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基本药物制度 政策解读,一、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背景,(一)中国的发展现状与医药服务之间的矛盾,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人民群众对医药服务的需求上升。 医药费用的过快上涨导致群众看病难、看病贵。 政治需要,社会稳定压倒一切。,重庆市基层医疗机构状况,2008年,全市基层医疗机构编制底数23760人,目前基层医疗机构实有41964人,其中在职27856人,乡镇卫生院24062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3794人;退休人员14108人,乡镇卫生院12155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953人。医疗机构总收入29.71亿元,其中政府补助5.27亿元,医疗收入11.31亿元,药品收入13.13亿元,药品收入占总收入的4
2、4.19%。2008年,全市乡镇卫生院药品加成率43.04%(全国为47.18%),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药品加成率32.35%(全国为30.45%)。,重庆市基层医疗机构状况,经统计分析,2008年全市基层医疗机构药品进销差价约3.9亿元,其中乡镇卫生院3.68亿元、社区卫生服务机构0.22亿元,实行零差率销售将直接导致基层医疗机构亏损3.9亿元。2009年30%的基层医疗机构实行药品零差率,将减少药品进销差价1.4亿元;根据就医人次的增长率和药品收入增长率预算,2010年2011年基层医疗机构全部实行零差率销售将减少药品进销差价12.36亿元。3年基层医疗机构实行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将累计减少药
3、品收入13.76亿元。,(二)医改的需要,中共中央国务院 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 (2009年3月17日),1、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1)、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从我国国情出发。-着眼于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目标。-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坚持公共医疗卫生的公益性质,以农村为重点。-实行政事分开、管办分开、医药分开、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分开。,(2)、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基 本原则。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必须立足国情, 一切从实际出发,坚持正确的改 革原则。,(3)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总体目标。 建立健全覆盖城乡居
4、民的基 本医疗 卫生制度,为群众提供安全、 有效、 方便、价廉的医疗卫生服务。,2、完善医药卫生四大体系,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医疗服务体系、医疗保障体系、药品供应保障体系。,(1) 进一步完善医疗服务体系。 坚持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为主体、营 利性医疗机构为补充,公立医疗机 构为主导、非公立医疗机构共同发 展的办医原则,建设结构合理、覆 盖城乡的医疗服务体系。,(2)大力发展农村医疗卫生服 务体系。进一步健全以县级医院为 龙头、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为基 础的农村医疗卫生服务网络。,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提供疾病预防控制等公共卫生服务、一般常见病及多发病的初级诊疗服务、慢
5、性病管理和康复服务。,城市医院在危重急症和疑难病症的 诊疗、医学教育和科研、指导和培 训基层卫生人员等方面的骨干作用。 有条件的大医院按照区域卫生规划 要求,可以通过托管、重组等方式 促进医疗资源合理流动。,建立城市医院与社区卫生服务机 构的分工协作机制。整合城市卫生 资源,充分利用城市现有一、二级 医院及国有企事业单位所属医疗机 构和社会力量举办的医疗机构等资 源,发展和完善社区卫生服务网络。,(3) 加快建设医疗保障体系。 加快建立和完善以基本医疗保障为 主体,其他多种形式补充医疗保险 和商业健康保险为补充,覆盖城乡 居民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4)建立健全药品供应保障体 系。加快建立以
6、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为基础的药品供应保障体系,保障 人民群众安全用药。,3、着力抓好五项重点改革,力 争近期取得明显成效20092011 年着力抓好五项重点改革。,(三)医改是世界性难题,发达国家的医改矛盾仍不可避免,看病难、看病贵同样存在。 1977年世界卫生组织就提出了基本药物的概念,基本药物制度在国外许多国家早已实施。,二、基本药物制度的基本概念,基本药物 基本药物制度 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目的与实质,(一)基本药物,适应基本医疗卫生需求,剂型适宜,价格合理,能够保障供应,公众可公平获得的药品。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其他各类医疗机构也都必须按规定使用基本药物。,(
7、二)基本药物制度,对基本药物的遴选、生产、流通、使用、定价、报销、监测评价等环节实施有效管理的制度,与公共卫生、医疗服务、医疗保障体系相衔接。,(三)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目的,解决最基层群众医疗服务问题,把虚高的药价降下来,减轻群众基本用药负担。,(四)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实质,1、改变基层医疗机构的体制机制,改革医疗机构“以药补医”机制。 2、医药卫生体制近期五项重点改革 之一,是医改的重点和难点,也是医改的发动机。 3、有效促进药品生产流通企业资源的进一步优化和整合。,三、基本药物制度的相关政策,(一),关于2009年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方案 (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8、到2011年,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全面 覆盖城乡居民,基本药物制度初步建 立,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进一 步健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得到普及, 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取得突破,明显提 高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可及性,有效减 轻居民就医费用负担,切实缓解“看病 难、看病贵”问题。,到2020年,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 疗卫生制度基本建立。普遍建立比较完 善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和医疗服务体系, 比较健全的医疗保障体系,比较规范的 药品供应保障体系,比较科学的医疗卫 生机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形成多元 办医格局,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基本适应人民群众多层次的医疗卫生需 求,人民群众健康水平进一步提高。,(二),关
