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六章 世界贸易组织,第一节 关税与贸易总协定 第二节 世界贸易组织,第二节 世界贸易组织,一、WTO及其产生的背景 二、WTO的主要法律文件 三、WTO的主要特点 四、WTO多边贸易体系的基本原则 五、WTO的目标、职能和组织机构 六、WTO的决策机制 七、WTO的争端解决机制 八、中国与GATT、WTO,一、WTO及其产生的背景,(一)世界贸易组织(World Trade Organization,WTO)的含义 简称世贸组织。它是根据乌拉圭回合多边贸易谈判所达成的建立世界贸易组织协定(Agreement Establishing the World Trade Organization
2、) 于1995年1月1日成立的国际组织。它是多边贸易体系的法律基础和组织基础。,截至年月,世贸组织共有成员个。2001年12月11日中国正式成为WTO的第143个成员。 中国:2001.12.11 ,143 中国台北:2002.1.1 ,144 亚美尼亚(前苏联加盟共和国):Armenia,2003.2.5 Former Yugoslavian Republic of Macedonia (FYROM):2003.4.4 Nepal(尼泊尔):2004.4.23 Cambodia(柬埔寨):2004.10.13 Saudi Arabia(沙特阿拉伯):2005.12. 11 Viet Nam(
3、越南):2007.1.11 汤加 2007.7.27 乌克兰 2008.5.16 佛得角共和国 2008.7.23,(二) WTO产生的背景近五十年来,GATT在维护国际贸易秩序、推进国际贸易自由化和促进国际贸易的发展等方面作出了贡献。但随着国际经济贸易形势的发展,也因它的临时适用,使它的法律地位、职能范围、管辖内容和运行机制等方面的局限性更为突出,难以进一步发挥作用。,1990年,意大利当时EC的轮执国提出建立MTO(多边贸易组织)的倡议,同年EC以12个成员国名义正式向乌拉圭回合体制职能谈判小组提出此建议。随后得到美、加等国的支持。 1990年12月乌拉圭回合布鲁塞尔部长会议正式作出决定,
4、责成体制职能小组负责“多边贸易组织协议”的谈判。,1991年12月形成了一份“关于建立多边贸易组织的协议”草案。后经两年的修改、完善和讨价还价。,1993年11月中旬, 完成了多边贸易组织协议,并于同年12月根据美国的提议,定名为建立世界贸易组织协定。这样,各缔约方于1993年12月15日结束了乌拉圭回合的谈判,并且,各缔约方部长于1994年4月在摩洛哥的马拉喀什会议上签署了乌拉圭回合的最后文件和关于建立世界贸易组织协定,从而对乌拉圭回合的成果给予了政治上的支持。同时,决定于1995年1月1日正式建立世界贸易组织。在这样的背景下产生了WTO。,货物贸易多边体制,1994年关税与 贸易总协定,1
5、2项与货物贸易相关 的配套协议,2项部门协议,促进贸易公平 的协议和保障 措施,规范非关税 措施的协议,农产品协议,纺织品与 服装协议,实施动植物卫生 检疫措施协议 技术性贸易壁垒协议 海关估价协议装运前检验协议进口许可证程序协议 原产地规则协议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议,反倾销琐事协议 补贴与反补贴 措施协议 保障措施协议,ANNEX4 PLURILATERAL TRADE AGREEMENTS (诸边协议) Agreement on Trade in Civil Aircraft (民用航空器贸易协议) Agreement on Government Procurement (政府采购协议)
6、 International Dairy Agreement (国际奶制品协议) International Bovine Meat Agreement (国际牛肉协议) 国际奶制品协议和国际牛肉协议于1997年底废止。协议签字国认为,这两个部门根据农业协议和实施动植物卫生检疫措施协议可以处理得更好。,三、WTO的主要特点,(主要是与原关贸总协定相比较) (一)WTO组织机构的正式性 世界贸易组织是一个拥有自己的秘书处的一个永久性的正式的国际组织;原关贸总协定只是一个临时性的多边协议,仅有一个规模不大,二十世纪四十年代原本为建立国际贸易组织而设立的秘书处。,(二)WTO的法律权威性 WTO的协
