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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26369.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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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二章 合 同 法,第一节 概述 第二节 合同的订立 第三节 合同的效力 第四节 合同的履行 第五节 合同的变更与转让 第六节 合同的终止 第七节 违约责任,第一节 合同法概述,一、合同的概念及特征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它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不适用合同法,二、合同的分类 (一)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 (二)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 (三)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 (四)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 (五)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三、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1.当事人平等原则 2.合同自由原则 自愿缔结、变更或解除合同 选择合同相对人的自由 确定合同具体权利义务

2、内容的自由 合同形式的自由 3.诚实信用原则 4.公平原则 5.遵守法律、尊重社会公德的原则,第二节 合同的订立,一、合同订立的概念当事人就合同的具体条款进行协商并达成一致协议的过程。 二、合同订立的程序 (一)要约 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要约的构成要件: 1.要约必须由特定的当事人作出 2.要约必须向相对人作出 3.要约必须具有订立合同的主观意图 4.要约的内容必须具体明确 区分要约与要约邀请 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要约的法律效力 1.要约的生效时间 口头要约从相对人了解时开始生效 书面形式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2.要约法律效力的内容 对要约人的拘束力 要约一旦生效,

3、要约人即受到拘束,不得随意撤消、或变更,要约的撤消:是指在要约生效后,要约人取消要约,使要约的效力归于消灭的意思表示。 不得撤消的要约 1.要约人确立了承诺期限 2.要约人明示要约不可撤消 3.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不可撤消,并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 要约的撤回:是指要约人在要约生效之前收回要约,使其不发生效力。,3.要约法律效力的存续时间 A.定有存续期间的在此期间有效 B.未定有存续期间的在合理时间内有效 (二)承诺 又称接盘,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内容以成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承诺的构成要件: 1、承诺须由受要约人作出。 2、承诺必须向要约人作出。 3、承诺的内容应与要约的内容一致。 4、承诺须在

4、要约的有效期限内作出。 承诺的迟到与承诺的逾期 5、承诺的方式符合要约的规定。 承诺的效力 承诺的撤回,对要约的内容进行非实质性的添加、限制或更改的,除非要约人及时表示反对或要约明确规定承诺不得对要约内容做任何修改外,该承诺有效,甲公司向乙公司发出一份购货要约,两天后又发出一份“要约作废”的函件。然而,乙公司的董事长秘书因疏忽未将作废函件及时交给董事长。乙公司发函给甲公司要求:交货日期推迟一周,其他条件可接受。双方未能缔约,其原因是( )。 A.要约撤回 B.要约撤消 C.对要约作了实质变更 D.承诺超期,案例分析大明公司于2000年8月1日向大发仪表厂发出一份传真,订购某型号的精密仪表10台

5、,每台8千元,要求同年12月1日交货。大发仪表厂回复:同意,但交货期要推迟至12月10日。大明公司未置可否。但半个月后大明公司再次发来传真表示接受大发仪表厂的条件。2000年12月10日大明公司未收到大发仪表厂发来货物,要求仪表厂承担违约责任。 请问大发仪表厂是否应当承担责任,为什么?,一家竞价交易网主持一场网上竞买活动,活动规则称截止时间为下午14时,某甲于下午13时57分点击竞买网面上的应价款,输入应价3000元。13时59分,甲发现其他竞买应价4000元,遂迅速点击应付价健,成功输入应价5000元并被主办者的处理器顺利接受,应价键随即变灰换效,应价活动终止。该竞买网页随即显示了出甲是获胜

