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PDF created with pdfFactory Pro trial version ICS XXXXXXXXXXXXXX DB11北 京 市 地 方 标 准DB 11/T XXXXX2014地 下 工 程 建 设 中 排 水 设 施 保 护 技 术 规 程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protection of municipal drainage facilities in the construction of underground engineering(征求意见稿) 2014 - XX - XX 发布 2014 - XX - XX 实施北 京 市 质
2、 量 技 术 监 督 局 发 布PDF created with pdfFactory Pro trial version PDF created with pdfFactory Pro trial version DB11/T XXXXX2014目 次前言 .II1 范 围 1 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 .1 3 术 语 1 4 总 则 2 5 基 本 规 定 2 5.1 地 下 工 程 设 计 2 5.2 地 下 工 程 施 工 2 5.3 设 施 保 护 监 测 3 6 保 护 范 围 3 6.1 施 工 降 水 3 6.2 开 槽 施 工 3 6.3 非 开 挖 施 工 .4 7
3、 保 护 措 施 4 7.1 原 地 保 护 4 7.2 设 施 改 移 4 7.3 应 急 抢 险 5 I PDF created with pdfFactory Pro trial version DB11/T XXXXX2014前 言为配合 北京 市地 下工 程特 别是地 铁工 程的 建设 , 保 证城镇 排水 设施 的运 行安 全, 依据 城 镇排 水与 污水处 理 条 例 ( 国务 院 令第 641 号 ) 、 北京 市排 水与再 生水 管理 办法 ( 市政府 令 第 215 号) 、 关 于 加 强 地 下 管 线 安 全 防 护 工 作 的 通 知 ( 京 政 容 发 2009
4、27 号 ) 和 关 于 印 发 2013 年 北 京 市 地 方 标 准 制 修 订 项 目 计 划 的 通 知 ( 京 质 监 标 发 2013 136 号 ) , 制 定 本 规 程 。本 标 准 由 北 京 市 水 务 局 提 出 并 归 口 。 本 标 准 由 北 京 市 水 务 局 组 织 实 施 。 本 规 程 负 责 起 草 单 位 : 北 京 市 城 市 排 水 集 团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 本 规 程 主 要 起 草 人 : 。 II PDF created with pdfFactory Pro trial version DB11/T XXXXX2014地下工程建
5、设中排水设施保护技术规程1 范围本标准 规定 了在 地下 工程 建设中 保护 城镇 排水 设施 安全的 总则 、基 本规 定、 保护范 围、 保护 措施 。 本 标 准 适 用 于 北 京 市 地 下 工 程 建 设 对 已 建 或 在 建 城 镇 排 水 设 施 的 保 护 。 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下列文 件对 于本 文件 的应 用是必 不可 少的 。 凡 是注 日期的 引用 文件 , 仅 所注 日期的 版本 适用 于本 文 件 。 凡 是 不 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 , 其 最 新 版 本 ( 包 括 所 有 的 修 改 单 ) 适 用 于 本 文 件 。 GB 5001
