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ICS 35.180 L 63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家 标 准GB/T XXXXX201X信息技术 便携式数字设备用移动电源通用规范Information technology General specification for portable digital equipment power bank在提交反馈意见时,请将您知道的相关专利连同支持性文件一并附上。(征求意见稿)20150811XXXX - XX - XX发布 XXXX - XX - XX实施GB/T XXXXXXXXXI目 次前言 II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14 要求 35 试验方法 7
2、6 质量评定程序 .137 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15附录 A(规范性附录) 故障判据 17附录 B(资料性附录) 移动电源近场射频电磁场抗扰试验 19参考文献 25GB/T XXXXXXXXXII前 言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全国信息技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8)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本标准主要起草人:GB/T XXXXXXXXX1信息技术 便携式数字设备用移动电源通用规范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便携式数字设备用移动电源(以下简称“移动电源”)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质量评定程序以及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便携式数字设备用的输入电
3、压不大于250V,输出直流电压不大于60V,单端口输出电流不大于5A的移动电源。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T 2423.3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 第2部分: 试验方法 试验Cab:恒定湿热试验GB/T 2423.6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 第2部分: 试验方法 试验Eb和导则:碰撞GB/T 2423.10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 第2部分:试验方法 试验Fc:振动(正弦) GB 4943.1-2011 信息技术设
4、备 安全 第 1 部分:通用要求GB 9254 信息技术设备的无线电骚扰限值和测量方法GB/T 17618 信息技术设备 抗扰度 限值和测量方法GB/T 18287-2013 移动电话用锂离子蓄电池组及蓄电池组总规范GB/T 26125 电子电气产品 六种限用物质(铅、汞、镉、六价铬、多溴联苯和多溴二苯醚)的测定GB/T 26572 电子电气产品中限用物质的限量要求。GB 28164-2011 含碱性或其它非酸性电解质的蓄电池和蓄电池组 便携式密封蓄电池和蓄电池组的安全性要求GB 31241-2014 便携式电子产品用锂离子电池和电池组 安全要求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5、 移动电源 power bank由电池或电池组、相应的电路及外壳组合而成,可以提供稳定直流输出的非固定式电源系统,并且不超过18kg的预定可由使用人员携带的随身电源。注 1:移动电源俗称充电宝。注 2:此处的电路可以是降压电路或者升压电路,也可以二者兼有。注 3:移动电源可能是连接交流电源充电,也可能是连接直流电源充电。GB/T XXXXXXXXX23.2 标称输入电压 nominal input voltage由制造厂商标定的输入电压,用U in表示,单位为伏特(V)。3.3 标称输入电流 nominal input current由制造厂商标定的输入电流值,用I in表示,单位为安培(A)
