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018/10/13,人身保险概述,人身保险的概念与特征 人身保险合同的常用条款 人身保险的概念、特征和种类 人寿保险 健康保险 意外伤害保险,2,2018/10/13,一、人身保险的概念与特征,(一)人身保险的概念人身保险是以人的生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一种保险。 人身保险的投保人按照保单约定向保险人缴纳保费,当被保险人在合同期内发生死亡、伤残、疾病等保险事故或达到人身保险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时,由保险人依照合同约定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3,2018/10/13,(二)人身保险的特征人身保险产品的需求面广,但需求弹性较大; 人身保险的保险金额是依据多种因素来确定的。 人身保险的保险金给付
2、属于约定给付。 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决定于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之间的关系,而不是以人与物或责任的关系来确定。 人身保险的长期性(使用均衡费率、投资基金多、业务管理的连续性)。 寿险保险具有储蓄性。,4,2018/10/13,二、人身保险合同的常见条款,(一) 冷静期条款 保单所有人在收到保单后的一定期限内可进一步考虑是否应当或者需要购买该保险。在该期限内,保单所有人如果撤销合同,保险公司将如数退回投保人所缴纳的保费。该期间即为冷静期。 在冷静期内保险合同有效。,5,2018/10/13,(二)不可抗辩条款“不可抗辩条款”又称“不可争条款”,是指自人身保险合同订立时起,超过法定时限后,保险人将不得以投
3、保人在投保时违反如实告知义务,误告、漏告、隐瞒某些事实为理由,而主张合同无效或拒绝给付保险金。,6,2018/10/13,(三)年龄误告条款年龄误告条款主要是针对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的年龄不真实,而真实年龄又符合合同约定限制的情况下而设立的。 法律与保险合同中一般均规定年龄误告条款,要求保险人按被保险人真实年龄调整。,7,2018/10/13,(四)宽限期条款宽限期条款是指如果保险合同约定分期支付保险费,但投保人支付首期保险费后未按时交付分期保险费的,法律或合同规定给予投保人一定的宽限时间,在此期间,即使未交纳保险费,仍能保持保险合同效力。 宽限期内保险合同有效。,8,2018/10/13,(
4、五)保险合同效力中止和复效条款保险合同效力中止是指保险合同在有效期间内,由于缺乏某些必要条件而使合同暂时失去效力,称为合同中止; 一旦在法定或约定的时间内所需条件得到满足,合同可以恢复原来的效力,称为合同复效。,9,2018/10/13,(六)自杀条款为了更好地保障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的合法权益,保险人也出于维护自己的利益,在很多人寿保险合同中都将自杀列入保险责任,但规定在保险合同生效较长的期限后被保险人自杀行为,保险人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通常是2年,以防止被保险人预谋保险金而签订保险合同。,10,2018/10/13,(七)不丧失现金价值条款现金价值不因保险合同效力的变化而丧失。(八
5、)保单贷款条款长期性人身保险合同,在积累一定的保险费产生现金价值后,投保人可以在保险单的现金价值数额内,以具有现金价值的保险单作为质押,向其投保的保险人或第三者申请贷款。习惯上称为保单贷款或保单质押贷款。,11,2018/10/13,(九)自动垫缴保费条款该条款规定,投保人在合同有效期内已缴足两年以上分期保险费的,若以后的分期保险费超过宽限期仍未交付,而保险单当时的保单现金价值足以垫缴应缴保险费及利息时,除投保人事先另以书面作反对声明外,保险人将自动垫缴其应缴保险费及利息,使保险单继续有效。 (十)受益人条款它是在人身保险合同中关于受益人的指定、资格、顺序、变更及受益人权利等内容的具体规定。一