6、4 室 外 排 水 设 计 规 范 GB 50026 工 程 测 量 规 范 JGJ 8 建 筑 变 形 测 量 规 范 3 术语下 列 术 语 和 定 义 适 用 于 本 文 件 。 3.1排 水 设 施 municipal drainage facilities收 集 和 输 送 污 水 、 雨 水 的 管 道 、 沟 渠 和 检 查 井 、 雨 水 口 、 提 升 泵 站 等 附 属 构 ( 建 ) 筑 物 。3.2地 下 工 程 underground engineering部 分 或 全 部 位 于 地 面 以 下 的 建 设 工 程 。 包 括 地 下 构 筑 物 、 各 种 市
7、政 管 线 、 地 下 轨 道 交 通 ( 地 铁 ) 及建 筑 物 基 础 工 程 等 。 3.3保 护 范 围 protection range从排水 设施 结构 外缘 向外 延伸的 空间 范围 , 预 测在 此 范围内 进行 地下 工程 施工 或降水 将对 排水 设施 的 安 全 造 成 不 利 影 响 。 3.4施 工 降 水 engineering dewatering降 低 地 层 中 滞 水 、 潜 水 、 承 压 水 等 地 下 水 的 水 位 , 满 足 地 下 工 程 施 工 的 深 度 和 时 间 要 求 。 3.5开 槽 施 工 trench technology1 P
8、DF created with pdfFactory Pro trial version DB11/T XXXXX2014从 地 表 开 挖 沟 槽 , 在 沟 槽 内 建 设 地 下 工 程 的 施 工 方 法 。 3.6非 开 挖 施 工 trenchless technology在地面 下钻 挖成 形的 洞内 建设地 下工 程的 施工 方法 。 一般用 于敷 设地 下管 线和 轨道交 通, 有夯 管法、 定 向 钻 法 、 顶 管 法 、 浅 埋 暗 挖 法 、 盾 构 法 等 。 3.7开 放 工 作 面 open working face在钻挖 工作 面中 依靠 土层 自身或 固化
9、稳定 性维 护工 作空间 安全 的非 开挖 施工 方式。 如人 工顶 管和 浅 埋 暗 挖 等 。 3.8封 闭 工 作 面 closed working face在 钻 挖 工 作 面 中 有 支 撑 结 构 以 维 护 工 作 空 间 安 全 的 非 开 挖 施 工 方 式 。 如 机 械 顶 管 和 盾 构 等 。 3.9重 合 长 度 coincidence length垂直投 影上 相交 的两 个物 体, 其重 叠部 分的 最大 长 度。 对于 两个 柱形 物体 而 言, 其投 影重 叠部 分为 平 行 四 边 形 , 重 合 长 度 为 较 长 的 对 角 线 的 长 度 。 3.
10、10断 面 尺 寸 cross-section size排 水 管 渠 横 断 面 的 特 征 尺 寸 。 圆 形 管 道 指 内 径 , 矩 形 渠 道 指 内 宽 。 4 总则4.1 为 配 合 北 京 市 地 下 工 程 特 别 是 地 铁 工 程 的 建 设 , 保 证 排 水 设 施 的 运 行 安 全 , 保 障 地 下 工 程 施 工 的正 常 进 行 , 为 排 水 设 施 保 护 的 专 项 设 计 和 施 工 提 供 技 术 依 据 , 制 定 本 规 程 。 4.2 本 规 程 适 用 于 北 京 市 行 政 区 域 内 已 建 或 在 建 排 水 设 施 的 保 护 。
11、 4.3 本 规 程 规 定 了 地 下 工 程 建 设 中 保 护 排 水 设 施 安 全 的 基 本 技 术 要 求 。 由 于 排 水 设 施 修 建 年 代 、 结 构 状 况 、 地 理 位 置 差 异 较 大 , 对 于 老 旧 、 特 殊 结 构 的 管 渠 和 排 水 泵 站 主 体 、 盖 板 河 等 重 大 排 水 设 施 , 以 及 其 它 超 出 本 规 程 的 特 殊 情 况 , 应 进 行 专 题 论 证 。 4.4 地 下 工 程 建 设 所 涉 及 的 排 水 设 施 的 保 护 , 除 应 符 合 本 规 程 外 , 尚 应 符 合 国 家 现 行 有 关 标