6、或毫安(mA)。注: 输入电流为在额定输入电压条件下的最大持续消耗电流。3.4 标称输出电压 nominal output voltage由制造厂商标定的输出电压值,用U out表示,单位为伏特(V)。3.5 标称输出电流 nominal output current由制造厂商标定的相同输出电压各端口额定输出电流的总和,用I out表示,单位为安培(A)或毫安(mA)。注:输出电流为在额定输出电压条件下的最大持续输出电流。3.6 有效输出容量 effective output capacity充满电的移动电源按额定电压和额定电流放电至截止,实际输出到外部负载的有效放电容量,单位为安培小时(Ah
7、)或毫安小时(mAh)。3.7 额定容量 rated capacity由制造商标定的移动电源的有效放电容量,用C表示,单位为安培小时(Ah)或毫安小时(mAh)。3.8 电池或电池组额定能量 rated energy移动电源所使用电池或电池组的额定能量,即电池或电池组额定容量乘以电池或电池组标称电压,单位为瓦特小时(简称瓦时,Wh)或毫瓦特小时(简称毫瓦时,mWh)。注 1:额定能量由电池或者电池组的标称电压与额定容量计算得出,取电池与电池组计算值中较大者。注 2:锂离子电池或电池组的额定容量测量参考 GB/T 18287-2013 的 5.3.2.2 条。3.9 有效输出能量 effecti
8、ve output energy充满电的移动电源按额定电压和额定电流放电至截止,实际输出到外部负载的有效放电能量,单位为瓦特小时(简称瓦时,Wh)或毫瓦特小时(简称毫瓦时,mWh)。3.10 转换效率 conversion efficiencyGB/T XXXXXXXXX3按照本标准规定的充放电条件,移动电源有效输出能量与电池或电池组的额定能量的比值。3.11 循环寿命 cycle life在移动电源输出容量小于其标称容量的60%前所能进行的充放电循环次数。3.12 容量保持能力 capacity retention根据制造商的要求,在规定的温度、时间下进行储存一段时间,移动电源有效输出容量。
9、3.13 漏液 leakage可见的液体电解质的漏出。GB/T 28164-2011,定义1.3.93.14 泄气 venting移动电源中内部压力增加时,气体通过预先设计好的防爆装置释放出来。GB 31241-2014,定义3.223.15 破裂 rupture由于内部或外部因素引起移动电源壳体的机械损伤,导致内部物质暴露或溢出,但没有喷出。GB/T 28164-2011,定义1.3.113.16 起火 fire移动电源有可见火焰。GB/T 28164-2011,定义1.3.123.17 爆炸 explosion移动电源外壳剧烈破裂导致主要成分喷射出来。GB/T 28164-2011,定义1
10、.3.134 要求4.1 外观及标识4.1.1 外观外观应符合以下要求: a) 表面清洁,无明显变形,无机械损伤,接口触点无锈蚀; b) 表面有必需的产品标识,且标识清楚; GB/T XXXXXXXXX4c) 输出、输入接口应有明显标记,便于连接;d) 接口、按键、电量指示(或照明灯)、警告等有明确标识。4.1.2 标识产品本体上应有下列标识: 产品名称、型号;制造商名称或商标或识别标志; 额定输入电压及电流、额定输出电压及电流; 额定容量;电池或电池组额定能量;多输出端口,需标识同档输出电压的总电流值,并且在每个输出端口附近标上或其它使用说明中注明该端口的额定输出电压及电流,便于识别。4.2
11、 接口输出、输入接口应在移动电源说明书中明确规定,且外形应端正、规整、无破损和变形,插接应舒适,不应过紧或过松,能正常输入输出,并有防极性反接设计。4.3 电性能4.3.1 有效输出容量产品有效输出容量要求及相关条件,见表1。表 1 有效输出容量要求环境温度 放电电流 要求232 1.0Iout 实际有效输出容量不低于额定容量,产品外观不应变形、破裂、爆炸。-102 0.5Iout 实际有效输出容量应不低于额定容量的 60%,产品外观不应变形、破裂、爆炸。452 1.0Iout 实际有效输出容量应不低于额定容量,产品外观不应变形、破裂、爆炸。4.3.2 容量保持能力产品有效输出容量应不低于额定