6、投标人,成功兑得标的物,显示其应价时间为14时零17秒,随后,主办者打来电话并发来电子邮件,祝贺竞买成功,谁知几个小时后,主办者突然通知甲,称电脑显示甲超时17秒应价,应价无效。问: (1)该网上竞买属何种买卖形式? (2)某甲的竞买是否有效?为什么?,三、合同的订立方式 (一)口头形式 (二)书面形式 合同书、数据电文、公证形式、登记形式、审批 (三)行为默示形式,四、合同的条款 (一)合同的一般条款 (二)偶然条款(三 ) 通常条款 附随义务:依据诚实信用原则由当事人所承担的照顾、说明、保护、提醒、注意等义务。,五、格式合同 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订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7、对不公平格式条款的限制,2.无效的格式条款3.格式条款的解释,造成对方人身伤害、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 免除自己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情形。,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应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方的解释。 格式条款与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采非格式条款。,六、缔约过失责任 (一)概念 当事人在缔结合同之际违反了先合同义务,从而使对方当事人遭受损失时所承担的法律责任。 (二)缔约过失责任的构成要件 1.缔约一方违反了先合同义务 2.相对方有损失 3.违反先合同义务与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 4.违反先合同义务者有过错,违反先合同义务的具体形式: 1.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

8、磋商 2.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提供虚假情况 3.违反保密义务 4.其他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三)缔约过失责任的承担,第三节 合同的效力,一、合同效力的含义 合同的效力,即合同的法律效力,是指已经成立的合同在当事人各方之间产生的法律拘束力。1、当事人必须适当履行合同的义务;2、违约方须承担违约责任;3、当事人须履行法律规定的附随义务。,二、合同的生效要件 (一)当事人具有相应的缔约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及社会公共利益,效力待定的合同,可撤消、可变更的合同,无效合同,三、效力待定的合同 是指已经成立的合同因欠缺一定的生效要件,其生效与否尚未确定,须经有权人追认方可

9、生效的合同。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与之年龄、智力、健康状况不相适应的合同。 其有效与否取决于法定代理人是否追认 相对人的催告权及撤消权,(二)无权代理人订立的合同 其有效与否取决于被代理人是否追认 相对人具有催告权、撤消权 属于有效合同的情形: 1.表见代理:被代理人的行为足以使善意相对人相信无权代理人拥有代理权,基于此项信赖与无权代理人进行交易,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法律强制被代理人承担。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越权订立的合同,如相对人为善意则合同有效。,(三)无处分权人订立的合同经权利人追认或无处分权人订立 合同之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 有效。,四、可撤消、可变更的

10、合同 是指已经成立的合同因欠缺一定的生效要件,其有效与否取决于有撤消权的一方当事人是否行使撤消权的合同。 (一)当事人请求变更或撤销合同的原因 1.因重大误解而订立的合同。 2.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未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 3.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 4.显失公平的合同,(二)注意以下问题 1.可撤销合同在未被撤销前,是有效合同,撤销权不行使,合同继续有效;合同一旦被撤销,自合同成立时无效。又称为相对无效的合同。 2.对于可撤销合同,受害方可选择行使撤销权,还可选择请求变更合同内容或选择使合同有效。 3.当事人请求变更或撤消的,必须向

11、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申请。 4.撤销权自撤消权人知道撤销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不行使,就归于消灭;撤销权人可以明确表示或以行为表示放弃撤销权。撤销权消灭或放弃后,不能再恢复。,五、无效合同 已经成立的合同因欠缺一定的生效要件而自始就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 (一)特征: 1.无效合同具有违法性。 2.无效合同自始无效。 3.无效合同是当然、确定的无效。 4.合同无效不由当事人确定,只能由法院或仲裁机构依法确认。,(二)无效合同的原因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合同;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而订立的合同; 4.违反

12、法律法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 部分无效的合同,是指合同的部分条款虽然违反法律规定,但不影响其他条款效力的合同。,六、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法律后果 1.返还财产 2.赔偿损失 主观上有故意或过失的当事人应赔偿对方的财产损失 3.收归国有或返还集体、第三人,甲乙双方经协商达成协议,双方法定代表人均在合同文本上签了字,但都未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不久甲方开始分批交货,乙方收货后付款。后因货物质量总是发生争议,诉至法院。请问应如何认定双方达成的协议,怎样处理?协议无效,已履行部分双方返还协议有效,已履行部分双方返还合同未成立,已履行部分双方返还合同已成立,已履行部分不再返还,甲于2002年月日