12、 准 、 规 范 的 规 定 。 5 基 本 规 定5.1 地 下 工 程 设 计5.1.1 地 下 工 程 设 计 前 应 取 得 工 程 影 响 范 围 内 排 水 设 施 的 详 细 资 料 。 5.1.2 地 下 工 程 的 设 计 方 案 不 得 对 排 水 设 施 的 安 全 造 成 影 响 。 5.1.3 地 下 管 线 与 排 水 设 施 结 构 外 缘 的 最 小 净 距 应 符 合 室 外 排 水 设 计 规 范 GB 50014的 规 定 。 2 PDF created with pdfFactory Pro trial version DB11/T XXXXX20145
13、.1.4 永 久 性 建 ( 构 ) 筑 物 与 排 水 设 施 结 构 外 缘 的 水 平 净 距 不 得 小 于 3.0m。 5.1.5 地 铁 轨 道 在 上 方 穿 越 排 水 设 施 , 轨 底 至 排 水 设 施 结 构 上 缘 的 垂 直 净 距 不 得 小 于 1.5m, 且 必 须 设 计 梁 柱 式 跨 越 结 构 。 5.2 地 下 工 程 施 工5.2.1 地 下 工 程 开 工 前 必 须 详 细 核 实 、 探 测 工 程 影 响 范 围 内 排 水 设 施 的 准 确 位 置 。 施 工 区 域 处 于 排 水 设 施 结 构 外 缘 2m范 围 内 应 进 行
14、坑 探 , 坑 探 不 得 使 用 机 械 作 业 。 5.2.2 进 入 排 水 设 施 进 行 探 查 等 任 何 作 业 , 必 须 符 合 北 京 市 有 限 空 间 作 业 的 安 全 规 范 和 管 理 规 定 。5.2.3 地 下 工 程 的 施 工 方 案 不 得 对 排 水 设 施 的 正 常 运 行 造 成 影 响 。 5.2.4 排 水 设 施 结 构 外 缘 10m范 围 内 严 禁 进 行 爆 破 、 拆 除 和 桩 基 施 工 等 冲 击 性 作 业 。 5.2.5 排 水 设 施 结 构 外 缘 2.5m范 围 内 不 得 进 行 机 械 挖 掘 、 振 动 等
15、影 响 排 水 设 施 安 全 的 扰 动 性 作 业 。 5.2.6 施 工 机 械 、 机 具 、 原 材 料 、 土 方 等 不 得 占 压 排 水 管 渠 、 检 查 井 、 雨 水 口 等 排 水 设 施 。 5.2.7 地 下 工 程 的 施 工 区 域 不 能 完 全 避 开 排 水 设 施 的 保 护 范 围 时 , 应 符 合 下 列 规 定 : 1 施 工 方 案 必 须 包 括 对 排 水 设 施 的 保 护 措 施 并 报 排 水 设 施 运 行 维 护 单 位 确 认 ; 2 完 成 保 护 措 施 并 经 排 水 设 施 运 行 维 护 单 位 确 认 之 前 严
16、禁 地 下 工 程 开 工 ; 3 在 施 工 过 程 中 应 对 排 水 设 施 的 沉 降 、 位 移 和 变 形 进 行 全 程 连 续 监 测 ; 4 地 下 工 程 完 工 且 排 水 设 施 的 沉 降 、 变 形 和 位 移 稳 定 之 后 , 应 由 建 设 方 委 托 具 有 相 关 资 质 的 第 三方 对 排 水 设 施 进 行 结 构 安 全 检 测 ; 5 监 测 和 检 测 结 果 报 排 水 设 施 运 行 维 护 单 位 存 档 。 5.3 设 施 保 护 监 测5.3.1 监测系 统的 设置 应符 合现 行标准 建 筑变 形测 量规 范 JGJ 8和 工 程测
17、 量规 范 GB 50026的 有 关 规 定 。 5.3.2 监 测 记 录 应 及 时 检 查 整 理 。 监 测 数 据 偏 离 预 测 状 态 时 , 应 根 据 实 测 或 修 正 参 数 重 新 评 估 、 预 测 排 水 设 施 沉 降 、 位 移 或 变 形 的 发 展 趋 势 , 必 要 时 应 改 进 施 工 方 案 。 5.3.3 监 测 排 水 设 施 的 沉 降 、 变 形 或 位 移 接 近 5 mm时 , 必 须 立 即 停 止 降 水 或 施 工 , 改 进 保 护 措 施 并 报 排 水 设 施 运 行 维 护 单 位 确 认 , 以 避 免 排 水 设 施
