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享(赏)

第七部分公安消防部门管辖的案件.ppt

上传人:Facebook 文档编号:3413307 上传时间:2018-10-25 格式:PPT 页数:18 大小:233KB
下载 相关 举报
第七部分公安消防部门管辖的案件.ppt_第1页
第1页 / 共18页
第七部分公安消防部门管辖的案件.ppt_第2页
第2页 / 共18页
第七部分公安消防部门管辖的案件.ppt_第3页
第3页 / 共18页
第七部分公安消防部门管辖的案件.ppt_第4页
第4页 / 共18页
第七部分公安消防部门管辖的案件.ppt_第5页
第5页 / 共18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1、第七部分 公安消防部门管辖的案件(共2种犯罪),重点:失火罪消防责任事故罪难点:失火罪、消防责任事故罪的认定,一、失火罪,(一)概念指由于行为人的过失引起火灾,造成严重后果,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1.犯罪客体: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 2.犯罪客观方面:行为人实施引起火灾,造成严重后果的危害公共安全行为。 行为人必须有引起火灾的行为。 行为人的行为必须造成严重后果,即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 。 上述严重后果必须是失火行为所引起。这一特征是行为人负刑事责任的客观根据。,(二)特征,3.犯罪主体:一般主体,年满14周岁即可 4.犯罪主观方面:过

2、失,包括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三)认定 1失火罪与放火罪的界限失火罪与放火罪在客观上都表现为与火灾有关的 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都侵害了社会公共安全。但 两者有明显的区别:,(1)客观方面不同。 失火罪必须造成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严重后果,才能构成。放火罪并不以发生上述严重后果作为法定要件,只要实施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放火行为,放火罪即能成立。(2)犯罪形态不同。放火罪有既遂、未遂之分。失火罪是过失犯罪,以发生严重后果作为法定要件,不存在犯罪未遂问题。(3)主体要件处罚年龄不同。放火罪年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即可构成;失火罪年满16周岁的人才负刑事责任。(4)

3、主观罪过形式不同。放火罪由故意构成,失火罪则出于过失。这是两种犯罪性质的根本区别所在。,2.失火罪与重大责任事故罪的界限,(1)犯罪主体不同。失火罪的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重大责任事故罪的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必须是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 (2)客观方面不同。重大责任事故罪必须是发生在生产、作业过程中,由于不服管理、违反规章制度,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严重事故;而失火罪一般是由于在日常生活中用火不慎而引起火灾。因此,对过失引起火灾的,应全面分析其犯罪构成要件各个方面的特点,根据行为人所触犯的相应刑法条文定罪量刑。,3.失火罪与危险物品肇事罪的界限,(1

4、)犯罪主体不同。失火罪是一般主体,危险物品肇事罪的犯罪主体主要是从事生产、储存、运输和使用危害物品的职工,只有在特殊情况下,其他人员才可构成该罪的犯罪主体。 (2)犯罪客观方面不同。危险物品肇事罪在客观方面也可能表现为引起火灾,但它是在生产、储存、运输和使用易燃性物品时,由于违反有关管理规定而发生重大火灾;失火罪则不限于此,而且一般是由于日常生活中用火不慎而引起火灾。,(四)刑事责任根据刑法第115条第2款的规定,犯失火罪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二、消防责任事故罪,(一)概念指违反消防管理法规,经消防监督机构通知采取改正措施而拒绝执行,造成严重

5、后果的行为。,(二)特征,1犯罪客体:国家的消防监督制度和公共安全。2.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消防管理法规且经消防监督机构通知采取改正措施而拒绝执行,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1)违反消防管理法规,是指违反了我国消防条例、消防条例实施细则、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高层建筑消防管理规则等。 (2)经消防监督管理机构通知采取改正措施而拒绝执行。 (3)违反消防管理法规与严重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严重后果,通常是指造成了人身伤亡、死亡或公私 财产的重大损失。后果特别严重,一般是指造成多人重 伤、死亡、或者公私财产的巨大损失。根据司法实践经 验和有关规定,所谓重大伤亡事故,一般是指死亡一人 以上,或者

6、重伤三人以上。所谓严重后果,既包括重大 人身伤亡,也包括重大的直接经济损失。直接经济损失 的数额,一般掌握在五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虽不足 上述规定的数额,但情节严重,使生产、工作受到重大 损失的,也应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处罚。,3.犯罪主体:一般主体4.犯罪主观方面:过失。可以是疏忽大意的过失,也可以是过于自信的过失。,(三)认定,1本罪与一般消防事故的界限 区分两者的关键在于造成后果的严重程度不同。构成消防责任事故罪,必须造成严重后果。而一般消防事故,虽然发生了事故,造成了一定危害后果,但未达到严重程度,故不构成犯罪。, 本罪与失火罪的界限 本罪是行为人在存在火险隐患的情况下拒不执行消防监督

7、机构关于采取改正措施的通知,致使引起火灾,造成严重后果的。失火罪是行为人在日常生活与生产活动中用火不慎,引起火灾,造成严重后果的。,3.本罪与玩忽职守罪的界限 本罪的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玩忽职守罪的犯罪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如果单位的负责人或有关人员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消防管理法规,经消防监督机构通知采取改正措施而拒绝执行,致使发生火灾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则属于法条竞合,按照本法第397条第1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的规定,应以特别法条即本条的规定定罪处罚。也就是说,对犯罪行为人应以消防责任事故罪论处,而不应以玩忽职守罪论处。,(四)刑事责任,犯本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1失火罪的概念和特征? 2失火罪在实践中如何认定? 3失火罪与放火罪的界限? 4消防责任事故罪的概念和特征? 5实践中如何认定消防责任事故罪?,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中等教育 > 小学课件

本站链接:文库   一言   我酷   合作


客服QQ:2549714901微博号:道客多多官方知乎号:道客多多

经营许可证编号: 粤ICP备2021046453号世界地图

道客多多©版权所有2020-2025营业执照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