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十七章 第二审程序,法国:当事人保持克制态度之义务,2008年11月、12月,福田法院受理了陈某、曾某诉某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某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等电信服务合同纠纷。 该系列案依法审理后,法院分别于2009年2月16日、25日作出了一审判决。陈某收到判决书后,向法院邮寄了“上诉状”,令人奇怪的是,其在上诉状中没有陈述不服一审判决的任何事实和理由,而在上诉状的“事实和理由”一栏中仅有一个脏字。收到另类上诉状,承办法官电话联系陈某:“你这样做是违法的,你要到法院作出情况说明,还要修改上诉状。”但陈某明确拒绝修改,也不作出解释。 法院对陈某作出拘留十五天的决定。,当事人应当尊重法
2、院 新民事诉讼法典第24条:当事人有义务对法院保持完全的尊重,并且按照同一条第2款的规定,法官有权限制当事人在法庭上的态度、限制其书写文字与做出反应,但是,这种限制应以按照法律尊严行使司法裁判职能所必要为条件。如果诉讼当事人不遵守其应当遵守的“保持克制”的义务(新民事诉讼法典第24条第2款),那么,法官可以视具体情况,甚至依职权“宣告指令”,“撤销书写的文字”,“宣告这些文字具有诽谤性质”,“命令印制与张贴法院的判决”。,法国:当事人保持克制态度之义务,第一节 第二审程序概述,一、第二审程序的概念 第二审程序,是指当事人不服第一审人民法院的判决和裁定,按照法定程序和期限,提请上一级人民法院对案
3、件进行审理的一种法律制度。 第一审程序与第二审程序又有着明显的不同,其区别主要表现在: (一)审级不同 (二)程序发生的原因不同 (三)程序的任务和目的不同 (四)审理的方式和期限不同,上诉审程序的类型复审制(第二次的一审):上诉法院就一切资料重新践行辩论程序。续审制:上诉法院以下级法院言词辩论为基础,续行诉讼程序;一审诉讼行为有效;允许提出新的诉讼资料。事后审制:上诉法院仅以下级法院所调查的诉讼资料为基础,判断原审判决当否,不允许提出新的诉讼资料。,二、第二审程序的意义,上诉制度是民事诉讼中一项重要的诉讼制度,它对于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民事审判工作的质量,都具有重要意义。传统观点:(一
4、)上诉是法律赋予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二)通过第二审程序,上级人民法院可对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进行有效的监督。 还应包括:(一)对当事人的救济(二)解释及适用法律的统一 ,进而确保法的安定性。 (三)迅速要求与公平要求之间的协调,第二节 上诉的提起、受理和撤回,一、上诉的提起 (一)提起上诉的条件 1必须有法定的上诉对象。 法定的上诉对象,是指依法可以上诉的判决和裁定。可以上诉的判决包括:地方各级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审理的第一审判决;第二审人民法院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后所作出的判决。可以上诉的裁定有:人民法院作出的不予受理的裁定;人民法院对当事人的管辖异议作出的裁定;驳回起诉的裁定。
5、有个律师为一个财主辩护,由于花钱买通了法官,结果轻而易举地取得了胜利,不等休庭便兴奋地打电报通知他的辩护委托人真理大获全!” 对方接到电报后,立即回电说上诉到最高法庭!”,2必须有法定的上诉人和被上诉人。 上诉人,是指提起上诉的一方当事人。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可以提起上诉的人,包括第一审程序中的原告、被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依法享有上诉权的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以及他们的继承人,或者经过办理承担诉讼手续的诉讼承担人。 被上诉人,是指与上诉人的上诉请求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当事人,他应当是第一审程序中的当事人。第二审程序中,是与上诉人存在争议的对方当事人。 双方当事人和第三人都提出上诉的,均为上
6、诉人。,3必须在法定的上诉期内提出上诉。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4必须提交上诉状。 上诉状的内容应当包括: (l)当事人的姓名、法人的名称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姓名。 (2)原审人民法院名称,案件编号和案由。 (3)上诉的请求和理由。,(二)提起上诉的程序 上诉状原则上应当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并且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 二、上诉的受理 上诉的受理,指人民法院通过法律程序,对当事人提起的
