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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办事指南.doc

上传人:杨桃文库 文档编号:3325141 上传时间:2018-10-13 格式:DOC 页数:4 大小:1.80M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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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办事指南玉溪高新区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2016 年 9 月 30 日发布BSZN-102320002017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许可办事指南一、受理范围本行政许可适用于除环保部、省环保厅和市环保局外,高新区管辖范围内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二、审批条件1.符合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规定; 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登记表除外)须经专家评审,并取得专家评审意见。三、受理地点和办事窗口受理地点:玉溪市高新区抚仙路 86 号办事窗口:玉溪市抚仙路 86 号(高新区管委会一楼政务服务大厅)办公时间:周一至周六,上午 8:0011:30,下午 14:301

2、7:30乘车方式:市内可乘 15、19 路公交车到高新区管委会站下车即到。四、申请材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许可申请材料目录序号 提交材料名称 原件/复印件 纸质/电子文件 份数1 项目建设单位报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的申请 原件 纸质 12 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报批稿)纸质版,其中环境影响报告书须编制简本 原件 纸质电子文件 413 有行业主管部门的,须提交该部门预审意见 原件 纸质 34有关部门的证明文件(审批制项目须有项目建议书批准文件,备案制项目须有备案文件;核准制项目有前期工作相关文件。涉及卫生防护距离内居民搬迁须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的搬迁方案,其它依法需要征得有关机关同意的证明文件)

3、原件 纸质 35 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和竣工环保验收承诺书 原件 纸质 36 报告书还须提交环境影响报告书公众参与 原件 纸质 1注:复印件应选用 A4 纸张,同时加盖公章。五、审批时限法定时限:报告表 30 日,报告书 60 日六、审批收费不收费七、共同审批与前置审批(一)共同审批(无)(二)前置审批申请人需在开工建设前完成环境影响审批。八、中介服务申请人应当委托具有相应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的机构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审批部门所属事业单位、主管的社会组织及其举办的企业,不得开展与本部门行政审批相关的中介服务;所属事业单位、主管的社会

4、组织及其举办的企业,提供与主管部门行政审批范围相关的中介服务的,主管部门要提出脱钩、转企改制或职责取消的意见;审批部门所属的行业协会、商会在机构、人员、财务、职能等方面要与行政机关完全脱钩。九、年审年检与指定培训(无)十、资质资格申请人应当委托具有相应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的机构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十一、审批流程3(一)申请1.提交方式窗口提交地址:玉溪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政务大厅(玉溪高新区抚仙路 86 号 B座一楼)2.提交时间 窗口提交: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 8:0011:30,下午 14:3017:30。(二)受理对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准予受理,并向企业发送受理决定书。对申请材料不符

5、合要求且可以通过补正达到要求的,将当场或者在 5 日内向企业发送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一次性告知,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对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将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发出不予受理决定书。(三)评审受理后 5 个工作日内组织技术专家进行技术评审。(四)审批自收到环境影响报告书之日起六十日内,收到环境影响报告表之日起三十日内,分别作出审批决定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十二、审批服务(一)咨询方式1.窗口咨询。地址:玉溪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政务大厅2.电话咨询。联系电话:0871-66189213.网络咨询。(二)咨询回复通过窗口和电话咨询的,将当场得到回复;通过网络咨询的,将

6、在 2 个工作日内在网络上的到回复。(三)办理进程查询拨打咨询电话查询(四)获取办理结果审批证件为: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批复。由政务服务大厅通知申请单位领取相关文书。(五)监督投诉窗口投诉:玉溪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政务大厅(玉溪高新区抚仙路 86 号 B 座一楼)。电话投诉:0871-6562672。信函投诉:投诉受理部门名称:玉溪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监察室;通讯地址:玉溪高新区抚仙路 86 号;邮政编码:653100。(六)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玉溪市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或三个月内依法向红塔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十三、文书表单及办事指南获取下载地址:http:/ 86 号(高新区管委会一楼政务服务大厅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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