12、容量的80%。4.3.3 循环寿命循环寿命应符合制造商产品技术要求。4.3.4 转换效率产品转换效率应符合制造商产品使用说明的明示值,如无明示则应不低于80%。4.3.5 输出电压实际输出电压应在U out5%误差范围内。4.3.6 纹波和杂讯输出电压纹波和杂讯(峰-峰值)应不大于 200毫伏。GB/T XXXXXXXXX54.3.7 充电状态下的电源适应性4.3.7.1 对于交流供电的移动电源,应在 220V22V,50Hz1Hz 条件下能正常工作。4.3.7.2 对于直流供电的移动电源,应能在直流电压标称值5%的条件下正常工作。标称值在产品规格书中规定。4.4 安全保护功能4.4.1 过充
13、电保护在过充电情况下,产品应启动保护,且不应爆炸、泄气、起火、漏液。4.4.2 过放电保护在过放电情况下,产品应启动保护,且不应爆炸、泄气、起火、漏液。4.4.3 短路保护在短路情况下,产品应启动保护,且不应爆炸、泄气、起火、漏液。4.4.4 过载保护在过载情况下,当放电电流达到最大输出电流值时,移动电源输出电压应随输出电流的增大而减小直到为零,产品不应爆炸、泄气、起火、漏液。4.4.5 误操作在误操情况下,产品不应爆炸、泄气、起火、漏液。4.5 安全性4.5.1 整机电气安全除本标准另有规定外,移动电源整机安全应满足GB 4943.1-2011规定的相应要求。4.5.2 电池和电池组组成移动
14、电源的锂离子电池或电池组应满足GB 31241-2014规定的相应要求。组成移动电源的镍氢或镍镉电池或电池组应满足GB 28164-2011规定的相应要求。注:进行本条规定的测试时所需的组成电池或电池组相关产品参数、技术规格等由制造商提供。4.5.3 材料阻燃移动电源的外壳、印制板和绝缘材料不应低于V-1级的阻燃要求。移动电源内部导线应通过GB 31241-2014的V-0级的要求。4.5.4 应力消除模压或注塑成形的热塑性外壳的结构应能保证外壳材料在释放由模压或注塑成形所产生的内应力时,该外壳材料的任何收缩或变形均不会暴露出内部零部件。4.5.5 受限制电源如无其他说明,移动电源应为受限制电
15、源。GB/T XXXXXXXXX64.5.6 高温充放电在高温充放电情况下,产品不应爆炸、泄气、起火、漏液。4.6 电磁兼容性4.6.1 无线电骚扰应符合 GB 9254 的规定,由产品标准规定 A 级或 B 级。4.6.2 抗扰度对抗扰度有特殊要求的手持式设备,应符合GB/T 17618的规定。如供需双方对移动电源近场射频电磁场抗扰另有特殊要求的参见附录 B 的规定。4.7 环境适应性4.7.1 工作条件工作温度:-1040。相对湿度:10%90%。大气压:86kPa106kPa。4.7.2 恒定湿热恒定湿热应符合表2的规定。恒定湿热试验过程中不应爆炸、泄气、起火、漏液。产品应能正常工作,外
16、观应无明显变形、锈蚀,产品各项功能正常。表 2 恒定湿热适应性气候条件 参数工作 1035温度/贮存运输 -2040工作 35%80%相对湿度贮存运输 2093%(40 )大气压/kPa 861064.7.3 温度循环温度循环试验过程中不应爆炸、泄气、起火、漏液。产品应能正常工作,外观应无明显变形、漏液,组装无破裂,无质量损失,无断裂,产品各项功能正常。4.7.4 振动振动应符合表 3 的规定。在振动情况下,不应爆炸、泄气、起火、漏液。产品应能正常工作,基本电性能在规格范围内,外观应无明显变形。GB/T XXXXXXXXX7表 3 振动适应性试验项目 试验内容 参数频率范围/Hz 1030 3
17、055驱动振幅/mm 0.38 0.19初始和最后振动响应检查扫频速度/(oct/min) 1频率范围/Hz 1030 3055驱动振幅/mm 0.38 0.19定频耐久试验持续时间/min 100.5频率范围/Hz 1030 3055驱动振幅/mm 0.38 0.19扫频速度/(oct/min) 1扫频耐久试验循环次数 5注:表中驱动振幅为峰值。4.7.5 碰撞碰撞应符合表4的规定。在碰撞情况下,不应爆炸、起火。产品各项功能正常。表 4 碰撞适应性峰值加速度/(m/s 2) 脉冲持续时间/ms 碰撞次数 碰撞波形100 11 1000 半正弦波4.7.6 自由跌落在自由跌落情况下,不应爆炸、