9、于印发关于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卫生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监察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商务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二九年八月十八日,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中央政府统一制定和发布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建立基本药物的生产供应保障体系,在政府宏观调控下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基本药物实行公开招标采购,统一配送,减少中间环节,保障群众基本用药。,国家制定基本药物零售指导 价格,在指导价格内,由省级人 民政府根据招标情况确定本地区 的统一采购价格。,基层医疗机构中的基本药物实行零差价销售,规范基本药物使用,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全部配备、
10、使用基本药物,其他各类医疗机构也要将基本药物作为首选药物并确定使用比例。,基本药物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药物报销目录,报销比例明显高于非基本药物。,规范药品生产流通。大力规范 和整顿生产流通秩序,推动医药 企业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和医药产 业结构优化升级。,发展药品现代物流和连锁经营,促进药品生产、流通企业的整合。建立便民惠农的农村药品供应网。,改革药品价格形成机制。合理调 整政府定价范围,改进定价方法, 提高透明度,利用价格杠杆鼓励企 业自主创新,促进国家基本药物的 生产和使用。,对新药和专利药品逐步实行定价前药物经济性评价制度。 对仿制药品实行后上市价格从低定 价制度,抑制低水平重复建设。严 格
11、控制药品流通环节差价率。对医 院销售药品开展差别加价、收取药 事服务费等试点,引导医院合理用 药。健全医药价格监测体系,规范 企业自主定价行为。,(三),关于印发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2009-08-18,国家基本药物遴选应当按照防治必需、安全有效、价格合理、使用方便、中西药并重、基本保障、临床首选和基层能够配备的原则,结合我国用药特点,参照国际经验,合理确定品种(剂型)和数量。,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中的药品包括化学药品、生物制品、中成药。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主要依据临床药理学分类,中成药主要依据功能分类。,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在保持数量相对稳定的基础上,实行动态
12、管理,原则上3年调整一次。必要时,经国家基本药物工作委员会审核同意,可适时组织调整。,中药饮片的基本药物管理暂按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中药饮片定价、采购、配送、使用和基本医疗保险给付等政策规定执行。,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主要依据临床药理学分类,共205个品种;中成药主要依据功能分类,共102个品种;中药饮片不列具体品种,用文字表述。,(四),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国家基本药物零售指导价格的通知 (发改价格20092498号),(五),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加强基本药物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的通知 (国食药监法【2009】632号)国家逐步将基本药物品种纳入药品电子监管。 2011年4月1日正式运行
13、。,四、重庆市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相关政策,(一),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试点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电子公文(渝办发201030号) 二一年二月十一日,第一批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试点工作时间 2010年2月25日开始。,第一批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试点工作范围。主城9区和6个区域中心区(渝中区、大渡口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南岸区、北碚区、渝北区、巴南区、万州区、黔江区、涪陵区、江津区、合川区、永川区,以下简称15区)由人民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包括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做好药品库存清理和调价工作。15区卫生、财政部门负责开展本行政区域基层医疗
14、卫生机构库存药物的清理、登记、备案工作,在2010年2月24日前统一调整药物零售价格,并将药物的品名、规格、单位、进价、原零售价格、现执行销售价格进行公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从2010年2月25日开始执行基本药物和非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即所有使用药物都不得加价销售),药物价格不得高于国家指导价。,(二),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试点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电子公文(渝办发201096号)二一年四月十四日,分三步推进,第一步:从2010年2月25日开始,在主城九区和6个区域中心区(渝中区、大渡口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南岸区、北碚区、渝北区、巴南区
15、、万州区、黔江区、涪陵区、江津区、合川区、永川区,以下简称15区)开展基本药物制度试点工作。第二步:到2010年年底,在全市60%以上的区县(自治县)开展基本药物制度试点工作。第三步:到2011年,在全市40个区县(自治县)开展基本药物制度试点工作。,配备和使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基层版)药物,并根据群众用药特点和临床需要配备使用一定数量的非基本药物。严格控制使用非基本药物的比例,中心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使用非基本药物的销售金额占本单位药品销售总金额的比例不得高于40%,一般乡镇卫生院不得高于30%。重庆市基本药物增补目录制定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基本
