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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章-诉讼保障机制.ppt

上传人:无敌 文档编号:333667 上传时间:2018-03-30 格式:PPT 页数:23 大小:108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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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第十六章 诉讼保障机制,第一节 保全,新法第100条:“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新法第101条:“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

2、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第102条:“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 ” 第103条:“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人民法院保全财产后,应当立即通知被保全财产的人。财产已被查封、冻结的,不得重复查封、冻结。 第104条:“财产纠纷案件,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解除

3、保全。” 第105条:“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保全所遭受的损失。 ”,第二节 先予执行,一、先予执行的概念 法院受理案件以后裁判生效以前,基于申请人生活上或者经营上的急需,根据当事人的申请,裁定被申请人先行给付申请人一定的财物或者实施、停止某种行为,并立即执行的一种诉讼制度。二、先予执行的适用范围和条件(一)先予执行的适用范围,(二)先予执行的条件 、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 2、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或生产经营。 3、被申请人有履行能力。先予执行的裁定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并立即开始执行。如果当事人不服先予执行的裁定,不准上诉,但可以申请复议一次。三、先予执

4、行的担保和赔偿人民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申请人败诉的,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先予执行遭受的财产损失。,甲乙因借款纠纷诉到法院,甲怕乙没有偿债能力,就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法院接受其申请,将乙家中的冰箱、彩电扣押,并责令乙日内还款,否则就将电器变卖。下列有关该案的说法正确的是()、本案中有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情形。、法院可裁定财产保全的范围超过请求的范围。、法院用诉讼保全的裁定限令被告还款是错误的。、法院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是正确的。,下列关于先予执行的说法,哪些是不正确的()、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或生产经营的,即可申请人民法院

5、裁定先予执行。、法院可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当事人对先予执行的裁定不服的,可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先予执行裁定的执行。,第三节 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一、民事诉讼强制措施的概念 人民法院在民事诉讼过程中,为了维护正常的诉讼秩序,保障审判和执行活动的顺利进行,而依法对故意妨害民事诉讼秩序行为的人采取的制止其继续妨害的强制手段的总称。,二、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一)行为人实施了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包括作为与不作为。 (二)行为人实施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主观上是故意的。 (三)行为人实施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发生在诉讼过程中。 增加二条,作为第112条、第113条 第112条:“当事人之间恶意串

6、通,企图通过诉讼、调解等方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其请求,并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113条:“被执行人与他人恶意串通,通过诉讼、仲裁、调解等方式逃避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民事诉讼强制措施的种类(一)拘传 拘传是对于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人民法院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绝出庭的,人民法院派出司法警察,强制被传唤人到庭参加诉讼活动的一种措施。,(二)训诫训诫是人民法院对妨害民事诉讼秩序行为较轻的人,以口头方式予以严肃地批评教育,并指出其行为的违法性和危害性,令其以后

7、不得再犯的一种强制措施。(三)责令退出法庭 责令退出法庭是指人民法院对于违反法庭规则的人,强制其离开法庭的措施。(四)罚款 罚款是人民法院对实施妨害民事诉讼行为情节比较严重的人,责令其在规定的时间内,交纳一定数额的金钱。,对个人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十万元以下;对单位的罚款金额,五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 。(五)拘留拘留是人民法院对实施妨害民事诉讼行为情节严重的人,将其留置在特定的场所,在一定期限内限制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拘留期限为15日以下。与刑事拘留、行政拘留不同 ()性质;()机关;()期限刑事诉讼: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佟克水与卫林生系同事,1998年4月,佟克水向卫林生

8、借款400元,并写了借条,言明1999年4月底之前还清。1999年7月,卫林生向佟克水催要欠款,并请同事刘国东共同来劝说佟克水,在卫林生出示借条时,佟克水将借条夺过撕毁。卫林生将被撕借条夺回,并用胶水粘贴修补,但借条上佟克水的签名已模糊不清。卫林生于1999年8月到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佟克水返还借款,法院开庭时传唤证人刘国东到庭作证,刘国东以工作忙为借口拒不到庭,而被告佟克水则在法庭上嘲笑和侮辱审判人员。法院经笔迹鉴定,确认破碎的借条上的字迹为佟克水所写,判决佟克水败诉。佟克水未提起上诉。判决生效后,佟克水找法庭原案审判员纠缠,并顺手将审判员桌上的该案案卷材料撕毁两页。问:下列哪些行为不属于妨害

9、民事诉讼的行为?A佟克水撕毁借条的行为B刘国东拒绝作证的行为C佟克水在法庭上侮辱审判人员的行为D佟克水撕毁本案案卷材料的行为,第四节 期 间,一、期间的概念期间是人民法院、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进行或完成诉讼活动所应遵守的时间。 期日是人民法院、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会合进行某种诉讼活动的时日。二、期间的计算,甲、乙二人货款纠纷一案的判决书于2010年4月日直接送达给了甲手里,则甲最迟寄出上诉状的日期是()、2010年5月日、2010年5月日、2010年5月日、2010年5月日三、期间的耽误及补救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的10日内,可以申请顺延期限,是否准

10、许,由人民法院决定。,第五节 送 达,一、送达的概念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方式,将诉讼文书或法律文书送交当事人或其他诉讼参与人的一种诉讼行为。 送达的特点:(一)送达的主体是法院。 (二)送达的对象是当事人或者其他诉讼参与人。(三)送达的内容是法律文书和诉讼文书。 (四)送达必须按法定的程序和方式进行。,二、送达的方式(一)直接送达(二)留置送达 新法第86条:“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的,送达人可以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也可以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

11、的住所,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三)委托送达(四)邮寄送达(五)转交送达 新法第90条:“受送达人被监禁的,通过其所在监所转交。受送达人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通过其所在强制性教育机构转交。 (六)公告送达,增加一条,作为第八十七条:“经受送达人同意,人民法院可以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等能够确认其收悉的方式送达诉讼文书,但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除外。 “采用前款方式送达的,以传真、电子邮件等到达受送达人特定系统的日期为送达日期。”,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下列表述不正确的有()、张丽和刘军的离婚诉讼以调解结案,法院在送达调解书时,对张丽留置送达。、市人民法院欲将判决书送达

12、市的张杰,其可委托市法院代为送达。、甲市区法院欲将判决书送达赵宇,后得知其离家出走下落不明,法院可公告送达。、送达人钱小正在被监禁,人民法院可通过其所在监所转交。 ,第六节 诉讼费用,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依法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和支付的费用。 2006年12月8日 国务院令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2007年4月1日起施行,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30万? 5800420万? 40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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