7、上诉进行审查,给符合上诉条件的案件予以受理的行为。,三、上诉的撤回,上诉的撤回,是指上诉人提起上诉后,在第二审人民法院判决宣告前撤回上诉请求的诉讼行为。 第二审人民法院在判决宣告前,上诉人撤回上诉的,是否准许由第二审人民法院裁定。民诉法第173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判决宣告前,上诉人申请撤回上诉的,是否准许,由第二审人民法院裁定。准予或不准予撤诉的裁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可采用书面形式或口头形式。一般来讲,准予撤诉应制作裁定书。第二审人民法院裁定准许上诉人撤回上诉后,上诉人就放弃了自己的上诉权利,即使撤回上诉时,法定上诉期尚未届满,也不得再行上诉。,第三节 上诉案件的审理,一、审理前的准备工作 第
8、二审人民法院收到第一审人民法院报送的上诉案件的上诉状、答辩状、全部案卷和证据后,在开庭审理之前,应做好以下准备工作。 (一)组成合议庭 (二)审阅案卷,询问当事人、证人,进行调查。,二、上诉案件的审理范围民诉法第168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请求的有关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审查。” 三、上诉案件的审理方式 根据民诉法第169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经过阅卷、调查和询问当事人,对没有提出新的事实、证据或者理由,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可以不开庭审理。,二、上诉案件的审理范围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有两种方式:开庭审理和径行判决。径行判决、裁定的情况:(
9、l)一审就不予受理、驳回起诉和管辖权异议作出裁定的上诉案件;(2)当事人提出的上诉请求明显不能成立的案件;(3)原裁判认定事实清楚,但适用法律有错误的案件;(4)原判决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需要发回重审的案件。,四、上诉案件的调解 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 调解书一经合法送达,即与终审判决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与此同时,原审人民法院的判决即视为撤销。,第四节 上诉案件的裁判,一、上诉案件裁判的种类第一百七十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以判决、裁定方式驳回上诉
10、,维持原判决、裁定;(二)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的,以判决、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三)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四)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原审人民法院对发回重审的案件作出判决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得再次发回重审。,二;上诉案件的审结期限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不服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在第二审人民法院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审理期限。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不服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在第二审人
11、民法院立案之日起30日内作出终审裁定。对裁定的上诉案件的审结期限,不能延长。,三、第二审裁判的法律效力 第二审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 (一)不得再行上诉 (二)不得重新起诉。 (三)强制执行的效力。,二审程序流程,第五节 关于我国二审制度的缺陷及其改造,二审终审的负面在于:1终审法院的审判水平较低,致使一审的法院难以通过上诉审得到纠正;2二审法院间通过业务联络,不可避免地产生一定的情感上的亲近,影响案件的公正性处理;3终审法院与案件发生地在地域上相距较近,难免受人情因素的影响;4终审法院级别低是地方保护主义的一个重要原因;5终审法院级别低,不利于法律
12、适用方面的统一,改革设想1向第三审法院提起上诉的案件范围是有限的。2向第三审法院上诉的理由有限。3只有在适用法律方面有原则意义才可以通过最高人民法院三审外为减轻当事人及法院的负担,可以采取以下一些制度:1采用越级上诉制。2允许当事人自愿达成不提起三审上诉的协议。3第三审原则上采用事后审制和并主要采用书面审制。,更大利益变更禁止和不利益变更禁止,现行法律和司法解释对于第二审改判的规定过于粗疏,第二审法官权力过大。应当确立第二审裁判更大利益变更禁止和不利益变更禁止两项原则。所谓更大利益变更禁止,就是第二审人民法院不能变更第一审判决,使上诉人获得超过其上诉请求的利益。更大利益变更禁止原则是不告不理原则对第二审改判的基本要求。所谓不利益变更禁止原则,就是第二审人民法院不能变更第一审判决,导致对上诉人更加不利,但对方当事人也提出上诉或者原判决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