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借款合同甲方(出借人):乙方(借款人):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现订如下协议:一、 乙方向甲方借款人民币大写:二、 借款期限为个月。即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三、 借款月利息为 ,即每月利息为人民币大写: 每月期满(以签订借款收据日期为准)为利息支付日 。如乙方超过三天不支付利息,乙方应以借款金额每日按千分之二计算违约金给甲方,如已方超过一个月来支付利息,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并以借款金额每日按千分之二点五向乙方计收违约金。经甲方同意乙方可提前终止合同。四、 乙方以位于博罗县(房地产权证号:粤房地证字第号,登记字号第号,建筑面积:平方米房屋所有权)作为借款抵押。甲方办理抵押登记手续的相关费用由乙方
2、支付。如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甲方有权依法处理抵押物。五、 乙方逾期偿还借款本金,应以借款金额每日按千分之三计算违约金给甲方。六、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合同双方当事人共同协商,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七、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应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各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甲方因已方违约而支出的诉讼费、评估费、拍卖费、律师费。概由乙方承担。八、 本合同一式三份,经甲、乙双方签名(盖章)后即发生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房产抵押登记部门存档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签名(打指模): 乙方签名(打指模):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二 O 年 月 日附借条、借款收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