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侵权责任法:中国医生真害怕了?,孔白泉浏阳市妇幼保健院,医疗纠纷诉讼标的大,判决赔偿额高,2000年湖北省人民医院“龙凤胎”案,诉讼要求赔偿医疗费、护理费、残疾赔偿费、精神损害赔偿费等共计500万元,最终法院一审判决赔偿383万余元,二审判决290余万元。,2001年12月19日,广 西宜州产妇韦某在宜州市妇幼保健院自然分娩出儿子卢某。12月21日,新生儿开始出现面部巩膜黄染、轻微嗜睡、吸吮力差、发烧等症状,妇保院给予卢某静脉输液、口服鲁米那片处理后,体温降至37.4。23日,卢某家属将其转入原河池地区第一人民医院继续治疗。2002年6月,广西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诊断卢某为脑性瘫痪。 2003
2、年3月18日,新生儿卢某的父亲卢汉乐作为原告代理人,向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宜州市妇幼保健院不作为,导致卢某脑瘫,要求宜州市妇幼保健院赔偿514万多元。 2004年12月,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决被告宜州市妇幼保健院应对卢某的损害承担完全责任,赔偿原告卢某医疗费、后续治疗费等人民币2180586.84元。 。,医疗法律效力层级,法,医疗卫生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宪法母法、根本法 医疗法律侵权责任法、执业医师法、母婴保健法、药品管理法、红十字会法等 医疗行政法规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中医药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护士条例等 医疗规章医疗美容
3、服务管理办法、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暂行办法、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一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09年12月26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0年7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胡锦涛 2009年12月26日 目 录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二章 责任构成和责任方式 第三章 不承担责任和减轻责任的情形 第四章 关于责任主体的特殊规定 第五章 产品责任 第六章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 第七章 医疗损害责任 第八章 环境污染责任 第九章 高度危
4、险责任 第十章 饲养动物损害责任 第十一章 物件损害责任 第十二章 附 则,第七章 医疗损害责任 第五十四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五条 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书面同意;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书面同意。 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六条 因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不能取得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意见的,经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
5、人批准,可以立即实施相应的医疗措施。 第五十七条 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八条 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三)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 第五十九条 因药品、消毒药剂、医疗器械的缺陷,或者输入不合格的血液造成患者损害的,患者可以向生产者或者血液提供机构请求赔偿,也可以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患者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的,医疗机构赔偿后,有权向负有责任的生产者或者血液提供机构追偿。,第六十
6、条 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二)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三)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 前款第一项情形中,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也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六十一条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按照规定填写并妥善保管住院志、医嘱单、检验报告、手术及麻醉记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医疗费用等病历资料。 患者要求查阅、复制前款规定的病历资料的,医疗机构应当提供。 第六十二条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对患者的隐私保密。泄露患者隐私或者未经患者同意公开其病历资料,