18、的 沉 降 、 变 形 或 位 移 进 一 步 扩 大 。 6 保 护 范 围6.1 施 工 降 水6.1.1 降 水 井 与 排 水 设 施 结 构 外 缘 的 水 平 净 距 , 应 根 据 调 查 或 实 测 的 地 质 条 件 、 设 计 的 降 水 深 度 等 按 下 列 规 定 计 算 确 定 , 但 不 得 小 于 2.5m。 1 排 水 设 施 基 础 下 缘 位 于 静 水 位 以 内 的 , 动 水 位 不 应 低 于 排 水 设 施 的 基 础 下 缘 ; 2 排 水 设 施 基 础 下 缘 位 于 静 水 位 之 上 的 , 排 水 设 施 的 基 础 下 缘 不 应
19、处 于 降 水 影 响 半 径 之 内 。 6.1.2 排 水 设 施 基 础 下 缘 位 于 液 化 土 层 或 降 承 压 水 的 , 应 进 行 专 题 论 证 。 6.2 开 槽 施 工6.2.1 在 排 水 设 施 上 方 穿 越 开 槽 施 工 的 , 槽 底 与 排 水 设 施 结 构 外 缘 的 重 合 长 度 不 得 超 过 3.0m, 槽 底 与 排 水 设 施 结 构 上 缘 的 垂 直 净 距 不 应 小 于 0.5m。 6.2.2 在 排 水 设 施 附 近 并 行 开 槽 施 工 的 , 槽 边 与 排 水 设 施 结 构 外 缘 的 水 平 净 距 应 符 合 下
20、 列 规 定 : 1 当 槽 底 高 于 排 水 设 施 基 础 下 缘 时 , 不 应 小 于 1.5m; 3 PDF created with pdfFactory Pro trial version DB11/T XXXXX20142 当 槽 底 低 于 排 水 设 施 基 础 下 缘 时 , 按 土 质 条 件 计 算 确 定 , 但 不 应 小 于 2.5m。 6.2.3 在 排 水 设 施 下 方 穿 越 开 槽 施 工 的 , 排 水 设 施 的 管 渠 接 头 和 附 属 构 ( 建 ) 筑 物 不 得 悬 空 , 管 渠 的 最 大 允 许 悬 空 跨 度 应 符 合 下 列
21、 规 定 : 1 排 水 管 渠 断 面 尺 寸 1.0m 时 , 不 得 超 过 1.5m; 2 排 水 管 渠 断 面 尺 寸 1.0m 时 , 不 得 超 过 1.0m。 6.3 非 开 挖 施 工6.3.1 在 排 水 设 施 上 方 穿 越 非 开 挖 施 工 的 , 洞 径 与 排 水 设 施 结 构 外 缘 的 重 合 长 度 不 得 超 过 3.0m, 洞 底与 排 水 设 施 结 构 上 缘 的 垂 直 净 距 不 应 小 于 1.0m。 6.3.2 在 排 水 设 施 附 近 并 行 非 开 挖 施 工 的 , 洞 边 与 排 水 设 施 结 构 外 缘 的 水 平 净 距
22、 应 符 合 下 列 规 定 : 1 当 洞 底 高 于 排 水 设 施 基 础 下 缘 时 , 不 应 小 于 2.0m; 2 当 洞 底 低 于 排 水 设 施 基 础 下 缘 时 , 按 施 工 工 艺 和 土 质 条 件 计 算 确 定 , 但 不 应 小 于 3.0m。 6.3.3 在 排 水 设 施 下 方 穿 越 非 开 挖 施 工 的 , 洞 顶 与 排 水 设 施 基 础 下 缘 的 垂 直 净 距 应 符 合 下 列 规 定 : 1 封 闭 工 作 面 , 不 应 小 于 洞 径 与 排 水 设 施 结 构 外 缘 的 重 合 长 度 ; 2 开 放 工 作 面 , 不 应
