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范文最新推荐-1 / 17借款纠纷民事起诉状借款纠纷民事起诉状(一)原告:单 XX,男,汉族,1986 年 8月 2日出生,住所地:杭州市萧山区宁围镇利一村 X组 XX户;被告:鲁 X,男,汉族,1986 年 8月 13日出生,住所地:杭州市萧山区坎山三盈村 X组 X户,联系电话 133*9650;被告:田 XX,男,汉族,1987 年 3月 6日出生,住所地:杭州市萧山区宁围镇新安村 X组;案由:追偿权纠纷诉讼请求: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1、被告一立即归还保证款 65000元。2、被告二对上述款项承担相应份额的清偿责任;3、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事实与理由:2018年 10月 13日
2、,被告因生意需要,向他人借款 65000元,该笔款由原告及第二被告作为连带担保人。然而,由于第一被告并未及时偿还本息,导致债权人多次向原告催讨。2018 年 4月份原告迫于压力,只能承担连带责任,全额清偿了该笔借款。随后,原告多次向两被告追偿,但两被告均不肯归还,一直拖欠至今。综上,原告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依据民事诉讼法 、 担保法之相关规定诉至贵院,望贵院予以支持。此 致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具状人:借款纠纷民事起诉状(二)上诉人(原审被告):谭 XX,男,汉族,19XX 年 X月 11日出生,居民,住丰都县 XX街道南天湖西路 XX号 6-1,公民身份证号码5123241XXXXXX1297
3、5.联系电话 1399XXXX777.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吴 X,男,汉族,19XX 年 X月 24日出生,居民,住丰都县 XX街道新弯路 XX号 XX幢 XX单元 5-2号。公民身份证号码*上诉人于 2018年 5月 2日收到丰都县人民法院(2018)丰法民初字第 00681号民事判决书,并对该判决书不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 164条的规定,特提起上诉。上诉请求:请求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依法:1、撤销(2018)丰法民初字第 00681号民事判决书;2、改判驳回被上诉人的诉讼请求;3、被告承担本案一二审诉讼费用。事实和理由:一、一审法院认定上诉人借被上诉人 103000元,证
4、据不充分。其理由如下:1、被上诉人在法庭上并没有提供103000元借款的来源和支付借款的方式,虽然被上诉人提供了一张7万元的汇款依据,但该汇款单并不能证明是被上诉人将 7万元汇给上诉人的。2、实际上 103000元是上诉人欠被上诉人重庆大溪沟-范文最新推荐-3 / 17工程给排水管等材料款,实际上是一个买卖合同纠纷,该工程质量问题至今还没有完工。有在场人古宏搏等人证明。3、如果不是重庆大溪沟工程给排水管等材料款,为什么在还款协议上载明要等重庆大溪沟工程款收到后支付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 2条、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第 8条等的规
5、定,一审法院认定上诉人借被上诉人 103000元,证据是不充分的。二、假定 103000元是借款,上诉人已经于 2018年 2月还款5000元,也只有 98000元。也不是一审法院判决上诉人还要还款103000元是借款。一审法院认定上诉人还款 5000元,是支付的利息,没有充分的证据证实。三、假定 103000元是借款,一审法院判决“10 万元从 2005年1月 10日起至 2005年 5月 10日前 4个月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 4倍计算利息;从 2005年 5月 11日起,按照约定的1.5%月利率计算至借款本金还清为止。 ”证据不充分。因为在借款时效以前借条上并没有约定利息,就
6、算约定有 1万元的利息,但该约定随借款主合同的时效而时效;在借款时效以后,2018 年 3月 3日上诉人与被上诉人就借款达成了还款协议,约定利息从 2005年 5月 11日起至还清为止。有还款协议在案佐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 8条的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故此,一审法院判决“10万元从 2005年 1月 10日起至 2005年 5月 10日前 4个月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 4倍计算利息;从 2005年 5月 11日起,按照约定的 1.5%月利率计算至借款本金还清为止