7、造成患者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六十三条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不得违反诊疗规范实施不必要的检查。 第六十四条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干扰医疗秩序,妨害医务人员工作、生活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第五十四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司法解,第九十七条 【医疗损害责任中的故意损害的性质】 依照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确定医疗损害责任,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过错,主要是医疗过失。 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故意实施违法行为造成患者损害的,应当适用侵权责任法第四条规定,在承担刑事责任的同时,由医疗
8、机构依据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四条规定,承担侵权责任。,13,增强医疗风险告知的意识,侵权责任法第五十五条: 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书面同意;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书面同意。 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义务的,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手术定义,手术是以侵袭性治疗为手段而达到有益于患者的治疗目的。获益风险共担原则,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定义,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六十二条:医疗机构应当尊重患者对自己的病情、诊断、治疗的知情权利。在实施手
9、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时,应当向患者作必要的解释。因实施保护性医疗措施不宜向患者说明情况的,应当将有关情况通知患者家属。 特殊检查、特殊治疗有一定危险性,可能产生不良后果的检查和治疗;由于患者体质特殊或者病情危笃,可能对患者产生不良后果和危险的检查和治疗;临床试验性检查和治疗;收费可能对患者造成较大经济负担的检查和治疗。,替代医疗方案(1),定义 医疗机构拟确定即将给患者实施的诊断、治疗和手术方案之外的其他方案 范围 本医疗机构开展的医疗技术 学界公认的成熟的本医疗机构尚未开展的医疗技术 告知方法 本科替代医疗方案的告知 他科替代医疗方案的告知,替代医疗方案(2),本科替代医疗方案的告知 常规
10、签署知情同意书 附带写两句话 已经将该患者在我科的替代医疗方案(列举)向患者告知,患者表示理解但不同意选用。 该患者在其他科的替代医疗方案已经通过会诊程序向患者告知 他科替代医疗方案的告知 邀请相关科室会诊,常规签署会诊记录 附带写 已经将该患者在我科的替代医疗方案(列举)向患者告知,患者表示理解但不同意选用。,“不宜向患者说明”理解,患者为18周岁以下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人 患者为精神疾病患者 患者处于意识障碍 患者首次被发现恶性疾病 患方有特殊要求,侵权责任法特殊告知,第五十六条:因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不能取得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意见的,经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批准
11、,可以立即实施相应的医疗措施。,医疗告知中需要强调的问题,医疗告知的全程性 所有医疗环节,所有医务人员,所有患者 医疗告知对象,患者本人,患者近亲属,医疗机构负责人,首选,保护性医疗,未成年, 精神病,昏迷,紧急情况,紧急情况下的医疗救治,第56条 因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不能取得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意见的,经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批准,可以立即实施相应的医疗措施。 法条引申出紧急救治的前提涉及两层意思 不能取得患者及其近亲属意见,医疗机构负责人批准 能够取得患者及其近亲属意见,患者及其近亲属签字 问题 是否存在来不及签字就需要急救的情况?,开始,执行医学文书书写规范,病历规范书写
12、的内容及要求 按照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格式来书写病历 写入内容的要求 病历书写人员的要求 特定文件制作时间的要求 修改方式方法的要求 既要注意病历的法律要求,也要注意病历的质控要求,七大变化(特点),基本原则:增加“规范”。 病历修改中的签名、写日期的要求有所变化。 知情同意书签署的要求 新增加急诊留观记录、有创诊疗操作记录、麻醉术前访视记录、手术安全核查记录、手术清点记录、麻醉术后访视记录等病历文书。删除了一般患者护理记录、手术护理记录。 增加病危(重)通知书,增加两个知情同意书 对病历文书书写提出了一些细节要求。 增加了计算机打印病历的要求。,保证病历的真实性,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不能伪造、
