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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方案.doc

上传人:涵涵文库 文档编号:3361808 上传时间:2018-10-18 格式:DOC 页数:82 大小:356.50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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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佛山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方案佛山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目 录一、普查实施方案1二、工作进度安排12三、部门职责分工13四 、 普 查 单 位 清 查 办 法 19五、普查工作人员选聘和管理工作细则55六、普查登记工作细则58七、普查数据处理方案63八、普查资料管理工作细则721普查实施方案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和广东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 (粤府20186 号)精神,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普查目的查实本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各类单位的基本情况,客观反映本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发展规模、结构和效益,反映经济结构优化调整、产业转型升级和经济发展新动能培育等方面的新进展

2、,推进进一步完善统计体制,深化国民经济核算改革,推动加快构建现代化统计调查体系。为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二、普查对象和范围(一)普查对象普查的对象是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二)普查范围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GB/T4754-2017)和三次产业划分规定 ,具体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

3、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以及农、林、牧、渔业中的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为保证统计单位的不重不漏,此次普查对包括农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在内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进行全面清查。2三、普查时点时期普查的标准时点为 2018 年 12 月 31 日。普查登记时,时点指标填写 2018 年12 月 31 日数据,时期指标填写 2018 年 1 月 1 日-12 月 31 日数据。四、普查原则(一)基本原则1.统一组织。在市经普办的统一领导下,统一设计方案、统一布置培训、统一实施调查、统一数据处理、统

4、一发布数据。2.突出重点。健全和完善基本单位名录库,查清国民经济核算需要的基础资料,加强产品产量和服务活动统计,反映新兴产业发展情况。3.确保质量。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控制责任制,坚决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可信。4.依法普查。广泛深入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 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等法律、法规,消除普查对象思想顾虑,如实并及时提供普查所需资料。(二)登记原则本次普查按照国家规定,结合佛山实际,按照单位经营地登记的原则进行普查,但不包括经营地在佛山、注册地在外地的建筑业企业。五、普查方法本次普查按照“块为主、条配合”的方法,对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在清查基础上进行全面调查;对

5、个体经营户,在清查基础上进行抽样调查。(一)清查方法采取“地毯式”清查的方法,对辖区内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从事第二、三产业的个体经营户进行全面清查。(二)普查登记方法1.一套表调查单位的普查方法3对于纳入一套表调查单位的普查,继续执行一套表调查单位制度,延用国家联网直报系统网上填报的方式进行。2.非一套表调查单位的普查方法对于非一套表调查单位的普查,按普查小区上门登记的方式进行。3.个体经营户的普查方法对于个体经营户的普查,对被抽中的对象按上门登记的方式进行。4.特殊区域及特殊行业单位的普查方法(1)对于地方属普通高校区域内单位的普查,由各区经普办按普查小区上门登记的方式进行,市教育局

6、负责协调。(2)对于市级党政机关大院(大楼)内单位的普查,由各区经普办按普查小区上门登记的方式进行,市经普办负责协调。(3)对于商务楼宇内单位的普查,由各区经普办按普查小区上门登记的方式进行,大楼物业部门配合,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局负责协调。(4)对于购物中心内单位的普查,由各区经普办按普查小区上门登记的方式进行,市商务局负责协调。(5)国务院经普办下发的金融部门名录单位,由区级普查机构组织人员使用PAD 核实单位所在地址和运营状态。人行佛山市中心支行、佛山银监分局配合完成。对于其他金融业单位的普查,由各区经普办按普查小区上门登记的方式进行。(6)对于军队、武警系统的普查,由佛山军分区负责实施。

7、(7)对于保密单位,由市经普办会同相关部门(单位)负责实施。六、普查内容与普查表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单位基本情况、组织结构、人员工资、财务状况、能源情况、生产能力、生产经营和服务活动、固定资产投资、研发活动、信息化和电子商务交易情况等。普查表分为一套表单位普查表、非一套表单位普查表和个体4经营户普查表三类。(一)一套表单位普查表包括一套表单位基本情况、财务状况、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能源生产与消费情况、生产能力、生产经营和服务活动、固定资产投资、研发活动、信息化和电子商务交易情况等内容。(二)非一套表单位普查表包括非一套表单位基本情况、非一套表企业法人主要经济指标、行政事业单位主要经济指标和民间非