7、议需经成员方立法机构的批准才能生效,而原GATT则没有这一要求,因此原GATT的协议是一种规格和权威性较低的外交文件。,(三) WTO管辖范围的广泛性关税与贸易总协定只处理货物贸易问题;世界贸易组织不仅要处理货物贸易问题,还要处理服务贸易和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问题,其协调和监督的范围远大于关税与贸易总协定。,(四)WTO多边贸易体系的完整性 WTO的协议几乎都是多边协议,世界贸易组织成员不分大小,对其所管辖的多边协议一律必须遵守,以“一揽子”方式接受世贸组织的协定、协议,不能选择性地参加某一个或某几个协议,不能对其所管辖的协定、协议提出保留。但是,关贸总协定的许多协议,则是以“守则”式的方式加
8、以实施的,缔约方可以接受,也可以不接受。 80年代时GATT增加了许多新的诸边协议(Plurilateral Trade Agreement) ,即这些协议可由GATT缔约方和非缔约方选择签署参加。这样对各缔约方来说,相互间的权利与义务就不平衡。,(五) 争端解决机制的有效性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的争端解决机制遵循协商一致的原则,对争端解决没有规定时间表;世界贸易组织的争端解决机制采用反向协商一致的原则,裁决具有自动执行的效力,同时明确了争端解决和裁决实施的时间表。因此,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裁决的实施更容易得当保证,争端解决机制的效率更高。,从1995年WTO成立至2002年6月,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机
9、构共接收了259个案件。案件数相当于原GATT近50年中接受的案件总数。(六)世界贸易组织成员更具广泛性,四、WTO多边贸易体系的基本原则,(一)非歧视原则1.最惠国待遇原则(平等对待他人):最惠国待遇是指对于任何两个或多个缔约方来说,缔约一方现在或将来给予任何第三方在贸易上的特权、优惠和豁免,也同样给予缔约对方或其他缔约方。 也就是说,如果一个缔约方就任何一个产品或服务给予另一缔约方关税或其他方面的好处,就必须自动和无条件地就这一优惠待遇扩展到所有其他缔约方。,2.国民待遇原则(要求任一成员不能在其自身和任一贸易伙伴之间造成歧视) :对其他成员方的产品、服务或服务提供者及知识产权所有者和持有
10、者所提供的待遇,不低于本国同类产品、服务或服务提供者及知识产权所有者和持有者所享有的待遇,至少是在外国产品进入市场之后。,韩国曾规定进口牛肉不得进入超市、只能在肉类专卖店内销售,而韩国自己生产的牛肉则可以在超市销售。由于超市的销售覆盖面远比肉类专卖店大,超市的销售成本也比肉类专卖店要低,美国认为进口牛肉在韩国受到了歧视、没有享受到国民待遇,从而损害了美国牛肉生产者和营销商的利益。因此,美国将韩国告上WTO。WTO判定韩国违反非歧视原则,限时改正其做法。,(二)贸易自由化原则 各成员方通过谈判,以降低关税和非关税的方式,使成员方之间的贸易逐步实现自由化。 贸易自由化是渐进的和具有灵活性的。例如,
11、许多协议的执行都有过渡期,不同发展水平的成员适用不同的过渡期。,(三)透明度原则 承诺不提高关税 如果某一成员想提高约束承诺,则必须就其可能给其他贸易伙伴带来的贸易损失进行谈判。 除了约束性关税,WTO还通过阻止使用配额限制和公开贸易政策等手段来增强市场的稳定性和可预见性。 WTO的贸易政策审议机制可在一定程度上保证成员方贸易政策的透明度。,(四)公平竞争原则 对不公平竞争通过有关协议加以约束。例如,反倾销协议、补贴和反补贴协议。 (五)鼓励发展和经济改革原则 对经济发展水平不同的成员方在实施WTO的协议时,应采用不同的时间表。 向发展中国家提供特别的援助和贸易优惠。,五、WTO的目标、职能和
12、组织机构,(一) WTO的目标WTO 最重要的目的就是尽可能地实现成员方之间贸易的自由化。贸易自由化的实现一方面意味着贸易壁垒的取消,另一方面意味向个人、企业和政府提供更透明和可预见的贸易规则。第二个目的就是提供贸易谈判的场所。第三个目的就是依据WTO已建立起的规则解决成员方之间的贸易争端。,(二) WTO的基本职能 1,促进世界贸易组织目标的实现,监督和管理其统辖范围内的各种协议的贯彻实施。 2, 组织实施各项多边贸易协议,提供多边贸易谈判和解决贸易纠纷的场所。 3,按照有关贸易政策审议机制,负责定期审议各成员方的贸易制度和与贸易有关的国内经济政策。,4,协调与IMF和WB等的关系,以保障全
13、球经济决策的一致性。 5,编写年度世界贸易报告和举办世界经济贸易研讨会。 6,向发展中国家和转型经济国家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三)WTO的组织机构 1, 部长会议:由所有成员方的代表组成,至少每两年召开一次。部长会议是世界贸易组织的最高决策机构。部长会议有权对有关多边贸易协议的事项作出决定。 2, 总理事会:是世界贸易组织的常设的决策机构,在部长会议休会期间执行部长会议的各项职能。总理事会也由所有成员方代表组成 ,大多数成员代表是各成员驻日内瓦代表团的团长。在它认为适当的时候召开会议,每年大约召开6次会议,总理事会、争端解决机构、贸易政策审议机构负责处理WTO的日常工作。(三位一体),3,理