13、篡改病历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不得完善病历 影响病历真实性的三大硬伤 采用刮、粘、涂、贴、描的方法修改病历 病历缺页、缺资料 重抄病历、完善病历,病历文书种类和内容要完整,病历文件种类齐全 疾病过程、医疗行为过程的各环节及相关内容记录要齐备 病史:时间顺序、病情发展变化、就诊经过 患者病情变化的时间、处置及效果 注意医疗行为的“印证” 比如,病程中提到某具体辅助检查,有相应医嘱,有相应检查报告单,如何保证打印病历的真实性,及时打印并签字 病程记录等文件,写满一页打一页 来不及打印患者出现情况的怎么办? 尽快邀请患方代表共同打印病历 医患双方共同封存病历 医患双方共同书写病历封存笔录 对患者出现
14、情况的时间、打印病历事件、封存病历事件予以记录,如何防止病人隐匿门诊病历,门诊病历两种形式并存 挂号:所有病人就诊须有病历 售出的门诊病历手册须加盖当日戳 分诊须盖分诊戳,并有时间和科别 医师接诊须写病历,即使挂错号、复诊开药也不例外 门诊病历制度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基层医院可以在“门诊病人登记本”上注明“有关病情及诊疗情况见患者自带病历手册”,第五十七条 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司法解释,第一百条 【医疗水平的确定】 依照侵权责任法第五十七条规定确定医务人员的诊疗行为具有医疗过失,判断当时的
15、医疗水平,必要时可以适当考虑地区、医疗机构资质、医务人员资质等因素。,什么情况下赔偿?,医疗侵权责任构成法律依据 第6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54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医疗侵权责任构成要件(4要件) 侵害行为、损害后果、因果关系、医疗过错 四个要件同时具备,缺一不可,侵权责任构成的4个要件,侵害行为,损害后果,因果关系,过 错,损害后果,因果关系,过 错,医疗过错认定的具体要求,从医疗过程认定,而不是从医疗结果来认定 从医疗过程来认定,包括5个环节 该问诊的信息是否询问 该做的检查是否实施 该做的会
16、诊实施落实 该做的治疗是否到位 该做的转诊是否告知并实施,什么情况下赔偿?,过错推定举证责任倒置 附条件举证倒置的实施,首先应当是患方对施行举证倒置的条件进行举证,待基础性实施确定后,才可以由医疗机构举证 第58条 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三)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举证责任倒置在立法层面淡化 但在实施中可能维持现状,医疗过错,因果关系,附条件 医疗过错,医疗机构提交病历 申请医疗技术鉴定,2004年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司法解释,第一百零二
17、条 【因果关系举证责任缓和规则】 患者的损害有可能是由医务人员的诊疗行为造成的,除医务人员提供相反证据外,推定该诊疗行为与患者人身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理解过错推定的三个条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立法缺陷,本身就是过错,因此,实际上不是举证倒置 患方举证做法 医疗行为是否在医疗机构许可证核定范围 医师是否有执业资格及其他专门资格 护士是否有执业资格及其他专门资格 医技人员是否有相关资质,理解过错推定的三个条件,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隐匿有,隐藏,不提供,故意 拒绝提供有,不提供,故意 由于要证明医方有病历而故意不提供,举证难度大,对患方举证不利
18、,理解过错推定的三个条件,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 伪造无中生有,故意造假 篡改由此改为彼,故意做假 销毁从有变无,故意毁灭 由于要证明病历中的缺陷是恶意为之,提供不了病历也是恶意为之,举证难度大,对患方举证不利 对医方而言,不规范的修改有充分辩解的余地,理解过错推定的三个条件,患方举证的负担加重,一般会采取以下措施 网上查证是否非法行医 在病历上直接挑毛病,如:涂改 寻找证人否定医疗机构病历 秘密录音录像否定医院病历,什么情况下不赔偿?,需要关注的法条 侵权法第三章(第26-31条) 第26条 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共同过错减轻责任 人流术患者隐瞒病史的案
19、例 第27条 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行为人不承担责任。 受害人故意无责任 患者自杀的案例 第28条 损害是因第三人造成的,第三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三人侵害第三人责任 车祸重复赔偿诉讼案例,患者自杀,患者发生自杀原因分析 患者精神异常 患者对疾病治疗丧失信心、悲观厌世 患者难以忍受病痛折磨 患者不愿意拖累家人 患者自杀责任的承担 自杀的主要责任应当由自己来承担 其他地方发生的自杀,往往也有患者自负其者,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家属可能还要承担他人的损害赔偿责任 例外,他人可能有救助的义务,患者自杀与医疗机构责任,问题 医疗机构有无保证患者不自杀的义务? 患者在医疗机构自杀,医疗机构承担责任的前
20、提 未尽到合理安全保障义务 患者在医疗机构自杀,医疗机构免责的条件 已经尽到合理的安全保障义务 医疗机构通过设立配合规避风险,医疗机构通过设立配合规避风险,在患者入院须知中增加 患者住院期间,如果医护人员认为患者应当设立陪护,请家属配合设立陪护 什么样的病人可以设立陪护人员 精神病人 间歇性精神病人、脑病精神异常 有自杀倾向者 未成年人(未满十周岁) 老弱孕残、病重、生活需要帮助的病人 医院认为应当设立陪护的病人,陪护风险告知书,病人设立陪护的重要性 陪护人的条件 陪护的时间要求 陪护人的职责具体内容可参见 护理执业风险防范指南,患者自杀应急预案(1),发现患者有自杀倾向时,立即报告护士长及主