6、是明确规定受益人,二是明确规定受益人是否可以更换。,12,2018/10/13,(十一)战争除外条款将战争和军事行动作为人身保险的除外责任。判断标准:一是造成死亡的直接原因是否是战争,二是被保险人在服兵役期间的死亡,无论是否因为战争。(十二)共同灾难条款确定在被保险人与受益人同时遇难事件时,保险金归属问题的条款。,13,2018/10/13,三、人身保险的概念、特征、种类,人寿保险 健康保险 意外伤害保险,14,2018/10/13,(一)人寿保险的概念人寿保险是以被保险人的生命为保险标的,以人的生存、死亡两种形态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保险。当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死亡或达到保险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
7、时,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给付死亡保险金或满期生存保险金。,15,2018/10/13,1、人寿保险的基本特征风险的特殊性人寿保险保障的风险从整体上说,人寿风险(死亡率)具有一定的稳定性,巨灾风险较少;但从个体上说,具有变动性。 保险期限的长期性人寿保险一般采用长期性业务。保险期限少则几年,多则十几年或几十年以至终身。 经营风险更多的是利率风险、通货膨胀风险。,16,2018/10/13,储蓄性在人寿保险中,保险人每年收取的保险费超过其当时需要支付的保险金。这个超过部分是投保人提前交给保险人,用于履行未来义务的资金。在它还没有履行保险义务期间,它相当于投保人存在保险人处的长期性的储蓄存款。,17,
8、2018/10/13,2、人寿保险的种类传统的寿险产品包括死亡保险、生存保险和生死两全保险三大类。创新型寿险产品主要包括变额人寿保险、万能人寿保险、变额万能人寿保险三种。,18,2018/10/13,传统寿险,定期死亡保险终身死亡保险,死亡保险,单纯的生存保险年金保险,生存保险,普通两全保险 期满双赔两全保险 养老附加两全保险 联合两全保险,两全保险,人寿保险,(按照保险责任划分),19,2018/10/13,(1)死亡保险:以被保险人死亡为保险事故,在保险期限内保险事故发生时,由保险人给付一定保险金的保险。按保险期限不同分为:定期寿险:提供一个确定时期的保险,如1年、5年、10年、20年,或
9、者到被保险人达到某个年龄为止,如60岁。如果被保险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死亡,保险人向受益人给付保险金。如果被保险人期满仍然生存,保险人毋须给付保险金,也不退还保险费。 主要保障的是被保险人的亲属等.,20,2018/10/13,保险费低廉 :定期寿险只承担一定时期内或被保险人达到某个年龄为止的死亡责任,因此,在保险金额相同的情况下,投保定期寿险所缴付的保险费要比投保期限相同的两全保险低得多。被保险人可以以较低的保险费获得较大的保险保障。存在逆选择:由于投保定期寿险可以以较少的保费支出获取较大的保障,所以一些身体健康状况不佳或职业危险程度大的被保险人,往往会投保较高保额的定期寿险,为其家属谋取更多的
10、保险金。,21,2018/10/13,保单可以更新或展期:了保护被保险人的利益,许多1年、5年、10年期的定期寿险单规定:保单所有人具有更新或展期的选择权,即在保险期满时可以延长保险期限,而不必提供可保性证据。保单可以变换:大多数定期寿险单具有可以变换的特征,即保单所有人具有把定期寿险单变换为终身寿险单或两全保险单的选择权,也毋须提供可保性证据。 适用对象:短期内担当危险工作的人;经济收入低,子女未成年。,22,2018/10/13,终身寿险:提供终身保障的保险业务,一般到生命表的终极年龄100岁为止。终身寿险在被保险人100岁之前任何时候死亡,保险人都向其受益人给付保险金。如果被保险人生存到
