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18/10/10,,1,国家级、省级生态乡镇申报及考核验收管理规定,惠仲威,内容,申报范围,申报条件,申报程序、内容与时间,审核与复核,监督管理,基本条件、建设指标、指标解释,一、申报范围,国家级:市辖区、县级市、县以下各类建制镇、乡、涉农街道等乡(镇)级行政区划单位。省级: 县(市、区)以下各类建制镇、乡、涉农街道等乡(镇)级行政区划单位、行政村。,国家级:在申报范围内,经自查达到国家级生态乡镇建设指标(试行)(附后)各项要求的单位,可以申报。省级:在申报范围内,经自查达到省级生态乡镇建设指标(试行)、四川省省级生态村建设标准(试行)(附后)中的各项基本条件和指标要求的乡镇、行政村,可进
2、行申报。,二、申报条件,三、申报程序、内容与时间,国家级:申报国家级生态乡镇须由乡镇人民政府向县(市、区)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并获批准,再经市(地)环境保护局同意后报省(区、市)环境保护厅(局),经省(区、市)环境保护厅(局)审核合格后,向环境保护部提出复核申请。省级:生态乡镇:申报省级生态乡镇须由乡镇人民政府向县(市、区)环境保护局提出申请并获批准,经市(州)环境保护局同意后报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属于生态县(市、区)创建指标的,按技术核查程序执行,属于省环保厅命名的,按验收命名程序执行。生态村:申报省级生态村须由乡镇人民政府向县(区、市)环境保护局申请并获批准,经市(州)环境保护局同意后报四川省环
3、境保护厅。,三、申报程序、内容与时间,国家级:乡镇人民政府的申请报告必须附有建设国家级生态乡镇的工作总结和技术报告。工作总结包括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建设主要内容和措施、以及取得的成效;技术报告包括国家级生态乡镇申报表(具体格式附后)和各项指标完成情况的证明材料(包括监测、检测报告)。,三、申报程序、内容与时间,省级:乡镇人民政府的申请报告必须附有建设省级生态乡镇、生态村的工作总结和技术报告。工作总结包括申报表(具体格式附后)、申请验收文件和创建工作总结(含分年度总结,主要内容为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建设主要内容和措施、以及取得的成效);技术报告包括基本条件以及各项指标完成情况的证明材料(包括监测
4、、检测报告)。,三、申报程序、内容与时间,省级: 市(州)环境保护局向省环境保护厅提出验收审核申请的截止时间为每年的4月30日。 国家级:省(区、市)环境保护厅(局)向环境保护部提出复核申请的截止时间为每年的6月30日。,四、审核与复核国家级,1、省(区、市)环境保护厅(局),2、环境保护部复核,四、审核与复核国家级,1、省(区、市)环境保护厅(局),(1)对申报国家级生态乡镇的材料进行核查。经核查合格的,组织专家组到申报乡镇进行实地考核。实地考核包括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现场检查、社会调查等。对实地考核中发现的问题,专家组应指导申报乡镇做好改进工作。实地考核结束后,专家组向省(区、市)环境保护
5、厅(局)提交考核报告。,(2)依据专家组考核报告对被考核的乡镇提出是否达到国家级生态乡镇建设指标的审查意见,并对经审查认为达到国家级生态乡镇建设指标的乡镇在省级主要媒体上公示,对公示有疑问的乡镇进行复查。,(3)对公示通过(或复查合格)的乡镇,向环境保护部提出复核申请,同时提交专家组审查意见,公示情况及复查情况。,四、审核与复核国家级,2、环境保护部复核,(1)环境保护部收到省(区、市)环境保护厅(局)报送的审核意见和复核申请后2个月内,组织专家组核查材料,对各省级环保部门申报的乡镇按原则不低于15%的比例开展现场抽查。在现场抽查中,若发现抽查数量三分之一以上的乡镇在申报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