7、。 ”证据是不充分的。四、假定 103000元是借款成立,其中 3000元借款已经超过诉讼时效。3000 元借条是在 2018年 4月 3日出具的借条,在 2018年 3月 3日被上诉人在写还款协议时,对 3000元借款找上诉人要过,上诉人拒绝还款,但被上诉人说无所谓,可以不要 3000元。所以就没有写在还款协议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 6条的规定,借款不能确定履行期限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但债务人在债权人第一次向其主张权利之时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债务人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之日起计算。故此,3
8、000 元借款已经超过诉讼时效,一审法院判决上诉人偿还是错误的。综上所述,一审法院认定事实错误,导致作出了错误的判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 170条的规定,请求二审法院依法作出判决。此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上诉人:谭 XX-范文最新推荐-5 / 17二 0一三年五月十七日借款纠纷民事起诉状(三)原告一:张 XX,男,汉族,X 年 X月 X日出生,身份证号码: ,户籍地: 。原告二:李 XX,女,汉族,X 年 X月 X日出生,身份证号码: ,户籍地: 。上列原告共同委托代理人:颜宇丹,广东圣方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一:肖 XX,男,汉族,X 年 X月 X日出生,身份证号码: ,户籍地:
9、。被告二:赵 XX,女,汉族,X 年 X月 X日出生,身份证号码: ,户籍地: 。诉讼请求1、依法判令被告清偿原告借款人民币 XX万元及从 2018年 X月X日起至还清该款本息之日止的利息(按照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标准) ;2、依法判令被告清偿原告借款港币 XX万及从 2018年 X月 X日起至还清该款本息之日止的利息(按照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标准) ;3、依法判令被告清偿原告借款港币 XX万及自起诉日至还清该款本息之日止的利息(按照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标准) ;4、依法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事实与理由原告一与原告二系夫妻关系,被告一与被告二系夫妻关系。被告因经营公司资金周转困难,于 20
10、18年年初向原告提出借款要求。考虑到原被告的朋友关系及被告夫妻的实际困难,原告夫妻先后借给被告夫妻 5笔款项,共计人民币 XX万元、港币 XX万元,具体如下:2018年 X月 X日,原告一开出香港 XX银行有限公司支票,票面金额港币 XX万元,被告方从原告所在的东莞市 XX镇取走支票,被告二对该支票予以签收;2018年 X月 X日,原告二在东莞市 XX镇从网上通过 XX银行账户向被告二中国农业银行账户转入人民币 XX万;2018年 X月 X日,原告二在东莞市 XX镇从网上通过 XX银行账户向被告二 XX银行账户转入人民币 XX万元;2018年 X月 X日,原告二在东莞市 XX镇从网上通过 XX
11、银行账户向被告二 XX银行账户转入人民币 XX万元;2018年 X月 X日,原告一向被告一开出香港 XX银行有限公司现金支票,票面金额港币 XX万元,被告一从原告所在的东莞市 XX镇取得该支票,对该支票予以签收并签署了借款凭据。2018年 X月 X日,原告一向被告一寄出清偿债务通知书 ,要求被告在收到通知书 5日内清偿 2018年 X月 X日借到的港币 XX万元及利息,被告一于 2018年 X月 X日收到该通知书,但至今未予清偿。-范文最新推荐-7 / 172018年 X月 X日,原告二向被告二寄出清偿债务通知书 ,要求被告在收到通知书 5日内清偿 2018年 X月 X日借到的人民币 XX万元
12、和 2018年 X月 X日借到的人民币 XX万元以及 2018年 X月 X日借到的人民币 XX万元及利息,共计人民币 XX万元,被告二于 2018年 X月 X日收到该通知书,但至今未予清偿。原告夫妻与被告夫妻建立的民间借贷合同关系的合同履行地系东莞市 XX镇,原告夫妻屡次向被告夫妻追讨借款未果,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特向贵院提起诉讼,请求贵院判如原告所请。此致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具状人:经济纠纷起诉状格式原告:(单位全称、住所地、邮政编码、电话)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联系地址、电话)诉讼代理人:(姓名、职务、联系地址、电话)被告:(姓名、联系地址、联系电话)案由:诉讼请求:1.责令被