8、营利组织主要经济指标等内容。(三)个体经营户普查表包括个体经营户基本情况、主要经济指标等内容。七、普查组织领导与实施普查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各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全市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各级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认真做好经济普查工作。为加强对普查工作的组织和领导,本市成立佛山第四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 ,负责普查组织和实施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成员单位包括市统计局、市发展改革局、市委宣传部、市编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教育局、科技局、市民族宗教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

9、源社会保障局、市国土规划局、市住建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文广新局、市卫生计生局、市国资委、市税务局、市工商局、市体育局、市质监局、市旅游局、市金融局、人行佛山市中心支行、佛山银监分局、市邮政管理局、国家统计局佛山调查队等部门和单位。各部门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5负责普查的具体组织实施和协调,各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能,做到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信息共享。掌握普查对象有关普查资料的各级部门要及时准确提供部门的行政记录和数据信息。各成员单位具体职责分工见附件 2。各区要参照市级普查机构的组建模式建立相应的普查机构,负责所辖区域内普查的组织实施

10、工作。对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切实予以解决。各区要充分发挥街道办事处和居民委员会、镇政府和村民委员会的作用,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普查工作。各级普查机构、各部门要按照本市经济普查的统一要求,认真做好普查的组织实施、宣传动员和物资保障等各项工作。1.市经普办统一制定本市普查方案,并向各区经普办和有关主管部门普查机构统一布置和培训。全市普查工作的实施方案、工作细则、各种文件、规定、制度方法、统计标准、代码和目录、数据处理程序、普查工作人员证件等由市经普办统一制发。2.各区经普办按照市经普办的统一要求,负责对镇(街)和有关企业单位的工作布置和培训,并负责进行清查比对、普

11、查登记、数据的审核、录入和上报。3.各级普查机构要聘用或抽调具有一定经济和统计业务素质的人员担任普查工作人员。聘用人员应当由普查机构支付劳动报酬。抽调人员的工资由原单位支付,各种福利待遇应保持不变。4.各级普查机构对普查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后,颁发普查工作人员证件。普查工作人员在执行普查任务时,应当主动出示证件。普查员负责指导普查对象核实、填报各类普查表;普查指导员负责指导、检查普查员工作。5.普查工作人员有权查阅普查对象相关的原始资料及证照;有权要求普查对象改正其普查表中不确实的内容。八、普查工作流程6普查的工作流程主要包括:制定普查方案,普查区划分与绘图,普查工作人员选聘及培训,单位清查与

12、比对,登记准备,普查登记,普查数据审核和验收,普查数据汇总,普查数据质量抽查,普查数据评估与发布,普查资料开发及普查总结等环节。(一)制定普查方案(2018 年 8 月-9 月)1.市经普办制定普查实施方案,并进行试点(8 月底前) 。2.市经普办对方案内容进行调整补充(9 月底前) 。3.确定普查方案(9 月底前) 。(二)普查区划分与绘图(2018 年 8 月-9 月)1.布置底图。市经普办统一选定普查区底图,逐级分解下发至各基层普查机构。2.绘制普查区电子地图。区经普办统一组织,根据底图结合现场勘查,修订普查区边界,对普查区进行编码;利用绘图软件,绘制普查区电子地图。3.合并普查区电子地

13、图。区经普办合并形成区级普查区电子地图,再逐级上报合并形成全市电子地图。具体工作按照普查区划分工作细则组织实施。(三)普查工作人员选聘及培训(2018 年 8 月-11 月)1.人员选聘。由区经普办负责指导,镇(街)普查机构组织实施,选择符合条件的人员担任普查工作人员。2.业务培训。对选聘的普查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明确人员权责和工作任务。具体工作按照普查工作人员选聘和管理工作细则组织实施。(四)单位清查与比对(2018 年 8 月-11 月)1.清查底册整理。市经普办以本市现有基本单位名录库为基础,结合其他部7门提供的行政登记资料,经比对、整理、合并后,按在地原则形成清查底册,下发各区经普办