6、,则取消该省(区、市)环境保护厅(局)本次所有申报乡镇的审议资格,并在下一年暂停受理该省(区、市)环境保护厅(局)国家级生态乡镇复核申请。,(2)根据专家组提出的核查意见和现场抽查情况,符合条件的乡镇,将以公告等形式向社会公布。,四、审核与复核省级,1、省级生态乡镇技术核查程序,(1)省环保厅委托市(州)环保局进行现场考核。(2)市(州)环保局进行实地考核,实地考核包括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现场检查、社会调查等。(3)市(州)环保局向省环保厅提交考核意见;省环保厅组织专家对通过现场核查的乡镇进行材料审查和现场抽查,并下发通过技术核查的文件。,四、审核与复核省级,2、省级生态乡镇验收程序,(1)对
7、申报省级生态乡镇的材料进行核查。经核查合格的,省环境保护厅组织专家组到申报乡镇进行实地验收、考核。实地考核包括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现场检查、社会调查等。对实地考核中发现的问题,专家组应指导申报乡镇做好改进工作。并由专家组向省环境保护厅提交考核验收意见。(2)依据专家组考核验收意见对被考核的乡镇提出是否达到省级生态乡镇建设指标的审查意见,并对经审查认为达到省级生态乡镇建设指标的乡镇在省环保厅网站上公示,若公示有举报的乡镇进行复查,若公示有举报的乡镇进行复查。,四、审核与复核省级,3、省级生态村验收程序,(1)省环保厅委托市(州)环保局进行现场考核。 (2)市(州)环保局进行实地考核,实地考核包括
8、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现场检查、社会调查等。 (3)市(州)环保局向省环保厅提交考核意见,省环保厅组织专家对通过现场考核的村进行材料审查和现场抽查,并对经审查认为达到省级生态村建设指标的村在省环保厅网站上公示。,4、对公示通过(或复查合格)的乡镇、行政村,由省环境保护厅批准命名。,五、监督管理,1、国家级:环境保护部对达到国家级生态乡镇建设指标的乡镇实行动态管理,公告后每3年组织一次复查。复查由省(区、市)环境保护厅(局)负责实施。复查发现问题的乡镇要限期整改,整改时限为半年。经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取消其国家级生态乡镇称号。省(区、市)环境保护厅(局)应于每年10月底前将当年复查情况及整改落实情
9、况报送环境保护部。 省级:省环境保护厅对省级生态乡镇、生态村实行动态管理,批准命名后每2年组织一次复查。复查由市(州)环境保护局负责实施。复查发现问题的要限期整改,整改时限为半年。经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取消其省级生态乡镇、生态村称号。市(州)环境保护局于每年10月底前将当年复查情况及整改落实情况报送省环境保护厅。,五、监督管理,2、国家级:环境保护部对省(区、市)环境保护厅(局)的国家级生态乡镇管理工作进行抽查,抽查发现问题的,提出限期整改要求;经整改问题依然存在的,暂停受理该省国家级生态乡镇复核申请。省级:省环境保护厅对已命名的省级生态乡镇、生态村按原则不低于15%、5%的比例开展现场抽查。
10、在现场抽查中,若发现复查数量中三分之一以上的达不到指标要求,则在下一年暂停受理该市(州)环境保护局的省级生态乡镇、生态村的申请考核验收。,五、监督管理,3、国家级:省(区、市)环境保护厅(局)应建立、完善本省(区、市)国家级生态乡镇申报、审核、专家组考核、公示、复查等制度,规范国家级生态乡镇建设和管理工作。省级:市(州)环境保护局应建立、完善本市(州)省级生态乡镇、生态村申报、初审、复查等制度,规范省级生态乡镇、生态村的建设和管理工作。,五、监督管理,4、国家级:省(区、市)环境保护厅(局)应在每年10月底前向环境保护部上报本省上一年度国家级生态乡镇工作总结,包括申报情况、建设情况、日常管理情
11、况、建章立制情况等。省级:市(州)环境保护局应在每年10月底前向省环境保护厅上报本市(州)上一年度省级生态乡镇、生态村工作总结,包括申报情况、建设情况、日常管理情况、建章立制情况等。,五、监督管理,5、国家级:经环境保护部公告达到国家级生态乡镇建设指标的乡镇,应加强辖区环境监管,若辖区内出现较大(级)以上级别的环境事件,但当地政府未能及时妥善处理、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或多次接到当地群众环境举报的,一经查实,环境保护部将取消其国家级生态乡镇称号。省级:省级生态乡镇、生态村应加强辖区环境监管,若辖区内出现重大(级)以上级别的环境污染事件,但当地政府未能及时妥善处理、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或多次接到当
