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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医疗机构相关医疗规范常规和政策.ppt

上传人:微传9988 文档编号:3349087 上传时间:2018-10-16 格式:PPT 页数:21 大小:199.50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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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1,基层医疗机构相关 医疗规范、常规和政策,http:/,http:/,2,医疗卫生管理法规,引言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摘自医疗事故处理条例),http:/,3,医疗卫生管理法规,框架 医疗机构管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四川省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医疗技术管理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临床路径管理指导原则(试行)、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管理规范. 人员执业管理执业医师法、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护士条例. 药品器械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

2、规定、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管理办法(暂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使用管理办法、医疗器械临床使用安全管理规范(试行).,http:/,4,医疗卫生管理法规,医疗争议管理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院投诉管理办法、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 单项卫生管理社区卫生: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管理办法(试行).学校卫生: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妇幼保健: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http:/,5,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第二条 侵害民事权益,应当依照本法承担侵权责任。本法所称民事权益,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监护权、所

3、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股权、继承权等人身、财产权益。 第十五条 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主要有:(一)停止侵害;(二)排除妨碍;(三)消除危险;(四)返还财产;(五)恢复原状;(六)赔偿损失;(七)赔礼道歉;(八)消除影响、恢复名誉。以上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第十六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参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

4、释),http:/,6,相关法规,第五十四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五条 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书面同意;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书面同意。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六条 因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不能取得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意见的,经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批准,可以立即实施相应的医疗措施。第五十七条 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

5、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八条 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三)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 第五十九条 因药品、消毒药剂、医疗器械的缺陷,或者输入不合格的血液造成患者损害的,患者可以向生产者或者血液提供机构请求赔偿,也可以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患者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的,医疗机构赔偿后,有权向负有责任的生产者或者血液提供机构追偿。,侵权责任法第七章 医疗损害责任,http:/,7,相关法规,第六十条 患者有损

6、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一)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二)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三)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前款第一项情形中,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也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六十一条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按照规定填写并妥善保管住院志、医嘱单、检验报告、手术及麻醉记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医疗费用等病历资料。患者要求查阅、复制前款规定的病历资料的,医疗机构应当提供。 第六十二条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对患者的隐私保密。泄露患者隐私或者未经患者同意公开其病历资料,造成患者损害的,应

7、当承担侵权责任。第六十三条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不得违反诊疗规范实施不必要的检查。第六十四条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干扰医疗秩序,妨害医务人员工作、生活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侵权责任法第七章 医疗损害责任,http:/,8,诊疗规范、常规,成都市卫生局 关于印发成都市公益性基层医疗机构20种 常见病诊疗手册(试行)的通知 成卫医政2011126号 各区(市)县卫生局:为进一步规范基层医疗机构的诊疗行为,提高我市基层医疗服务水平,根据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构建基层公益性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意见(试行)(成府发201117 号)文件精神,并结合中华医学会编著的临床诊疗指南,在前

8、期调研基础上,我局遴选了20种基层医疗机构常见病并汇编成成都市公益性基层医疗机构20种常见病诊疗手册(试行)。现印发你们,请参照执行,进一步为广大城乡市民提供良好的医疗服务。各单位在实践中有发现的问题及建议,希望及时反馈给市卫生局,以便进行修订。联系电话:61881940 电子邮箱: 附件:成都市公益性基层医疗机构20种常见病诊疗手册(试行)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http:/,9,诊疗规范、常规,基层医疗机构20种常见病 一、急性上呼吸道感染 二、急性气管支气管炎 三、慢性支气管炎 四、社区获得性肺炎 五、慢性阻塞性肺疾病 六、急性胃炎 七、慢性胃炎 八、糖尿病 九、慢性胆囊炎、胆囊结石

9、十、阴道炎 十一、盆腔炎 十二、下尿路感染 十三、急性扁桃体炎 十四、结膜炎 十五、风湿热 十六、软组织损伤康复 十七、原发性高血压 十八、肾结石 十九、颈椎病 二十、腰椎间盘突出症,http:/,10,诊疗规范、常规,合理用药近期文件: 成都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合理用药专项 治理方案(成卫基药201122号)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孕产妇及儿童临床用药管理的通知(成卫医政201198号) 2011年成都市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成卫医政201161号),http:/,11,诊疗规范、常规,合理用药主要标准依据 国家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 国家基本药物处方集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

10、http:/,12,医疗服务,成都市公益性基层医疗机构基本医疗服务项目目录(试行)中项目分为应开展项目、可选择开展项目和审核后开展项目3个类别。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本医疗服务项目共计440个,其中:应开展项目130项,可选择开展项目229项,审核后开展项目81项。村卫生站(社区卫生服务站)基本医疗服务项目97个,其中:应开展项目25项,可选择开展项目55项,审核后开展项目17项。,http:/,13,医疗服务,审核后可开展的项目: 静脉输液 血脂及脂蛋白测定 肝病的实验诊断 肾脏疾病的实验诊断 口腔颌面治疗:口腔局部冲洗上药、口内脓肿切开引流术 直肠肛门诊疗 耳部手术:耳道异物取出

11、术 部份中医诊疗:中药化腐清创术、穴位注射,http:/,14,医疗文书,医疗文书书写规范 病历书写基本规范2010年3月1日起施行 中医、中西医结合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试行)2002年9月1日起施行 电子病历基本规范(试行)2010年4月1日起施行,http:/,15,医疗文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53号处方管理办法已于2006年11月27日经卫生部部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07年5月1日起施行。部长:高强二七年二月十四日,处方管理办法规定的处方格式,http:/,16,医疗文书,四川省卫生厅 关于印发四川省住院病案首页(2011)的通知各市、州卫生局,科学城卫生局,厅直属医疗机构

12、,中央在川医疗单位: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病历书写和管理工作,完善病案信息统计指标体系,推进按疾病诊断相关组(DRGs)费用控制工作,促进全省医疗服务能力提高,依据卫生部医院管理评价指南(试行)、卫生部三级综合医院评审标准(2011年版)等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我厅委托四川省病历质量控制中心制定了四川省住院病案首页(2011)(见附件),现印发你们,请贯彻执行。二一二年一月四日,http:/,17,医疗文书,住院病案首页项目修订说明(部份) “医院”名称修订为“医疗机构”名称,并增加了“组织机构代码”项目。 增加了门(急)诊诊断“疾病编码”。 增加了主诊医师,以适应DRGs数据评判。

13、增加了“责任护士”项目,以适应责任制护理服务示范工程的需要。 对与手术相关的项目进行了修订,并在顺序上进行了调整,“手术、操作”均修订为“手术及操作”;增加了“手术级别”项目;对“切口愈合等级”进行了调整。 增加了“离院方式”有关项目。,http:/,18,医疗安全,卫生部下发关于切实维护医疗机构治安 秩序的通知 背景近期,河北邢台、陕西西安、黑龙江哈尔滨相继发生在医疗机构内伤害医生和患者的恶性刑事案件,造成2人死亡15人受伤,严重损害了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和人身安全。,http:/,19,医疗安全,要求落实医疗机构内部治安防控措施加强医患沟通,积极协调配合化解矛盾纠纷加强与公安部门沟通,增强应急事件处理能力提高医疗质量,加强医德医风建设,http:/,20,关于维护医疗机构秩序的通告,卫生部与公安部于2012年4月30日联合印发了卫生部公安部关于维护医疗机构秩序的通告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二、广泛张贴,做好宣传 三、强化管理,保障安全 通告印制格式要求:不盖章,成品尺寸为780540mm,采用7871092mm、100120g双胶纸印制或采用其它材质制作。,http:/,21,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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