11、100岁,保险人向其本人给付保险金。 保险费率较高; 均衡保费; 受益人可领到数目确定的保险金; 保单具有现金价值。,23,2018/10/13,普通终身寿险 .概念:普通终身寿险是终身缴费的终身寿险。.特点:保险费终身缴付。在投保普通终身寿险时,保险合同明确规定,投保人必须按期缴付保费直到被保险人死亡为止。如果投保人中途停缴保险费,超过宽限期仍未缴付保费,保单将自动失效。.以适量的保险费支出获得终身保障。终身缴费方式使均衡保险费较低,被保险人可以低廉的保险费获得较高的保障,适用于中等收入者购买。,24,2018/10/13,限期缴清保费终身寿险.趸缴保费终身寿险:趸缴保费终身寿险是限期缴清保
12、费终身寿险的一种特殊形式,投保人在投保时把整个保险期间应缴付的保险费一次全部缴清 。.限期缴清保费终身寿险:限期缴清保费终身寿险有两种方式:一是缴费期限为10年、20年或30年,由投保人自行选择;二是缴费期限限定在被保险人达到退休年龄。,25,2018/10/13,终身寿险的其他形式.保费可调整的寿险单和保额可调整的寿险单在保单生效的5年或10年内,年保险费低于普通终身寿险的年均衡保费,以后高于普通终身寿险的年均衡保费。当被保险人达到一定年龄后降低保险金额,这种保额可调整的寿险单的年均衡保费较低。.联合人寿保险单当一份人寿保险单承保2个或2个以上人的生命时,称之为联合人寿保险单。该种保险单在数
13、个被保险人中有一个人死亡时就给付保险金,合同即告终止。或者约定 在数个被保险人中最后一个人死亡时给付保险金,则称之为最后生存者保险单。.费率优惠的大额寿险单一些人寿保险公司以较低费率提供大额寿险单,如最低保险金额为10万元,甚至100万元。,26,2018/10/13,(2)生存保险:以被保险人于保险期满或达到某一年龄时仍然生存为给付条件的一种人寿保险。单纯的生存保险:被保险人生存到约定的时间,保险人就一次性给付保险金。若在此期间被保险人死亡,则被保险人不能得到保险金,且所缴保险费不予退还。,27,2018/10/13,年金保险:以被保险人的生存为给付条件,但生存保险金的给付按照合同约定的金额
14、、方式,在约定的期限内,在规则地、定期地向被保险人支付。又称“养老金保险”。 按缴费方法不同:趸缴年金与分期缴费年金。 按年金给付开始时间:即期年金和延期年金。 按被保险人不同:个人年金、联合及生存者年金(至少有一个生存即给付年金)和联合年金(多个被保险人同时生存为给付条件)。 按给付期限不同:定期年金、终身年金和最低保证年金。 按年金给付额是否变动:定额年金与变额年金。,28,2018/10/13,(3)两全保险: 两全保险又称生死合一险,指无论被保险人在保险期内死亡或保险期满时生存,都能获得保险人给付的保险金。 若在保险期限内被保险人死亡,保险人给付受益人约定数额的死亡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
15、生存至保险期满,被保险人会得到约定数额的生存保险金。,29,2018/10/13,两全保险的特征: 承保责任全面:两全保险是定期死亡保险和定期生存保险的综合,使被保险人获得更充分的保障。 保险费率较高:从人寿保险数理角度分析,两全保险纯保费是同一期限生存保险和死亡保险纯保费的总和,因此,它的保险费要高于单纯的生存保险或死亡保险。 具有储蓄的性质:从寿险保单价值分析,两全保险纯保费中的危险保费,随投保时间的延长逐年递减,至保险期满时为零。而储蓄保费则逐年增加,到保险期满时为保单的保险金额。因此,两全保险最能体现人寿保险中保险与储蓄的两重性。,30,2018/10/13,两全保险的分类:按保险期限
