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道路挖掘修复协议书甲方:乙方:经乙方同意,在铜山大道西侧(金雀路南至雪松路南 200 米处)挖掘路面(沥青、混泥土)其中人行道 2960m2,其中长 740m,宽:4m, (开挖宽度 1.7m,深 4.58m) ,道牙:740m。乙方在施工前应提供施工方案和相关规划手续。甲方派人到现场勘查,确定面积和路面结构,经批准后乙方方可施工。施工期间,乙方应严格按照城市管理的相关规定执行,需做到:一、挖掘道路、道牙等市政基础设施产生的废弃物料应及时清运,不得影响市容环境,不得延期竣工,并及时按市政道路开挖修复标准回复道路原状。二、施工期间乙方应设立警示标志,因施工发生的交通事故,由乙方负责。三、复原保质期为二年,二年内路面发生塌陷,破损影响道路使用的,乙方应重新负责修复。因恢复的路面塌陷发生的交通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四、乙方须按道路、道牙等市政基础设施挖掘面积缴纳修复道路质量保证金。如果道路、道牙等市政基础设施未修复或修复不合格,将根据相关情况扣除保证金,用于重新修复路面。乙方须遵守上述协议,如违反该协议,甲方将按照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条例规定对乙方进行处罚。为便于管理特签订此协议。甲方: 乙方:签字: 签字:年 月 日 年 月 日备注:(此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