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洲际酒店管理合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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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索引 条目 页码 简况表 6 第一部分 实施条款 8 1. 定义与解释 8 1.1 定义 . 8 1.2 一般解释 . 14 2. 合同范围及酒店 . 15 2.1 合同目的 15 2.2 业主的权益 .15 2.3 业主对酒店设置担保安排 . 15 2.4 业主建造酒店 .15 2.5 全球预订系统、酒店前台管理系统及销售和餐饮系统 15 2.6 开业前 . 15 2.7 品牌标准 . 16 3. 期限 . 17 3.1 初始期限 . 17 3.2 延期的权利 .17 3.3 营业年度 . 17 4. 业主和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17 4.1 管理人提供所有服务 17 4.2 管理人权限的范围

2、. 17 4.3 管理人决定所有政策和程序的权利 18 4.4 采购 . 18 4.5 遵守证照和法规 .19 4.6 授权 . 19 4.7 管理人与业主的会议 19 4.8 管理人促成提供系统 . 19 4.9 业主的权利 .20 4.10 业主代表 .20 5. 银行帐户 21 5.1 设立银行帐户 . 21 5.2 银行帐户的运作 .21 5.3 付款的优先次序 .21 6. 年度预算 22 6.1 年度预算的构成 . 22 6.2 异议程序 . 22 6.3 分歧的解决 .22 6.4 管理人在年度预算方面的责任 . 23 6.5 预算仅是估算 .23 7. 会计事宜 23 7.1

3、编制记录 23 7.2 审计 . 24 8. 资本重置 24 8.1 资本重置基金的建立 24 8.2 将资金转入资本重置基金 24 8.3 资本重置基金的使用 . 24 8.4 需经业主批准的资本重置 . 24 8.5 紧急维修 . 24 8.6 遵守法定机构规定. 25 9. 人员 . 25 9.1 管理人聘用总经理及其他雇员 . 25 9.2 人员的雇用 .26 9.3 直接雇员 . 26 9.4 集团性服务 .26 9.5 业主取得签证的义务 . 26 9.6 管理人的地区员工来访 . 26 10. 许可费及鼓励性管理费 . 27 10.1 许可费 . 27 10.2 鼓励性管理费 .

4、27 10.3 许可费及鼓励性管理费的多付或少付 27 10.4 许可费及鼓励性管理费的支付 .27 10.5 酒店前期开业筹备管理费的支付 . 28 10.6 税款的缴纳 .28 11. 系统基金进款与其他费用 28 11.1 系统基金进款 . 28 11.2 全国统一销售进款 . 28 11.3 系统基金进款与全国统一销售进款的支付 . 29 11.4 系统服务与系统基金进款的变动 . 29 11.5 税款的缴纳 .2912. 品牌及商标 29 12.1 安装标牌 . 29 12.2 标志、客户数据和系统的所有权及使用 . 30 12.3 业主不得在特定场合中提及标志 31 12.4 关于

5、标志的争议 . 31 12.5 终止时的权利 .31 12.6 管理人的清除权 . 31 13. 保险 . 32 13.1 业主维持某些保险 32 13.2 管理人维持某些保险 32 13.3 索赔的限制 .32 13.4 一般保险条件 .32 第二部分 一般性规定 33 14. 赔偿及有关事宜 . 33 14.1 责任 . 33 14.2 管理人的赔偿权 . 33 14.3 业主责任之限制 . 34 14.4 报销 . 34 15. 酒店的损毁与强制收购 . 34 15.1 可修复的损害 . 34 15.2 不可修复的损害 . 34 15.3 征收 . 35 15.4 优先权 . 35 16

6、. 终止 . 35 16.1 破产或资不抵债 35 16.2 实质性违约 .35 16.3 质量控制 .36 16.4 共同终止相关协议 . 36 16.5 违约赔偿金 .36 16.6 中止系统 .37 17. 通知 . 37 17.1 发出通知的方式 37 17.2 通知的收到时间 . 37 17.3 联系详情的变更 . 37 18. 关系与授权 3718.1 管理人和业主不是合营伙伴 . 37 18.2 管理人的授权 . 38 19. 适用法律与争议的解决 . 38 19.1 适用法律 . 38 19.2 争议解决 .38 20. 转让 . 39 20.1 酒店的出售及转让控制. 39

7、21. 保密信息 39 22. 一般规定 40 22.1 部分无效或不可执行 40 22.2 不可抗力 .40 22.3 延迟付款的利息 . 41 22.4 完整合同 .41 22.5 无限制 . 41 22.6 进一步保证 .41 22.7 放弃 . 41 23. 保证 . 41 23.1 业主的保证 . 41 23.2 业主与管理人的保证 . 42 附件 1 酒店描述 44 附件2 酒店的开发 45 附件 3 系统基金进款和其他收费 54 附件 4 保险 .55 附件 5 信息技术系统和信息技术 57 简况表 解释:本合同的解释依据本合同第 1 条所载的定义与解释规则进行。 项目合同签署日

