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起诉状原告:XX,男,汉族, 1X 年 10 月 19 日生,现居住在 301,身份证号:36 6,电话:1 8。被告一:XX,男,汉族, 3 年 7 月 12 日出生,工作单位:公司,现居住在 号,身份证号:3623,手机:157。被告二:XX,男,汉族,成年人,工作单位:公司,现居住 0,电话:15。诉讼请求:1、要求两被告 XX、 XX 还原告借款 XX 元,从借款之日起至 20 年 4 月 日利息 XX 元,共计人民币 2XX 元。2、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事实与理由:被告 XX 良因资金紧缺,于 20 年 1 月 10 日向原告 XX 借款人民币 XX 元,约定借期 5 个月(20 年 1 月 10 日至 2 年月 1 日) ,按月利率 X%计算利息,被告 XXX 自愿为被告 XX 借款提供担保。被告 XX向原告出具借条一张,被告 XX 在借条上签字表示自愿担保。借款到期后,被告 XX 未支付原告本金及利息。经原告 XX 多次向二被告催收未果。被告的行为已经损害原告的合法权益,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原告特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法院公正判决为感。证据和证据来源:1、原告身份证复印件 1 张;2、借条复印件 1 张。此致XX 县人民法院具状人:20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