13、因情况紧急而与乙签订一买卖合同,合同内容对甲显失公平。根据法律规定,下列判断哪些是正确的? 甲有权通知乙撤销该合同 该合同无效,甲乙双方应各自返还财物 该合同属于效力待定合同 如甲在2003年月日后才申请撤销该合同,则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案例:2004年5月13日,常青贸易公司业务员王新以常青贸易公司的名义,与某县建筑公司签订买卖木材合同一份,合同规定:由常青贸易公司供给某县建筑公司叶松小径木3000立方米,货款总金额为123000元,交货期限为2004年7月15日。某县建筑公司预付货款5万元,其余货款待货到后付清。2004年6月12日某县建筑公司将预付款5万元交给王新,时至2004年7月20日

14、,王新未向某建筑公司供货,经多次催促未果于是,某县建筑公司诉至法院。经查:王新确系常青贸易公司业务员,但该公司并未授权与王新与某县建筑公司签订购销木材的合同。此事王新亦未向公司报告,公司得知此事后,亦未给予追认。问: (1)本合同纠纷中,责任应由谁负?为什么? (2)假设王新持有盖有该单位公章的空白介绍信和合同书与某县建筑公司订立了买卖合同,你认为本案应如何处理?,第四节 合同的履行,一、合同履行 是指债务人全面地、适当地完成其合同义务,债权人的合同债权得到完全实现。 二、合同履行的原则,三、合同条款欠缺或不明的合同履行规则 (一)质量要求不明确的。履行规则: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通常标准或者符

15、合合同目的的标准履行。所谓通常标准,指合理的且不低于平均水平的标准。(二)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的。履行规则:按合同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按规定价格履行。逾期交付的,遇价格上涨,按原价执行,价格下降,按新价执行;逾期提货或者逾期付款的,遇价格上涨,按新价执行,价格下降,按原价执行。,(三)履行地点不明确的。履行规则: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四)履行期限不明的。履行规则:债务人可以随时向债权人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请求债务人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五)方式不明确的。履行

16、规则: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即采用不使债权人利益不受损害的方式履行。 (六)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履行规则:一般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即债务人负担。,四、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 是指双务合同中的债务人在符合法定条件时,对抗、拒绝对方的履行请求的权利。 (一)同时履行抗辩权。指在同一双务合同中,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或者对方履行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同时抗辩权的后果不能消灭合同的履行效力,只能暂时延长合同的履行。,(二)不安抗辩权。又称保证履行抗辩权。指应当先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在对方(后履行义务一方)发生了不能保证履行债务的情况下,有

17、权暂时停止履行合同。 1.行使条件: (1)必须是双务合同; (2)有先后的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的履行期已界至,后履行一方的履行期未到; (3)后履行债务一方出现了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情形。,所谓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或不能保证履行债务的情况,包括下列情形之一:(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严重丧失商业信誉; (3)其他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情况。,2.行使不安抗辩权人负有的义务:,1.通知义务,对方提供担保或先履行的抗辩权消失。 对方在合理的时间内不提供担保的,行使抗辩权一方可解除合同,要求赔偿。,2.举证义务,无证据证明者要承担违约责任,五、合同履行

18、的保全 (一)概述 为了保障合同得以履行而对债权人采取一定保护措施的法律制度。 合同相对性的突破 (二)债权人的代位权 债务人不积极行使自己的权利而危及债权人债权的实现时,债权人得以自己的名义代替债务人直接向第三人行使权利的权利。,1.代位权行使的条件2.代位权的行使,1.债务人必须享有对第三人的权利 2.债务人怠于行使该权利 3.债务人对债权人已陷于履行迟延 4.债务人的怠于行使权利损害了债权人的利益,债权人行使代位权必须以自己的名义进行 通过法院裁判的方式来行使,3.代位权行使的效力 债务人:行使代位权所获得的清偿应直接归属于债务人 债权人:行使代位权不得超出债务人的权利范围,所支出的费用

