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桥东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主要职责(一)贯彻执法国家、省、市有关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和城市建设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规及规章,结合我区实际,拟定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和城市管理方面的办法措施、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辖区内市容环境卫生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执工作,并行使行政处罚权。依法强制拆除不符合城市市容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者设施。 (三)负责桥东规划区内城市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执法工作,按照邢台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市区范围内违法用地和违法建筑查处工作的意见(邢办字(2009)35 号),对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进行建设、严
2、重影响城市规划的行为行使行政处罚权。 (四)负责管辖区内城市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执法工作并行使行政处罚权。 (五)负责管辖区内城市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执法工作并行使行政处罚权。 (六)负责管辖区内城市环境保护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执法工作,对在辖区范围内,因堆放、焚烧而产生有毒有害烟尘、恶臭气体物质的行为行使行政处罚权。 (七)负责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涉及城市管理方面的行政执法工作,对区管辖街道内道路、公园、广场等公共场所的无照经营行为行使行政处罚权。 (八)负责区管辖范围内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中的投诉受理、应诉和行政复议工作。 (九)
3、负责区管部分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协调工作。牵头组织并协调与城市管理和城管行政执法有联系的镇(乡)、办和区政府部门,共同做好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 (十)负责管辖区内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负责区管辖街道内街道环境的清扫保洁和污淤水管道清理管理工作;负责区管辖街道内城市环卫设施建设和维护的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管辖区内绿化管理工作。负责编制桥东区园林绿化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全民义务植树工作;负责桥东区绿化、美化工作;负责桥东区园林设施建设和维护的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管辖区内市容市貌管理工作。负责制定区管辖内容貌标准、区管辖内容貌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区管辖街道内设置各种临时棚亭及构
4、筑物、临时性建筑、临时性市场、户外广告等事项的管理。 (十三)负责管辖区街道市政基础设施管理工作。负责区管辖街道内市政基础设施,包括道路、桥涵、地下雨水污水管道维护的管理;负责编制市政公用设施维护资金计划以及到位资金的使用和管理。 (十四)参与审查工程建设项目中的有关环境卫生、市政设施、园林绿化、城市排水及市场建设等的设计方案和竣工验收。 (十五)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和市级部门授权的其他工作。办公室:负责机关政务及网站管理、机关人事管理、机关财务审报、许可审批、区委区政府上传下达等方面工作。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和市级部门授权的其他工作。监督管理股:负责执法监督、服务与协调;人大建议、政
5、协提案回复;局各股室(所、大队)各方面综合督察工作。贯彻执法国家、省、市有关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和城市建设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规及规章,结合我区实际,拟定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和城市管理方面的办法措施、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区管辖范围内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中的投诉受理、应诉和行政复议工作。市容管理办公室:负责环卫、景观设计;数字城管;热线、民意通回复及分流和市景观办、市农提办、区城镇办上传下达等方面工作。负责辖区内市容环境卫生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执工作,并行使行政处罚权。依法强制拆除不符合城市市容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者设施。负责管辖区内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负责区管辖街道内城市
6、环卫设施建设和维护的管理工作。负责管辖区内市容市貌管理工作。负责制定区管辖内容貌标准、区管辖内容貌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区管辖街道内设置各种临时棚亭及构筑物、临时性建筑、临时性市场、户外广告等事项的管理。参与审查工程建设项目中的有关环境卫生、市政设施、园林绿化、城市排水及市场建设等的设计方案和竣工验收。绿化管理办公室:负责园林绿化及养护工作,全民洗城工作;负责管辖区内城市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执法工作并行使行政处罚权。负责管辖区内绿化管理工作。负责编制桥东区园林绿化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全民义务植树工作;负责桥东区绿化、美化工作;负责桥东区园林设施建设和维护的管理工
7、作。 市政管理办公室:市政等方面工程、养护类相关工作。负责管辖区内城市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执法工作并行使行政处罚权。负责区管辖街道内街道环境的清扫保洁和污淤水管道清理管理工作;负责管辖区街道市政基础设施管理工作。负责区管辖街道内市政基础设施,包括道路、桥涵、地下雨水污水管道维护的管理;负责编制市政公用设施维护资金计划以及到位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执法大队:负责执法程序拟定、执法文件起草、执法工作汇报材料起草;违法违章建筑查处、违章占道、乱贴乱画、乱堆乱放、门头牌匾、农贸(专业)市场管理等城管监察方面综合整治落实工作;大气污染防治涉及城市管理的工作。负责桥东规划区内城市规划管理方面
8、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执法工作,按照邢台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市区范围内违法用地和违法建筑查处工作的意见(邢办字(2009)35 号),对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进行建设、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行为行使行政处罚权。负责管辖区内城市环境保护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执法工作,对在辖区范围内,因堆放、焚烧而产生有毒有害烟尘、恶臭气体物质的行为行使行政处罚权。)负责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涉及城市管理方面的行政执法工作,对区管辖街道内道路、公园、广场等公共场所的无照经营行为行使行政处罚权。负责区管部分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协调工作。牵头组织并协调与城市管理和城管行政执法有联系的镇(乡)、办和区政府部门,共同做好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办公地址:邢台市桥东区中兴东大街 309 号。 联系电话:0319-32318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