14、。2.物资用品准备。清查前,各级普查机构将清查底册、普查区电子地图加载至手持移动终端设备(以下简称“PAD” ) ,统一准备普查工作人员证件和其他普查员用品等,并向清查对象发放致普查对象一封信 。3.实地清查。采用“地毯式”入户方式,由普查员对普查区内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及个体经营户逐一进行清查。同时,对清查得到的名录资料与清查底册资料进行核对、剔重,查遗补漏。对于底册资料中存在,但在实际清查中没有找到的单位,经核实后须注明原因。4.清查数据处理。各级普查机构应对清查表和清查底册进行人工审核及编码、数据录入和汇总,并将电子数据上报市经普办。同时,对符合纳入一套表调查单位审核确认条件的单位

15、,应做好相关的审核确认工作。5.清查数据比对。利用整理后的清查资料,对实际单位清查情况和部门行政登记资料之间存在的差异进行比对分析,及时与相应部门沟通,找出差异原因。6.确定普查登记名录。市经普办对清查资料进行整理,按行业分解到市经普办各工作小组,由各工作小组确认本次普查的登记对象。同时,根据一套表调查单位审核确认结果标注一套表调查单位,最终形成普查登记的单位名录。具体工作按照普查单位清查办法组织实施。(五)登记准备(2018 年 11 月-12 月)1.数据准备。将普查单位名录及普查表部署至联网直报平台、非一套表单位数据采集处理软件或加载至 PAD;对个体经营户进行样本选取,将样本单位名录信

16、息和普查表式加载至 PAD。2.普查告知。通过有效途径告知所有普查对象,指导和督促普查对象做好相关证照、统计台账、财务报表等资料准备工作。8(六)普查登记(2019 年 1 月-4 月)1.数据采集与上报。一套表调查单位登录国家统计联网直报平台填报普查表;非一套表调查单位,由各区经普办按普查小区上门登记的方式进行普查;个体经营户,由各区经普办对被抽中的对象按上门登记的方式进行普查。各级普查机构要在基层数据上报期间及时对普查数据进行随报随审。2.登记查遗补漏。根据部门提供的和统计调查发现的新增单位,以及入户调查结果与普查单位名录存在差异的情况,及时进行查遗补漏。3.留档备查。基层普查机构应对普查

17、对象所填普查表及资料留档备查。具体工作按照普查登记工作细则组织实施。(七)普查数据审核和验收(2019 年 4 月-8 月)1.数据检查。各区经普办应有重点的选择 3-5 个普查小区,选取一定比例的普查表,对其普查数据质量进行检查。2.数据审核。各级普查机构对普查数据进行分专业审核及跨专业审核,发现问题逐级退回核实修改,由基层普查机构负责联系普查对象核实修改,并保留修改痕迹。3.数据验收。上级普查机构负责验收下一级普查机构上报的基层普查数据,对验收结果进行确认。(八)普查数据汇总(2019 年 5 月-9 月)1.快速汇总。根据普查基层表汇总全市以及按地区、行业等分组的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

18、个体经营户基本情况数据。2.全面汇总。在快速汇总的基础上,分别汇总全市以及按地区、行业等分组的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主要经济指标数据。3.推算汇总。根据个体经营户清查和抽样调查结果,推算汇总个体经营户主要经济指标数据及其分地区和分行业大类数据。9(九)普查数据质量抽查(2019 年 5 月-6 月)在全市抽取一定比例的普查小区,对单位填报率、普查表主要指标的填报情况等进行质量抽查。具体工作按照普查数据质量控制办法组织实施。(十)普查数据评估与发布(2019 年 8 月-12 月)1.数据质量评估。通过对质量抽查结果的分析,评估普查基础数据质量。结合相关历史数据、部门行政记录,对主要指标和分行业

19、、分地区数据进行比较分析,评估普查数据的真实性、一致性和准确性。2.数据发布。按照有关规定,以公报的形式及时向社会发布普查主要成果,公布普查指标解释等信息。(十一)普查资料开发(2019 年 10 月-2020 年 12 月)1.建立数据库。建立和完善经济普查相关数据库,全面更新覆盖国民经济各行业的基本单位名录库、基础信息数据库等。2.开展研究分析。对各级党委政府和社会各界所关心的热点问题,进行专题分析研究。3.编印普查资料。编辑出版经济普查年鉴等普查资料。(十二)普查总结(2019 年 10 月-2020 年 6 月)各级普查机构对普查工作进行技术业务总结,按要求上报上级普查机构,并按有关规