14、事会和委员会 三个理事会(货物贸易理事会、服务贸易理事会和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理事会)分别处理不同贸易领域的问题,并向总理事会报告。 贸易与发展、贸易与环境、区域贸易安排、国际收支限制以及预算、财务和行政事务委员会也向总理事会报告,其管理范围要小一些。,4,委员会、工作组或专家组 理事会都有下属机构。 5,秘书处及总干事 : 世界贸易组织的日常办事机构,不具有决策权,由总干事领导。总干事的人选由部长会议任命。 秘书处主要职责是给部长会议、各理事会和委员会提供技术性支持,并为发展中国家提供技术援助,分析国际贸易形势,以及向公众和媒体解释WTO的活动。 同时也提供争端解决过程中某种形式的法律协助,
15、以及对希望加入WTO的国家或地区政府给予建议。,GATT和WTO历任总干事,迈克尔穆尔,素帕猜巴尼巴滴,现任WTO总干事:帕斯卡尔拉米,六、WTO的决策机制,含义:是指WTO对有关事项作出决策时应遵循的程序原则,主要决策包括:通过新协议、对协议条文的解释和修正、豁免某成员方义务以及接受新成员等。,WTO的决策机制十分重要,因为它直接涉及与这些事项相关的各成员的权利与义务。WTO在决策过程中,针对不同的被决策事项与场合,相应地适用不同的决策机制。WTO的决策机制有3种,即协商一致、反向一致性和投票表决,世贸组织在就有关事项进行决策时,主要遵循的是协商一致原则,只有在无法协商一致时才通过投票表决决
16、定,反向一致性决策机制主要应用于WTO争端解决机制中。,世贸组织决策问题时采取一方一票制,且任何一方没有否决权,从根本上保证了WTO决策不受大国意志的左右。,这是世贸组织同联合国、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世界银行决策机制的根本区别之处。联合国尽管实行一国一票制,但美、中、英、法 、 俄拥有否决权。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世界银行的决策则实行股份公司式的投票制度,即各成员国的投票权数量取决于其缴纳的基金数量的,因而是由美国等缴纳基金数量较多的发达国家控制的。,WTO的决策机制是对GATT决策方式的继承和发展。WTO决策方式体现了下列特点: 协商一致与投票表决相结合; 协商一致为常规和先导; 投票表决为例外
17、和后盾。,(一)协商一致的决策机制 世界贸易组织以1947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所遵循的决定、程序和惯例作为指导,在决策中继续沿用1947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所遵循的“经协商一致作出决定”的习惯做法。 1947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的决策惯例是,讨论一项提议或拟议中的决定时,应首先寻求协商一致。所有缔约方都表示支持,或者没有缔约方反对,即为协商一致通过,只有在无法协商一致的情况下才进行投票表决。,含义 协商一致(Consensus)规则也叫共识或合议。 如在作出决定时,出席会议的成员均未正式反对拟议的决定,则有关机构应被视为经协商一致对提交其审议的事项作出了决定。这种协商一致并不等于意见一致,或对一项决
18、定各成员都表示拥护、支持。不出席会议或出席会议的成员代表保持沉默、或弃权、或发言等都属于一般的评论,并不构成正式的反对意见,这种情况应视为决定已以协商一致方式获得通过。,(二)投票表决规则如通过合议未达成决定时,以投票决定。在部长会议及总理事会上,成员国均有一票投票权。 一国一票一致同意规则 不仅没有任何成员方表示反对,而且所有成员方都明确表示同意。主要运用在对WTO最基本原则的修改上。,一国一票多数同意规则 包括简单多数规则、三分之二多数规则、四分之三多数规则。,(三)反向协商一致通过规则反向一致性决策机制,是以协商一致方式作出否定表示,否则决议算通过。反向一致性决策机制是乌拉圭回合谈判对过
19、去GATT决策机制的一项重大改革,主要运用于WTO争端解决机构的报告有效性当中。在争端解决机构中,只有当所有成员方协商一致表示不通过专家小组的报告,该报告才能被否决;如果有一个成员方表示通过,该报告就应通过。也就是说,在作出某项决定时,只要不是全体成员都反对就可通过。,七、WTO的争端解决机制,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的基本程序包括: 磋商 成立专家组 上诉复审 专家组的建议或裁决的执行 补偿的执行与减让的中止 除基本程序外,在当事方自愿的基础上,也可采用仲裁、斡旋、调解和调停等方式解决争端。,1 磋商 ;最长的时间为60天。2斡旋、调解与调停程序 ;3专家小组程序;通常6个月内,不能超过9个月,
