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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法 第十三章关税法律制度.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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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十三章 关税法律制度,重点:关税的概念、关税的分类、世贸组织的关税原则、关税税则、海关估价、原产地规则难点:关税的分类、关税税则、海关估价、原产地规则,贸 易 壁 垒,关税 壁垒,关税高峰:大多数进口关税都较低的情况下,对于少数敏感性产品仍然设置高关税。,关税升级:对国内某产业使用的进口材料设置较低的关税,而对同类制成品设置较高的关税,关税配额:对超过一定数量限制(配额)的进口产品采用较高的税率,对配额以内的进口则采用较低的税率。,非关税 壁垒,行政性贸易壁垒,通关环节,国内税费,进口许可,政府采购歧视,法律性贸易壁垒,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进口禁令,出口限制,4,新 贸 易 壁 垒,非

2、关税壁垒,行政性贸易壁垒,法律性贸易壁垒,技术壁垒,环境壁垒,社会壁垒,技术法规,标准,合格评定程序,环境标志,环境技术标准,劳工标准,劳动环境标准,动物福利,一、关税概述,(一)关税含义 关税是海关当局代表国家根据国内法律在关境对进出口货物征收的一种税。 关税与国内税相对,是直接与货物进出口相联系的税。 关税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它与其他税收一样,具有强制性、无偿性和预定性。 海关的任务是根据政策、法令和规章对进出口货物、货币、金银、行李、邮件、运输工具等实行监督管理、征收关税、查禁走私货物、临时保管通关货物和统计进出口商品等。,(二)关税的特点: 1. 关税是一种间接税 进出

3、口商垫付税款作为成本打入货价,关税负担最后便转嫁给买方或消费者承担,纳税人非税收实际负担人。 2. 关税有税收主体和税收客体 税收主体即关税的纳税人:进出口商人 税收客体进出口货物 3. 关税是对外贸易政策的一部分 4. 关税可以调节进出口贸易 请思考:关税如何调节进出口贸易?,一、关税概述,(三)关税调节进出口贸易的方式: 1.国内能大量生产或者暂时不能大量生产但将来可能发展的产品 2.本国不能生产或生产不足的原料、半制成品、生活必需品或生产上的急需品的进口 3.非必需品或奢侈品的进口 4. 贸易逆差过大时提高关税或征收进口附加税以限制商品进口,缩小贸易逆差。 5. 贸易顺差过大时减免关税、

4、缩小贸易顺差。,一、关税概述,较高的进口关税,较低税率或免税,高关税,(四)关境 关境(也叫关税领土)是一国的海关法律、规章所适用的领土范围。 关境是指海关的权利范围,而国境是指领土范围。 一般情况下,一国的关境小于国境,比如,在国境内建立的免税区,其关境就在中国国境之内,它显然小于国境。 在关税同盟的情况下,关境大于国境。 中国是最明显的一国境、多关境的情况。比如,香港是一个单独关税区,有自己的关境,但显然处于中国国境之内。,二、关税的种类,根据不同的标准,关税可以分为不同的种类。 按税率是根据国内立法确定还是根据与其他国家的税收协定确定,可分为法定关税和协定关税。 按照征税待遇,可分为普通

5、关税、优惠关税和差别关税。 按商品的流向,可分为进口关税、出口关税、过境关税。 按照征收的作用和目的,可分为财政关税和保护关税。 按照征收的方法,可分为从价税、从量税、混合税、选择税、滑动税。 另有其他种类的关税,如差价税等。,按税率是根据国内立法确定还是根据与其他国家的税收协定确定,法定关税(自主关税、普通关税)最惠国税 关税协定关税 特惠税 普惠制税,指一国关税法独立确定的关税,是与本国没有签署贸易或经济互惠等友好协定的国家原产的货物征收的非优惠性关税。税率高于协定关税。,又称优惠关税,是与其他国家签订的贸易协定确定的关税。,1、普通关税(Common Duties) 指与本国没有签署贸易

6、或经济互惠等友好协定的国家原产的货物征收的非优惠性关税。 2、优惠关税 最惠国税(MFN Duties: Most favored nation ) 最惠国税适用于与该国签订有最惠国待遇条款的贸易协定的国家或地区所进口的商品。 最惠国待遇是指缔约国双方相互间现在和将来所给予第三国在贸易上的优惠、豁免和特权同样给予缔约双方。,按照征税待遇分类:,特惠税(Preferential Duties) 指对从某个国家或地区进口的全部商品或部分商品,给予特别的低关税或免税待遇。特惠税有互惠与非互惠之分。 种类:宗主国与殖民地附属国之间的特惠税;洛美协定国家之间的特惠税(欧共体与发展中国家) 普惠制关税(普