20、定进行普查工作综合考评,开展普查表彰工作。九、普查纪律和质量控制(一)普查纪律1.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负责人不得干涉普查机构和普查工作人员依法独立行使调查、报告、监督的职权,不得自行修改普查资料,不得强令或者授意普查机构、普查工作人员或者其他机构、人员篡改普查资料或者编造虚假普查数据。102.各级普查机构及普查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组织开展工作,不得篡改普查资料、编造虚假数据,不得擅自发布普查数据,不得对外提供、泄露普查取得的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位和个人身份的资料,或者将其用于普查以外的目的。3.普查对象应当按照普查机

21、构和普查工作人员的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与普查有关的资料,不得拒绝或者妨碍普查机构和普查人员依法开展的调查,不得提供虚假或者不完整的普查资料,不得拒报、迟报普查资料。4.对违反统计法律法规和普查纪律的任何单位和个人,视情节轻重,由区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或相关职能部门依法进行约谈、通报、曝光或给予处罚、处分。对提供虚假或者不完整普查资料、拒报、迟报普查资料的单位和个体经营户依法给予警告和罚款。(二)普查质量控制1.各级普查机构应当根据市经普办的统一规定,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普查质量控制办法和实施细则,进一步完善普查业务流程,明确各地区、各部门、各专业的职责任务,规范各环节质量管理的具

22、体标准,对普查实施全过程质量管理。2.各级普查机构要设立普查质量管理小组,统一管理、指导和评估各地区、各部门、各专业和各阶段的质量控制工作,要建立普查数据质量控制岗位责任制,对普查实施中的每个环节实行质量控制和检查验收。3.各级普查机构应建立与普查数据用户、普查对象的相互交流沟通机制,收集、整理、分析普查各阶段工作中出现的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加以解决。对带有共性的质量问题,要及时向上级普查机构汇报,防止出现大范围的系统性误差。4.各级普查机构要认真做好普查工作人员的选聘及培训工作,确保相关人员11切实理解经济普查的各项专业技术要求,并能熟练操作 PAD,及时将普查登记的时间、内容和相关要求告

23、知普查对象,指导和督促普查对象建立和完善相关的统计台帐,做好基础数据的准备工作,保证普查现场调查工作的顺利进行。5.各级普查机构要强化底线思维,制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方案,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普查数据在采集、存储、传输、处理等过程中丢失、泄漏、被窃,确保各关键环节工作安全、可靠、顺畅。十、本实施方案由佛山市第四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12工作进度安排序号 主要工作项目 计划完成时间(一)准备阶段1 草拟本市第四次经济普查基本思路 已完成2 组建各级普查机构 已完成3 普查综合试点 已完成4 制定普查方案 2018 年 8 月-9 月5 开展普查宣传 2018 年 8 月-2019

24、年 6 月6 普查工作人员选聘及培训 2018 年 8 月-11 月7 普查区划分及绘制电子地图 2018 年 8 月-9 月8 单位清查与比对 2018 年 8 月-11 月9 确定登记名录 2018 年 12 月(二)普查登记和数据处理与评估阶段10 登记准备 2018 年 11 月-12 月11 普查登记 2019 年 1 月-4 月12 普查数据审核和验收 2019 年 4 月-8 月13 普查数据汇总 2019 年 5 月-9 月14 普查数据质量抽查 2019 年 5 月-6 月15 普查数据评估 2019 年 6 月-9 月(三)资料开发应用和工作总结阶段16 发布本市第四次经济

25、普查主要数据 2019 年 10 月-2020 年 6 月1317 维护更新本市基本单位名录库 2019 年 12 月-2020 年 6 月18 经济普查工作总结 2019 年 10 月-2020 年 6 月19 编辑出版普查年鉴及对普查资料分析研究 2019 年 10 月-2020 年 12 月14部门职责分工佛山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是市政府组织领导全市经济普查工作的临时机构。领导小组的职责是:组织领导全市经济普查工作,研究决定经济普查工作重要事项,指导、督促、检查市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以及各地经济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普查的日常组织和协调,各有关部门负责相关事项的协调配