21、管医师 检查患者病室内环境,若发现私藏药品、锐利器械等危险物品,应当予以没收;锁好门窗,防治意外。 告知陪护家属24小时监护,不得离开。 详细交接班,密切注意患者心理变化,准确掌握患者的心理状态。 查找患者自杀原因,有针对性地做好心理护理,尽量减少不良因素对患者的影响。,患者自杀应急预案(2),发现患者自杀,通知医师立即奔赴现场,判断患者是否具有抢救价值,如有,应当立即就近抢救。 保护现场,包括病室及自杀处。 保护患者的遗物,在警察和家属解除之前,其他人不得进入、接触。 通知医务处或总值班,听从安排和处理。 做好家属的安慰工作。,什么情况下不赔偿?,需要关注的法条 侵权法第三章(第26-31条
22、) 第29条 因不可抗力造成他人损害的,不承担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不可抗力(难以预测,难以预防,难以避免)无责任 地震,海啸 120出勤途中被堵困在途中导致产妇不治身亡的案例 第30条 因正当防卫造成损害的,不承担责任。正当防卫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正当防卫人应当承担适当的责任。 正当防卫无责任,什么情况下不赔偿?,需要关注的法条 侵权法第三章(第26-31条) 第31条 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责任。如果危险是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责任或者给予适当补偿。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
23、适当的责任。 紧急避险无责任,什么情况下不赔偿?,需要关注的法条 侵权法第七章(60条) 第60条 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 (二)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 (三)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如何证明患者不配合?,1、基本病情描述 2、处理方案 3、如果患者拒绝治疗,则须由患者签字;如果患者拒绝签字,则须载明:患者拒绝签字 4、医疗风险告知 5、后续处理方案,证据分类,证据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 (一)书证; (二)物证; (三)视听资料; (四)证人证言;
24、(五)当事人陈述 (六)鉴定结论; (七)勘验笔录物证。,医疗证据常见问题,医务人员不了解证据的重要性 不能正确收集证据 不能分析判断证据的作用 不知道如何应对突发情况,第五十九条 因药品、消毒药剂、医疗器械的缺陷,或者输入不合格的血液造成患者损害的,患者可以向生产者或者血液提供机构请求赔偿,也可以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患者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的,医疗机构赔偿后,有权向负有责任的生产者或者血液提供机构追偿。,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司法解释,第一百零三条 【医疗产品的界定】 侵权责任法第五十九条规定的缺陷医疗产品之外的医疗产品造成患者损害,应当适用侵权责任法第五十九条规定确定侵权责任。 第一百零四
25、条 【医疗产品的销售者的责任追究】 因药品、消毒药剂、医疗器械存在缺陷,或者输入不合格的血液造成患者损害的,患者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医疗机构赔偿后,有权向缺陷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或者血液提供机构追偿。 第一百零五条 【医疗机构自己生产的医疗产品致人损害】 医疗机构自己生产的药品、消毒药剂、医疗器械等医疗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患者损害的,无论医疗机构是否有过失,都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侵权责任法第60条,条例第33条,免予赔偿三种情形理解及运用扩展,患者或者其
26、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 举证责任在医方,医方必须要具备基础性的证据 患者住院须知 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 诊疗规范所要求的检查、治疗,诊疗规范包括成文的规范,也包括不成为的行业认可的规范 强化医方告知义务 医护人员勤记录 但医方也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患者住院须知的基本要求,内容应当详尽,把一切应当让患方知道、配合的内容都写进去 例如:患者外出须请假、不得携带贵重物品大量现金、设立配合、配合医疗、院内就餐、洗浴陪同、按时就寝 两联制(复写),一联存病历,一联交予患方 患者本人及家属签字,免予赔偿三种情形理解及运用扩展,患方不配合例举 患方不同意医方建议,拒绝留观
27、患方不同意医方建议,放弃治疗 患方不同意医方建议,拒绝必要检查 患方不同意医方建议,拒绝必要治疗 患方私自停药 患方私自拔管 患者不遵医嘱,擅自食用禁止食物,免予赔偿三种情形理解及运用扩展,患方不配合例举 患方未经医护人员同意,私自外出 患方不配合,不设立陪护人员,造成患者摔伤、坠床、自杀 讨论 患方不交费,医方是否可以停止治疗?,患方拒绝在病历上签字的处理,由医务人员如实记录,并由2名以上医务人员签字,录音,第三方见证 医院自己记录没有患方签字的病历内容是否有效 哪些病历文书需要患方签字(55)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70条:一方当事人提出的下列证据,对方当事人提出异议但没
