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18 年度 绩效考核管理办法总则(试行)按照县委、县政府关于落实绩效考核工作的总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我局绩效考核制度,强化内部管理,充分调动广大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营造风清气正的工作氛围。坚持“以制度管人、以制度管事”的原则,打破“干好干坏一个样、干多干少一个样”的工作局面,构建“能者多劳、多劳多得”的新格局。提升我局党风廉政建设水平,强化队伍建设,促进局全面工作再上新台阶,特制定本办法。一、组织领导县局成立绩效考核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分管政工的副局长为常务副组长,其他局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局二级机构、机关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由绩效考核办公室(353 室)负责牵头;相关股室
2、配合组织实施。二、目标任务局全体干部职工必须坚持以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以及“中国梦”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会议精神和习总书记一系列讲话精神,自觉与党中央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保持高度一致,坚持依法行政,勤政廉洁,务实高效,确保局属人员无违法违纪违规行为和行业无安全责任事故;确保不发生重大动物疫情和不发生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坚持以党建工作为统领,着力抓好精准扶贫工作、信访维稳工作、创文创卫工作,确保我局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三、考核内容和计分标准(一)基本分及金额目标管理考核基本分为 1OO0 分,金额为 26000 元。(具体内容见考核细则)(
3、二)加分项目1、凡本年度职责范围内单项工作成绩显著“获县级以上单项奖励,按国家级、省(部)级、市(厅)级、县级一等奖每项分别加 50、30、20、10 分;二等奖每项分别加 30、20、10、5 分;三等奖每项分别加 20、10、6、3 分。2、参加农业部、省、市、县组织的专项竞赛或比武等,获得表彰的参加人员分别加 30、20、10 分。3、单个项目同时获得多种级别奖励的,加分标准只取最高分,不重复加分。4、较好的完成本职工作的进行加分,未能认真履职尽责的进行减分(见考核实施细则)四、考核要求考核时间为 2018 年元月 1 日至 2018 年12 月 31 日,各股室、站要高度重视绩效管理考核工作,及时准确上报有关材料,实事求是汇报工作,不得弄虚作假,并针对绩效考核中存在的问题,制定改进措施,积极进行改进,考核积分实行每月 10 日公示(节假日顺延),各股室应将加分和减分相关的佐证材料复印件于次月 1 日前报局绩效考核办公室。考核领导小组本着“加分有依据,扣分有理由”原则,组织对全局干部职工进行考核,将考核计分情况和计分依据汇总。五、说明本办法适用于县畜牧水产局在职在编的所有人员,长期借调外单位和未参加局全面建设的人员绩效考核等级由局绩效考核领导小组确定,本办法由局绩效考核办公室负责解释。此办法从颁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