18、泄气、起火、漏液,或破裂引起安全危险。产品各项功能正常,测量输出电压应在U out5%误差范围内。4.8 限用物质限量移动电源限用物质的要求应符合GB/T 26572。5 试验方法5.1 试验条件除非另有规定,试验应在以下条件下进行:温度:1525;相对湿度:25%75%;大气压力:86kPa106kPa。5.2 测量仪表与设备要求5.2.1 测量电压的仪表准确度应0.5 级。GB/T XXXXXXXXX85.2.2 测量电流的仪表准确度应0.5 级。5.2.3 测量时间用的仪表准确度应0.1%。5.2.4 测量温度的仪表准确度应0.5。5.2.5 恒流源的电流恒定可调,在充电或放电过程中,其
19、电流变化应在1%范围内。5.2.6 恒压源电压恒定可调,其电压变化范围为1%。5.3 外观及标识用目测法对移动电源的外观进行检测。5.4 接口5.4.1 接口外形依照产品说明书的描述,对接口个数及外形进行检查,并满足相应的外形要求;保证产品与说明书一致性;对各个接口进行拔插实验3次。如果采用现行标准中的通用接口,则应满足相应标准的要求。5.4.2 接口安全如果采用现行标准中的通用接口,则应满足相应标准的要求,且在正常使用、合理可预见的误用或滥用条件下,不应引起GB 4943.1-2011范围内的危险。5.5 电性能5.5.1 有效输出容量5.5.1.1 预循环在环境温度232的条件下,以移动电
20、源要求的电源充电,直到状态指示显示充满,搁置0.5h1h, 以1.0I out电流放至电源保护。5.5.1.2 充电在环境温度232的条件下,以移动电源要求的输入电压U in充电,直到状态指示显示充满。5.5.1.3 1.0Iout放电的有效输出容量按5.5.1.2规定充电后搁置 0.5h1h,在环境温度232的条件下,以1.0I out电流放至电源保护所用的时间(T,单位小时)乘以电流1.0I out(A或mA)所得容量(C),单位为Ah或mAh。上述试验可以重复循环3次,当有一次循环的容量符合4.3.1的规定时,试验即可停止。5.5.1.4 -10放电的有效输出容量按5.5.1.2规定充电
21、结束后,放入-102的低温箱中恒温6h后,以0.5I out电流放至电源保护所用的时间(T,单位小时)乘以电流0.5 Iout(A或mA)所得容量(C),单位为Ah或mAh,放电容量应符合4.3.1的规定。该试验结束后,将其取出在环境温度232的条件下搁置2h,然后目测外观。5.5.1.5 45放电的有效输出容量GB/T XXXXXXXXX9按5.5.1.2规定充电结束后,放入452的高温箱中恒温4h,以1.0I out电流放至电源保护所用的时间(T,单位小时)乘以电流1.0I out(A或mA)所得容量(C),单位为Ah或mAh,放电容量应符合4.3.1的规定。该试验结束后,取出在环境温度2
22、32的条件下搁置2h,然后目测外观。5.5.1.6 1.0Iout放电的有效输出能量按5.5.1.2规定充电结束后,在232的环境温度下放置0.5h1h,然后在相同的环境温度条件下,以1.0I out电流放至电源保护,测量累积输出放电能量Wh。5.5.2 容量保持能力按5.5.1.2规定充电结束后,在环境温度202的条件下存放28天,然后在环境温度232的条件下以额定输出电压、额定输出电流进行放电,记录有效输出容量。5.5.3 循环寿命在环境温度232的条件下,按5.5.1.2规定充电结束后,搁置0.5h1h, 以1.0Iout电流放至电源保护,搁置0.5h1h,再进行下一个充放电循环,直至连
23、续三次放电容量小于其标称容量的60%,则认为寿命终止(三次不达标容量不记入容量循环总次数)。或由制造商提供的试验方法进行。5.5.4 转换效率 有效输出能量与电池或电池组的额定能量的比值,按以下公式计算:.(1)%10E式中: 转换效率;E1 1.0Iout放电的有效输出能量(见5.5.1.6);E0 移动电源所使用电池或电池组的额定能量。5.5.5 输出电压按5.5.1.2规定充电结束后,输出端口按1.0I out放电,10分钟后测量输出端口的电压。5.5.6 纹波和杂讯按5.5.1.2规定充电结束后,输出端口按1.0I out放电,10分钟后测量输出端口的纹波和杂讯。测量示意图见图1。GB