7、惠制简称GSP:generalized system of preferences) 概念:发达国家对从发展中国家或地区输入的商品,特别是制成品和半制成品,给予普遍的、非歧视的和非互惠的关税优惠待遇。(普遍性、非歧视与非互惠三原则),3、差别关税(Import Surtaxes):指针对不同国家的同种进口商品征收税率不同的关税。 差别关税税率是由正常关税税率和特设关税税率组成,实行差别关税是对进口商品除征收一般关税外,再增加额外的关税,称进口附加税,是限制商品进口的重要手段。 反倾销税(Antidumping Duty):对倾销商品所征收的进口附加税。 反补贴税(Countervailling

8、 Duty):对直接或间接接受任何补贴的产品在进口时所征收的一种附加税。 报复关税(Retaliatory duty):为报复他国不公正待遇而对从该国进口的商品所课征的进口附加税。,n. 附加税, 超额累进税 vt. 对 . 征收附加税 an additional tax,按商品的流向:,进口税(Import Duties) :进口国家的海关在外国商品输入本国时,根据海关税则对本国进口商所征收的关税。又可分为普通税与优惠税。 大部分国家的进口关税结构为对工业制成品征收较高关税;对半制成品的进口税率次之;对原料的进口税率最低甚至免税。 出口税(Export Duties):是指一国海关对输往国外

9、的本国商品征收的关税 。 目前大多数国家对大多数产品不征收出口税或执行出口退税政策,征收的出口税通常针对出口原材料征税,以保护本国的生产。 过境税(Transit Duties):是一国对通过其关境的外国商品征收的关税,又称通过税。目前大部分国家在外国商品通过其领土时只征收少量的准许费,印花费,登记费和统计费等。,按征收关税的作用和目的:,财政关税(Revenue Tariff)-以增加本国财政收入为主要目的。 关税是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最早时候,关税主要是作为增加国家收入的手段而使用的,后来才逐渐具有了保护国内产业的功能。现在关税仍然是国家收入的重要来源。中国严厉打击走私,一个重要的原因

10、就是,走私逃避了国家关税,严重地影响了国家收入。 保护关税(Protective Tariff)-以保护本国国内产业为目的 。 长期以来,关税成为保护国内产业的主要手段。高关税通常被称为关税壁垒。但是,高关税在保护了国内产业的同时,也阻止了外国产品的进口,影响了国内消费者的利益。 保护关税和禁止关税:税率达到100以上,成为禁止关税。,是指对某些商品加重课征,使之进口减少到很低水平,以致得不偿失的一种关税,用以保护国内生产者免受毁灭性的国外竞争,或对其他国家施以报复。,按征收的方法:,从量税(Specific Duties):指按货物的单位或数量收取统一的数额。如欧盟1992年的税则规定,每百

11、升香槟酒征收40欧洲货币单位的关税。特点是手续简便,但易造成税负的不同。 从价税(Ad Valem Duties): 指按照进口商品的价值确定税额。 从价税表现为货物价值的一定百分比,从量税表现为每计量单位(如吨、件等)多少货币。与从量税相比,从价税更具有透明、可预期、易计算的特点。 混合税(Mixed /Compound Duties /combined tariff):从价税和从量税结合使用,称为混合税。,16,每一种进口商品的单位应税额固定,不受该商品进口价格的影响。计税时以货物的计量单位乘以每单位应纳税金额即可得出该货物的关税税额。 这种计税方法简便,通关手续快捷,并能起到抑制低廉商品

12、或故意低瞒报价格商品的进口。从量税适用于规格品种简单、计量容易、同一种商品规格价差比较少、且经常性大宗进口的商品,如我国海关自年月日起即对啤酒、石油原油和感光胶片试行从量关税。但是,由于应税额固定,物价涨落时,税额不能相应变化,因而,在物价上涨时,关税的调控作用相对减弱。 所以,关贸总协定第2条第6款甲项对从量税有这样的规定:当本国的货币在按国际货币基金协会的有关规定认可下贬值达20%时,可以调整其从量税税率。,从量税,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按海关的有关规定进行审定或固定后才能成为计税依据,经审定的计税价格称为海关完税价格或称海关价格。从价税额=完税价格X进口从价税率 合理性强:相对进口商品价格的

13、高低,其税额也相应高低,即:优质价高的商品税高,质劣价低的商品税低,从而可以体现税赋的合理性。 也有不足:如:不同品种、规格、质量的同一货物价格有很大差异,海关估价有一定难度,因此计征关税的手续也较繁杂 又如:当某一种进口商品的国际价格大幅度下跌时,或人为故意低瞒报进口商品价格和低价倾销时,从价税不能有效地起到保护国内相关工业或防止逃漏税款的作用。,从价税,也称复合税,是对某种进口商品混合使用从价税和从量税的一种计征关税的方法。 征税方法: 对某种商品同时征收一定数额的从价税和从量税;或对低于某一价格进口的商品只按从价税计征关税,高于这一价格,则混合使用从价税和从量税计征关税等等。 复合税既发