23、 小 于 洞 径 与 排 水 设 施 结 构 外 缘 的 重 合 长 度 的 2 倍 。 7 保 护 措 施7.1 原 地 保 护7.1.1 地 下 工 程 施 工 不 能 完 全 避 开 排 水 设 施 的 保 护 范 围 , 且 排 水 设 施 不 影 响 地 下 工 程 施 工 时 , 可 采 用 原 地 保 护 。 7.1.2 排 水 设 施 有 条 件 时 应 优 先 采 用 临 时 导 流 措 施 。 临 时 导 流 不 得 降 低 原 排 水 能 力 。 7.1.3 排 水 设 施 有 条 件 时 应 采 用 内 衬 处 理 等 防 渗 措 施 。 1 在 排 水 设 施 旁 边
24、 施 工 的 , 内 衬 长 度 不 应 小 于 并 行 长 度 两 端 各 向 外 延 伸 一 个 井 段 ; 2 在 排 水 设 施 下 方 施 工 的 , 内 衬 长 度 不 应 小 于 重 合 长 度 两 端 各 向 外 延 伸 一 个 井 段 。 7.1.4 在 排 水 设 施 保 护 范 围 内 进 行 施 工 降 水 , 可 采 用 下 列 原 地 保 护 措 施 : 1 在 降 水 井 ( 排 ) 与 排 水 设 施 之 间 建 立 或 结 合 阻 水 护 坡 桩 、 防 渗 墙 、 桩 墙 、 连 续 墙 ; 2 人 工 回 灌 地 下 水 。 7.1.5 施 工 降 水 的
25、 排 放 应 取 得 北 京 排 水 集 团 的 排 水 接 入 手 续 , 并 符 合 下 列 规 定 : 1 施 工 降 水 应 排 入 雨 水 井 , 不 得 排 入 污 水 井 和 雨 水 口 ; 2 排 入 雨 水 井 前 必 须 有 沉 砂 设 施 , 最 小 停 留 时 间 不 得 少 于 30 秒 ; 3 排 入 雨 水 井 前 应 进 行 消 能 处 理 , 不 得 将 压 力 水 直 接 接 入 雨 水 井 ; 4 排 放 水 质 不 得 对 排 水 设 施 安 全 产 生 影 响 。 7.1.6 施 工 降 水 结 束 后 , 应 拆 除 所 有 临 时 排 水 管 道
26、, 恢 复 至 原 结 构 , 并 探 测 地 下 空 洞 , 发 现 空 洞 应 进 行 注 浆 处 理 。 7.1.7 在 排 水 设 施 保 护 范 围 内 进 行 开 槽 施 工 , 可 采 用 下 列 原 地 保 护 措 施 : 1 基 坑 采 用 锚 喷 护 壁 、 撑 板 支 撑 、 钢 板 桩 支 撑 等 支 护 措 施 , 支 护 设 计 应 符 合 现 行 相 关 标 准 、 规 范和 规 程 的 要 求 ; 2 在 基 坑 与 排 水 设 施 之 间 设 置 钢 板 桩 、 搅 拌 桩 等 隔 离 措 施 , 隔 离 桩 需 拔 除 时 应 及 时 充 填 空 隙 并 振
27、捣 密 实 ; 3 与 排 水 设 施 并 行 开 槽 距 离 较 长 时 , 可 采 用 分 段 间 隔 施 工 法 。 7.1.8 在 排 水 设 施 保 护 范 围 内 进 行 非 开 挖 施 工 , 可 采 用 下 列 原 地 保 护 措 施 : 4 PDF created with pdfFactory Pro trial version DB11/T XXXXX20141 封 闭 工 作 面 放 缓 掘 进 速 度 , 保 持 土 体 平 衡 ; 2 开 放 工 作 面 掘 进 前 对 排 水 设 施 与 孔 洞 之 间 的 土 体 注 浆 进 行 超 前 加 固 ; 3 浅 埋
28、暗 挖 时 采 用 超 前 导 管 或 管 棚 支 护 等 措 施 , 人 工 顶 管 时 勤 挖 勤 顶 以 减 少 对 土 体 的 挤 压 力 ; 4 贯 通 后 或 在 掘 进 过 程 中 及 时 注 浆 充 填 洞 壁 ( 内 ) 间 隙 , 并 进 行 雷 达 检 测 。 7.2 设 施 改 移7.2.1 原 地 保 护 措 施 难 以 实 现 或 不 能 保 证 排 水 设 施 安 全 , 且 排 水 设 施 拆 除 后 具 备 恢 复 条 件 时 , 可 采 用临 时 改 移 。 临 时 改 移 的 排 水 设 施 应 符 合 下 列 规 定 : 1 不 得 降 低 原 排 水