13、告偿还原告货款_元;2.责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违约金_元;3.责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事实和理由:这里要写明此起经济纠纷发生的时间、地点、情节(双方是否签订过书面合同)以及争执的焦点、起诉理由和法律根据。此致_法院起诉人:_公司(公章)_年_月_日附:(相关证据)1.起诉状副本 1份;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1份;3.授权委托书 1份;4.原告在银行贷款及其利率证书 1份;5.购销合同复印件 1份;6.原告营业执照复印件 1份;7.被告的欠据 1份。经济纠纷起诉状(一)原告人:市区公司地址:市区路号法人代表:,系公司经理被告人:市区商店-范文最新推荐-9 / 17地址:市区大街号法人代表:,
14、系商店经理案由:追索货款,赔偿损失诉讼请求:1.责令被告偿还原告货款 3万元。2.责令被告赔偿拖欠原告货款 3个月的利息损失。3. 责令被告赔偿原告提起诉讼而产生的一切损失,包括诉讼费、请律师费等。诉讼事实和理由:原告和被告 2005年 10月 18日商定,被告从原告处购进西凤酒200箱,价值人民币 3万元。原告于当年 10月 19日将 200箱西凤酒用车送至被告处,被告立即开出 3万元的转帐支票交付原告,原告在收到支票的第二天去银行转帐时,被告开户银行告知原告,被告帐户上存款只有 1.2万余元,不足清偿货款。由于被告透支,支票被银行退回。当原告再次找被告索要货款时,被告无理拒付。后来原告多次
15、找被告交涉,均被被告以经理不在为由拒之门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 106条第一款和第 134条第一款第七项的规定,被告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原告有权要求被告偿付货款,并赔偿由于被告拖欠贷款而给原告带来的一切经济损失。证据和证据来源:1.被告收到货后签收的收条 1份2.银行退回的被告方开的支票 1张3.法院和律师事务所的收费收据张此致区人民法院起诉人:市区公司(公章)*年十一月二十日附:1. 本状副本 1份;2. 书证份。经济纠纷起诉状(二)原告一:何 XX,男,汉族,19XX 年 11月 19日出生,身份证号:4305XXXXXXXXXXX,地址:XX 市 XX区 XX号 XX单元 XX号
16、;原告二:范 XX,男,汉族,19XX 年 02月 03日出生,身份证号:432XXXXXXXXXXX,地址:XX 市 XX村 XX组 XX号;原告三:彭 XX,男,汉族,19XX 年 04月 02日出生,身份证号:43XXXXXXXXXXXXXX,地址:XX 市 XX开发区 XX号。被告:XX 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XX,地址:XX 工业厂区。诉讼请求:1、依法判定 XXXX市 XXXX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双倍返还原告押金及赔偿原告投资损失合计人民币 500万元;2、本案诉讼费用全由被告自行承担。事实与理由:-范文最新推荐-11 / 17原告(原告三人之间的关系为自然合伙人,合伙人略有变
17、动,有相关合法变更手续证明)于 2018年 06月 10日与被告签订了XXXX客运站租赁合同 。截至今日这段时期内,原告屡次强烈要求被告严格按合约履行自身的职责和义务,被告却充耳不闻、视而不见,完全视合约为一纸空文,严重违反了合同的各项约定,亦严重损害了原告的经济利益,被告的行为已属严重违约。原告不得不向人民法院陈述事实,主张自身的合法权益,其中,被告严重违约事实主要体现在如下几方面:1、交付的建筑物及附属物问题重重 根据合同法诚实信用、等价有偿的原则,被告交付给原告经营使用的建筑物应该是合法合规合标的。时至今日,被告交付原告使用的建筑物主体工程及附属物都未合格验收,主体工程合格验收证仍迟迟未
18、见下达。车站在原告连续经营长达一年后,被告的施工人员依然驻守在车站,还隔三差五地进行相关项目的施工和整修,就连消防许可证亦是不久前才审批下来。与此同时,被告拥有车站物业相关的资料和手续只有部分与原告沟通或移交过。截至目前,原告全然不知车站的建筑物及附属物究竟还有多少手续仍未办理完毕或合格验收。2、协助办理的营业执照与合同约定大相径庭 “XXXX汽车客运站”与事实上由被告协助办理的“XXXX 市 XXXX汽车客运站有限公司”完全是两码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 、 广东省交通厅实施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办法相关规定,等级、简易站的站名为“地名+标志
19、名+(汽车)客运站” ,如“XXXX 市 XXXX汽车客运站” ,配客点的站名为“地名+配客点名称+(汽车)客运配客点” ,如“XXXXXXXX汽车客运配客点” ,而以范 XX为法人注册的“XXXX 市XXXX汽车客运站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其经营范围为客运站(配客点) ,而合约上所签约的“XXXX 汽车客运站” ,只有等级和简易站才能配有该名,而目前经营范围上明确规定为(配客点)的 XXXX客运站,按照法律规定只能配用“XXXX 市 XXXX汽车客运配客点”这一名称,而不是现注册的“XXXX 市 XXXX汽车客运站有限公司”这一名称。显现,合约上所签署的“XXXX 汽车客运站”跟实际营运的“X
