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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doc

上传人:tangtianxu1 文档编号:3236257 上传时间:2018-10-08 格式:DOC 页数:22 大小:65.50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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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安全生产责任制目 录(一)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161、 公 司 总 经 理 安 全 生 产 责 任 制 162、 分 管 安 全 生 产 工 作 副 经 理 安 全 责 任 制 163、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科 ”负 责 人 工 作 职 责 174、 总 工 程 师 (技 术 负 责 人 )安 全 生 产 责 任 制 185、 工 程 项 目 部 经 理 安 全 生 产 责 任 制 196、 工 长 、 施 工 员 安 全 生 产 责 任 制 207、 专 职 安 全 管 理 人 员 责 任 制 218、 工 程 技 术 负 责 人 安 全 生 产 责 任 制 229、 工 程 项 目

2、 部 安 全 管 理 人 员 安 全 生 产 责 任 制 2210、 班 组 长 安 全 生 产 责 任 制 2311、 操 作 人 员 安 全 生 产 责 任 制 24(二)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251、 工 程 管 理 部 门 安 全 生 产 责 任 制 252、 财 务 部 门 安 全 生 产 责 任 制 263、 劳 动 人 事 教 育 部 门 安 全 生 产 责 任 制 274、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部 门 责 任 制 275、 质 检 部 门 安 全 生 产 责 任 制 296、 生 产 技 术 、 机 械 设 备 部 门 安 全 生 产 责 任 制 297、 消 防 、 保 卫

3、部 门 安 全 生 产 责 任 制 308、 工 会 安 全 生 产 责 任 制 319、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科 ” 安 全 生 产 责 任 制 3110、 分 包 单 位 安 全 管 理 职 责 及 安 全 生 产 责 任 制 32(一)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一 、 公 司 总 经 理 安 全 生 产 责 任 制1、 公 司 总 经 理 是 本 公 司 安 全 生 产 的 第 一 责 任 人 , 依 法 对本 单 位 安 全 生 产 工 作 全 面 负 责 。 贯 彻 执 行 国 家 有 关 安 全 生 产的 法 律 、 法 规 和 安 全 技 术 标 准 规 范 ;2、 建 立 、

4、 健 全 本 公 司 安 全 生 产 责 任 制 ; 依 法 设 立 安 全 生产 机 构 , 配 备 专 职 安 全 生 产 人 员 ;3、 组 织 制 定 本 公 司 安 全 生 产 规 章 制 度 和 操 作 规 程 ;4、 保 证 本 公 司 安 全 生 产 资 金 投 入 的 有 效 实 施 ;5、 督 促 本 公 司 的 安 全 生 产 工 作 , 及 时 消 除 生 产 安 全 事 故隐 患 ;6、 组 织 制 定 并 实 施 本 公 司 的 生 产 安 全 事 故 应 急 救 援 预 案 ;7、 及 时 如 实 报 告 生 产 安 全 事 故 , 妥 善 做 好 事 故 结 案

5、 处 理及 善 后 等 工 作 。8、 定 期 召 开 安 全 生 产 会 议 , 研 究 解 决 本 公 司 安 全 生 产 重大 问 题 。二 、 分 管 安 全 生 产 工 作 副 经 理 安 全 责 任 制1、 公 司 分 管 安 全 生 产 工 作 的 副 经 理 , 对 安 全 生 产 负 具体 领 导 责 任 , 协 助 主 要 负 责 人 做 好 本 公 司 的 安 全 生 产 工 作 。对 安 全 生 产 中 的 重 大 问 题 及 时 向 主 要 负 责 人 报 告 , 并 提 出 改进 措 施 。2、 对 本 公 司 下 属 单 位 和 部 门 落 实 安 全 生 产 责