16、分类,有两种类型:一种以特定的年期为保险期限,如10年、20年、25年、30年期的两全保险;另一种是以特定年龄为保险期满日,一般以被保险人生存至60岁、65岁或70岁为保险期满日。 除了标准的两全保险单外,还有一些其他种类的两全保险。如退休收入保险单、子女两全保险单、多倍保障两全保险单、半两全保险单等。 “退休收入”保险单:对被保险人生存的给付金额大于保险单面额,而对被保险人死亡的给付金额是保险单面额或现金价值,以金额高的为准。,31,2018/10/13,“半两全保险” :“半两全保险”对被保险人生存给付金额只有死亡给付金额的一半。 多倍保障两全保险单:多倍保障两全保险单是死亡给付金额与满期
17、生存给付金额不相等,死亡给付金额大于满期生存给付金额,死亡给付金额为满期生存给付金额的两倍、三倍、四倍等。,32,2018/10/13,(4)创新型人寿保险变额人寿保险:是一种终身寿险,其保险金额随其保费分立账户中投资基金的投资绩效不同而变化。保费的缴纳与传统产品相同,是固定的,但保额在保证一个最低限额的条件下,却是可以变动的。,33,2018/10/13,开设分立账户(独立账户、投资账户):对应于保单责任准备金的资产(保费减去费用及死亡给付分摊额)单独开立一个或多个分立账户,由投保人或保单所有人自由选择,由保险公司本身或委托基金公司专业经营。保单的现金价值决定于该时刻其投资组合中分立账户资产
18、的市场价值。投资风险由保单所有人承担,保险人只负责管理投资账户。-有价证券投资产品,34,2018/10/13,万能人寿保险:缴费灵活、保险金额可调整的寿险。 投保人在缴纳首期保费后可选择在任何时候缴纳任何数量的保费,只要保单的现金价值足以支付保单的相关费用,有时可以不用缴纳保费。 投保人还可以在具有可保性的前提下,提高保额或降低保额。 万能寿险的现金价值为保费扣除各种费用及死亡给付分摊额后的累积价值。通常会规定一个现金价值累积利率。,35,2018/10/13,变额万能人寿保险:将万能寿险的缴费灵活性、死亡保险金的可变性和变额寿险的投资弹性相结合,针对将寿险保单的现金价值视为投资的保单所有人
19、设计。 具有很强的投资功能,保单所有人承担投资账户上的全部投资风险。为高级投资连结产品。,36,2018/10/13,分红保险:保险公司将其实际经营成果优于定价假设的盈余,按一定比例(70%)向保单持有人进行分配的人寿保险产品。保单所有人享受经营成果;客户承担一定的投资风险;定价假设比较保守等。 红利来源:死差益、利差益、费差益。 分配方式:现金红利、增额红利。,37,2018/10/13,3、人寿保险的常见附加条款,保证可保性附加条款 免缴保费条款 意外死亡给付附加条款 配偶及子女保险条款 生活费用调整条款,38,2018/10/13,保证可保性附加条款:保单持有人无须提供新的可保性说明,就
20、可以在规定的时间重新购买一份一定保额的与原来同样的保险,这一附加条款保证了被保险人具有可保性,而不管事实上是否真的具有可保性。,当这种条款附加到万能寿险上时,相当于允许保单持有人可以增加万能寿险的保额而无需提供可保性说明。,39,2018/10/13,免缴保费条款:投保人只须每次额外缴纳一点保费,就可以获得在被保险人丧失劳动能力后的保费免缴优惠。,丧失劳动能力,是指被保险人丧失了从事自己的职业或其他可从事职业的能力。与常规意义上的残疾概念不同。,意外死亡给付附加条款:该条款为被保险人死于意外事故提供了额外的保障。通常与主保单的保额相等,被称为双重保障意外死亡保险。 一般都规定许多除外责任及限制
21、。,40,2018/10/13,配偶及子女保险条款:可以附加到任何 种类的终身寿险上,为配偶及子女提供寿险保障,这种附加保险往往是一种定期寿险,保额为几个基本单位。,生活费用调整条款:可以附加到各种定期保险及终身寿险上。该条款规定,保单保额可以随着消费价格指数的上升而自动增加;如果消费价格指数下降,则保额保持不变。,41,2018/10/13,(二)健康保险健康保险是以人的身体为对象,当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因疾病、分娩或意外伤害接受治疗时,或因疾病所致残疾或死亡时,或因疾病、伤害不能工作而减少收入时,由保险人负责给付保险金的一种保险。,42,2018/10/13,1、健康保险的特征 具有综合保