8、期 二零零 年 月 日 1. 1 合同双方 业主 a. 名称: b. 地址: c. 传真号码: d. 通知收件人:法定代表人 管理人 a. 名称:假日酒店(中国)有限公司 b. 注册地址: 香港皇后大道东 1 号太古广场三座 28 楼 通讯地址: 中国上海市浦东新区花园石桥路 33 号花旗集团大厦 22 层,邮编:200120 c. 传真号码: (86- 21) 2893 3395 d. 通知收件人:总裁 2. 2 酒店(附件 1) a. 名称: 皇冠假日酒店(中文) Crowne Plaza (英文) b. 地址: 3. 3 品牌(第 12 条) a. 品牌:皇冠假日酒店 及 Crowne

9、Plaza b. 许可人(商标拥有人):Six Continents Hotels, Inc. 4. 4 开工日期(附件 2 第 5 条) 5. 5 预计完工日期(附件 2 第 5 条) 酒店名称 皇冠假日酒店 - 7 - 6. 6 开业日期(附件 2 第 8 条) 酒店作为品牌旗下酒店,按照附件 2 第 8 条向公众开业的日期 7. 7 初始期限(第 3.1 条) 自开业日期起十(10)年 8. 8 延期期限(第 3.2 条) 十(10) 年 9. 9 营业年度(第 3.3 条) 从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但请参见第 3.3 条 10. 许可费(第10.1 条) 月度经调整总

10、收入的二(2)% 11. 1 鼓励性管理费(第 10.2 条) 年度营业毛利润的 % 12. 1 系统基金进款 (第 11.1 条和附件 3) 营销与预订进款 目前按上个日历月租房总收入的 4%计算 频繁旅行营销进款 目前按全帐单的 4.75%计算 13. 1 全国统一销售进款(第 11.2 条) 目前暂不收取本项费用,但管理人保留收取全国统一销售进款的权利,并于行使该项权利时通知业主。 14. 1 集团性服务成本(如适用) (第9.4 条) 目前暂不适用 15. 1 开业前预算(第 2.6 条) ¥ 元人民币 16. 1 银行帐户最低结余(首个完整营业年度) (第 5.1 条) ¥ 元人民币

11、 17. 1 直接雇员(第 9.1 条) 总经理、财务及业务支持总监和管理人不时指定为直接雇员的其他雇员 18. 1 酒店前期开业筹备管理费 (第 10.5 条) ¥ 元人民币 19. 1 资本重置基金(第 8.2 条) 经调整总收入的三 (3)% 20. 2 仲裁地点(第 19.2 条) 新加坡 21. 2 仲裁语言(第 19.2 条) 英语 22. 2 特殊条件 23. 2 合同生效日期 签署日期 条款与条件 第一部分 实施条款 1. 定义与解释 1.1 定义 在本合同(包括本合同的各附件)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要求,否则下述词语具有下文赋予的含义: “经调整总收入”指总收入减去酒店实际收到并

12、纳入总收入的下列收入: (a) 计入客户帐单中,但支付给酒店或酒店雇员并由其保留的任何小费或服务费; (b) 向客户、客人或主顾所作出的减免款或退款; (c) 业主因商品丢失或毁损而收到的任何款额和抵免额; (d) 向客户征收的、并由客户支付的任何销售税、货物税或旅游税; (e) 出售或以其他方式处置家具、设备或其他资本财产所得的任何收益; (f) 资本重置基金所收取的任何利息;(g) 任何业绩奖金; (h) 酒店融资或再度融资的任何收益; (i) 任何奖励奖金; (j) 因业务中断自保险赔偿金中收到的任何收益; “关联公司”对于管理人而言,指 InterContinental Hotels

13、Group PLC(公司号:04551528)的任何子公司;对于业主而言,指与业主具有共同的最终持股人的任何实体。 “年度预算”指业主批准的第 6.1 条所述的文件,对该等批准业主不得无理拒绝或延迟批准。 “品牌”指简况表第 3 项所述的品牌。 “品牌标准”指 IHG 为品牌制定的,普遍适用于亚太地区品牌旗下经营的酒店的经营标准与产品标准(包括消防标准、人身安全标准及设计准则) ,其可由 IHG 不时修改。 “营业日”指除星期六、星期日和中国法定节假日以外的任何一日。 “营业税”指对酒店业务征收的营业税。 “资本重置”指: (i) 家俱、固定装置和设备的一切支出; (ii) 因下述各项可能需要