6、 任 制 和 实 现安 全 生 产 目 标 的 各 项 安 全 技 术 措 施 进 行 检 查 , 对 存 在 的 问 题提 出 整 改 意 见 , 并 监 督 整 改 落 实 。3、 按 规 定 组 织 和 落 实 本 单 位 各 类 人 员 的 安 全 生 产 培 训 教育 工 作 , 做 到 先 培 训 后 上 岗 。4、 认 真 执 行 生 产 安 全 事 故 报 告 处 理 规 定 。 发 生 生 产 安 全事 故 后 要 立 即 启 动 本 公 司 生 产 安 全 事 故 应 急 救 援 预 案 , 严 格按 “四 不 放 过 ”的 原 则 处 理 。5、 总 结 推 广 安 全

7、生 产 工 作 先 进 经 验 , 表 彰 奖 励 安 全 生 产先 进 集 体 和 个 人 , 对 违 反 安 全 生 产 规 定 的 行 为 进 行 处 罚 。三 、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科 ”负 责 人 工 作 职 责1、 贯 彻 落 实 国 家 有 关 安 全 生 产 方 针 、 政 策 和 法 律 、 法 规 ,坚 持 “安 全 第 一 、 预 防 为 主 ”的 安 全 生 产 方 针 。 制 定 和 实 施安 全 生 产 规 章 制 度 ;2、 落 实 安 全 生 产 责 任 , 实 行 安 全 目 标 管 理 。 指 导 、 监 督 各单 位 逐 级 明 确 安 全 生 产

8、 工 作 职 责 , 并 实 行 严 格 的 安 全 目 标 考核 和 安 全 责 任 奖 惩 ;3、 严 格 执 行 国 家 劳 动 保 护 法 律 、 法 规 。 负 责 监 督 各 单 位 采取 各 种 劳 动 安 全 卫 生 措 施 , 不 断 改 善 作 业 环 境 和 劳 动 条 件 ,无 偿 发 放 符 合 国 家 标 准 要 求 的 劳 动 防 护 用 品 , 防 止 和 消 除 职业 病 及 职 业 性 危 害 。 配 合 卫 生 部 门 对 从 事 有 职 业 危 害 的 劳 动者 , 定 期 进 行 健 康 检 查 。 做 好 职 工 的 特 殊 保 护 , 保 障 劳

9、动 者的 身 心 健 康 。4、 负 责 向 相 关 部 门 的 报 告 工 作 , 提 出 安 全 预 防 、 隐 患 评估 、 整 改 及 安 全 责 任 奖 惩 意 见 , 认 真 落 实 公 司 发 出 关 于 安 全生 产 的 文 件 决 定 ;5、 按 照 国 家 规 定 , 参 与 新 建 、 改 建 、 扩 建 工 程 的 设 计 审查 、 竣 工 验 收 和 安 全 评 价 。 监 督 各 单 位 将 劳 动 安 全 卫 生 设 施与 新 建 、 改 建 、 扩 建 的 主 体 工 程 “同 时 设 计 、 同 时 施 工 、 同时 投 入 使 用 ”;6、 负 责 安 全

10、管 理 人 员 的 安 全 培 训 , 督 促 各 项 目 部 落 实 从业 人 员 岗 前 三 级 安 全 教 育 ;7、 参 与 工 会 组 织 开 展 的 劳 动 竞 赛 活 动 , 总 结 推 广 先 进 经验 , 对 项 目 部 和 个 人 的 安 全 生 产 情 况 做 出 奖 惩 方 案 ; 与 其 他部 门 深 化 安 全 管 理 , 推 广 和 运 用 现 代 化 安 全 管 理 技 术 , 使 生产 机 械 、 设 备 和 设 施 达 到 安 全 要 求 , 确 保 职 工 有 一 个 可 靠 的作 业 条 件 , 减 少 和 杜 绝 各 类 事 故 、 财 产 损 失 ;

11、8、 按 “四 不 放 过 ”原 则 和 国 家 有 关 规 定 , 组 织 或 参 与 调查 处 理 安 全 生 产 事 故 , 落 实 防 范 、 整 改 措 施 和 对 相 关 领 导 、责 任 人 的 处 理 决 定 ;9、 负 责 伤 亡 事 故 、 职 业 病 统 计 和 重 大 隐 患 报 告 , 确 保 安全 生 产 信 息 全 面 、 准 确 和 及 时 传 递 ;10、 负 责 处 理 有 关 安 全 生 产 、 职 工 伤 亡 、 职 业 危 害 、 事 故预 防 、 工 伤 评 残 等 方 面 的 来 信 来 访 。11、 严 格 执 行 项 目 施 工 安 全 生 产

