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节能减排 合同能源管理培训交流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学习,November,2007谨致 市发改委 王主任 及各位领导、专家,2,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1997年11月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1998年1月1日起施行。 2007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通过, 2008年4月1日起施行。,3,新的节能法由原来的章条增加为章条。新的节能法主要从完善节能基本制度、体现市场调节与政府管理有机结合、增强法律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等3个方面进行修订。有助于从根本上扭转国内节能减排意识薄弱、责任不明确、政策不完善和协调不得力
2、的现状,不但从法律层面确保如期完成“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也对我国更长远的发展具有深远意义。,4,1. 将节约资源确定为基本国策,节能法第四条明确规定:“节约资源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国家实施节约与开发并举、把节约放在首位的能源发展战略。” 节能法强调,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节能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编制和实施节能中长期专项规划、年度节能计划。 节能法进一步完善了我国的节能制度,规定了一系列节能管理的基本制度,如实行节能目标责任制和节能考核评价等制度;实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等。,5,2.明确节能执法主体 强化节能法律责任,节能法第十条规定:
3、“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节能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节能监督管理工作,并接受同级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的指导。” 节能法还规定,履行节能监督管理职责不得向监督管理对象收取费用。 节能法规定了项法律责任(现形节能法8项),包括:瞒报、伪造、篡改能源统计资料或编造虚假能源统计数据,重点用能单位无正当理由拒不落实整改要求或者整改未达到要求、不按规定报送能源利用状况报告或报告内容不实等方面的法律责任。,6,3.政府机构被列入节能法监管重点,“公共机构应当厉行节约,杜绝浪费,带头使用节能产品、设备,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节能法
4、还规定,公共机构应当按照规定进行能源审计,并根据能源审计结果采取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的措施。 公共机构采购用能产品、设备,应当优先采购列入节能产品、设备政府采购名录中的产品、设备。禁止采购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产品、设备。,7,4.立法严禁“免费能源福利”,修改后的节能法规定,能源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向本单位职工无偿提供能源,任何单位不得对能源消费实行包费制。 如有违反,由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节能法还规定,用能单位应当加强能源计量管理,按照规定配备和使用经依法检定合格的能源计量器具。,8,5.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设备、生产工艺,明确规定:禁止
5、生产、进口、销售国家明令淘汰或者不符合强制性能源效率标准的用能产品、设备;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设备、生产工艺。 进一步规定:“生产过程中耗能高的产品的生产单位,应当执行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对超过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用能的生产单位,由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限期治理。” 对家用电器等使用面广、耗能量大的用能产品,实行能源效率标识管理。,9,6.在节能方面加大政策激励力度,“中央财政和省级地方财政安排节能专项资金,支持节能技术研究开发、节能技术和产品的示范与推广、重点节能工程的实施、节能宣传培训、信息服务和表彰奖励等。” 节能法用“激励措施”一章,明确了国家实行促进节能的
6、财政、税收、价格、信贷和政府采购政策 等。各级人民政府对在节能管理、节能科学技术研究和推广应用中有显著成绩以及检举严重浪费能源行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10,7.加强对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的监管,节能法专设“重点用能单位节能”一节 :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tce以上的用能单位均为重点用能单位。重点用能单位应当每年向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报送上年度的能源利用状况报告。未报告或报告内容不实的,由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对节能管理制度不健全、节能措施不落实、能源利用效率低的重点用能单位,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应当开展现场调查,组织实施用能设备能源效率检测
7、,责令实施能源审计,并提出书面整改要求,限期整改。 节能法还规定,用能单位应当定期开展节能教育和岗位节能培训。,11,8.地方政府可制定严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地方节能标准,节能法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严于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地方节能标准”“国家鼓励企业制定严于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企业节能标准”。“建设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严于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地方建筑节能标准” 。,12,9.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将纳入地方政府考核评价内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节能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编制和实施节能中长期专项规划、年度节能计划。并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报告
8、节能工作。 规定:国家实行节能目标责任制和节能考核评价制度,将节能目标完成情况作为对地方人民政府及其负责人考核评价的内容。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每年向国务院报告节能目标责任的履行情况。,13,10.鼓励利用公共交通工具出行,鼓励利用公共交通工具出行,鼓励使用非机动交通工具出行。 鼓励开发、生产、使用节能环保型汽车、摩托车、铁路机车车辆、船舶和其他交通运输工具 。鼓励开发和推广应用交通运输工具使用的清洁燃料、石油替代燃料。 制定交通运输营运车船的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不符合标准的,不得用于营运。,14,11.鼓励在农村推广可再生能源利用技术,国家鼓励、支持在农村大力发展沼气,推广生物质能、太阳
9、能和风能等可再生能源利用技术 。支持、推广在农业生产、农业产品加工储运等方面应用节能技术和节能产品,鼓励更新和淘汰高耗能的农业机械和渔业船舶。,15,12.鼓励发展节能环保型产业,“国家实行有利于节能和环境保护的产业政策,限制发展高耗能、高污染行业,发展节能环保型产业。” 应当加强节能工作,合理调整产业结构、企业结构、产品结构和能源消费结构,推动企业降低单位产值能耗和单位产品能耗,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国家鼓励、支持开发和利用新能源、可再生能源。 在“激励措施”中明确,国家运用税收等政策,鼓励先进节能技术、设备的进口,控制在生产过程中耗能高、污染重的产品的出口;引导金融机构增加对节能项目的信贷支持
10、;实行有利于节能的价格政策等。,16,13.加强建筑节能,明确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购买人明示所售房屋的节能措施、保温工程保修期等信息。在房屋买卖合同等中载明,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规定,逾期不改正的,处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节能信息作虚假宣传的,由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不符合建筑节能标准的建筑工程,建设主管部门不得批准开工建设;已经开工建设的,应当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已经建成的,不得销售或者使用。 明确要求,使用空调采暖、制冷的公共建筑应当实行室内温度控制制度;对实行集中供热的建筑分步骤实行供热分户计量、按照用热量收费的制度;严格控制公用设施和大型建筑物装饰性景观照明的能耗。,17,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