14、的其他一般性的资本要求和资本重置项目:(a)为按本合同条款与品牌标准经营酒店;(b)为确保酒店得以定期改造与更新;(c)为符合当地政府的规定和命令; (iii) 淘汰功能上或经济上过时的物品或实施行业标准技术改进所支出的一切费用; 但不包括下述各项: (i) 主要装置和设备的增加或重置; (ii) 增设并装备新客房或新设施(如新增餐饮设施、水疗室、健身房、会议室、行政会所或员工设施) ; (iii) 酒店结构主要部分(如屋顶)的部分或完全重置,以及酒店结构的特别修缮或改动; (iv) 整个酒店或酒店的主体部分进行的彻底翻新(如客房、餐厅或公共区域的彻底翻新) 。 “资本重置基金”具有本合同第

15、8.2 条规定的含义。 “集团性服务”指第 9.4 条所述的服务。 “开业日期”指酒店作为品牌旗下酒店向公众开业的日期。该日期在附件 2 第 8 条中进一步明确。 “竞争对手”指以下任何实体(连同其关联公司):(1)国际性的连锁酒店经营者、管理者、特许经营权授予者或被授予者;及/或(2)在中国注册的、二十家或二十家以上中国境内酒店的酒店经营者、管理者、特许经营权授予者或被授予者。就此定义而言, “酒店”应指任何有品牌的或没有品牌的酒店,无论该酒店在任何细分市场经营。为避免疑虑,竞争对手不包括仅仅是酒店业主的任何实体。 “消费价格指数”指中国国家统计局公布的上一营业年度的消费价格指数,若该年的该

16、指数未予公布,则按百分之五(5%)计。 “本合同”指本合同及所附的附件与附录。“设计准则”指 IHG 设计与工程部发布并可不时修改的品牌产品与设计标准准则。 “简况表”指在本合同之前描述为简况表的列表。 “直接雇员”指管理人聘用并为酒店提供服务的,如简况表第 17 项所述的酒店人员。“设备”具有附件 5 规定的含义。 “家俱、固定装置和设备”指(i)所有家俱、办公设备、计算机、销售终端系统硬件、酒店前台管理系统硬件、仪器、机动车辆、装饰物(无论是固定的或可拆卸的,包括地毯与墙饰材料) 、厨房、酒吧与洗衣房的设备、电话设备(程控交换机除外) 、浴室设备、物料搬运设备与车辆;(ii)管道及室内外标

17、牌;(iii)次要装置和设备,但不包括一切营业设备。 “营业毛利润”指任何月份的经调整总收入超出该月份经营成本的数额(如果有的话) 。任何在计算经调整总收入时扣除的服务费或相似性质的费用,或那些实际上并未包括在总收入内的服务费或相似性质的费用(视情况而定) ,都应当在计算营业毛利润时重新加入。 “总收入”指直接或间接从酒店业务方面或从酒店的使用或经营方面取得的任何性质的收入和所得的总和,其中包括但不限于房间销售总额,餐饮销售收入,洗衣收入,电话以及其他通讯收入,来自承租人、分承租人和出租区域承包商的租金款项(而非该承租人、分承租人和出租区域承包商的总收入) ,以及业务中断保险、使用保险、占用保

18、险或类似保险的保险赔款(但条件是该等保险费用应作为经营成本对待) 。 “租房总收入”指与下列各项有关和/或因下列各项而产生的全部收入: (a) 宾客所支付的与租赁客房有关的任何款项,而无论其他酒店对该等款项如何入帐;及 (b) 有租金保证之订房的收入,即使客人预订了客房但并没有实际入住(在酒店业务中有时被称为“有租金保证的未入住” ,但仅以酒店实际收到该收入为限) ,以及出租日用客房、移动式折叠床和童床所产生的全部收入, 但不包括小费、销售及房屋税、会议及宴会厅出租收入、接送客人收入、早餐收入,及因出租商用区域而产生的收入,以及直接或间接地支付给雇员或为让雇员受益而支付的“服务费”或与之类似的

19、费用。 “酒店”指简况表第 2a 项具名的,并在第 2.2 条与附件 1 中详述的酒店,包括一切家俱、固定装置和设备、营业用品及其经营中使用的其他财产。 “IHG”指管理人及其关联公司。“IHG 政策 ”指 IHG 在亚太地区实行的内部政策,包括 IHG 不时在其局域网或广域网上公布的政策。 “IHG 上海 ”指六洲酒店管理(上海)有限公司,一家在中国上海市注册的管理人的关联公司。 “鼓励性管理费”指简况表第 11 项所述的、业主应向管理人支付的费用金额。鼓励性管理费将依据每一营业年度累计到当前月份的营业毛利润逐月计算和支付,但总计不得超过每一营业年度的营业毛利润的前述百分比。 “初始期限”的