12、 措 施 资 金 专 款 专 用 管 理 规定 , 管 好 安 全 生 产 措 施 统 筹 经 费 。12、 编 报 年 报 、 季 报 、 月 报 , 按 时 向 公 司 以 及 相 关 部 门 汇报 安 全 生 产 的 情 况 。四 、 总 工 程 师 (技 术 负 责 人 )安 全 生 产 责 任 制1、 总 工 程 师 (技 术 负 责 人 )对 本 公 司 安 全 生 产 的 技 术 工作 负 总 的 责 任 。2、 认 真 贯 彻 落 实 安 全 生 产 技 术 标 准 规 范 , 负 责 提 出 改 善劳 动 条 件 的 项 目 和 措 施 , 并 付 诸 实 施 。3、 组 织

13、 编 制 和 审 批 施 工 组 织 设 计 (施 工 方 案 ), 在 采用 新 技 术 、 新 工 艺 、 新 设 备 时 , 必 须 制 定 相 应 的 安 全 技 术 措施 。 脚 手 架 , 施 工 用 电 、 基 坑 支 护 、 模 板 工 程 , 起 重 吊 装 作业 , 塔 吊 安 装 拆 除 , 物 料 提 升 机 及 其 他 垂 直 运 输 设 备 等 专 业性 强 的 项 目 施 工 , 要 单 独 编 制 施 工 安 全 组 织 设 计 。4、 对 职 工 进 行 安 全 技 术 教 育 , 及 时 解 决 施 工 中 的 安 全 技术 问 题 。5、 参 加 伤 亡

14、事 故 的 调 查 分 析 , 提 出 技 术 鉴 定 意 见 和 改 进措 施 。五 、 工 程 项 目 部 经 理 安 全 生 产 责 任 制1、 项 目 经 理 是 所 管 工 程 项 目 安 全 生 产 的 第 一 责 任 人 , 对所 管 工 程 项 目 的 安 全 生 产 负 直 接 责 任 , 并 对 企 业 经 理 负 责 。2、 建 立 本 工 程 项 目 安 全 生 产 机 构 , 配 备 专 职 安 全 人 员 ,制 定 以 安 全 生 产 责 任 制 为 中 心 的 各 项 安 全 生 产 文 明 施 工 管 理制 度 , 并 付 诸 实 施 。3、 实 施 安 全 生

15、 产 目 标 管 理 , 制 定 本 工 程 项 目 控 制 伤 亡 事故 的 措 施 和 安 全 达 标 、 文 明 施 工 的 目 标 。 并 通 过 与 作 业 班 组签 订 合 同 的 形 式 将 安 全 生 产 目 标 分 解 落 实 到 班 组 。4、 建 立 安 全 生 产 责 任 目 标 考 核 办 法 , 并 定 期 进 行 考 核 。5、 认 真 组 织 实 施 安 全 技 术 措 施 , 应 按 合 同 及 安 全 生 产 的要 求 确 保 安 全 生 产 所 需 的 投 入 , 进 行 安 全 技 术 交 底 , 尤 其 是在 变 换 工 种 、 采 用 新 技 术 、

16、 新 工 艺 、 新 设 备 时 应 进 行 详 细 安全 技 术 交 底 , 并 做 好 签 字 记 录 , 做 到 不 违 章 指 挥 。6、 对 施 工 现 场 搭 设 的 架 子 和 安 装 的 电 气 、 机 械 设 备 , 各种 防 护 装 置 、 设 施 , 都 要 组 织 验 收 , 合 格 后 方 准 使 用 。7、 负 责 对 进 场 的 工 人 进 行 三 级 安 全 教 育 , 组 织 工 人 学 习安 全 操 作 规 程 , 监 督 工 人 正 确 穿 戴 防 护 用 品 , 对 聘 用 或 使 用(安 排 )特 种 作 业 人 员 (上 岗 作 业 )进 行 安 全