26、合。各有关部门要按照领导小组的要求和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共同搞好全市经济普查工作。要充分发挥部门职能作用,组织指导本系统的经济普查工作,按照相关职责发文布置区、镇(街)相应的主管部门配合开展各项普查工作,参与普查资料的开发利用,组织辖区内单位配合经济普查,配合开展经济普查宣传工作,完成经济普查领导小组交办的各项任务。一、佛山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同时兼办公室成员单位的职责分工市统计局:承担市经济普查办公室日常工作,组建机构,落实人员、经费,做好普查的物资准备;制定经济普查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做好全市普查工作的部署和安排;组织安排市级经济普查综合试点,选调和培训普查员及

27、普查指导员;实施基本单位的全面清查工作,收集整理部门数据并生成普查底册,组织普查员上门对单位进行核对和认定;开展普查登记,组织全市法人单位及其分支机构填报普查表;负责普查数据的审核和验收工作,普查工作和数据质量控制,建立和维护普查数据库以及基本单位名录库,经济普查资料开发应用,发布普查结果,对普查资料进行分析研究;会同市委宣传部及市级新闻媒体共同开展经济普查宣传发动工作,利用各种公共传媒广泛宣传报道普查工作进展,15为普查工作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市委宣传部:负责指导和协调普查宣传动员方面的事项。会同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全市经济普查宣传工作方案,部署宣传工作任务;组织协调市级新闻媒体对普查

28、工作进展情况、重大活动等进行宣传报道;指导新闻媒体开展普查公益宣传;指导各区普查宣传工作。市委政法委:协调涉及城乡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息系统的事项,政法等网格化指导管理部门要协调“网格员”配合各地经济普查机构进行普查。市编办:参与研究制定行政登记资料与基本单位名录库资料的比对核查办法;负责提供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及其主管的其他单位名录资料;要求各区编办向同级普查机构提供相应资料;参与单位清查的组织实施工作,协助查找单位,负责清查结果的审核认定工作。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和协调固定资产投资保障方面的事项;协调涉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方面的事项;按照相关职责发文布置本系统配合开展各项普

29、查工作。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提供全市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互联网和相关服务业相关企业名录资料;要求各区经信部门向同级普查机构提供相应资料;协助开展相关单位名录的比对,负责清查结果的审核认定,参与本系统普查数据的审核和评估。市教育局:负责提供全市教育单位名录资料;要求各区教育部门向同级普查机构提供相应资料;协助开展相关单位名录的比对、查找单位,清查结果的审核认定工作。市科技局:负责提供经认定的全市高新区、科技企业孵化器、创新性产业集群、火炬产业基地、科技型中小企业单位名录资料;要求各区科技部门向同级16普查机构提供相应资料;协助开展相关单位名录的比对,协助查找单位,清查结果的审核认定工作。市民

30、族宗教局:负责提供本部门掌握的宗教场所、宗教院校、宗教团体、宗教工作机构以及宗教教职人员等名录和相关资料;协助开展相关单位名录的比对,协助查找单位、清查结果的审核认定工作。市公安局:负责提供全市保安服务公司法人单位及分公司的单位名录资料;要求各区公安部门向同级普查机构提供相应资料;协助开展相关单位名录的比对,协助查找单位、清查结果的审核认定工作。市民政局:参与研究制定行政登记资料与基本单位名录库资料的比对核查办法;负责提供本部门掌握的全部单位行政登记资料和社会组织的资产负债资料;要求各区民政部门向同级普查机构提供相应资料;参与单位清查的组织实施工作,协助查找单位、清查结果的审核认定工作。市司法

31、局:负责提供全市法律服务单位名录资料;要求各区行政司法部门向同级普查机构提供相应资料;组织全市监狱、戒毒系统做好经济普查的相关工作;协助开展相关单位名录的比对,协助查找单位、清查结果的审核认定工作。市财政局:负责市级普查经费预算的审核、落实到位和使用监督,保障普查工作的需要;负责提供本部门掌握的行政记录资料和其他有关业务资料;按照相关职责发文布置本系统配合开展各项普查工作。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协助开展职业培训机构名录的比对,协助查找单位、清查结果的审核认定工作。市国土资源和城乡规划局:负责提供普查所需全市影像电子地图;协助研究建立统计地理信息系统建设相关事宜。17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提供全