19、有权要求债务人偿还 第三人:对债务人所享有的抗辩权可以对抗债权人 (三)撤消权 对于债务人实施的减少财产的行为而危及到债权人的权利实现时,债权人有请求法院撤消该行为的权利。,撤消权的行使条件,1.客观条件,(1)债务人实施了一定的处分财产的行为(2)该行为危 及到债权的实现,债务人放弃到期的债权 无偿转让财产 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2.主观条件,(1)无偿地处分财产不需要主观上具有恶意(2)有偿地处分财产则要求债务人及第三人都具有恶意,撤消权的行使: 以自己的名义通过诉讼的方式行使 有时间限制 撤消权行使的效力: 债务人:债务人的行为自始无效 受益人:返还财产 债权人:行使撤消权不得超出

20、债务人的权利范围,所支出的费用有权要求债务人偿还,第五节 合同的变更与转让,一、合同变更 (一)概念和特征 广义的合同变更包括合同内容的变更与合同主体的变更(合同转让) 合同的变更是指依法成立的合同尚未履行或者未完全履行之前,当事人按照法定的条件和程序,就合同的内容达成的补充或修改的协议。,(二)合同变更的条件 1、当事人间存在有效的合同关系。 2、合同的变更可基于法律的规定、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以及当事人之间的变更协议。 3、合同的变更必须合法。,二、合同的转让 (一)合同转让的概念 是当事人一方依法将其合同权利或义务全部或部分地转让给第三人的法律行为,是指主体的变更。 (二)合同权利转让 又

21、称为债权让与,是指不改变合同的内容,债权人将其享有的合同权利全部或者部分地转移于第三人享有的法律行为。,1.合同权利转让的条件: 合同权利是合法有效的合同权利具有可让与性合同权利转让应通知债务人 办理必要的批准、登记手续,依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法律规定不得转让,2.债权让与的法律效力:,内部效力,(1)受让人成为新的债权人 (2)附属于债权的从权利一并转让 (3)让与人对受让人负有瑕疵担保责任,外部效力,(1)债务人应对新的债权人履行义务 (2)债务人对原债权人享有的抗辩权仍可对新的债权人行使,(三)合同义务的转移 合同义务转移(债务承担)是指不改变合同的内容,债务人将其负

22、担的债务全部或部分转移于第三人的法律行为。 1.债务承担的类型 免责的债务承担、并存的债务承担 2.债务承担的条件: 合同债务是合法有效的 债务具有可转移性 *必须经债权人同意,(四)合同权利义务的一并转让 债权债务的概括转移 分两种情形: 1.法定转让(法人合并、分立等) 2.约定转让,第六节 合同的权利义务的终止,一、概述 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归于消灭 二、合同的解除 因当事人一方的意思或双方协议,使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归于消灭。 约定解除、法定解除,法定解除权的行使: 1.法定解除权的行使是一方当事人单方面的意思,不需要对方同意 2.行使法定解除权的前提一般是对方当事人出现了严重违约行为 3

23、.须通知对方当事人,法定解除权的原因 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的目的不能实现 2.债务人预期违约 3.一方迟延履行合同的主要义务,经对方催告后,在合理的期限内仍未履行的 4.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行合同目的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合同解除的效力 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有过错方应赔偿对方损失,二、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清偿) 三、抵销两人互负债务时,双方各自以其债权充当债务之清偿,使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在同等数额内消灭。法定抵销与意定抵销 四、免除 五、混合,六、提存 提存的要件: 1.要有合法的提存原因 2.提存的标的物要符合法律的规定 提存的效力: 1.自提存之日起,债权