16、药物目录(基层版)、重庆市基本药物增补目录配备使用基本药物,不得再使用非基本药物。,配备和使用,临床基本药物应用指南和基本药物处方集,实行统一招标采购,由市卫生局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坚持“质量优先、价格合理”的原则,组织开展基本药物市级统一招标采购工作,确定基本药物生产经营企业。,确定基本药物零售价格,全市基本药物销售价格根据市级统一招标采购价格确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库存药品和按规定配备的非基本药物按其进价进行销售,但其销售价格不得高于国家指导价和市级统一招标采购价。,医疗保险报销政策,按照有关规定,调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的药物报销目录和相关政策。基本药物全部纳入基本医
17、疗保险报销范围,其报销比例要高于非基本药物10%以上。基本药物纳入医疗救助补助范围,并适当提高救助比例。,购销合同管理,基本药物生产经营企业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按照有关规定签订基本药物购销合同,并严格履行有关责任和义务。基本药物购销合同中应明确药物的品种、规格、数量、价格以及回款时间、履约方式、违约责任等内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 管理体制改革,按照乡镇卫生院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和编制标准的有关规定,核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编制。根据“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原则,确定工作岗位,明确岗位职责,聘用工作人员,逐步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立“能进能出、能上能下”的用人激励机制。
18、,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财政补偿机制改革,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经费补偿机制,按照“核定任务、核定收支、绩效考核”的原则,足额保障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人员经费、运行经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分配制度改革,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负责制定实施本行政区域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办法,考核结果与财政补助挂钩;卫生部门负责制定实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院长(主任)绩效考核办法,考核结果与评优评先、职务晋升挂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负责制定实施本单位职工绩效考核办法,考核结果与个人收入挂钩。在国家绩效工资政策正式实施前,可采取过渡性津补贴方式发放绩效工资。,(三),重庆市乡镇卫生院机构设置和编制标准暂行规定市编办 市卫
19、生局 市财政局 市人力社保局,定性,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为公益性医疗卫生服务事业单位。,定位,乡镇卫生院主要承担以下职责: 公共卫生服务: 基本医疗服务: 综合管理服务: 中心卫生院除履行上述职责外,还应协助区县级卫生机构开展对区域内一般卫生院的技术指导等工作,编制总量,全市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原则上按照乡镇常住人口的千分之1.11.4实行总量控制。,审批,区县(自治县)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人员编制总额,由区县(自治县)机构编制部门会同卫生、财政、人力社保等部门提出方案,报市机构编制部门备案同意后,由区县(自治县)机构编制部门具体审批。,(四),关于印发重庆市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和编制标准
20、实施办法的通知渝编办2007191号,定性,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公益性事业单位,按其公益性质核定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编制为财政补助事业编制。,定位,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主要职责: 社区预防: 社区保健: 社区医疗: 社区康复: 社区健康教育: 社区计划生育:,设置,政府原则上按照3万10万居民或街道办事处所辖范围规划设置1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根据需要可设置若干社区卫生服务站。新建社区,可由所在街道办事处范围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就近增设社区卫生服务站。,编制总量,原则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按每万名常住人口配备23名全科医师,1名公共卫生医师。每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医师总编制内配备一定比例的中医类别
21、执业医师。全科医师与护士的比例,按11.5的标准配备。其他人员(包括管理人员和药剂、检验、心电、B超、放射等专业人员)不超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编制总数的10%。,审批,区县(自治县)机构编制部门会同卫生、财政、民政等部门根据本实施办法,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配备的具体方案,经市级财政部门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由市级机构编制部门核定各区县(自治县)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人员编制总额。,(五),关于印发重庆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补助暂行办法的通知 渝财社201034号,总则,政府补助按照“核定任务、核定收支、绩效考核补助”的办法核定。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基本医疗服务主要通过城
22、镇职工医疗保险基金、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基金和个人付费补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通过城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保障机制补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任务由政府按服务成本核定补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任务核定,基本医疗服务:提供常见病、多发病的初级诊治以及诊疗明确的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的护理;提供急诊抢救及转诊转院服务等。基本医疗服务任务根据机构服务能力、服务人数、年门(急)诊量和出院人次变动情况核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任务核定,公共卫生服务: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包括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健康教育、预防接种、传染病防治、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管理、重性精神疾病管理、儿童保健、孕产妇保健、老年人保健等;协助处置突发公