28、有足够可以反驳的相反证据,法院应当确认其证明力:(1)书证原件及核对无误的复制件。,免予赔偿三种情形理解及运用扩展,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 免责的条件 紧急情况 已尽合理诊疗义务 紧急情况例举 急诊急救 术中大出血,免予赔偿三种情形理解及运用扩展,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 当时的医疗水平:当时,当地,同类别医疗机构,同类医务人员 难以诊疗:不能确诊,不能治愈 例举 患者病情异常 患者体质特殊 现有科学技术水平的局限性,免予赔偿三种情形理解及运用扩展,例举(续) 已经尽到诊疗义务的误诊误治 无过错输血 不可抗力(不能预见,不能防范,不能避免),赔偿哪些项目
29、,赔偿项目的法律依据 第16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第22条 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赔偿哪些项目,赔偿项目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4年5月1日实施) 具体赔偿项目(三大类) 实际损失: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 残疾费用:残疾生活辅助具费、残疾赔偿金和精神损失费 死亡
30、费用:丧葬费、死亡赔偿金和精神损失费,如何处理才能保证赔得合理,凭据计算 需要排除的费用 从其他地方已经报销的费用 治疗自身基本的费用 注意避免重复赔偿 残疾赔偿金 v.残疾者扶养人的扶养费 死亡赔偿金 v.死者生前扶养人的扶养费 残疾赔偿金 v.后续治疗费 共同侵权中患者已经从其他侵权人处获得足额赔偿,又以同样损失起诉医疗机构,如何处理才能保证赔得合理,已获赔偿再起诉,为什么不支持? 一事不二赔 人身损害赔偿的实质是赔偿损失,而不是赔偿组织器官,损失已经得到弥补,不再存在损失 相关的票据已经报销,使用发票复印件索赔不符合财务制度 共同侵权人之一全部赔偿,取得向其他侵权人索赔的权利,可以向医疗
31、机构索赔 侵第14条第2款:支付超出自己赔偿数额的连带责任人,有权向其他连带责任人追偿。 侵第18条第2款:被侵权人死亡的,支付被侵权人医疗费、丧葬费等合理费用的人有权请求侵权人赔偿费用,但侵权人已支付该费用的除外。,第六十一条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按照规定填写并妥善保管住院志、医嘱单、检验报告、手术及麻醉记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医疗费用等病历资料。 患者要求查阅、复制前款规定的病历资料的,医疗机构应当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司法解释,第一百零六条 【医院提供病历资料的主观性资料和客观性资料】 侵权责任法第六十一条规定的患者查阅、复制的病历资料,不仅包括住院志、医嘱单、检验报告、
32、手术及麻醉记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医疗费用等,还包括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会诊意见、病程记录等病历资料。 医疗机构未尽侵权责任法第六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提供义务,应当适用第五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确定侵权责任。,“隐私权”与权利冲突,侵权责任法第六十二条: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对患者的隐私保密。泄露患者隐私或者未经患者同意公开其病历资料,造成患者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司法解释,第一百零七条 【患者隐私权的全面保护】 未经患者同意,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不得窥视、接触患者的身体,也不得将患者作为教学工具;未经患者同意,与诊疗无关的人员不得进入
33、门诊就诊室、检查室、手术室、住院病房;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不得窥视、干涉患者的私人活动,患者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泄露患者隐私或者未经患者同意公开其病历资料,造成患者损害的,应当依照侵权责任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确定赔偿责任。,5463,第六十三条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不得违反诊疗规范实施不必要的检查。司法解释:第一百零八条 【不必要检查的后果】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对患者进行不必要的检查,导致患者支出不必要的医疗费用,或者因此造成患者人身损害,或者导致患者丧失最佳治疗时机或最佳治疗方案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六十四条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干扰医疗秩序,妨害医务人员工作、生活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司法解释:侵权责任法第六十四条规定的法律责任,包括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赔偿责,谢谢!,“世界上从来就没有什么救世主” !我们广大医务工作者应当学会:自己救自己,自己保护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