14、挥从量税抑制低价进口商品的特点,又可发挥从价税税负合理、稳定的特点。我国目前对录(放)像机和摄像机等商品即试行复合关税。,混合税,其他种类,差价税,又称差额税(Variable Levy): 当本国生产的某种产品的国内价格高于进口的同类商品的价格时,按国内价格与进口价格的差额征收一种关税,目的是为了削弱进口商品的竞争能力,保护国内生产和国内市场。 特惠关税,又称优惠税(Preferential Duties):是对来自特定的国家和地区的全部进口商品或部分进口商品给予特别优惠的低关税或免税待遇。 如:洛美协定(Lome Convention),二、关税的原则-约束并不断削减关税,从关税与贸易总协

15、定到世界贸易组织,每一回合的谈判,降低关税都是重点。在关贸总协定的前5次回合的谈判中,降低关税是惟一议题。 世界贸易组织对关税的原则是,约束关税(Bind tariff rate),并不断削减。 各成员在降低关税谈判中做出的关税减少承诺为关税减让。 各成员对其进口产品做出的关税减让,构成该成员的关税减让表。 各成员在关税减让表中公布的税率是受到约束的,是可以适用的税率的最高限,称为约束关税税率。 除非经其他有关规则允许(如反倾销税),重新与其他成员谈判,否则,不得提高关税税率。,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第2条规定了约束关税的一般原则。 各国的关税税率,都按照税号、商品名称、货物名称、实施税率和约束税率

16、,规定在关税减让表中。每一成员给予其他成员产品的关税待遇,不得低于减让表中规定的待遇。在外国产品进口时,不得征收超过减让表中规定的普通关税的部分,也不得征收超过自协议生效日所实施的所有其他税费的部分。,“待遇”,不仅包含关税税率本身,也包含了构成待遇的其他方面,如关税配额。 何谓“关税配额”,即:在规定数量或价值内进口按正常关税,超出部分按高税率征税。,如果成员实际适用的关税种类,与减让表中公布的关税种类不同,这种税种差别本身并不违反约束性关税的义务,只有在转换后的税率超出减让表中公布的税率的范围内,才构成了对这一义务的违反。这在阿根廷对鞋类等的进口措施案中得以明确。 成员减让表是关税与贸易总

17、协定的组成部分,应根据客观标准进行解释,而不能根据出口成员的单方的所谓合法预期来确定。欧共体计算机设备海关分类案。 在采取约束关税和削减关税原则时,采取的是互惠互利的原则。但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之间可以不要求完全互惠。 无论适用约束关税税率,还是适用比约束关税税率低的实际适用税率,都应该在最惠国待遇的基础上实施。,约束关税义务的例外,约束关税义务的三个例外: 关贸总协定第2条第2款规定,不得阻止任何一个成员对任何产品随时征收下列关税或费用: 1、对同类产品收取符合国内税费方面的国民待遇的费用。如:环境税、“碳关税”。 2、符合本国的反倾销规则和反补贴规则的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 3、对于与进口国

18、对进口货物所提供的服务成本相当的服务费。,三、关税税则,1、概念: 又称海关税则,是一国通过立法程序制定并公布实施的税率目录表,是对进出口商品计征关税的规章和对进出口的应税和免税商品加以系统分类的一览表。是海关征税的重要法律依据。 2.基本内容税则分两个部分: 海关课征关税的规章条例及说明; 关税税率表。 关税税率有三个部分:税则号列、货物分类目录、税率。 3、税则可分为单一税则和多栏税则。 单一税则指一个科税目只规定一种单一税率; 多栏税则指对来自不同国家的相同产品规定不同税率。如:法定税率(普通税率)、最惠国税率、特殊优惠税率等。各国普遍采用。,美国统一关税表,美国统一关税表主要包括商品归

19、类号码、商品名称及特征、税率等几大栏。税率栏中又有两大类、三小类(三栏)。 第一大类:一般税率和特殊税率 一般税率指享有美国最惠国待遇的税率; 特殊税率指享有美国特别优惠待遇的税率,如北美自由贸易区成员加拿大、墨西哥,以及以色列和享有美国普遍优惠待遇的国家。 第二大类:法定税率 三栏中税率最高的一栏,适用于没有取得美国最惠国待遇或特殊待遇的国家,主要包括美国称为“非市场经济”国家,以及美国认为不友好或采取恐怖主义的国家。,欧共体共同海关规则,统一适用于欧共体单一关税领土上的海关规则,统一适用于欧共体成员国与第三国的贸易关系、进口商品。包括:商品归类目录、相应税率及其他有关收费、欧共体特殊关税措

