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18 年关于推进公共法律服务规范化建设情况的汇报为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作出“推进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加强民生领域法律服务”的重要部署,新建区司法局立足于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法律服务工作的实际情况,加快构建覆盖城乡、惠及全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均衡布局城乡之间的公共法律服务资源。加快平安法治新建建设,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提供法治保障。一、部署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情况党的十八大以来,习总书记多次作出重要指示,强调指出加大对困难群众维护合法权益的法律援助,在司法行政工作的重要指示中,特别强调指出要
2、紧紧围绕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努力做好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深刻学习领会党的十八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新建区司法局高度重视支持,把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作为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随着司法工作的全面展开,我区司法局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公共法律服务需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健全公共法律服务网络,有效整合公共法律服务资源,积极延伸公共法律服务触角,努力提高公共法律能力和水平,为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和保障人民安居乐业提供所必需的法律服务。二、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措施和成效(一)健全法律服务网络健全法律服务网络是深度融合的组织基础。为有效推动法律服务向基层延伸,增
3、强公共法律服务的广泛性、可及性、便利性,加强法律援助中心和公证处建设,规范发展基层法律服务所,建立健全区乡村法律援助服务点,努力实现基层村居法律服务的全覆盖。充分发挥辖区司法所的管理职能,积极构建覆盖全区的三级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将基层司法所真正打造成依法化解矛盾、开展法治宣传、提供法律服务的一线综合平台。目前,我区三级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建设有序推进,进一步整合普法宣传、12348专线、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安置帮教、法律服务等职能资源,提升和落实窗口功能、便民举措,发挥法律服务的集聚效应。1、法律援助法律援助窗口规范化建设是全面提升法律援助工作质效的载体,努力把法律援助窗口建成让区委、区政府放心,
4、让人民群众满意的服务单位。我局努力把法律援助融入到社会矛盾化解工作之中,倾全局之力,全方位打造法律援助民生工程。对群众宣传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不到位是公共法律服务的社会认知度不高原因之一,导致群众对公共法律服务缺乏了解。遇有法律问题,少部分群众会找律师寻求法律服务;一部分群众等不急社区、街道组织、协调相关部门为其提供法律服务自行到相关部门寻求帮助,还有相当一部分群众还是习惯于求助于信访、公安等部门,公共法律服务的作用大打折扣,服务与需求对接错位,导致公共法律服务资源不能充分、有效被利用。为此我局加大宣传,增强了我区广大群众法律意识。我局与区民政局在中华情老年公寓开展老年人维权宣传活动,活动发放宣传
5、资料 500 余份,接受老年人法律咨询 100 余人次,帮助解决老年人维权事项 10 余件。在市集街头向弱势群体散发法律援助宣传单近 20000 份。我区共受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 380 件,其中刑事法律援助案件 108 件,民事法律援助案件 272 件,接待来人来访 1100 余人次,为当事人代写法律文书 36 份。预计到 12 月底我区办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 500 余件。南昌市新建区法律援助中心在省法援处、市法援处的指导下,充分发挥法律援助的职能作用,为促进保障社会贫弱群体的合法权益,构建和谐社会,做出了应有的贡献。2、公证处公证业务与时俱进,为人民服务。我局着力充实窗口人员力量,克服人员少
6、,工作量大的困难,发展区域公证工作,为年老体弱人员及监狱服刑人员上门办理公证业务,把为人民服务落到实处。目前办证数为 2180 件,收费数为 70 万元左右,预计全年办理公证数为 2400 件,收费数在 80万元,与往年相比大幅提高。按照省司法厅的要求配备了公证联网工作硬件两套,积极按照省厅要求开展公证处改制前期工作。(二)、拓展法律服务领域推进公共法律服务过程中,法律资源相对匮乏的农村、偏远地区始终是个难题。我局把公共服务均等化、城乡服务一体化摆在重要位置,推动法律服务资源向农村、基层和经济欠发达地区以及社会弱势群体倾斜。为统筹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均衡发展,缓解经济欠发达地区法律服务资源短缺