17、 教 育 。8、 接 受 上 级 安 全 监 督 检 查 , 组 织 安 全 生 产 自 查 , 对 查 出的 隐 患 进 行 登 记 、 整 改 、 复 查 、 销 案 。9、 发 生 工 伤 事 故 要 立 即 上 报 , 保 护 现 场 , 抢 救 伤 员 , 参加 和 配 合 事 故 调 查 处 理 工 作 。10、 加 强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 认 真 落 实 安 全 生 产 的 各 项 规 章 制度 。 严 格 执 行 本 公 司 及 项 目 部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规 定 。六 、 工 长 、 施 工 员 安 全 生 产 责 任 制1、 工 长 、 施 工 员 对 所

18、管 工 程 安 全 生 产 负 直 接 责 任 , 认 真落 实 项 目 部 的 各 项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制 度 ;2、 组 织 实 施 安 全 技 术 措 施 , 对 作 业 人 员 进 行 安 全 技 术 交底 ;3、 组 织 有 关 人 员 对 搭 设 的 脚 手 架 , 安 装 的 电 气 、 机 械 等安 全 防 护 装 置 验 收 ;4、 不 违 章 指 挥 , 不 强 令 工 人 冒 险 作 业 ; 5、 组 织 工 人 学 习 安 全 操 作 规 程 , 教 育 工 人 不 违 章 作 业 ;6、 经 常 对 所 管 辖 的 分 部 、 分 项 工 程 的 安 全 作

19、业 环 境 , 安全 防 护 设 施 进 行 检 查 , 发 现 隐 患 , 应 先 暂 停 作 业 , 采 取 有 效 、可 靠 措 施 消 除 隐 患 ;7、 发 生 工 伤 事 故 要 立 即 组 织 抢 救 伤 员 , 保 护 现 场 , 防 止事 故 扩 大 和 蔓 延 , 并 立 即 向 公 司 领 导 及 当 地 安 全 生 产 监 管 部门 和 公 安 部 门 报 告 。七 、 专 职 安 全 管 理 人 员 责 任 制1、 公 司 各 级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人 员 , 在 总 经 理 和 项 目 经 理 领导 下 , 负 责 对 安 全 生 产 法 律 和 规 章 制

20、度 在 公 司 或 工 程 项 目 中贯 彻 落 实 情 况 进 行 监 督 检 查 。2、 贯 彻 执 行 国 家 有 关 安 全 生 产 的 法 律 、 法 规 、 技 术 标 准 、规 范 和 方 针 、 政 策 和 本 公 司 有 关 安 全 生 产 规 章 制 度 ;3、 制 定 本 公 司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规 划 和 目 标 , 经 本 公 司 主 要负 责 人 批 准 后 执 行 。 指 导 、 监 督 分 公 司 、 各 项 目 部 安 全 生 产机 构 开 展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工 作 ;4、 监 督 检 查 分 公 司 、 各 项 目 部 安 全 生 产 目

21、标 的 执 行 和 落实 , 负 责 对 申 报 升 级 和 报 评 先 进 企 业 、 先 进 个 人 的 安 全 资 格考 核 、 审 查 行 使 安 全 生 产 否 决 权 , 监 督 项 目 经 理 与 分 包 单 位签 订 安 全 生 产 责 任 书 , 明 确 安 全 责 任 , 做 好 安 全 生 产 工 作 。5、 掌 握 本 行 业 、 本 单 位 安 全 生 产 工 作 动 态 , 传 递 安 全 管理 信 息 , 组 织 安 全 技 术 开 发 , 推 广 应 用 安 全 科 技 成 果 。 监 督采 购 使 用 符 合 安 全 技 术 标 准 的 合 格 的 防 护 用