32、市持有资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建筑业企业单位名录资料,提供房地产估价机构及其分支机构的单位名录资料;要求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房地产主管部门向同级普查机构提供相应资料;协助开展相关单位名录的比对,协助查找单位、清查结果的审核认定工作。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提供全市道路、水运交通企业、城市交通运输企业、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等单位名录资料,提供货运运输等个体户名录;要求各区交通部门向同级普查机构提供相应资料;协助开展相关单位名录的比对,协助查找单位、清查结果的审核认定工作。市农业局:负责提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单位名录资料(由各区农业部门向同级普查机构提供) ;要求各区农业部门向普查机构提供相应资料;协助开展相关

33、单位名录对比,负责清查结果的审核认定工作。市商务局:负责提供本系统掌握的融资租赁、拍卖、典当企业等单位名录资料,会议展览、服务外包、技术贸易和文化贸易等活动的市属企业名录资料;指导各区商务主管部门向同级普查机构提供相应资料;由各区商务主管部门协助开展相关单位名录的比对,协助查找单位、清查结果的审核认定工作。市文广新局:负责提供本系统新闻出版业、影视制作发行机构、互联网视听、农家书屋、文化艺术单位等单位名录资料;要求各区文广新部门向同级普查机构提供相应资料;协助开展相关单位名录的比对,协助查找单位、清查结果的审核认定工作。市卫生计生局:负责提供全市卫生医疗机构的单位名录资料;指导各区卫生计生行业

34、管理部门向同级普查机构提供相应资料;协助开展相关单位名录的比对,协助查找单位、开展对清查结果的审核认定工作。18市国资委:负责提供全市国资监管系统企业单位名录;提供国资监管系统企业的年报财务数据;协助开展相关单位名录的比对,协助查找单位、清查结果的审核认定工作。市税务局:参与研究制定行政登记资料与基本单位名录库资料的比对核查办法;负责提供本部门掌握的全部单位行政登记资料,同时提供分单位的营业收入和缴纳税金等资料;要求各区税务部门向同级普查机构提供相应资料;参与单位清查的组织实施工作,协助查找单位、清查结果的审核认定工作。市体育局:负责提供全市体育机关和事业单位名录资料;要求各区体育部门向同级普

35、查机构提供相应资料;协助有关部门开展体育相关单位(企业、社团、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名录的比对,协助查找单位、清查结果的审核认定工作。市工商局:参与研究制定行政登记资料与基本单位名录库资料的比对核查办法;负责提供本部门掌握的全部单位(包括个体工商户)行政登记资料和年报资料;要求各区工商部门向同级普查机构提供相应资料;参与单位清查的组织实施工作,协助查找单位,配合清查结果的审核认定工作。市旅游局:负责提供旅行社、星级酒店、A 级景区等单位名录资料,协调各区旅游部门提供民宿、农家乐等个体经营户信息;协助开展相关单位名录的比对,协助查找单位、清查结果的审核认定工作。市金融局:负责提供全市小额贷款

36、公司、融资性担保机构和财务公司等单位名录资料;协助开展相关单位名录的比对,协助查找单位、清查结果的审核认定工作。市邮政管理局:负责提供全市邮政企业和快递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的单位名录资料;要求各区邮政管理部门向同级普查机构提供相应资料;协助开展相关单位名录的比对,协助查找单位、清查结果的审核认定工作。19国家统计局佛山调查队:按照国家统计局的要求负责相关的经济普查工作。二、单独组织实施普查的部门单位职责分工佛山军分区保障处:按照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方案的要求,负责本系统的经济普查工作。人行佛山市中心支行:负责组织实施全市货币金融服务和其他金融业普查工作;负责提供人民银行本部及其分支机构名录;协助开展