7、的问题,实现公共法律服务均等化,我局深入开展普法宣传教育检查调研,丰富法治宣传形式“送法下乡”。抓好重点对象法治宣传教育,大力宣传宪法与中国特色法律体系,宣传与促进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及时向社会推出宣传,方便群众选择,最大限度满足人民群众的法律服务新需求。全区乡、村两级人民调解委员会共调解各类纠纷 1442 余件, 调处成功 1402 余件,调处成功率达 97.23,期间排查纠纷 847余件,预防纠纷 660 余件,真正做到了大事不出乡镇,小事不出村。1、“送法下乡”活动。由于经济欠发达,宣传不到位,有一些地处偏远农村的群众对公共法律服务的性质不了解,对公共法律服务的认识不足,使得自我维权意识
8、淡薄。为进一步放宽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降低法律援助门槛,使低收入困难群体能更好的获得法律援助,我局开展了一系列“送法下乡”活动。法制宣传科先后 6 次组织人员深入乐化镇、石埠镇、南矶乡、大塘坪乡等乡镇开展了法治宣传活动,提高了广大群众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的意识。由政法委牵头,我局与区法院、渔政局,采取现场提问、发放宣传单、演示模拟法庭等形式,赴我区南矶乡开展了“法治文化基层行走进南矶乡”活动。第三个全国“扶贫日”,我局组织人员赴大塘坪乡长胜村、新富村开展送法下乡活动,给贫困人员讲授法律常识,帮助解决法律方面存在的实际问题,向村民赠送“守法保平安”、“ 家庭法律顾问手册”等宣传手册。
9、2、新形势下的新需求贯彻落实司法部、中央综治办、最高人民法院、民政部关于推进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意见,加强了热点领域矛盾纠纷化解工作,重点抓好了婚姻家庭矛盾纠纷、医疗纠纷、劳动争议、道路交通事故、保险合同纠纷、学校学生人身伤害等领域专业调解工作,化解社会热点、难点纠纷,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近年来劳资纠纷、土地承包、拆迁、环保等引发的社会矛盾不断增多。在这些纠纷中,有相当一部分发生在法律知识少、维权意识弱、经济困难的普通群体身上。为引导和帮助困难群众依法合理表达诉求,我局建立“农民工维权法律援助工作站”、面向全区发放农民工“维权绿卡”等一系列惠民、便民举措,为农民工维权开辟了“绿色通
10、道”。扩大援助范围,放宽经济困难标准,完善服务网络等多项措施,认真接待,及时办理,真心服务。一大批涉稳群体性案件得到及时分压化解。共办理涉农法律案件 42 件,其中农民工讨薪案件 20 件,在办好群体性涉稳案件的同时,我局对特殊个案也非常重视,认真对待,急事即办,难事特办。3、法治创建活动5 月下旬,区人大、区司法局领导带领区人大内务司委委员、部分人大代表,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组织座谈”等方式,深入到石埠镇、乐化镇、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教科体局、司法局等五个单位,实地调研我区“六五”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开展及“七五”普法规划筹划准备情况,分别与 20 多名代表进行了深入交流。制定下发了新
11、建区实施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工作方案,形成了部门分工负责、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大普法”工作格局。大力开展了“六五”普法法治宣传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和“十大法治人物”“十大法治事件”等活动,我区长堎工业园区等 12 个先进单位、新建五中教师谌丽等 13 名先进个人分别受到省、市表彰。根据省法治江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等六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举办 2016 年度江西省“十大法治人物”“十大法治事件”评选活动的通知要求,开展了我区“十大法治人物”“十大法治事件”评选推荐工作,积极营造争先创优的浓厚氛围。(三)提升法律服务质量质量是生命,是人员素质的综合反映。为提升法律服务质量,我局开展
12、了普法业务培训、专项活动等工作,以规范服务,改进提升质量为中心,坚持持续改进质量,推动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为提高人民群众对公共法律服务的认同度和满意率,确保规范服务,对基本公共法律服务的质量和成效进行管理和评价,促进基本公共法律服务规范化制度化。1、规范管理区级中心完善服务窗口。进一步加强社会管理服务中心、法律援助中心、人民调解中心窗口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深入开展“优质服务质量、优质服务态度、优质服务环境”的三优品牌创建,开辟绿色通道,提供上门服务、落实周末值班等措施,全面群众满意度。健全覆盖全区的 312个社区法律援助联系点,完善社区法律援助联络员制度。打造半小时法律服务圈,积极为村民提供法律咨询、代写简易法律文书、帮助修订完善村规民约、社区公约等法律服务。2、普法业务培训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