22、 品 ;6、 组 织 开 展 对 公 司 安 全 管 理 人 员 、 各 项 目 部 安 全 管 理 人员 和 新 工 人 (民 工 、 临 时 工 )待 岗 、 转 岗 、 换 岗 的 职 工 以 及 特种 作 业 人 员 的 安 全 培 训 、 考 核 等 安 全 生 产 教 育 工 作 ;7、 组 织 定 期 安 全 生 产 检 查 开 展 安 全 生 产 活 动 , 总 结 交 流安 全 生 产 工 作 经 验 ;8、 参 加 施 工 组 织 设 计 (施 工 专 项 方 案 )中 安 全 技 术 措 施编 制 和 审 查 工 作 , 并 对 贯 彻 执 行 情 况 进 行 监 督 检

23、 查 ;9、 负 责 工 伤 事 故 统 计 报 告 工 作 , 组 织 参 与 重 大 伤 亡 事 故的 调 查 处 理 工 作 。 通 报 重 大 伤 亡 事 故 情 况 ;10、 对 违 反 安 全 生 产 法 规 的 行 为 , 经 劝 阻 无 效 , 有 权 责令 暂 停 施 工 , 限 期 整 改 , 有 权 按 照 规 定 进 行 经 济 处 罚 或 提 请公 司 分 管 安 全 生 产 的 负 责 人 依 照 有 关 规 定 给 予 行 政 处 分 ;11、 监 督 落 实 安 全 生 产 责 任 制 度 和 安 全 技 术 措 施 , 发 现重 大 事 故 隐 患 签 发 事

24、 故 隐 患 整 改 通 知 书 , 督 促 按 “三 定 ”(定 人 、 定 时 间 、 定 措 施 )要 求 整 改 、 销 案 。12、 认 真 做 好 本 职 责 范 围 内 的 安 全 生 产 业 务 资 料 管 理 工作 , 完 成 上 级 交 办 的 工 作 , 接 受 行 业 管 理 、 国 家 监 督 和 群 众监 督 。八 、 工 程 技 术 负 责 人 安 全 生 产 责 任 制1、 对 改 善 劳 动 条 件 , 减 轻 笨 重 体 力 劳 动 , 治 理 尘 毒 , 消除 不 良 环 境 负 责 ,制 定 文 明 施 工 技 术 措 施 。2、 对 新 工 艺 、 新

25、 技 术 、 新 设 备 制 定 相 应 的 安 全 技 术 操 作规 程 和 安 全 措 施 。3、 参 加 编 制 安 全 技 术 教 育 计 划 , 向 职 工 进 行 安 全 技 术 教育 。4、 在 编 制 、 审 批 安 全 施 工 组 织 设 计 、 施 工 单 项 工 程 施 工安 全 组 织 设 计 时 要 坚 持 安 全 第 一 的 原 则 。5、 参 加 安 全 检 查 , 对 隐 患 提 出 改 进 措 施 , 对 事 故 原 因 从技 术 方 面 提 出 改 进 办 法 。九 、 工 程 项 目 部 安 全 管 理 人 员 安 全 生 产 责 任 制1、 积 极 贯

26、彻 、 宣 传 建 筑 法 和 公 司 的 各 项 安 全 生 产规 章 制 度 , 并 监 督 检 查 执 行 情 况 。2、 制 定 本 工 程 项 目 的 安 全 生 产 工 作 计 划 , 进 行 安 全 生 产目 标 管 理 , 建 立 健 全 工 地 安 全 保 证 体 系 。3、 协 助 项 目 经 理 组 织 安 全 活 动 , 制 订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制 度和 安 全 生 产 措 施 。4、 对 广 大 施 工 人 员 进 行 安 全 生 产 教 育 , 严 把 特 殊 工 种 的培 训 、 考 核 、 持 证 上 岗 关 。5、 参 加 安 全 生 产 会 、 参