12、地群众环境举报的,一经查实,省环境保护厅将取消其省级生态乡镇、生态村称号。,六、其他国家级,1、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原全国环境优美乡镇考核验收规定(关于深入开展创建全国环境优美乡镇活动的通知(环发2002101号)同时作废。,2、国家级生态乡镇建设指标(试行)中基本条件第2项“基础扎实”的有关要求,自2011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在此之前,该项指标执行“按照小城镇环境规划编制导则,编制或修订乡镇环境规划,并认真实施”。,六、其他省级,1、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关于开展创建省级环境优美乡镇活动的通知(川环发200393号)、关于开展创建文明生态村活动的通知(川环办发200659号)和原省级
13、环境优美乡镇考核验收规定(试行)同时作废。 2、创建省级生态乡镇环境规划仍按照小城镇环境规划编制导则进行编制。 3、四川省省级生态乡镇建设指标(试行)(以下简称指标)中基本条件第2项“基础扎实”的有关要求,自2012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在此之前,该项指标执行“按照小城镇环境规划编制导则,编制或修订乡镇环境规划,并认真实施”。 4、指标系指导指标,编制规划时,可结合乡镇实际情况确定指标,验收以规划中指标为依据。,指标解释基本条件,1、机制健全:建立了乡镇环境保护工作机制,成立以乡镇政府领导为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乡镇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乡镇设置了专门的环境保护机构或配备了专职环境保护工
14、作人员,建立了相应的工作制度。 指标解释:要求乡镇政府成立生态乡镇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主要领导牵头,有关部门领导参加,下设建设工作办公室,建设工作有组织、有计划、有方案,措施得力,定期检查落实;乡镇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得到落实;乡镇党委、政府将环境保护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每年研究环保工作不少于2次。要求乡镇配备专职环境保护工作人员;建立相应的工作制度和污染源档案等(有人管、有人干、有牌子)。,指标解释基本条件,2、基础扎实:达到本省(区、市)生态乡镇(环境优美乡镇)建设指标一年以上,且80以上行政村达到市(地)级以上生态村建设标准。编制或修订了乡镇环境保护规划,并经县级人大或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15、两年以上。 指标解释:达到本省(区、市)生态乡镇(环境优美乡镇)建设指标一年以上,并获省(区、市)环境保护厅(局)命名或公告;80以上行政村达到市(地)级以上环境保护部门制定的生态村指标,并获上命名或公告。按照环境保护部、建设部关于印发小城镇环境规划编制导则(试行)的通知(环发200282号),编制或修订完成乡镇环境规划,经县级人大或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两年以上(省级要求60%以上达到市地级以上生态村、 60%以上达到县级生态家园标准)。,指标解释基本条件,3、政策落实:完成上级政府下达的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认真贯彻执行环境保护政策和法律法规,乡镇辖区内无滥垦、滥伐、滥采、滥挖现象,无捕杀、销售
16、和食用珍稀野生动物现象,近3年内未发生重大(级)以上级别环境污染事件。基本农田得到有效保护。草原地区无超载过牧现象。 指标解释:有节能减排任务的乡镇,要按有关要求完成上级政府下达的能源消耗降低、主要污染物减排的指标任务。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有关规定;工业污染源稳定达标排放;工业固体废物得到适当处置并无危险废物排放,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镇域内无“十五小”、“新六小”等国家明令禁止的重污染企业;无大于25度坡地开垦、任意砍伐山林、破坏草原、开山采矿及乱挖中草药资源等现象;无随意捕杀、销售、食用国家珍稀野生动物现象;近三年内没有发生过重大(级