20、含义在简况表第 7 项中规定并在本合同第 3.1 条中进一步描述。 “许可费”指简况表第 10 项中所述业主应向许可人或管理人指定的其他人支付的费用金额。许可费将按每月的经调整总收入逐月计算和支付。 “许可人”指管理人的关联公司,即简况表第 3b 项所述的一家特拉华州公司,其持有品牌的商标(包括标志)的所有者权益或其他法定权利,并通过单独签署的协议,许可业主在酒店经营中或为酒店的经营而使用品牌的商标和标志。 “主要装置和设备”指发电机、变压器、冷冻机、锅炉、程控交换机、电梯及其他主要机械、电力装置和设备部件。 “管理人”指简况表第 1 项称为“管理人”的一方。 “标志”指 IHG 不时在中国、

21、美国或其他地方注册的“Crowne Plaza” (“皇冠假日酒店”) 、 “Holidex”、 “Priority Privilege Card”、 “Priority Club”(“优悦会” )的中英文名称及一切相关的名称、翻译、衍生词语、商标、服务标志、域名、著作权与标识(无论是否使用了全部或部分名称或标识)及其他商标或名称。 “次要装置和设备”指通风口、电线、泵、风机盘管机组、空气处理机组、及其他次要机械、电力装置和设备部件。 “经营成本”按统一制度定义并在符合统一制度的情况下,指管理酒店所合理发生的,根据公认的会计准则通常不作为业主成本处理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制上述规定的一般性)

22、: (a) 许可费; (b) 向管理人或其关联公司(由管理人指定)支付系统基金进款、全国统一销售进款的一切费用,以及所欠管理人或其关联公司的全部应偿还支出; (c) 营业税款项及依法规征收的营业税附加;(d) 营业用品、工资、薪金、雇员附加福利、报酬、广告宣传费用、人员培训费用、公用事业和能源费用、经营执照和许可的费用、地面及园林保养维护费用; (e) 按照本合同第 9.4 条所发生的费用与支出; (f) 为保养和维修酒店,从而使之保持良好状态和维修而发生的一切支出(包括就提供技术服务而发生的费用) ; (g) 附件 4 所述保险中包括在经营成本中的保险费; (h) 就酒店进行的任何审计的一切

23、费用,无论审计是与财务有关,还是与内部经营程序和制度有关; (i) 旅行社佣金计划的费用,即应付给旅行社或第三方中介赞助人或合作伙伴的一切费用; (j) 包括下述各项的一切系统可报销费用: (i) 员工满意调查费因对酒店进行员工满意调查(现称“员工满意调查” )发生的所有应报销费用; (ii) 质量评估检查费普遍适用于亚太地区 IHG 系统酒店,由管理人或其关联公司的质量评估团就酒店产品及服务进行审核而发生的费用; (iii) 宾客满意跟踪调查费管理人因进行宾客满意跟踪调查发生的费用; (iv) 雇员培训费为所有用来支付培训系统和培训课程的、应报销的费用;及 (v) 旅行社佣金计划指与酒店有关

24、的根据旅行社佣金项目支付的应返还佣金。 但不包括业主成本。 “营业设备”指酒店经营中使用的所有小件物品,诸如(但不限制前述一般性规定)银器、亚麻制品、瓷器、玻璃器皿、小型厨具、制服,但不包括任何资本性物品。 “营业用品”指在酒店使用,或仓库中储存的供酒店经营所使用的消耗品,其中包括食品、饮料、燃料、肥皂、清洁材料、火柴、文具、卫生纸、厨房用品、纸制品、菜单以及其他类似的消耗品。“营业年度”指简况表第 9 项所述的期间,对于开业日期或终止日期之当年,则指第 3.3条所述的期间。“业主”指简况表第 1 项称之为“业主”的一方。 “业主成本”按统一制度定义并在符合统一制度的情况下,指: (a) 酒店

25、及其被视为资本支出的家俱、固定装置和设备的折旧; (b) 以酒店资产提供担保所负担的债务的偿还; (c)向任何辖区机构支付的税费; (d) 所有税收和摊派税款,不包括就管理人的鼓励性管理费及许可人的许可费所征收的所得税或预提税及作为经营成本处理的税; (e) 第 2.6(b)条定义的开业前费用及其摊销或任何其他非现金费用; (f) 拨入资本重置基金的款项以及资本重置基金的支出款项; (g) 与酒店所有权有关的法律及其他专业或特殊费用;(h) 附件 4 所述保险中包括在业主成本中的的保险费; (i) 鼓励性管理费; (j) 业主就酒店支付的任何租金付款; (k) 任何融资费用; (l) 初始成本