27、加 安 全 生 产 检 查 。 掌 握 信 息 、 制止 违 章 作 业 。6、 及 时 填 报 安 全 报 表 , 对 特 殊 设 施 的 验 收 进 行 严 密 控 制 。7、 鉴 定 专 项 劳 动 保 护 用 品 质 量 效 果 , 并 保 证 其 符 合 安 全使 用 要 求 。8、 参 加 伤 亡 事 故 调 查 , 进 行 伤 亡 事 故 统 计 和 分 析 , 做 到“四 不 放 过 ”。 对 事 故 责 任 者 提 出 处 理 意 见 。十 、 班 组 长 安 全 生 产 责 任 制1、 模 范 遵 守 安 全 生 产 规 章 制 度 , 严 格 遵 守 安 全 技 术 操

28、作规 程 , 对 新 入 场 工 人 开 展 本 班 组 (岗 位 )安 全 教 育 。 领 导 本班 组 安 全 作 业 ;2、 对 采 用 新 技 术 、 新 工 艺 、 新 材 料 、 新 设 备 时 有 权 要 求有 关 人 员 接 受 安 全 技 术 交 底 , 有 权 拒 绝 违 章 指 挥 ;3、 班 前 要 对 所 使 用 的 机 具 、 设 备 、 防 护 用 品 及 作 业 环 境进 行 安 全 检 查 , 发 现 问 题 立 即 采 取 措 施 , 改 进 后 方 可 继 续 作业 ; 4、 组 织 班 组 开 展 安 全 活 动 并 做 好 记 录 , 开 好 班 前

29、安 全 会 ,作 好 班 组 “三 上 岗 ”(上 岗 交 底 、 上 岗 检 查 、 上 岗 记 录 )和“一 讲 评 ”(每 周 一 次 讲 评 )安 全 活 动 , 并 做 好 记 录 , 做 到“三 不 伤 害 ”;5、 发 生 工 伤 事 故 要 立 即 向 工 地 项 目 负 责 人 报 告 , 保 护 现场 并 积 极 抢 救 伤 员 , 防 止 事 故 蔓 延 扩 大 。十 一 、 操 作 人 员 安 全 生 产 责 任 制1、 牢 记 “安 全 生 产 , 人 人 有 责 ”, 树 立 安 全 第 一 思 想 ,自 觉 遵 守 安 全 生 产 纪 律 。2、 接 受 安 全

30、技 术 交 底 和 “三 级 安 全 教 育 ”, 特 种 作 业 人员 须 经 培 训 考 核 合 格 后 , 持 证 上 岗 , 积 极 参 加 安 全 活 动 。3、 服 从 施 工 负 责 人 的 安 全 生 产 安 排 , 做 到 不 违 章 、 违 纪作 业 , 正 确 使 用 个 人 防 护 用 品 , 爱 护 安 全 设 施 , 未 经 施 工 负责 人 同 意 , 不 得 擅 自 拆 除 现 场 的 安 全 标 志 和 防 护 设 施 , 不 的动 用 他 人 的 机 械 , 电 气 设 备 等 。4、 上 班 前 要 检 查 作 业 周 边 环 境 和 使 用 的 工 具

31、, 施 工 用 电 、机 械 设 备 是 否 存 在 隐 患 , 发 现 隐 患 整 改 合 格 后 方 可 上 岗 作 业 。5、 发 生 工 伤 事 故 时 , 立 即 报 告 班 组 长 或 施 工 负 责 人 , 抢救 伤 员 , 保 护 好 现 场 , 参 加 事 故 分 析 会 , 吸 取 教 训 , 避 免 类似 事 故 重 复 发 生 。(二)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一、工程管理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1、 树 立 “安 全 第 一 ”的 思 想 , 在 布 置 生 产 任 务 的 同 时布 置 安 全 工 作 ;2、 对 于 改 善 劳 动 条 件 , 以 及 为 施 工 生 产 提 供

32、 安 全 防 护 设施 设 备 的 工 作 项 目 , 应 作 为 正 式 工 序 , 纳 入 生 产 计 划 优 先 安排 。 对 改 善 劳 动 条 件 , 减 轻 笨 重 体 力 劳 动 、 消 除 噪 声 等 职 业安 全 卫 生 的 技 术 治 理 进 行 研 究 解 决 。3、 检 查 生 产 计 划 实 施 情 况 的 同 时 , 要 检 查 安 全 防 护 设 施设 备 是 否 按 照 生 产 工 序 正 常 施 工 , 并 检 查 施 工 现 场 管 理 是 否符 合 文 明 安 全 工 地 标 准 。4、 在 生 产 与 安 全 发 生 矛 盾 时 , 生 产 应 服 从