23、共卫生事件;承担对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的人员培训、技术指导等。公共卫生服务任务根据服务人数和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内容、数量、质量要求核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收入核定,经常性收入核定: 医疗服务收入、药品收入(含公共卫生服务收入)。医疗服务收入根据以前年度医疗服务平均收入情况,综合考虑取消药品加成、限制药品使用范围、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等医疗保障制度提标、服务任务变化等因素核定。药品收入根据药品招标采购价格和合理用药数量核定。公共卫生服务收入根据服务人口、单位综合服务成本和确定的公共卫生服务任务核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收入核定,财政专项补助收入核定: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等发展建设支出由政府根据基层
24、医疗卫生机构发展建设规划统筹安排;承担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任务由政府按服务成本核定补助;人员培训和人才招聘经费由政府根据有关人才培养规划和人员招聘规划合理安排;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人员经费,在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前,由财政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核定补助,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后,按相关规定执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收入核定,其他收入核定:由政府根据以前年度平均水平扣除特殊因素核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核定,经常性支出核定:人员经费、业务经费(含医疗支出和公共卫生服务支出,不含人力成本)、药品支出(不含人力成本)。人员经费按定员定额的方式核定,核定工资水平要与当地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平均工资水
25、平相衔接,其中绩效工资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业务经费根据核定的基本医疗服务和公共卫生服务任务数量、质量和成本定额(不含人力成本)等综合(或分项)核定。成本定额可参照以前年度平均支出水平和有关变化因素核定。药品支出根据药品招标采购价格和合理用药数量核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核定,财政专项补助支出核定:根据基本建设、设备购置、人员培养和人才招聘、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等专项工作任务完成的数量、进度、质量、绩效等因素核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核定,其他支出核定:由财政部门根据以前年度平均水平扣除特殊因素核定。,补偿渠道及方式,增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收入:在逐步调整部分技术服务收费标准等措施的基础上,调
26、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基金的报销比例,提高城乡居民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医的报销比例,在保证医疗服务质量的前提下,引导城乡居民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医,增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收入。,补偿渠道及方式,多渠道补助: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核定的经常性收入不足以弥补核定的经常性支出时,差额部分由政府多渠道筹资给予补偿。一是政府根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承担的区域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人口数量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工作量给予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补助。二是对核定的经常性收支差额,由财政给予专项资金补助。三是政府在综合考虑基金承受能力、基金原支付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加成费用等因素的基础上,合理确定城乡居民合
27、作医疗保险基金补助的具体规模和比例,采用购买服务的方式,按照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诊疗人次或服务人口和单位补助定额给予补助。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基金购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办法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市财政局等部门另行制定。,补偿渠道及方式,其他补偿渠道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办法由市卫生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另行制定。,(六),2009年重庆市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实施细则(试行)2009YPJZCG-01 重庆市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疗器械集中采购领导小组 二OO九年十月 2009年重庆市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实施细则(基层部分,试行)CQYPCG2009-02 重庆市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疗器械集中采购领导小组 二OO九年十月,(七),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确定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第二批试点区县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电子公文 渝办发2010165号 二一年六月十七日,试点区县万盛区、双桥区、长寿区、南川区、綦江县、铜梁县、大足县、荣昌县、璧山县、梁平县、垫江县等11个区县。开始时间 从2010年11月1日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