37、单位清查;组织本行业范围内的全部法人单位及其分支机构填报普查表,负责普查数据的审核、验收和上报工作;提供本行业分法人单位及其分支机构的普查基础数据及相关业务量和价值量基础数据、从业人员和财务数据,提供互联网等新金融活动的普查基础数据、从业人员和财务数据;协助各级经济普查机构进行普查,负责清查结果的审核认定工作,参与普查结果的审核认定工作。佛山银监分局:负责提供全市银监会各派出机构名录、以及领取银监会颁发的金融许可证的全部存款类和非存款类机构法人单位及其分支机构的单位名录库;协同人行佛山市中心支行开展货币金融服务和其他金融业普查工作,提供分单位的普查基层数据;提供分单位的主要业务量统计数据,以及

38、人员工资和财务数据;开展普查;协助各级经济普查机构开展单位清查,负责清查结果的审核认定工作。 三、协作开展普查的部门职责分工佛山海关:负责提供本部门掌握的进出口单位名录;协助开展相关单位名录的比对,协助查找单位、清查结果的审核认定工作。佛山供电局:负责提供本系统掌握的佛山市内所有单位名录资料;协助开展单位清查,协助各区经济普查机构进行普查、清查结果的审核认定工作。20市科协:负责提供本系统各级科协、学会、高校科协等名录资料;协助开展相关单位名录的比对,协助查找单位、清查结果的审核认定工作。21普查单位清查办法单位清查是经济普查的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是准确确定普查对象,规范界定各类普查报表实施

39、范围,确保普查工作顺利开展的关键。为做好本市第四次经济普查的单位清查工作,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和佛山市第四次经济普查实施方案 、 广东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 (粤府20186 号)的有关要求,制定本办法。一、清查目的摸清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经济社会活动的各类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以及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个体经营户的基本情况和分布状况,准确界定本市第四次经济普查的对象与种类,明确各级普查机构与相关部门的普查登记责任,确保普查表发放种类准确、普查单位不重不漏,为普查培训和普查登记等工作奠定基础。二、清查基本原则(一)以块为主、条块结合。按照广东省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

40、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经普办”)和佛山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经普办”)的统一部署,我市各级普查机构会同同级机构编制、民政、税务、工商、司法等具有单位设立审批、登记职能的部门,金融等单独组织实施普查的部门,以及教育、文化、卫生、邮政等行业主管部门,共同开展单位清查工作,共同核查单位、评估清查结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国资委等其他部门按照普查要求提供单位名录,协助开展单位清查工作。(二)突出重点、提升效能。以找全、查清、划准普查对象为核心,以服务普查登记、减轻调查对象负22担为导向,以统计基础信息、部门共享资料为支撑,精简清查内容、争取配合支持、强化信息应用,打造高效清查

41、。(三)优化手段、保障质量。借助部门行政记录资料,优化清查流程;利用 PAD 采集清查数据,提升清查效率;通过行业智能赋码技术,提高清查质量。(四)统一组织、专业协作。统一制定单位清查办法,采用统一的统计标准,统一进行业务培训、问题解答、综合分析和确定普查单位名录,农业、工业、投资、贸易、社科文、服务业、人口、能源、核算等有关专业参与行业类别、经济活动代码和专业性指标的审核,名录库专业负责对清查数据进行全面审核。三、清查对象和范围单位清查的对象为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经济社会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以及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个体经营户。具体范围包括:农、林、牧、渔业,采矿业,制造业,电

42、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等国民经济行业。四、清查时间单位清查工作从 2018 年 8 月开始,至 2018 年 11 月结束。清查登记时点指标填写 2018 年 6 月 30 日数据。五、清查方式除军队系统普查对象及普查区域内保密单位外,区级普查机构组织人员使23用 PAD 对所辖普查区域内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

43、活动单位和从事第二、三产业的个体经营户,进行“地毯式”逐一清查,分类填报清查表。其中,国务院经普办下发的金融、铁路部门名录单位,由区级普查机构组织人员使用 PAD 核实单位所在地址和运营状态,免填清查表其他内容。军队系统普查对象的清查工作由中央军委战略规划办公室负责统一组织。六、清查内容和清查表对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个体经营户分别设计清查内容和清查表。1.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主要内容包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单位详细名称、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单位所在地及区划、单位注册地及区划、联系电话、行业类别、机构类型、登记注册类型、开业(成立)时间、运营状态、执行会计标准类别、是否有能源产品

