返回,从重处理的情况,(一)如能提供对无照经营行为责令改正(行政告诫)的书面材料,可免予责任追究; (二)因前置条件不完备导致的无照经营行为,如能提供对相关部门的行政建议书和对当事人的责令改正(行政告诫)书面材料,可免予责任追究; (三)责任部门或责任人主动发现并及时纠正错误,未造成重大损失或不良影响的,从轻、减轻或免予责任追究。 (四)市局科室如能提供对基层出现的问题开展了指导帮助、监督检查工作的证明材料的,可免于责任追究。,返回,可从轻、减轻或免予责任追究的情形,再 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