24、/T XXXXXXXXX10图 1 测量示意图注 1:测试纹波电压所用示波器带宽应设定为 20MHz;注 2:测试电路中 10F 应为钽电容或等同电容器,0.1F 应为瓷片电容或等同电容器。5.5.7 充电状态下的电源适应性5.5.7.1交流电源适应能力试验按表5组合对受试样品进行试验,每种组合运行检查程序一遍。表 5 交流电源适应能力标称值组合电压(V) 频率(Hz)1 220 502 198 493 198 514 242 495 242 515.5.7.2直流电源适应能力试验调节直流电源电压,使其在标称值的5%,检查功能。5.6 安全保护功能 5.6.1 过充电保护按5.5.1.2规定充
25、电结束后,输入端口用电源持续加载8h,电源电压设定为充电限制电压1.2倍的电压值,电流设定为2.0I in充电电流,试验后检查产品各项功能。5.6.2 过放电保护按5.5.1.2规定充电结束后,以I out电流放电至移动电源保护后,在移动电源输出端外接负载,负载值为R,放电7小时内,应切断放电电路。R=6.0X (2)式中:R 负载电阻值,单位欧姆;GB/T XXXXXXXXX11X 样品标称输出电压数值。5.6.3 短路保护按5.5.1.2规定充电结束后,将输出端正负极短路1h ,并确保外部短路总电阻为(8020)m,然后将正负极断开,再对移动电源充电30s。5.6.4 过载保护按5.5.1
26、.2规定充电结束后,外接可调负载,调节负载值使其放电电流变化,达到过载保护动作。5.6.5 误操作将移动电源输入电压接入移动电源输出端口进行充电1分钟。5.7 安全性5.7.1 整机电气安全试验方法按GB 4943.1-2011或其替代标准的规定进行。5.7.2 电池和电池组安全锂离子电池和电池组试验方法按GB 31241-2014规定进行;镍氢或镍镉电池和电池组试验方法按GB 28164-2011规定进行。5.7.3 材料阻燃要求移动电源的外壳、印制板和绝缘材料不应低于V-1级的阻燃要求。移动电源内部导线应通过GB 31241-2014的V-0级的要求。5.7.4 应力消除要求试验方法按GB
27、 4943.1-2011中4.2.7条款方法进行。5.7.5 受限制电源试验方法按GB 4943.1-2011中2.5条款方法进行。5.7.6 高温充放电按5.5.1.2规定充电结束后,置于高温试验箱内,试验箱温度设为制造商规定的移动电源充放电上限温度,但不低于80,待样品表面温度稳定后,在保持7h过程中按5.5.1.2和5.5.1.4规定的方法进行充放电一次。注 1:若进行一次充放电循环的时间大于 7h,可将高温试验时间延长至本次充放电循环结束。注 2:允许实验过程中样品出现自动保护或失效。5.8 电磁兼容性5.8.1 无线电骚扰试验方法按GB 9254规定进行。GB/T XXXXXXXXX
28、125.8.2 抗扰度试验方法按GB/T 17618规定进行,其中接触放电试验等级2,空气放电试验等级3,射频电磁场辐射抗扰度试验等级2。移动电源近场射频电磁场抗扰试验参见附录B,试验等级2。5.9 环境适应性5.9.1 恒定湿热5.9.1.1工作条件下的恒定湿热试验 按5.5.1.2规定充电结束后,按GB/T 2423.3中“试验Cab”进行,严酷程度取表1中规定的工作温度、湿热上限值,受试样品须进行初始检测。试验持续时间为2 h。在此期间加电运行检查程序,工作应正常。恢复时间为2 h,并进行最后检测。5.9.1.2贮存运输条件下的恒定湿热试验按5.5.1.2规定充电结束后,按GB/T 24
29、23.3中“试验Cab”进行,受试样品须进行初始检测。严酷程度取表1中规定的贮存运输温度、湿热上限值,受试样品在不工作条件下存放48 h。恢复时间2 h,并进行最后检测。5.9.2 温度循环步骤如下:a) 按 5.5.1.2 规定充电结束后;b) 放入 752的高温箱中 4 小时;c) 放入-202的低温箱中 4 小时;d) 重复 b)c)步骤 5 次(转移时间不大于 30 分钟),最后放入 232的常温中 24 小时。5.9.3 振动5.9.3.1 试验说明按5.5.1.2规定充电结束后,按GB/T 2423.10中“试验Fc”进行。受试样品按工作位置固定在振动台上,进行初始检测。受试样品在
30、不工作状态下,按表2规定值,分别对三个互相垂直的轴线方向进行振动。5.9.3.2 初始振动响应检查试验在给定频率范围内,在一个扫频循环上完成。试验过程中记录危险频率,一个试验方向上最多不超过4个危险频率。5.9.3.3 定频耐久试验用初始振动响应检查中记录的危险频率进行定频试验,如果两种危险频率同时存在,则不能只选其中一种。在试验规定频率范围内如无明显危险频率,或危险频率超过四个,则不做定频的耐久试验,仅做扫频耐久试验。5.9.3.4 扫频耐久试验GB/T XXXXXXXXX13按表2给定的频率范围由低到高,再由高到低,作为一次循环。按表2规定的循环次数进行,已做过定频耐久试验的样品不再做扫频