44、生产销售、法人单位下属产业活动单位情况、产业活动单位归属法人单位情况等。设 1 张清查表(法人和产业活动单位清查情况 (621 表) ) 。2.个体经营户。主要内容包括:有无工商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个体经营户名称、个体经营户户主姓名、所在地及区划、联系电话、行业类别、从业人员期末人数、女性从业人员期末人数。设 1 张清查表(个体经营户清查情况 (622 表) 。为便于清查结果与部门和统计调查数据进行比对分析,评估单位清查数据质量,专门设计了 3 张清查数据综合表(630、631、632 表) 。七、清查用标准目录单位清查采用国家规定的统计分类标准和目录。具体包括:普查单位划分规定 、

45、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编码规则 (GB32100-2015) 、 统计用区划代码和城乡划分代码编制规则 、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GB/T4754-242017)等。八、清查实施步骤单位清查工作包括普查区划分及绘图,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选聘与培训,收集整理部门数据,编制清查底册, “地毯式”清查,数据编码与审核,查疑补漏,数据检查与评估分析,上报清查结果与下发普查名录等 9 个环节。(一)普查区划分与绘图(2018 年 8 月-9 月)采用国务院经普办统一选定的普查用电子底图;区级普查机构使用绘图软件核实修改乡级边界,进一步划分普查区和普查小区,并组织人员实地核实修改普查区和普查小区边界。

46、 (参见普查区划分及绘图工作细则 )(二)普查工作人员选聘及培训(2018 年 8 月-9 月)普查工作人员的选聘工作由区经普办负责,镇(街)经普办具体组织实施。具体工作按照普查工作人员选聘和管理工作细则组织实施。(三)收集整理部门数据(2018 年 8 月-9 月)1.收集部门数据。(1)接收国家经普办、省经普办下发的单位名录资料。(2)市经普办负责收集、整理市级编制、税务、工商、人社、司法、宗教、金融等部门掌握的单位名录和资料,分部门建立数据库。(3)区级、镇(街)普查机构负责收集同级工商、税务等部门本级审批的单位名录和相关资料。收集部门资料的内容、格式和时间要求详见附件 1。2.下发部门

47、数据。市经普办将本级获取的部门资料进行整理,按地址逐级分解至各级普查机构。(四)编制清查底册(2018 年 8-9 月)251.进行单位比对,建立单位比对数据库。(1)省经普办将基本单位名录库与部门数据进行比对、合并。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单位详细名称等为依据,利用清查数据处理平台按照一定的规则进行单位比对,自动合并重复单位。(2)市级及以下普查机构对组织机构代码不唯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不唯一、单位详细名称不规范等原因造成无法自动合并的单位进行人工合并。人工合并时,可以根据单位所在地址、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联系电话、单位名称关键词等信息,对待合并单位进行仔细比较。如确为同一家单位,

48、可直接合并,否则转为新增单位。自动合并和人工合并过程中,均需标记被合并数据的资料来源和对应的部门数据唯一标识字段。(3)审核、补全单位比对库信息。一是利用教育、卫生、文化、邮政、金融办等行业主管部门的名录信息对行业代码等指标进行更新;利用人社部门信息对单位状态中是否参保单位进行更新;清理注吊销单位;清理不属于清查对象的名录(如教学点等) ;删除保密单位;标记视同法人单位。二是审核补充必要信息,利用系统中地址信息匹配区划代码功能,将区划代码不足 12 位或不合法的进行补充纠正,以便将底册名录分解到普查区。同时利用区划代码信息更新数据处理地代码(数据处理地指标需按照建筑业单位以注册地区划代码、其他单位以所在地区划代码的规则赋值) ;修正未按统计标准赋值的机构类型、登记注册类型等指标。再利用系统中设置的审核关系对单位比对数据库进行全面审核,分类对差错清单进行修正。2.生成清查底册。(1)生成法人和产业活动单位清查底册。区级普查机构从单位比对数据库中选取部分字段,对经过确认的单位比对数据生成法人和产业活动单位清查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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