20、施。 1、商品归类目录:两部分 对联合目录的解释与规则适用; 关税表:包括四栏,第一栏为商品税号。 2、税率: 一般税率:自主税率、协定税率;优惠税率:协定优惠税率、自主优惠税率;,主要适用于世贸组织成员国的最惠国关税税率,如:洛美协定,适用于非、加、大,适用于普遍优惠制度,欧共体与第三国关税减让的基础,四、商品归类,以前,没有一个统一的商品分类制度,各国径自遵循自己的商品分类,从而造成相同产品因为不同的商品分类而在同一关境内承担不同税负的情况。后来各国逐渐采取了世界海关组织制定的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协调制度,HS)。我国自1992年起采用了这一制度。 该制度将所有产品分为21大类,91章

21、,章的序号作为税号的前两位数字。每一章内按照原料到成品的加工程度,排列为各种商品,并按顺序编号。然后,按十进位制进行分类和再分类。税号位数越多,产品分类越详细。 在关税表中,每一具体税目,对应一具体税率。在多栏税率表的情况下,可能存在普通税率和优惠税率等几种税率。,关税的征收-海关规则,海关估价规则的必要性 在从价征税时,商品的关税取决于商品的价值和税率。在税率确定时,即取决于商品的价值。进口商为了少交关税,可能虚报价格。为避免这种情况出现,海关需对货物进行估价,作为计税的依据(称为完税价格)。估价越高,交纳的关税就越高,从而使降低关税税率所带来的贸易机会,可能因为高估价而丧失。为了防止海关任

22、意估价,就需要有规范海关估价这一方法的规则。在世界贸易组织中有关海关估价的规则就是海关估价协议。 概念: 又称关税税则,是一国对进出口商品计征关税的规章和对进出口的应税和免税商品加以系统分类的一览表。,海关估价的原则 商品估价制度应公平、统一和中性,防止在评估商品的完税价格时,对不同来源的产品可以使用任意的或虚构的完税价格。有关标准应与商业做法一致,简单、公正。对所有来源的货物普遍适用统一的估价程序。 海关估价方法 根据海关估价协议,依次按下述方法估价(海关估价协议第1条): 商品的实际交易价格; 同时进口的相同货物的成交价格 ; 同时进口的类似货物的成交价格 ; 倒扣价格:同时进口的相同或类

23、似货物的价格扣除有关费用、税费和利润后价格; 估算价格:根据成本、费用推算的价格 ; 依据一般规则,运用合理的方法在合理的基础上确定。,1原产地规则的重要性 由于各国间的贸易关系不同,各国对来自不同产地的产品,适用不同的税率,比如最惠国税率、优惠税率,关税同盟成员之间甚至取消关税。所以,产品原产地的确定,就变得非常重要。产品原产地决定贸易待遇。配额、数量限制、歧视、优惠、一般税率、反倾销、反补贴,都依产品的原产地来确定。 从某种意义上说,原产地规则就是贸易待遇规则。,2对原产地规则的要求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一件产品可能经历多个程序,在不同的国家制造、加工,使得产品原产地的确定越来越复杂。世

24、界贸易组织尽管有原产地规则,但该规则没有规定实质性的统一标准。这一标准还正处于制定之中。在实质性统一标准制定出来之前,实施过渡性的协调政策。 过渡性的协调政策要求: 应以公正、透明、可观测、一致和中性的方式,制定和实施原产地规则; 原产地规则本身不应对国际贸易产生限制、扭曲或破坏作用; 原产地规则不得用于直接或间接实现贸易目标的工具; 原产地规则不应在国内产品和外国产品间实行差别待遇,也不应在其他成员间造成歧视。,3确实原产地的一般标准 除了土生土长、完全在一国境内生产、制造的产品外,对于经由几个国家制造的产品,其原产地的确定,主要遵循下述几个原则或要素: 税目变化:特定国家进行的制造加工是否改变了该产品的税目; 增值比例:某一国的加工增值比例是否达成某一标准; 实质改变:某一国的加工是否使产品发生了实质性的改变。,几种常见的关税税率 最惠国税率:在最惠国待遇基础上,对各成员产品统一适用的税率。 关税同盟税率:组成关税同盟的成员对外统一适用的税率。比如欧共体就是一个关税同盟,其成员间取消关税,各成员对第三国实施统一的关税。 自由贸易区税率:组成贸易区的成员相互之间适用的税率。 普遍优惠制度税率:给惠国(大多是发达国家)对发展中国家所给予的单方面的税收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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