31、耐久试验。5.9.3.5 最后振动响应检查对于已做过定频耐久试验的受试样品须做此项试验,对于做过扫频耐久试验的样品,可将最后一次扫频试验作为振动响应检查。本试验须将记录的共振频率与初始振动响应检查记录的共振频率相比较,若有明显变化,应对受试样品进行修整,重新进行该项试验。5.9.4 碰撞按5.5.1.2规定充电结束后,对受试样品进行初始检测,将移动电源平均按X、Y、Z三个互相垂直轴向直接或通过夹具坚固在台面上,按GB/T 2423.6中“试验Eb”进行。5.9.5 自由跌落按5.5.1.2规定充电结束后,搁置0.5h1h,将移动电源样品由高度(最低点高度)为1000mm的位置自由跌落体于混凝土
32、板上,从X、Y、Z正负方向(六个方向)每个方向各自由跌落1次。试验结束后,测量输出电压。5.10 限用物质限量移动电源限用物质的检测按GB/T 26125方法进行。6 质量评定程序6.1 一般规定产品在定型时(设计定型、生产定型)和生产过程中应按本部分和产品标准中的补充规定进行检验,并应符合这些规定的要求。6.2 检验分类本标准规定的检验分为:a) 定型检验;b) 质量一致性检验。各类检验项目和顺序分别按表6的规定。若产品标准中有补充检验的项目时,应将其插入至表6的相应位置。GB/T XXXXXXXXX14表 6 各类检验项目和顺序质量一致性检验组号 检验项目要求章条号测量方法章条号定型检验
33、逐批检验 周期检验 样品编号1 外观及标识 4.1 5.3 1#2 接口 4.2 5.4 1#3 有效输出容量 4.3.1 5.5.1 2#4 容量保持能力 4.3.2 5.5.2 2#5 循环寿命 4.3.3 5.5.3 - - 注36 转换效率 4.3.4 5.5.4 1#7 输出电压 4.3.5 5.5.5 1#8 纹波和杂讯 4.3.6 5.5.6 1#9 充电状态下的电源适应性 4.3.7 5.5.7 3#10 过充电保护 4.4.1 5.6.1 3#11 过放电保护 4.4.2 5.6.2 3#12 短路保护 4.4.3 5.6.3 3#13 过载保护 4.4.4 5.6.4 3#
34、14 误操作 4.4.5 5.6.5 3#15 整机电气安全 4.5.1 5.7.1 4#、5#、6#16 电池和电池组 4.5.2 5.7.2 注417 材料阻燃 4.5.3 5.7.3 4#、5#、6#18 应力消除 4.5.4 5.7.4 4#19 受限制电源 4.5.5 5.7.5 5#20 高温充放电 4.5.6 5.7.6 7#21 无线电骚扰 4.6.1 5.8.1 8#22 抗扰度 4.6.2 5.8.2 8#23 恒定湿热 4.7.2 5.9.1 9#GB/T XXXXXXXXX1524 温度循环 4.7.3 5.9.2 9#25 振动 4.7.4 5.9.3 10#26 碰
35、撞 4.7.5 5.9.4 10#27 自由跌落 4.7.6 5.9.5 10#28 限用物质限量 4.8 5.10 注5注1: 表示需要进行检验的项目“”表示不检验项目。注2:同一编号样品在试验过程中出现不合格项目时终止该样品编号的其它试验。注3:循环寿命试验的样品数量由制造商技术要求规定。注4:电池和电池组试验项目样品数量按GB 31241-2014规定。注5:限用物质限量试验项目样品数量按GB/T 26125规定。6.3 定型检验6.3.1 产品在设计定型和生产定型时均应进行定型检验。6.3.2 定型检验由产品承制方的质量检验部门或由上级主管部门指定或委托的质量检验单位负责进行。6.3.
36、3 定型检验项目的样品数量为 10 台。6.3.4 定型检验中的故障判据见附录 A,按以下规定进行:检验中出现故障或某项通不过时,应停止试验。查明故障原因,提出故障分析报告,排除故障,重新进行该项试验。若在以后的试验中再出现故障或某项通不过时,在查明故障原因,提出故障分析报告,排除故障,应重新进行定型检验。6.3.5 检验后应提交定型检验报告。6.4 质量一致性检验6.4.1 逐批检验6.4.1.1 批量生产或连续生产的产品,进行逐批全数检验。检验中,出现任一项不合格时,返修后可重新进行检验。若再一次出现任一项不合格时,则该产品判为不合格品。对于不合格品,应修复成合格品后才能交付。6.4.1.