26、,包括但不限于按第 2.6 条下开业前计划规定的需购买营业设备和营业用品的开业库存;及 (m) 按照会计法规通常不作为经营成本处理的其他费用或支出。 “中国”指中华人民共和国。 “开业前计划”具有第 2.6 条赋予的含义。 “酒店前台管理系统”在附件 5 中进一步定义,指管理人告知业主其欲在酒店安装的前台管理系统。截至本合同签署日期,管理人目前批准的酒店前台管理系统是具有双向接口的Opera 酒店前台管理系统。 “质量评估检查”指按照管理人规定的、普遍适用于管理人在亚太地区经营的所有酒店的方法,对酒店进行的合规检查,其内容包括就品牌标准(包括消防标准、人身安全标准和宾客满意调查结果) ,将酒店

27、类比于亚太地区的其他同品牌酒店所进行的评估与对比。“法规”指酒店经营需遵守的中国国家和地方机关以及酒店所在地的法律以及法定要求。 “延期期限”的含义在简况表第 8 项中规定并在本合同第 3.2 条中进一步描述。 “人民币”指中国的法定货币。 “系统”具有第 4.8 条赋予的含义。 “系统基金进款”指简况表第 12 项所述以及附件 3 进一步规定的,向系统基金注入的以用于资助向酒店提供系统服务的款项。 “期限”指初始期限及其后每一延期期限。 “统一制度”指“纽约市酒店联合会有限公司”出版的,由美国酒店与住宿协会通过的现版住宿业统一会计制度 ,及其任何后续修订版。 1.2 一般解释 在本合同中,除

28、非上下文另有要求,否则下列解释规则应适用: (a) 凡提及货币金额的,均以美元(或在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以管理人同意的另一种可兑换货币)为货币单位,且所有兑换均按照付款到期当天中国银行公布的买入及卖出兑换率的中间值进行; (b) 如果本合同要求于某日完成任何事项,而这一日为星期六、星期日或法定节假日,则该等事项应于下一个非星期六、星期日或法定节假日的日期完成,且于是日完成,即为有效; (c) 凡在本合同中提及某一事项在年度预算中得到批准之处,均应视为包含“或由业主另行书面批准”的文字; (d) 无论本合同中是否有任何相反规定,虽然酒店的帐薄需按法规的要求记帐,然而为计算本合同项下应付给管理人及

29、其关联公司的款项之目的,经调整总收入、经营成本和营业毛利润只按照第 1 条和统一制度的规定计算。 (e) 凡提及条和附件的,均指本合同的条和附件。简况表和所有附件、附录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在本合同中以及在简况表、附件和附录中定义的所有词汇具有相同含义; (f) 各章节和条款的标题仅为方便而设,作为本合同规定的指南,不构成本合同的一部分,亦不以任何方式影响本合同的解释; (g) 本合同中的一些商业条款列于简况表中。 2. 合同范围及酒店 2.1 合同目的 (a) 本合同规定了管理人据以代表业主,管理下文第 2.2 条所述酒店的条款和条件。 (b) 本合同也规定了作为业主向许可人及其他管理

30、人指定的管理人之关联公司支付许可费、系统基金进款及其他款项的对价,酒店据以被授权使用标志及系统的条款和条件。 2.2 业主的权益 除非本合同另有明确规定(包括第 20 条规定的转让条款) ,业主向管理人陈述并保证,自本合同生效日期起及在期限内应始终对附件 1 和本条所述的酒店,享有完全的所有权或者其他合法权利以使业主排他性地使用和占有酒店,且业主应向管理人提供不受干扰和限制地出入和控制酒店的权利。 2.3 业主对酒店设置担保安排 如未事先征得管理人书面同意,业主应确保设立在酒店上的债务在任何时候都不得超过酒店市场价值的百分之六十(60%) ,并且确保管理人在本合同项下的权益告知抵押权人或其他担

31、保物权权利人,且该抵押权人或其他担保物权权利人应提供其接受本合同规定的安排的书面确认。业主在征求管理人同意时,应先向管理人提供管理人可能要求的财务信息和资料,从而使管理人确信,业主能够继续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一切义务。 2.4 业主建造酒店 业主应根据附件 2 以及品牌标准的规定建造和装修酒店。在双方签署意向书并且业主支付酒店前期开业筹备管理费、或者签署本合同(若无意向书)及业主支付酒店前期开业筹备管理费之后,管理人应允许业主查阅电子版本的设计准则。管理人或其关联公司应提供附录 2A 所述的技术服务(“技术服务 ”) 。管理人应与业主合作,以使酒店根据附件 2 的条款开业。 2.5 全球预订系

