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行政复议法,内容: 一、 行政复议的概念和原则 二 、行政复议的范围 三 、行政复议的参加人和复议机关 四 、行政复议的申请与受理 五 、行政复议的审查、决定和执行,行政复议法律制度发展介绍1 、1990年12月24日,国务院公布的行政复议条例,标志着我国行政复议制度的建立 ;2、1999年10月1日行政复议法的实施,又标志着我国行政复议法律制度的建立;3、2007年5月29日,国务院公布并于2007年8月1日施行的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进一步完善我国行政复议制度。,行政复议法,第一节 行政复议的概念和原则,一 行政复议的概念 行政复议:指的是与行政行为具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人,认为行政机关所作出
2、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具有法定权限的行政机关申请复议,由复议机关依法对被申请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合理性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的活动和制度。 特点: 首先,行政复议行为是一种具体行政行为 (解决行政争议); 其次,行政复议是一种行政监督法律制度(内部监督 ) ; 再次,行政复议是一种行政救济法律制度(依申请) 。,第一节 行政复议的概念和原则,二、行政复议的基本原则 1 合法 (形式主体、依据、程序)-要有明确授权,无法律就无行政。 (法无授权皆禁止;法无禁止皆自由) 2 公平(实质)-指行政行为要合理,(1 种类裁量权;2幅度裁量权;3 程度裁量权)同等情况同等处理,不同情况不同处理;考虑
3、相关因素,不考虑无关因素;比例原则 3 公开(材料、过程、结果)-公开信息,接受监督;公众参与;利益回避 4 及时 5 便民 6 复议不停止执行、不调节、一级性、准司法,一、行政复议范围(1,2,3,6,7,8)又称复议机关受案范围,是指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机关受理行政争议案件范围。 二、行政复议法对复议范围的规定 (概括列举) 1、 概括式规定-是由统一的行政复议法对行政复议范围作出原则性的概括规定,第二 节 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第二 节 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2 、列举式规定,一、行政复议参加人(申请人、被申请人、第三人)1、 申请人=具体行政行为的利害关系人=相对人+相关人,第三 节 行政复
4、议的参加人与复议机关,第三 节 行政复议的参加人与复议机关,2、 被申请人=行政主体谁做出权力,谁就是被申请人。 1) 独立的行政机关的具体行为 2) 共同的行政机关的具体行为3)派出机关 4)行政机关被撤销-继续行使权力的机关 5)被授权组织 6)派出机构,第三 节 行政复议的参加人与复议机关,3、 第三人=其他利害关系人第三人是指应该参加到复议中,因各种原因没有参加复议而被复议机关通知参加复议的人1) 申请人型第三人2) 被申请人型第三人3) 证人型第三人4 复议机关 =被申请人的上一级行政机关,第四节 行政复议的申请与受理,一、申请 复议申请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请
5、求,要求对被申请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并对其作出决定 必须满足一定的条件 1申请人符合资格 2有明确的被申请人 3有具体的复议请求和事实根据 4属于复议范围和受理复议机关管辖 5符合行政复议申请的程序性的要求,第四节 行政复议的申请与受理,申请条件: 1有明确的被申请人 2有具体的复议请求和事实根据 3属于复议范围和受理复议机关管辖 4期限:知道具体行为60日内 (法律另有规定除外),书面申请,网上申请,口头申请,申请人认为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规定违法,可以并提出审查申请,第四节 行政复议的申请与受理,二、受理 1 、复议机关应于5日内审查申请并作决定 ; 2、 行政复议机关无正当理由不予
