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苍溪县陵江镇回水小学校食堂临时工人聘用合同书甲方(聘用单位):苍溪县陵江镇回水小学校乙方(被聘用 临时工) :甲方因食堂工作需要,临时招用一名工作人员。 经行政研究决定,甲方同意招聘乙方 为学校食堂临时工,经甲乙双方 协商,达成如下 协议:一、乙方身体条件身体健康,无疾病;具有一定的食堂工作经验,能 胜任分管的具体工作。二、工作任务乙方同意并服从甲方的工作需求,在食堂岗位承担工作。具体工作任务有:每日三餐后,打扫食堂清洁卫生。具体位置是教师、学生排 队打饭厅 、吃 饭厅以及负责学校垃圾坑卫生。三、劳动纪律乙方在甲方食堂岗位工作期间内,应自觉遵守国家和省规定各项劳动纪律、法规和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
2、,服从管理,积极完成工作。1、乙方必须按学校对食堂聘用工作人员规定的时间上下班,且履行请假制度。2、乙方应有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要 经常洗澡、理发、剪指甲,工作服、工作帽要保持清洁。3、乙方保证食堂卫生。饭桌、凳干 净、整 洁,地面无垃圾;垃圾及时归坑。四、劳动的时间与劳动报酬1、甲方保证乙方在工作期间实行五天工作制。原 则上不安排乙方加班,如确因学校特殊工作需要,学校经与乙方协 商后,方可加班,并给与乙方适当 补助。2、乙方工资标准为 8000.00 元/年。由学校财务处按 10 个月逐月发放。五、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甲方尽量给乙方创造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环境,甲方根据乙方从事的工作岗位,发放乙
3、方一定的劳动保护用品。六、终止解释劳动协议条件1、在合同期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甲方可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1)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聘用条件的;2)非因工伤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另行安排工作的;3)乙方出现各种传染性病症。2、在合同期内,下列情况之一者,乙方可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1)甲方不能按劳动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的;2)甲方无故不履行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国家政策法规,侵害乙方合法权益的;3)任何一方需要解除劳动合同,应提前一周书面通知另一方。七、协议合同期限本协议自 2016 年 9 月 1 日至 2017 年 8 月 31 日止。本 协议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办理或双方协商解决。八、本合同书一式三份,乙方本人和学校各 执一份,另一份存档。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 字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