24、债务关系消灭; 2.债务人应及时通知债权人标的物已提存,下落不明除外; 3.提存机关要妥善保管,5年内无人领取上缴国库; 4.债权人可以随时领取提存物,但应支付保管费,案例:某年初,甲建筑公司与乙钢厂签订了一份钢材批量供应合同,约定乙钢厂全年供应钢材吨,分四批用火车发运,运费和货款每半年结清一次。月份乙钢厂向甲建筑公司发运了吨钢材,月份以后钢材的市场价格上涨,乙钢厂便不再发货,甲建筑公司面临停工待料的危险,几次派人催货而且主动将第一批钢材的运费和货款按时汇去,但钢厂仍不发货。甲建筑公司只好到市场上购买高价钢材吨以保证工程进度。月份,钢材价格下跌,乙钢厂马上向甲建筑公司要求分三次发货吨,甲建筑公

25、司提出目前工程已不再需要钢材且没有存放的地方。要求乙钢厂不要发货并解除合同。乙钢厂却认为,合同未规定发货的具体时间,乙钢厂现在分三次发货仍符合合同规定,不同意解除合同,因此发生争议。 问:本案应如何处理?为什么?,第七节 违约责任,一、违约责任的概念、特征 违约责任是合同当事人因违反合同的义务所承担的法律责任。是合同义务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的结果。,特征: 1.违约责任的承担以当事人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的义务为前提; 2.违约责任是民事责任,主要表现为财产责任; 3.违约责任具有相对性在合同当事人之间发生; 4.违约责任以补偿性为原则。,二、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 即依据何种标准来判断合同当事人是

26、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一是过错责任原则 二是严格责任原则,又称无过错责任原则我国合同法采用了世界合同法发展趋势的归责原则:以严格(无过错)责任为主导,以过错责任为补充 的归责原则,三、违约责任的形态 (一)预期违约(明示、默示) 发生预期违约时对方当事人有两种选择: 一是在履行期届满之前,解除合同并追究其违约责任; 二是等到履行期届满时按实际违约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二)不履行 (三)不适当履行迟延履行、瑕疵履行、加害给付,四、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 (一)继续履行 1.适用条件:必须有合同债权人的请求;债务履行仍有可能 2.除外情况:法律上或事实上不能履行的债务的标的不适用强制履行债权人在合理

27、的时间内未要求的,(二)违约金 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时,依照约定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 1.违约金的适用一般以合同双方有预先约定为前提 2.违约金一般应具有补偿性:相当于守约方的损失 3.违约金的调整: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损失的可以请求增加,过分高于损失的可以请求减少(体现对违约方的惩罚性),(三)定金当事人在合同订立时预先给付对方一定数额的金钱以保障债权的实现。债务履行后定金收回或抵作价款。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义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接受定金一方不履行义务的的应双倍返还定金。 (具有惩罚性) *定金的适用: 1.以双方事先有约定为前提; 2.当事人既约定了定金又约定违约金的,不能同时适

28、用,可以选择适用其中的一种; 3.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能超过合同标的额的20%,案例分析:甲公司与乙厂签定了一份机车转让合同,价款为3万元,合同订立后乙方向甲公司交付了8千元的定金,双方同时约定任何一方违约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6千元。甲公司交货后,乙厂很快发现该机车发动机存在问题,经几次大修后,花去修理费1万元,请问乙厂可否要求甲公司同时返还定金及支付违约金;对乙方最有利的救济措施是什么?,(四)损害赔偿 合同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时,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损害赔偿的适用条件: 一方当事人违约; 对方当事人存在损失(无损失则无赔偿) 违约行为与对方损失之间有有