6、受理的,由上级机关责令其受理,或由上级机关直接受理 3 、审查范围包括: 是否符合申请的一般条件;是否超过法定的申请时效;是否重复申请,对复议机关已经处理过或者正在审理的行政复议案件,申请人不能再就同一请求、同一理由向复议机关另行申请复议;是否已起诉,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已经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不得再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复议申请书是否符合格式要求,若不符合可要求申请人补正,第四节 行政复议的申请与受理,三、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关系 1.自由选择关系:先复议再诉讼或直接诉讼。 注意三种情况: a.不能同时进行 同时复议诉讼:受理(同时向二个机关申请复议:收到;同时向二个法院起诉:收到) b.机会只
7、有一次 撤回复议,不得再复议,但可以诉讼;撤回诉讼,不可诉讼,也不可复议 c.复议后诉讼期间为15日 受理、决定;受理、不决定;拒绝受理,第四节 行政复议的申请与受理,2.限制选择关系:可选择复议也可以选择诉讼,但复议为终局,第四节 行政复议的申请与受理,3.复议前置关系:必须经过复议方可诉讼 a.行政复议法第30条第1款和第2款 b.税务的技术性争议,适用复议前置。常见的税务争议为主体、数额、方式等争议,不包括处罚、强制、保全。 案例: 主体问题: 杨某受某厂指派在本县范围内收购茶叶2万斤,厂方提供了介绍信、营业执照副本。杨某收购后未向税务机关纳税。县税务局知悉后即作出决定,杨某需缴纳增值税
8、5000余元。杨某不服,认为自己是接受某厂的指派,与该厂是委托关系,其税款应当由厂方缴纳,县税务局未采纳杨某的意见,坚持要求杨某缴纳。这属于主体争议,复议前置。 数额问题:税务局要征税1万元,相对人认为只有1千元。 方式争议:定额与浮动的问题。,第四节 行政复议的申请与受理,四、具体行政行为在复议期间原则上不停止执行,第五节行政复议的审查、决定和执行,一、行政复议审理 1、审理方式 原则上采用书面方式,但并不排除其他方式(行政机关视案件情况可以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情况,听取申请人、被申请人和第三人的意见,实地调查核实证据,也可以给予当事人向行政复议机关口头陈述有关事实的机会,或者使被申请人与申
9、请人进行辩论以查清案件事实),第五节行政复议的审查、决定和执行,2、调解、和解 调解:行政复议原则上不适用调解,但是行政赔偿纠纷、行政补偿纠纷、对行政机关行使自由裁量权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行政复议的除外 和解:自由裁量权。达成书面和解协议。和解内容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行政复议机构应当准许,第五节 行政复议的审查、决定和执行,3、举证责任 行政复议主要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的原则 行政复议机关在受理7日内,将申请书副本发送被申请人 被申请人10日内提出书面答复,并提交当初作出行为的证据、依据。被申请人不按照申请答复程序要求提出书面答复、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
10、有关材料的,视为该具体行政行为没有证据、依据,行政复议机关可以决定撤销该具体行政行为,第五节 行政复议的审查、决定和执行,被申请人不得自行向申请人和有关组织和个人收集证据。(可以,但要经过批准) 事后补充的事前证据,两种情况经过批准:不可抗力;新的证据。 申请人可以撤回申请,但不得以同一事实和理由再次申请复议。但是,申请人能够证明撤回行政复议申请违背其真实意思表示的除外。,第五节 行政复议的审查、决定和执行,二、决定 1.对部分抽象行政行为的附带审查,对抽象行为审查期间,中止具体行为的审查,第五节 行政复议的审查、决定和执行,2.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决定 60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
11、的少于60日的除外。延长期限不超过30日。 行政复议机构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行政复议机关负责人作出决定。,第五节 行政复议的审查、决定和执行,补充:具体行政行为的一般合法要件有5个: (一)事实证据确凿,如果事实证据确凿,那么行政机关的行为是合法的。 (二)适用法律正确。 (三)符合法定程序,严重违反程序是不合法的。但一般的违反程序是合法的,即有瑕疵,可以通过程序的补充和改正来解决。 (四)没有超越职权。 (五)没有滥用职权。滥用职权,是指严重的不合理,视为不合法,第五节 行政复议的审查、决定和执行,三、执行,1、被申请人不履行义务,行政复议机关或有关上级机关责令被申请人限期履行,2 、申请人不履行义务(不起诉),复议维持,复议改变,复议机关,原行为 机关,有执行权,1自己执行 2申请法院,无执行权,申请法院,附带赔偿问题:人身权依申请,财产权依职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