22、险的性质。其保险事故可分为疾病、生育、疾病和生育所致残疾、疾病和生育所致死亡等,前两类可称为单纯的健康保险,后两类分别称为残疾保险和死亡保险。 保险金具有补偿的特殊性。医疗费用是补偿,而残疾或死亡为给付。 是定额保险与不定额保险的结合。 多为短期合同。 保险人的赔付具有变动性和不易预测性。,43,2018/10/13,2、健康保险的特别条款,由于健康保险风险大,不易控制和难以预测,因此保险人对所承担的疾病医疗保险金的给付责任往往带有很多限制或制约性条款。,免赔额条款 等待期或观望期条款 比例给付条款 给付限额条款,44,2018/10/13,免赔额条款:一方面是较低的医疗费用,被保险人在经济上
23、可以承受,同时,又省去了保险人因此而投入的大量工作,另一方面,可以促使被保险人加强对医疗费用的自我控制,避免不必要 的浪费。,观察期条款:这一规定是对已经患病或在等待观望期出现的疾病或发生的费用不予负责,以防止可能出现的逆选择。,45,2018/10/13,比例给付条款:即对超过免赔额以上的医疗费用部分采用保险人和被保险人共同分摊的比例给付办法。 既可以按某一固定比例给付,也可以按累进比例给付,即随着实际医疗费用支出的增大,保险人承担的比例累进递增,被保险人自负的比例累进递减。,给付限额条款:保险人一般对医疗保险金的最高给付均有限额规定,以控制总支出水平。 在以某些专门的大病为承保对象的健康保
24、险中,也可以没有赔偿限额的规定,但这种话题的免赔额则比较高,被保险人自负的比例一般也较高。,46,2018/10/13,3、健康保险的种类 健康保险的险种包括医疗保险、残疾收入补偿保险、住院费用保险、疾病保险和生育保险。医疗保险:医疗保险是指提供医疗费用的保险,它是健康保险的主要险种之一。常见的医疗保险有:普通医疗保险、综合医疗保险、手术保险、特种疾病保险等。,47,2018/10/13,残疾收入补偿保险:残疾收入补偿保险是提供被保险人因疾病所致残疾后不能继续正常工作时所发生的收入损失的补偿保险。长期护理保险:又称老年护理保险,是对被保险人因失能而生活无法自理,需要入住康复中心或需要在家中接受
25、他人护理的种种费用提供补偿的一种健康保险。,48,2018/10/13,(三)意外伤害保险 意外伤害保险是被保险人在保险有效期内,因遭受非本意的、外来的、突然发生的意外事故,致使身体蒙受伤害而残废或死亡时,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规定给付保险金的一种人身保险。,并非一切意外伤害都可以承保,按此标准可将意外伤害划分为:,不可保意外伤害 特约承保意外伤害 一般可保意外伤害,49,2018/10/13,不可保意外伤害主要包括:,被保险人在犯罪活动中所受的意外伤害。 被保险人在寻衅斗殴中所受的意外伤害。 被保险人在酒醉、吸食毒品后发生的意外伤害。 由于被保险人的自杀行为造成的伤害。,特约承保意外伤害包括:
26、,战争使被保险人遭受的意外伤害。 被保险人在从事登山、跳伞、滑雪 赛车等剧烈的体育活动中遭受的意外伤害。 核辐射造成的意外伤害。 医疗事故造成的意外伤害。,50,2018/10/13,1、意外伤害保险的特点 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的概率的决定因素是职业和所从事的活动。 保费厘定和责任准备金的提取与非寿险相似。 承保条件一般较宽。一般不需要进行健康体检。 保险责任的特点和保险责任期限的特殊性。只要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的事件发生在保险期内,并在责任时期内造成了死亡或残疾的后果,保险人就要承担保险责任。 给付方式为定额给付与不定额给付相结合。 死亡保险金数额与其它寿险产品相比,通常较高。,51,2018/10/13,2、意外伤害保险的险种 按保险责任分:意外伤害死亡残疾保险、意外伤害医疗保险、综合意外伤害保险和意外伤害收入保障保险。 按承保危险分:普通意外伤害保险和特定意外伤害保险。 按投保方式分:个人意外伤害保险和团体意外伤害保险 按保险期限分:一年期意外伤害保险、极短期意外伤害保险和长期意外伤害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