20、XXX市 XXXX汽车客运站有限公司”在法律规定和实际经营范围方面完全是南辕北辙、极不吻合。3、核心经营租赁物迟迟未实际履行 XXXX 客运站租赁合同明确提出:“乙方承包甲方出资成立的 XXXX客运站及 XXXX市 XXXX镇公共汽车有限公司、XXXX 市 XXXX客运有限公司” 。而事实上,原告现经营的“XXXX 市 XXXX汽车客运站有限公司”是由原告出资成立(法人代表为范才云)的,被告只是充当一个协助办理的角色。可想而知,就连原告租赁的核心经营标的物,被告从一开始就未交付,也未交付任何由其出资成立的公司给原告实际经营使用,难道不是蓄意欺诈和有意违约吗?同时租赁期间,合同约定由被告出资成立
21、的 XXXX市 XXXX客运有限公司,虽未明确什么时间成立、如何成立等问题,但原告经营车站长达一年之久后,被告对 XXXX市-范文最新推荐-13 / 17XXXX客运有限公司的成立没有任何反应和作为,甚至避口不谈或虚与委蛇。而 XXXX客运站实际经营的需要,客运有限公司的成立便显得迫在眉睫、弦在箭上。如果客运有限公司成立不了,原告根本就无法以客运公司的名义向政府部门申请相关营运线路的经营权,也就是说在客运有限公司未成立之前,原告根本无法正常开展自身的线路业务,致使原告进驻车站长达一年之久依然连续巨额亏损、债台高筑,蒙受了巨大的经营压力和经济损失。被告的不作为和违约行径,严重有悖原告承包车站经营
22、的初衷,原告就连一个核心业务的客运有限公司都没有,拿什么去谈车站实际性的经营和润利呢?4、其它违约事实 XXXX 客运站租赁合同中的第十三条“其他约定”中的第四款:“该客运站可先以临时配合点名义进行营运,并开始报验,一年后,政府部门方可按客运站的营运情况进行验收,达到标准后,方授予三级站的资格” 。其文字中的配合点按规定应为配客点 ,不知被告是有意为之,还是故意混淆视听,以此来逃避法律事实。同时,一年之后,XXXX 汽车客运站虽经相关部门验收后,但因主体工程未合格验收和消防资料不齐等原由,三级站资质亦迟迟未见授予下来,被告完全对这一约定视而不见、置若罔闻;XXXX 客运站租赁合同中的第十三条“
23、其他约定”中的第八款:“甲方应负责与 XXXX镇政府沟通,确保所有途径 XXXX、并在 XXXX境内经营客运的车辆务必进入 XXXX汽车客运站,由乙方统一管理” 。合约规定被告必须履行义务,商请 XXXX镇政府及相关部门进行协调等。而事实上,被告对这一约定没有任何积极作为的表现,直至2018年 07月 15日,在原告自身费了九牛二虎之力投诉和上访政府各主管部门后,才有了目前车辆初步进站的事实。5、实际损失金额 原告实际投资和经济损失折合人民币 500万元(见损失清单) 。综上所述,被告已严重违反合同多项约定、损害了原告的切身利益,致使原告蒙受了巨大的经济损失。根据民法通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4、的宗旨原则和相关规定,被告行为已属严重违约,同时,被告的违约事实确凿清楚,证据充分肯定,原告现依法向 XXXX市人民法院提请民事诉状,请求 XXXX市人民法院秉公依法办理和审判。此致XX人民法院具状人:20XX年 XX月 XX日单位委托书范本(一)委托人:住所:法定代表人: 职务:电话:受委托人:姓名: 北京松梅律师事务所律师-范文最新推荐-15 / 17电话:姓名: 工作单位:职务:现委托上列受委托人在我方与一案中,作为我方的代理人。受 委托人的代理权限为 :1、 代为递交和签收法律文书、收集相关证据;2、 代为参加诉讼,陈述事实和理由,出示证据和质证;3、 代为答辩和辩论;4、 代为申请回
25、避和控告 等 ;5、其它事项:以下为对受委托人 的特别授权:1、 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 或提起反诉 ;2、 代为进行和解、调解、申请执行并收取执行款等。3、 其它:委托人 (盖章 ) :法定代表人:年 月 日北京松梅律师事务所电话:*单位委托书范本(二)委托单位:法定代表人:法人授权 责任 人:姓名:联系电话:身份证号码:工作 单位:现委托上述授权责任人作为我单位在_日常管理上的全权代表,代表法人签署相关文件,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本授权有效期为此授权书签发之日起至法人代表书面声明本授权作废为止。后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人名章或签名)和法人授权责任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人名章或签名) 。委托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法人授权责任人:(签名或盖章)年月日单位委托书范本(三)委托方:_ 受托方:_ 身份证号码:_ 委托方因业务需要,特委托_在其与_(付款单位)的业务往来中,作为_(款项)的收款代理人。代收金额:人民币_拾_万_仟_佰_拾_元_角_分(¥ _) 。付款单位对以下受托方账号的付款行为即视为向委托方完成付款。委托方委托收款行为所引起的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与付款单位无关。-范文最新推荐-17 / 17特此委托!户 名:_ 账 号:_ 开户行:_委托方签章 受托方签章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