17、)以上级别环境污染事件,判断标准参照2006年国务院颁布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关于环境污染事件的分级规定。划定的基本农田保护区数量和等级不变或有所提高。“草原地区无超载过牧现象”,是指乡镇辖区内牲畜养殖不得超过国家草原载畜量标准。,指标解释基本条件,4、环境整洁:乡镇建成区布局合理,公共设施完善,环境状况良好。村庄环境无“脏、乱、差”现象,秸秆焚烧和“白色污染”基本得到控制。 指标解释:“乡镇建成区布局合理”,是指严格按规划要求,有合理的功能分区布局,有良好的居住小区和基本完善的工业小区。“公共设施完善”是指城镇建成区自来水、排水管网、道路、卫生厕所、通讯设施、文化体育活动场所、医疗机构、医
18、疗机构、适龄儿童入学、防洪等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要求。“环境状况良好”,是指街道路面平整,排水通畅,无污水溢流、无暴露垃圾,无冒黑烟、水体黑臭现象;街道卫生状况良好,主要街道有卫生设施,垃圾箱(果壳箱)箱体整洁,周围无暴露垃圾、无蝇蛆;有专门保洁队伍,镇区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日清日运,无垃圾乱堆乱倒现象,无直接向江河湖泊排放污水和倾倒垃圾的现象;城镇建成区内应禁止散养家禽;无工业企业冒黑烟、水体黑臭现象;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和放射性废物得到安全处置。“村庄环境整洁,无脏乱差现象”,是指城镇所辖村庄主要道路平整,两侧无暴露垃圾,无乱搭乱建,无露天粪坑,无污水横流现象,基本做到垃圾定点堆放;绿化、美化好
19、;有良好的感官和视觉效果。“秸秆焚烧和白色污染基本得到控制”,主要是指无秸秆焚烧和一次性餐盒、塑料包装袋、废弃农膜随意丢弃现象。,指标解释基本条件,5、乡镇环境保护社会氛围浓厚,群众反映的各类环境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公众对环境状况的满意率95。 指标解释:要求乡镇及其所辖街道和各村有环保宣传的标语或橱窗,主要街道每公里不少于1个。12369环境投诉处理满意率要求达到95%以上。“公众对环境状况的满意率”指公众对环境保护工作及环境质量状况的满意程度。,国家级指标一览表,注:标 “”指标仅考核乡镇、农场,标“”指标仅考核涉农街道。,省级指标一览表,注:标 “”指标仅考核乡镇、农场,标“”指标仅考核涉
20、农街道和以开展旅游为特色的乡镇。指标值按平原、丘陵、山区、高原分类 ,该表为平原指标,指标解释考核指标,1、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农村饮用水卫生合格率 指标解释:在乡镇辖区内,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划定了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文件),其地表水水源一级、二级保护区内监测认证点位(指经乡镇所在县级以上环保局认证的监测点,下同)的水质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或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1993)相应标准的取水量占总取水量的百分比。 农村饮用水卫生合格率指乡镇辖区内,以自来水厂或手压井形式取得饮用水的村镇人口占总人口的百分率;雨水收集系统和其它饮水形式的合格与否需经检
21、测确定,其饮用水水质需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规定。,指标解释考核指标,2、地表水环境质量、空气环境质量、声环境质量 指标解释:地表水环境质量达到环境功能区或环境规划要求,是指乡镇辖区内主要河流、湖泊、水库等水体的认证点位监测结果,在已经划定环境功能区的乡镇,要达到环境功能区要求;在未划定环境功能区的乡镇,要达到乡镇环境规划以及所在流域和区域环境规划对相关水体水质的要求。 空气环境质量达到环境功能区或环境规划要求,是指乡镇建成区内大气的认证点位监测结果,在已经划定环境功能区的乡镇,要达到环境功能区要求;在未划定环境功能区的乡镇,要达到乡镇环境规划以及流域和区域环境规划对大气环境质量的要求。
