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清河中学教师教科研成果奖励办法为了进一步促进学校教科研工作的发展,调动广大教师参与教育科研的积极性,更好地完善学校对教师教育科研成果的有效推广和规范管理,推动我校教学质量的不断提高和科研水平的大幅提升,特制定本办法。1、积极进行课堂教学改革,能体现新课程教学理念,有一定的推广价值。经个人申请、学校听课调研并被认可的教师,学校颁发证书并给予 500 元的奖励,主动将自己的课改成果在全校介绍和向其他老师推介并推广的,给予 1000 元的奖励。班级任课教师团队推进课改的,经学校评定认可的,给予每位任课教师 2000 元奖励。2、承担学校指定校本教材研发,并被学校使用的,视情况给予 500-2000
2、元奖励。主动申请校本课题研究,有实施计划、有研究过程(学校监管) 、有研究成果,成果贴近学校实际问题并在全校推广的,奖励 500 元。3、承担高考专项研究,取得应用成果并在学校推广的,奖励 500-1000 元。4、在校级及以上期刊发表的教育教学相关专业论文,根据级别的不同给予一定奖励:校级 50 元;县级 100 元;市级按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 200、100、50 元;省级及以上论文奖励 300 元。所有发表的论文要求每篇在 1000 字以上,并且有稿费证明或政府、教育厅(局)颁发的获奖证明,或是由学校征集推荐发表的。其他部门颁发的证书无效。5、承担市级规划课题并取得结题证明的奖励主持人 3
3、00 元;承担省级及以上规划课题并取得结题证明的奖励主持人 500 元。6、经学校推荐参加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安排的公开课,取得市级一等奖的奖励400 元,二等奖的奖励 200 元;取得省级及以上一等奖的奖励 600 元,二等奖的奖励 400元,三等奖的奖励 200 元。经学校推荐参加的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安排的教学设计、教具制作等,一等奖的奖励 200 元,二等奖的奖励 100 元。经学校推荐参加的区域性公开课活动,一等奖的奖励 200 元,二等奖的奖励 100 元。7、代表学校在县级及以上政府或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学术交流、研讨会上,进行学术报告或专题讲座的,按照组织单位为县级、市级、省级和国家级分别给予 500 元、1000元、2000 元和 5000 元的奖励。8、所有教科研成果要在参评或申报之前在教务处提供备案,并且获奖、结题、发表后向教务处提供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由教务处提交校委会认定。清 河 中 学2017 年 8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