32、统、酒店前台管理系统及销售和餐饮系统 业主应根据附件 5 安装酒店前台管理系统、销售和餐饮系统(如适用)和全球预订系统。 2.6 开业前 (a) 开业日期之前当管理人应依本合同开始履行其管理义务时,管理人应根据第 9.1 条的规定聘用一位总经理,代表业主实施一项开业前计划,其中包括编制和实施为酒店开业做好经营准备所需的一切计划、日程和活动,包括 (i) 协调品牌营销推广品; (ii) 利用业主提供的资金采购最初使用的营业设备和营业用品; (iii) 确定酒店经营所需雇员的人数、种类及其到任时间的人力资源计划,包括此等人员的任何必要培训的详细情况; (iv) 按照第 6 条制定第一个营业年度的年

33、度预算; (v) 销售和营销计划,其中可能包括但不限于广告、促销以及招待潜在客户,以推广酒店并推动其在品牌旗下开业; (vi) 协助业主获得反映品牌所需的一切必要的商业名称登记及酒店经营所需的必要执照;及 (vii) 自管理人开始开业前计划之日或酒店实际完工日起(以较晚者为准) ,协助业主获取并维持保险,包括商业综合责任险,详见附件 4 的进一步规定。 (统称“开业前计划” ) (b) 在开业前计划预计开始之前,管理人应编制一份描述准备酒店开业所需的一切合理的可预见开支和费用(“开业前费用” )的全面开业前预算(“开业前预算” ) ,报业主批准。双方同意,除非另有约定,否则开业前预算不得低于简

34、况表第 15 项规定的金额。双方认可,开业前预算仅仅是一项合理的估计,因此,可能基于未能预见的情况和工期延迟而有所变更,但事先须经业主书面同意(业主不应不合理地拒绝或延迟给予同意) 。业主应提供资金,以便根据业主和管理人商定的月报表支付开业前预算中所述的一切开业前费用。 (c) 开业前计划的一切费用和支出应从以业主名义开立的一个专用帐户中支付,从该帐户兑现的所有支票和从中提款的其他文件,应以管理人的指定人士作为唯一签字人(“开业前帐户” ) 。业主应在该帐户中保有充足资金,以便按照管理人向业主提交的月报表支付一切开业前费用。若业主未全面履行其向开业前计划提供资金的义务,则管理人有权暂停实施开业

35、前计划。在一切开业前费用全部付清后,开业前帐户中尚存的余额(如果有的话)须退回业主,而该帐户亦应同时注销。 2.7 品牌标准 管理人认可,除非其另有明确的书面说明,否则一旦管理人签字同意酒店开业,则酒私密 管理合同 酒店名称 皇冠假日酒店 - 17 - 店应于开业日期即符合品牌标准。业主认可,品牌标准应不断加以修改,以反映市场条件和技术的变化,且业主对酒店在本合同整个期限内始终符合品牌标准负有持续的义务。 3. 期限 3.1 初始期限 除非法规要求本合同经中国相关审批机关审批生效,否则本合同一经签署即告生效;如果法规有此审批要求,则本合同在经商务部或其授权的地方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告生效,且除非根

36、据本合同的任何其他规定提前终止,否则本合同将持续有效,直至自简况表第 6 项规定的开业日期起至满简况表第 7 项规定年限的初始期限(“初始期限” )为止。若法规要求对本合同的审批是必需的,则业主应负责在本合同签订后的合理期限内获得该审批,否则管理人可选择经书面通知业主后终止本合同。管理人和业主将另行签署一份信函,以书面形式确认酒店开业日期。 3.2 延期的权利 本合同应一次或多次延期,每次延期的额外年数如简况表第 8 项所规定(均称为“延期期限” ) ,第一个延期期限于初始期限届满时自动开始,之后的延期期限自上一个延期期限届满时自动开始。如果业主或管理人无意将本合同延期,则应在初始期限或延期期

37、限(以适用者为准)届满前至少六(6)个月,向另一方提供书面通知。 3.3 营业年度 自开业日期起至初始期限届满之日或延期期限届满之日(以较晚之日为准)为止的期间称为本合同的“期限” 。就本合同项下确定经营预算和其他财务用途而言,期限应划分为一系列的营业年度,营业年度自简况表第 9 项确定的日期(或者,就第一年而言,自开业日期)开始,并截止于简况表第 9 项确定的日期(或者,在终止的情况下,截止于终止日期) 。 4. 业主和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4.1 管理人提供所有服务 自开业日期起,管理人应作为业主的代理人,根据本合同的规定以及品牌标准中所载的经营标准,并遵照系统的要求,始终将酒店作为品牌旗下