22、 声环境质量达到环境功能区或环境规划要求,是指乡镇建成区内声环境的认证点位监测结果,在已经划定环境功能区的乡镇,要达到环境功能区要求;在未划定环境功能区的乡镇,要达到乡镇环境规划对声环境质量的要求。,指标解释考核指标,3、建成区生活污水处理率、开展生活污水治理的行政村比例 指标解释:建成区生活污水处理率指乡镇建成区(中心村)经过污水处理厂或其它处理设施处理的生活污水量占生活污水排放总量的百分比。污水处理厂包括一级、二级集中污水处理厂,其它处理设施包括氧化塘、氧化沟、净化沼气池,以及湿地处理工程等。离城市较近乡镇生活污水要纳入城市污水收集管网,其他地区根据经济发展水平、人口规模和分布情况等,因地
23、制宜选择建设集中或分散污水处理设施;位于水源源头、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等需特殊保护地区或处于水体富营养化严重的平原河网地区的乡镇,生活污水处理必须采取有效的脱氮除磷工艺,满足水环境功能区要求。 开展生活污水处理的行政村是指通过采取符合当地实际的处理方式对生活污水进行处理,且受益农户达80%以上的行政村。,指标解释考核指标,4、建成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开展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的行政村比例 指标解释:建成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是指乡镇建成区经无害化处理的生活垃圾数量占生活垃圾产生总量的百分比。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指卫生填埋、焚烧、制造沼气和堆肥。卫生填埋场应有防渗设施,或达到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要
24、求(包括地点及其他要求)。执行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和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l8485-2001)等垃圾无害化处理的有关标准。其中,乡镇建成区(中心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不低于90%。 开展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的行政村比例是指乡镇非建成区开展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的行政村占非建成区行政村总数的比例。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是指:在开展垃圾“户分类”的基础上,对不能利用的垃圾定期清运并进行无害化处理,对其它垃圾通过制造沼气、堆肥或资源回收等方式,按照“减量化、无害化”的原则实现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指标解释考核指标,5、重点工业污染源排放达标率 指标解释:指乡镇辖区
25、内实现稳定达标排放的重点工业污染源数量占所有重点工业污染源总数的比例。重点工业污染源包括废水排放和废气排放两类污染源。“重点工业污染源”是指乡镇辖区内分别按废水、废气中主要污染物排污量从高到低,累计排放量占乡镇排污总量85%的工业污染源。“排放达标”是指浓度稳定达到排放标准,执行排污许可证的规定,不超过排污总量指标要求,未发生污染事故。 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是指乡镇范围内的重点工业企业,经其所有排污口排到企业外部并稳定达到国家或地方排放标准的工业废水总量占外排工业废水总量的百分比。 工业废气排放达标率是指乡镇范围内的重点工业企业,在燃料燃烧和生产工艺过程中稳定达到排放标准的工业烟尘、工业粉尘和工