29、能 力 ; 2 应 完 全 重 新 建 设 ; 3 必 须 按 原 方 案 恢 复 。 7.2.2 原 地 保 护 措 施 难 以 实 现 或 不 能 保 证 排 水 设 施 安 全 , 且 排 水 设 施 拆 除 后 不 能 恢 复 时 , 可 采 用 永 久 改 移 。 排 水 设 施 的 永 久 改 移 应 符 合 下 列 规 定 : 1 必 须 按 规 划 方 案 实 施 ; 2 应 考 虑 发 展 负 荷 ; 采 用 相 同 材 质 时 , 断 面 尺 寸 应 扩 大 一 个 规 格 。 7.2.3 排 水 设 施 的 改 移 与 恢 复 , 应 按 现 行 标 准 、 规 范 和
30、规 程 进 行 设 计 、 施 工 和 验 收 。 7.2.4 排 水 设 施 的 改 移 或 恢 复 , 必 须 在 新 设 施 建 成 并 接 通 后 才 可 拆 除 旧 设 施 。 7.2.5 雨 水 设 施 的 改 移 或 恢 复 , 不 宜 在 汛 期 进 行 。 7.3 应 急 抢 险7.3.1 在 排 水 设 施 保 护 范 围 内 进 行 地 下 工 程 施 工 , 施 工 单 位 应 有 排 水 设 施 发 生 异 常 的 应 急 预 案 , 并 报排 水 设 施 运 行 维 护 单 位 备 案 。 1 现 场 应 备 有 堵 漏 、 排 水 等 应 急 物 资 与 设 备
31、; 2 应 急 通 讯 应 保 持 畅 通 。 7.3.2 当 施 工 区 域 的 排 水 设 施 发 生 或 可 能 发 生 异 常 时 , 必 须 立 即 中 断 施 工 , 以 减 少 次 生 灾 害 。1 及 时 封 闭 工 作 面 ;2 现 场 禁 止 动 用 明 火 ;3 临 时 封 闭 交 通 并 进 行 人 员 疏 导 ;4 立 即 通 知 排 水 设 施 运 行 维 护 单 位 和 交 通 管 理 等 部 门 进 行 应 急 抢 修 。5 PDF created with pdfFactory Pro trial version DB11/T XXXXX2014参 考 文 献
32、( 1) 城 镇 排 水 与 污 水 处 理 条 例 ( 国 务 院 令 第 641号 ) ( 2) 北 京 市 排 水 与 再 生 水 管 理 办 法 ( 市 政 府 令 第 215号 ) ( 3) 关 于 加 强 地 下 管 线 安 全 防 护 工 作 的 通 知 ( 京 政 容 发 2009 27号 ) ( 4) 城 镇 排 水 管 渠 与 泵 站 维 护 技 术 规 程 CJJ 68 ( 5) 建 筑 基 坑 支 护 技 术 规 程 JGJ 120 ( 6) 建 筑 与 市 政 降 水 工 程 技 术 规 范 JGJ/T 111 ( 7) 给 水 排 水 管 道 工 程 施 工 及 验
33、 收 规 范 GB 50268 ( 8) 给 水 排 水 构 筑 物 工 程 施 工 及 验 收 规 范 GB 50141 6 PDF created with pdfFactory Pro trial version DB11/T XXXXX2014本 规 程 用 词 说 明1 为 方 便 在 执 行 本 规 程 时 区 别 对 待 , 对 要 求 严 格 程 度 不 同 的 用 词 说 明 如 下 : 1) 表 示 很 严 格 , 非 这 样 做 不 可 的 用 词 : 正 面 词 采 用 “必 须 ”, 反 面 词 采 用 “严 禁 ”; 2) 表 示 严 格 , 在 正 常 情 况 下 均 应 这 样 做 的 用 词 : 正 面 词 采 用 “应 ”, 反 面 词 采 用 “不 应 ”或 “不 得 ”; 3) 表 示 允 许 稍 有 选 择 , 在 条 件 许 可 时 首 先 应 这 样 做 的 用 词 : 正 面 词 采 用 “宜 ”或 “可 ”, 反 面 词 采 用 “不 宜 ”; 4) 表 示 有 选 择 , 在 一 定 条 件 下 可 以 这 样 做 的 用 词 , 采 用 “可 ”。 2 本 规程 中指 定应 按其 他 有关标 准 、 规 范执 行的 写 法为 “应 按 执 行 ”或 “应符合 的规 定 ”。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