20、紧急案件中期限缩短为3个月。 4上诉程序;期限是60天。如果要延迟,应将理由和预计提交报告的时间以书面形式通报给DSB,但是最长也不能超过90天。 5对DSB的建议或裁决的监督执行;报告通过后30天内,争端方应向DSB通报其执行这些建议或裁决的计划。从专家小组建立之日起到DSB确立了执行期限为止,时间上不应超过15个月,最长不应超过18个月。 6裁决未得到执行时当事方经授权可采取措施;,小国胜大国 委内瑞拉、巴西诉美国汽油规则违反GATT1994案,1995年1月23日,委内瑞拉向WTO争端解决机构提出起诉,声称美国正在使用的“汽油规则”在国产汽油与进口汽油之间造成了歧视,认为违反GATT第1
21、条、第3条和贸易技术壁垒协议第2条的规定,要求就此事与美国进行磋商。后来巴西加入了诉讼。 WTO 争端解决机构专家组和上诉机构判定美国违反WTO规则,最后争端解决机构建议美国修改国内法规。 1997年,美国修改了不合理的法规。,八、中国与GATT、WTO,(一)GATT与中国 1,谈判的主要历程 1948年,中国是GATT23个创始成员国之一。 (新中国成立了后,关系长期中断。这一位置1949年后长期由台湾国民党政府窃踞。) 1971年1月总协定通过决议逐出台湾省。 1984年我国取得了观察员地位。,1986年7月10日,我国才正式向总协定提出恢复我国的缔约国地位的申请。 1987年3月GAT
22、T成立“中国缔约方地位问题工作组”,进行了恢复中国总协定缔约国地位的谈判,简称复关谈判。 1992年2月,中国谈判代表团出席了在日内瓦召开的关贸总协定中国工作组第十次会议,会议基本结束了对中国贸易制度的审议,开始进入到有关中国议定书内容的实质性谈判阶段。,1994年12月终止谈判。美国等西方国家缺乏诚意。 2,谈判中中国坚持的三项原则 (1)以恢复我国在总协定地位为条件,而不存在“加入”或“重新加入”的问题; (2)在关税减让的基础上承担义务和进行谈判; (3)我国是发展中国家,应取得发展中国家在总协定中的同等地位和待遇。,(二) WTO与中国 经过非正式谈判后,于1996年3月开始正式进行中
23、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谈判。 在和37个WTO成员的双边市场准入谈判中,1999年11月15日与美国达成中华人民共和国与美国市场准入协议,2000年5月19日与欧盟就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达成双边市场准入协议,从而扫清了入世道路上的真正障碍。 2001年12月11日中国正式成为世贸组织的第143个成员。,中国加入WTO的承诺里面,有几条对中国来说是很不利的。 一是非市场经济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加入议定书(PROTOCOL ON THE ACCESSION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第15条确定补贴和倾销时的价格可比性:在中国加入WTO15年内,也就是2016
24、年以前,把中国视为非市场经济国家,在判定倾销或补贴时,会把中国产品的成本参考其他国家来算,而不是按中国产品的本身成本,这是很不利的,会加大我国受到反倾销投诉中败诉的可能性,使无倾销变成倾销,或夸大倾销的程度,加大我国运用可诉补贴的风险。,第二条不利条款是特定产品过渡性保障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加入议定书第16条特定产品过渡性保障机制:WTO成员在我国入世后12年内,可以只对中国产品实行更具保护主义色彩的特别保障规则。该机制规定,如果原产于中国的出口产品激增,对有关的WTO成员的国内市场造成扰乱,该WTO成员可请求与中国进行磋商。,三是过渡性审议机制(中国入世议定书第18条):在中国入世后8年内,WTO每年都将对中国履行加入WTO承诺的情况进行审议,并在第10年或总理事会决定的较早日期进行最终审议。对目前在世界贸易额中排名前4位的成员欧洲联盟、美国、日本和加拿大每两年审议一次,对排在其后的16个成员每4年审议一次,对余下的成员每6年审议一次,对最不发达成员的审议可以间隔更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