37、2 逐批检验由产品承制方的质量检验部门负责进行。6.4.2 周期检验6.4.2.1 批量生产的产品,其间隔时间超过 6 个月时,每批均应进行周期检验;连续生产的产品,每年应至少进行一次周期检验。 当主要设计、工艺及关键元器件、原材料改变时,应进行周期检验。6.4.2.2 周期检验由产品承制方质量检验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指定或委托的质量检验单位负责进行。6.4.2.3 周期检验的样品应在逐批检验合格产品中随机抽取,试验样品数为2台。6.4.2.4 周期检验中出现故障或任一项通不过时,应查明故障原因,提出故障分析报告。经修复之后,从该项开始顺序做以下各项检验,如再次出现故障或某项通不过,查明故障原因
38、后提出故障分析报告,再经修复后,应重新进行周期检验。在重新进行周期检验中,又出现某一项通不过时,则判该产品通不过周期检验。周期检验中经环境试验的样机,应印有标记,不准作为正品出厂。6.4.2.5 检验后应提交周期检验报告。GB/T XXXXXXXXX167 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7.1 标志包装箱外应注明产品型号、数量、质量、制造单位名称、地址、制造日期、产品执行标准编号。包装箱外应印刷或贴有“易碎物品” 、 “向上” 、 “怕雨” 、 “堆码层数极限”或“堆码重量极限”等储运标志。储运标志应符合 GB/T 191-2008 的规定。产品包装的回收标志应符合GB/T 18455-2010的要求
39、。产品中有毒有害物质的含量的标识应符合SJ/T 11364的规定。其他标志应符合国家标准有关规定。7.2 包装包装箱应符合防潮、防尘、防震的要求,包装箱内应有装箱清单、检验合格证、备件、附件及有关的随机文件。7.3 运输包装后的产品应能用任何交通工具进行运输。产品在运输过程中不允许雨雪或液体直接淋袭和机械损伤。7.4 贮存产品贮存时应放在原包装箱内,存放产品的仓库环境温度为 0 40 ,相对湿度为 30% 85%。仓库内不允许有各种有害气体、易燃和易爆物品及有腐蚀性的化学物品,并且应无强烈的机械震动、冲击和强磁场作用。包装箱应垫离地面至少 15 cm,距离墙壁、热源、冷源、窗口或空气入口至少5
40、0 cm。若在制造单位存放超过六个月,则应在出厂前重新进行逐批检验。GB/T XXXXXXXXX17A A附 录 A(规范性附录)故障判据A.1 故障定义和解释出现以下情况之一均视为故障:a) 受试样品在规定的条件下,出现一个或几个性能参数超过规定要求;b) 受试样品在规定的应力范围内工作,由于机械零件、结构件的损坏或失灵,或出现了元器件的失效,而使受试样品不能完成其规定的功能。A.2 故障分类A.2.1 关联性故障关联性故障是受试样品预期会出现的故障,通常都是由产品本身条件引起的。它是在解释试验结果时应计入的故障。A.2.2 非关联性故障非关联性故障是受试样品出现非预期的故障,这类故障不是由
41、产品本身条件引起的,而是试验要求之外而引起的,非关联性故障在解释试验结果时不应计入。但应在试验中做记录,以便于分析与判断时参考。A.3 关联性故障判据以下故障为关联性故障:a) 必需更换元器件、零部件、外围设备等才能使系统恢复正常运行;b) 必需修理、调整接插件、电缆、插头和消除短路及接触不良,才能恢复正常运行;c) 不是由同一因素引起的,而同时发生两个以上(含两个)的故障,应记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关联性故障。若由同一因素引起,则不论出现几次故障,均记为一次关联性故障;d) 由于受试样品本身原因,试验中出现危及测试、维护和使用人员的安全,或造成受试样品设备严重损坏的故障。一旦出现,应立即拒收或判
42、定不合格。A.4 非关联性故障判据以下故障为非关联性故障:a) 因试验条件变化超出规定范围(电网波动太大、温度波动太大、严重电磁干扰和机械冲击、振动等)所引起的故障;b) 因人为操作失误而使样机出现故障;c) 由于误判而更换元器件、零部件,或在检修过程中,由于人为因素而造成的故障;d) 根据产品有关技术规定,允许调整的部位(零部件、元器件等)未调整好而引起的故障;GB/T XXXXXXXXX18e) 被确定是软件程序差错而造成的故障;f) 若出现不正常情况,不需修理,断电后能自动恢复正常运行,每发生累积三次此类事件, 则记为一次非关联性故障;g) 有寿命指标要求的部件,在寿命期以外出现的故障。