26、业二氧化硫排放量分别占其排放总量的百分比。(注意列出重点工业污染源统计表,要有达标检测报告),指标解释考核指标,6、饮食业油烟达标排放率 指标解释:(该项指标仅考核街道;涉农街道是指辖区内存在基本农田的街道。)指街道辖区内油烟废气达标排放的饮食业单位占所有排放油烟废气的饮食业单位总数的百分比。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饮食业项目环保审批和验收合格率要求达到100%。(一般考核县政府所在地、旅游乡镇等),指标解释考核指标,7、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便综合利用率 指标解释:指乡镇辖区内畜禽养殖场综合利用的畜禽养殖粪便与产生总量的比例。按照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国家
27、环境保护总局令第9号),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是指常年存栏量为500头以上的猪、3万羽以上的鸡和100头以上的牛的畜禽养殖场,以及达到规定规模标准的其它类型的畜禽养殖场。规模以下畜禽养殖场分级标准及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要求,由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作出规定。畜禽养殖粪便综合利用主要包括用作肥料、培养料、生产回收能源(包括沼气)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应执行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l8596-2001)的相关规定。省级含集约化和散养,注意种养平衡,指标解释考核指标,8、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 指标解释:指乡镇辖区内综合利用的农作物秸秆数量占农作物秸秆产生总量的百分比。秸秆综合利用主要包括粉碎还田
28、、过腹还田、用作燃料、秸杆气化、建材加工、食用菌生产、编织等。乡镇辖区全部范围划定为秸秆禁烧区,并无农作物秸秆焚烧现象。注意强调秸秆的综合利用措施及数量,指标解释考核指标,9、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 指标解释:指乡镇辖区内使用卫生厕所的农户数占农户总户数的比例。卫生厕所标准执行农村户厕卫生标准(GB193792003)。,10、农用化肥施用强度、农药施用强度 (尽可能统计年鉴的相关数据) 指标解释:农用化肥施用强度指乡镇辖区内实际用于农业生产的化肥施用量(包括氮肥、磷肥、钾肥和复合肥)与播种总面积之比。化肥施用量要求按折纯量计算。农药施用强度指实际用于农业生产的农药施用量与播种总面积之比。,指标解
29、释考核指标,11、使用清洁能源的居民户数比例 指标解释:指乡镇辖区内使用清洁能源的居民户数占居民总户数的百分比。清洁能源指消耗后不产生或很少产生污染物的可再生能源(包括水能、太阳能、沼气等生物质能、风能、核电、地热能、海洋能)、低污染的化石能源(如天然气),以及采用清洁能源技术处理后的化石能源(如清洁煤、清洁油)。,指标解释考核指标,12、人均公共绿地面积 指标解释:人均公共绿地面积指乡镇建成区(中心村)公共绿地面积与建成区常住人口的比值。公共绿地,是指乡镇建成区内对公众开放的公园(包括园林)、街道绿地及高架道路绿化地面,企事业单位内部的绿地、乡镇建成区周边山林不包括在内。,13、主要道路绿化
30、普及率 指标解释:指乡镇建成区(中心村)主要街道两旁栽种行道树(包括灌木)的长度与主要街道总长度之比。,指标解释考核指标,14、森林覆盖率 指标解释:指乡镇辖区内森林面积占土地面积的百分比。森林,包括郁闭度0.2以上的乔木林地、经济林地和竹林地。同时,依据国家特别规定的灌木林地、农田林网以及村旁、路旁、水旁、山旁、宅旁林木面积折算为森林面积的标准计算。高寒区或草原区考核林草覆盖率,具体指标值参照山区森林覆盖率标准执行。(尽可能使用林业部门的统计资料),指标解释考核指标,15、主要农产品中有机、绿色及无公害产品种植(养殖)面积的比重指标解释:指乡镇辖区内,主要农(林)产品、水(海)产品中,认证为有机、绿色及无公害农产品的种植(养殖)面积占总种植(养殖)面积的比例。其中,有机农、水产品种植(养殖)面积按实际面积两倍统计,总种植(养殖)面积不变。有机、绿色和无公害农、水产品种植(养殖)面积不能重复统计。 注意三品的双认证,一般有区、县农业主管部门统筹该工作 关于乡镇考核的工作总结、技术报告的相关内容在省级生态乡镇的文件中已有说明。,,Thank You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