38、的酒店进行管理和经营。管理人应确保酒店的经营管理方式与类似标准、品质和品牌的酒店相符。 4.2 管理人权限的范围 管理人应代表业主,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以根据第 4.1 条经营酒店,这些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各项 (a) 监管所有人事事宜,包括酒店所有雇员的招聘、持续管理和解雇; (b) 购买家俱、固定装置和设备,实施酒店保养,监督任何与酒店的翻新、改造和资本重置有关的工作; (c) 选择供应商,并购买用于酒店经营的所有食品、饮料、其他营业用品及其他物品; (d) 酒店的预算和会计事宜; (e) 与品牌旗下其他酒店的国际销售与营销计划相配合,开展酒店的广告和宣传工作;及 (f) 就酒店经营的相关

39、事宜,监管法律行动及聘用律师、审计师和其他专业顾问和咨询人员。 4.3 管理人决定所有政策和程序的权利 管理人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时,有权按与相关年度预算相符的方式,决定与酒店经营有关的所有政策和程序,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各项: (a) 酒店提供的任何服务的价格,包括但不限于房价和餐饮价格; (b) 将房间用于商业目的的使用以及免费入住政策; (c) 营销与销售政策;及 (d) 人事政策以及工资和报酬, 但是,此等政策不得对酒店的经营造成实质性不利影响,并应符合品牌标准,并符合酒店经营所处地理区域内与之市场定位类似的酒店所遵循的行业标准。 4.4 采购 业主授权管理人根据其合理的判断,从管理人

40、的关联公司购买、或根据管理人或其关联公司与第三方签订的全球或全国性采购合同购买家俱、固定装置和设备、物资供应、电信服务以及其他商品和服务,购买的价格相等于下列两项之和: (a) 在管理人或其关联公司拥有的、特许经营的或经营的其他酒店购买上述各项时,向该等酒店就同类商品和/或服务收取的价钱;加上 (b) 适用的运费、搬运及储存费用和销售税;但是,提供给业主的价格及条件,不得逊于管理人在公开的市场上、从独立第三方,就相同质量、数量的有竞争力的商品和/或服务能够得到的价格及条件。 在可行的情况下,管理人应事前告知业主其拟根据本条规定为酒店购买商品或服务的事宜,而业主应告知管理人其是否能够以一更好的价

41、格及条件获得该等商品或服务。 4.5 遵守证照和法规 (a) 如有要求,业主应尽其最大努力及时获得中国相关审批机关对本合同的批准。业主同意取得管理人经营酒店所需的一切执照和许可,包括但不限于占有和建设许可、卖酒执照、标牌许可、公安和卫生部门的许可(“证照” ) ,并在整个期限内使这些证照持续有效;但是,如果法律要求管理人以自己的名义申请并获得任何上述证照,管理人应在业主承担费用的条件下申领此等证照,且业主应在这方面尽最大可能地与管理人合作。 (b) 管理人应遵守: (i) 所有证照的条款; (ii) 管理人从事其酒店管理业务的执照(如有)的条款;及 (iii) 适用于酒店经营的法规。 (c)

42、如有要求,业主也应同样遵守所有证照和法规的条款。 4.6 授权 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管理人应负责酒店的日常管理和控制,业主认可管理人对酒店的经营活动享有不受业主干预的控制权。 4.7 管理人与业主的会议 经业主要求,管理人应与业主召开会议,管理人和业主应在会上审查和讨论酒店的损益表、营销计划、现金流、资本重置以及业主和管理人共同关心的与酒店有关的问题。除非业主和管理人另有约定,否则所有会议应在酒店举行。此等会议应每月定期召开,或者按业主可能合理要求的任何其他频率召开。 4.8 管理人促成提供系统 在期限内,管理人应促成使业主受益于系统及系统服务。系统完全由管理人的关联公司拥有,系统是为了与品牌

43、旗下经营的酒店相联系而设计的、或者有助于其识别性、关联性、以及表明或反映该等酒店的品质标准和商业惯例的一切要素,包括本合同中规定的或管理人不时指明的那些要素(“系统” ) 。系统目前包括但不限于: (a) 管理人的关联公司向在系统项下经营的酒店的业主所提供的标志、版权、商标和类似的知识产权; (b) 管理人的关联公司不时指明的,根据管理人的规范应作为系统一部分的,用于电子商务的域名和其他标示或元素的一切权利; (c) 进入按管理人不时确立的规范运作的全球预订系统、频繁旅行营销计划、酒店前台管理系统、销售和餐饮系统及信息技术系统; (d) 分发广告、宣传和其他营销计划和材料; (e) IHG 全

