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 矿 安 全 事 故 “四 不 放 过 ”原 则国 家 对 发 生 事 故 后 的 “四 不 放 过 ”处 理 原 则 , 其 具 体 内 容 是 : ( 1) 事 故 原 因 未 查 清 不 放 过 ; ( 2) 事 故 责 任 人 未 受 到 处 理 不 放 过 ; ( 3) 事 故 责 任 人 和 周 围 群 众 没 有 受 到 教 育 不 放 过 ; ( 4) 事 故 制 订 切 实 可 行 的 整 改 措 施 没 有 落 实 不 放 过 。 事 故 处 理 的 “四 不 放 过 ”原 则 是 要 求 对 安 全 生 产 工 伤 事 故 必 须 进 行 严 肃 认 真 的 调 查处 理 , 接 受 教 训 , 防 止 同 类 事 故 重 复 发 生 。陕 西 澄 合 合 阳 煤 炭 开 发 有 限 公 司安全事故记录表时间 部门班组 记录人事故过程:事故原因分析:改进预防措施:责任人处罚及群众教育:提报人 审核 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