43、A.5 判定承担试验检测的单位,根据失效分析和产品标准及相关标准可以做出关联性故障或非关联性故障的判定。GB/T XXXXXXXXX19B B附 录 B(资料性附录)移动电源近场射频电磁场抗扰试验B.1 测试目的随着对讲机、手机、蓝牙等射频产品的日益普及,产品的抗射频干扰能力显得越来越重要。本部分的目的主要是建立电气、电子设备受到手持式射频终端所产生的射频电磁场近场干扰时的评定方法和性能评定依据。B.2 测试原理本测试的基本原理,主要是通过一个小型天线模拟发射如对讲机、手机、蓝牙产品等所产生的频率的电磁波,然后将天线靠近待测物,监测待测物的工作状态,从而来评估待测物对射频产品近距离的抗干扰能力
44、。测试原理框图如图 B.1 所示。图 B.1 测试原理框B.3 试验等级考虑到需覆盖如对讲机、手机、蓝牙产品等所产生的频率,设定试验等级如表 B.1:GB/T XXXXXXXXX20表 B.1 试验等级测试严酷等级(W)频段 频段范围(MHz) 等级1 等级2 调制类型8 360480 4.5 9.0 PM,18Hz,50%9 8001000 7.0 14.0 PM,217Hz,12.5%10 16001950 1.5 3.0 PM,217Hz,12.5%11 19502200 0.75 1.5 PM,217Hz,12.5%12 24002500 0.1 0.2 PM,1600Hz,50%13
45、 25002700 0.25 0.5 PM,217Hz,12.5%B.4 试验设备试验设备需满足下述要求:电波暗室:推荐尺寸如图B.4所示,其中:无论是被测物还是测量天线都能保证: a) 天线与吸波材料之间最小距离:0.5 米;b) 天线与屏蔽墙之间最小距离:1.5 米。电磁干扰滤波器:进入试验室的线缆须使用滤波器,并保证滤波器在连接线路上不致引起谐振效应。射频信号发生器:能满足表 B.1 中的频段要求和调制要求。功率放大器:放大信号及提供天线输出所需要的场强电平。放大器产生的谐波和失真电平应比载波电平至少低 15dB。发射天线:天线需满足以下要求:a) 带宽:360MHz-2.7GHz;b)
46、 输入功率:最大 20W。记录功率电平的辅助设备:用于记录实验规定场强所需的功率电平和控制产生试验场强的电平。应确保辅助设备具有充分的抗扰度。 由于试验所产生的信号场强高,应在屏蔽室中进行试验,以便遵守有关禁止对无线通信干扰的规定。屏蔽室的主要要求如下:a) 依据 GB/T 12190-2006,其屏蔽性能指标满足如表 B.2 要求:表 B.2 屏蔽性能指标场 频率 屏蔽性能(dB)磁场 14KHz 60磁场 200KHz 80电场 15MHz 100平面波 450MHz 100平面波 1000MHz 100微波 1GHz3GHz 90GB/T XXXXXXXXX21b) 入射最大反射率(dB
47、):-10 dB 频率范围条件: 300MHz3GHz ,依据 IEEE 1128-1998 30MHz-5GHz 射频波段滤波器评定推荐规程进行。优先采用的试验设施为安装有吸波材料的屏蔽室,且屏蔽室应具有足够的空间以适应待测物尺寸和对试验场强的充分控制能力。相关屏蔽室应适合安放发生场强的设备、监视设备。试验设施见图B.2 所示。图 B.2 典型的测试设施举例B.5 场的校准场校准的目的是为确保待测物周围的场充分均匀,以保证试验结果的有效性。校准过程中不进行调制,以保证传感器指示正常。在测试之前,按照图B.3的要求进行布置。天线任意一个位置距吸波材料最少500mm,距离接地平面,天线线缆,试验
48、室屏蔽层最少1000mm。图 B.3 场校准GB/T XXXXXXXXX22另外,图B.3中表一所示的试验参数可由以下公式计算得来:(B.1)REFLmeas,FWDmeas, NETant, P1 -PA(B.2)FMeasnt,式中: Pant,NET 即表一中所示的功率,也就是输送给天线的功率;Pmeas,FWD 在定向耦合器测得的正向功率;Pmeas,REFL 在定向耦合器测得的反射功率;Pant,FWD 在天线端测得的正向功率;A 线性衰减 (A1) 。B.6 试验布置待测物应摆放在 0.8m 高的绝缘试验平台上,并尽可能在实际工作状态下运行。布线应按照厂商推荐的规程进行。若无规定,应使用非屏蔽的平行导线。待测物至辅助设备的最大距离为 1m。使用生产厂规定的导线类型和连接器;如果生产厂规定导线长度不大于 1m,则按生产厂规定长度用线,导线须拉直摆放;如果生产厂规定导线长度大于 1m,或未规定,导线捆扎成 1m 长的无感线束。所有测试都在微波暗室中进行,测试设置示意图如图B.4:图 B.4测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