44、球销售部门在批发客户和第三方中介方面提供的支持; (f) 提供培训计划和材料;(g) 与酒店建设、装潢、经营、外观和服务有关的标准、规范和政策有关的保密信息或专有信息; (h) 本合同中规定或提及的、或者在品牌标准中或管理人发给业主的其他书面通讯中不时规定或提及的其他合理要求;及 (i) 检查酒店、考量和评估服务及消费者意见的计划。 4.9 业主的权利 (a) 除了为管理人行使和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责任而在第 2.2 条中列明的和本合同其他地方明确规定的以外,本合同没有为管理人设立对酒店的任何权利、所有权或利益。 (b) 业主及其正式授权的所有高级职员、代表和其他人士有权在任何时候出入酒

45、店。 (c) 在出入酒店时,业主及其正式授权之人士必须尽可能地减少一切可能对酒店经营造成的干扰。 4.10 业主代表 业主可任命或指定任何个人作为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代表,此等任命应通过书面方式通知管理人。管理人有权认为被任命之人作为业主的代理人拥有完全的授权,来行使和履行业主在本合同项下的一切权利与义务。5. 银行帐户 5.1 设立银行帐户 (a) 业主同意在开业日期前,在经管理人批准的一家银行,以其自身名义为酒店设立银行帐户(“银行帐户” ) 。在首个完整营业年度结束前的期间内,业主应提供必要的金额,确保银行帐户的贷方结余不低于简况表第 16 项所述的最低结余(“最低结余” ) 。此后,最低结

46、余不得少于酒店上个日历月的经营成本。最低结余用作酒店经营的流动资金。业主同意:一应要求,业主将立即向管理人提供足够的资金,以补充最低结余的任何不足。 (b) 酒店经营所获全部款项及任何资本重置项目变卖收益,均应存入银行帐户;管理人因经营酒店而依第 5.2 条支付的一切款项,均应从银行帐户中支出。 (c) 倘若因业主未履行第 5.1(a)条所规定的义务,而致使管理人无法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承诺,则不但管理人享有在第 16 条项下可能享有的任何补救措施,而且管理人的该等无法履行不构成第 16.2 条项下管理人的违约。 5.2 银行帐户的运作 对银行帐户所进行的所有目的运作(包括向银行发出指示、

47、开具支票、批准直接借记安排) ,都由管理人的指定人士作为唯一的授权签字人。 5.3 付款的优先次序 所有总收入均须存入银行帐户。管理人代表业主,每月按照下列优先次序从银行帐户中支付或计入资金: (a) 所有经营成本(不论是已发生的还是应付的) ; (b) 鼓励性管理费; (c)资本重置基金进款; (d) 附件 4 所述保险中包括在业主成本中的保险费;及 (e) 最后,在留出合理金额,用以维持最低结余并满足未来的经营成本、年度预算已批准的资本重置项目以及(如适用)税费、公共征费、估定费用及租金付款预计所需的现金流需求后,业主可得的现金余额。6. 年度预算 6.1 年度预算的构成 至少在每一营业年

48、度开始前六十(60)天(在第一个营业年度,则在开业前计划中商定的日期) ,管理人应编制下述预算、战略与业务计划,以作为该营业年度的年度预算,提交业主批准: (a) 包括总收入、经营成本、营业毛利润、许可费、与鼓励性管理费等估算值的详细损益表; (b) 合理详尽的月度现金流预测; (c) 包含资本重置与改进的预计支出的预算,载明所需的具体资本项目及支出原因; (d) 对业主须按要求提供用作流动资金的款项的数额及可能需花费该款项的时间的估计; (e) 人力资源计划,包括详细的人数统计及酒店内所有工作岗位的薪资预计增幅; (f) 详尽的营销计划;及 (g) 下一营业年度与当前营业年度的预算与计划的比

49、较。 6.2 异议程序 如果业主对年度预算有异议,则业主应提供详细的书面异议书,指出具体的分项,以明确指明有异议的收入或利润预测、成本或其他事项。业主与管理人就争议中的分项达成一致后,即编制最终的年度预算。如果在管理人向业主提交年度预算后三十(30)日内,业主未批准年度预算,也未就年度预算提交异议书,则视为业主已批准一切项目,最初提交给业主的年度预算即成为最终的年度预算。 6.3 分歧的解决 在下一营业年度开始之前,如果业主与管理人未能就任何预算分项达成一致,则按下述方法解决双方的分歧: (a) 在酒店支出方面,对每一有分歧的预算分项,其金额确定为:上一营业年度内该分项支出的金额基础上以消费价格指数予以调整增加,这一金额应暂时适用至新的年度预算达成一致并被批准。对新的年度预算中无争议的预算分项,则自新的营业年度开始时即适用。(b) 双方应在营业年度开始后十(10)天内召开会议,并应通过合理的努力达成一致以确定并聘用一名国际知名的、独立的酒店业专家,来对争议事项作出有约束力的决定。聘用该专家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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