29、因果关系 当事人无违约金的约定; 2.损害赔偿的范围:完全赔偿原则,案例:中国人民大学附近某旅社甲有四间客房需要整修以迎接2002年研究生入学考试住店高峰。甲旅社与个体装修工乙达成装修协议。2001年年底完工后甲发现不合格,无法对外出租。为此,甲只能另雇佣四个工人连夜加班,以赶上2002年1月3日开始的住店高峰,为此甲支付了2000元的报酬,1580余元的材料费。工人们加班最终于1月6日完工,7日正式对外出租,4间客房均爆满,租金也从每天一百元攀升至每天一百五十元。现甲旅社要求乙赔偿损失,如何赔偿?,完全赔偿应当既包括实际损害的赔偿也包括所失利益的赔偿,前者指现存财产的损失,后者指可得利益的损

30、害,*完全赔偿的限制: 1.合理预见规则:赔偿范围不能超出违约方订约时可预见的因为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2.减轻损害规则: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 (五)其他补救措施,五、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 一个违法行为同时符合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 六、违约责任的免除1.不可抗力2.约定免责,甲公司与乙公司(建筑企业)于2000年4月签订一买卖合同,约定2000年8月30日由甲向乙提供建筑用水泥100吨。同年5月初,甲公司所在地发生洪水灾害,甲公司未将灾情之事通知乙公司。同年8月底,乙公司催促交货,甲公司未交。9月30日,甲公司发货,同时致函乙公司,表明因受水灾而致迟延交货。乙公司因迟期收到水泥而

31、影响工程进度,被发包方扣押工程款万元。有关该案的正确表述是: 、甲公司因不可抗力而迟延交货,对乙公司被扣罚的万元损失不承担赔偿责任 、甲公司因不可抗力而迟延交货,对乙公司被扣罚的万元只承担部分赔偿责任 、甲公司在取得主管机关有关灾情的证明后,免予承担赔偿乙公司万元损失的责任 、由于甲公司未能及时通知乙公司不能按时交货,故应向乙公司承担万元损失的赔偿责任,甲乙签订一合同,约定甲向乙供应香肠箱,甲负责办理托运,甲乙任何一方违约均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元。甲委托丙运输,丙因业务繁忙,将其中的箱按期运达乙方,另箱逾期运达且在运输途中遭雨淋而致货物变质。根据上述案情,下列关于本案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乙方有权

32、拒收全部货物 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元 对丙方的违约应由甲方提出索赔 丙方应承担货物变质的赔偿责任和逾期交货的违约责任,根据我国现行法律,下列有关定金的表述中哪些是正确的? 定金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协商约定,法律未加限制性规定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不能收回,而应抵作价款,案例:甲公司向乙服装厂订购2千套服装,双方约定11月20日甲公司向服装厂支付预付款10万元,服装厂于12月1日交货。合同订立后,11月14日服装厂发生了火灾,烧毁了大部分布料和设备,甲公司于是停止支付预付款,请问甲公司有无权利中止履行?后双方再次达成协议,服装厂于12月8日交

33、货,货到付款。12月8日服装厂未能交货,于是甲公司通知乙厂解除合同。请问甲公司能否解除合同?为什么?,中国有外贸权的A工厂与日本B公司的1985年8月15日签订了一份货物买卖合同,合同约定:B公司购买A工厂生产新型节能灯具5000套,总价款800万日元;于1985年10月20日交货。不可抗力的范围包括自然灾害和罢工;发生争议由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另外,对违约金等都做了详细明确的规定。合同成立后,A工厂立即准备生产,不料工厂由同年8月20日发生重大火灾,致使A、工厂无力履行合同。A工厂当年8月25日将有关部门证明此火灾事故系雷电引起的文件寄给B公司,要求迟延履行合同3个月。B公司于当年9月8日电告A工厂宣布解除合同。1989年12月29日,B公司要求A工厂按合同支付违约金。A工厂不同意。B公司于1990年元月3日向A工厂所在地的我国人民法起诉。问: (1)A工厂拒付违约金是否正当?为什么? (2)B公司能否解除合同?为什么? (3)B公司要求解除纠纷的方式是否正确?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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