33、安 全 工 作 的 需要 , 在 保 证 安 全 的 前 提 下 组 织 生 产 。5、 认 真 贯 彻 执 行 安 全 技 术 规 范 和 安 全 操 作 规 程 , 保 障 施工 生 产 中 的 安 全 技 术 措 施 的 制 定 与 实 施 , 监 督 检 查 安 全 技 术交 底 落 实 情 况 。6、 在 编 制 和 审 查 施 工 组 织 设 计 或 方 案 的 过 程 中 , 应 在 每个 环 节 都 贯 穿 安 全 技 术 措 施 , 对 确 定 的 施 工 方 案 , 要 检 查 实施 过 程 。 遇 有 方 案 变 更 , 应 及 时 组 织 修 定 。 在 检 查 施 工

34、 组 织设 计 或 施 工 方 案 实 施 情 况 时 , 要 同 时 检 查 安 全 技 术 措 施 的 实施 情 况 。 对 施 工 中 涉 及 安 全 方 面 的 技 术 性 问 题 , 应 及 时 提 出解 决 办 法 。7、 对 新 技 术 、 新 材 料 、 新 工 艺 , 应 制 定 相 应 的 安 全 技 术措 施 和 安 全 操 作 规 程 , 并 对 施 工 作 业 人 员 进 行 技 术 交 底 。8、 参 与 伤 亡 事 故 和 未 遂 事 故 中 技 术 性 问 题 的 调 查 , 分 析事 故 原 因 , 从 技 术 上 提 出 防 范 措 施 。9、 负 责 组

35、织 安 全 设 备 、 仪 表 的 技 术 鉴 定 和 安 全 技 术 科 研项 目 的 研 究 工 作 。10、 机 械 动 力 部 门 对 一 切 机 电 设 备 , 必 须 配 齐 安 全 防 护 保险 装 置 ; 加 强 对 机 电 设 备 、 锅 炉 和 压 力 容 器 、 气 瓶 的 管 理 、经 常 检 查 、 维 修 、 保 养 , 确 保 安 全 运 转 。11、 机 械 设 备 的 租 赁 , 要 建 立 安 全 管 理 制 度 , 确 保 租 赁 设备 完 好 、 安 全 可 靠 。 对 新 购 进 的 机 械 、 锅 炉 、 受 压 容 器 及 及大 修 、 维 修 后

36、 的 设 备 应 严 格 检 查 和 把 关 , 新 购 进 的 要 有 完 整的 技 术 资 料 及 出 厂 和 合 格 证 , 使 用 前 制 定 安 全 操 作 规 程 , 组织 专 业 培 训 , 向 有 关 人 员 交 底 并 进 行 鉴 定 验 收 。12、 材 料 部 门 对 实 现 安 全 技 术 措 施 所 需 材 料 , 保 证 供 应 ;对 防 护 用 品 、 用 具 、 绳 、 杆 、 架 木 、 钢 材 等 的 采 购 供 应 要 严把 质 量 关 , 确 保 符 合 有 关 安 全 技 术 标 准 , 并 做 到 定 期 检 验 ,不 合 格 的 产 品 、 材 料

37、 不 准 发 放 使 用 。二 、 财 务 部 门 安 全 生 产 责 任 制1、 根 据 本 公 司 实 际 情 况 及 安 全 技 术 措 施 经 费 的 需 要 按 计划 及 时 提 取 安 全 技 术 措 施 经 费 , 劳 动 保 护 经 费 及 其 他 安 全 生产 所 需 经 费 , 保 证 专 款 专 用 。2、 按 照 国 家 、 省 、 市 以 及 公 司 对 劳 动 保 护 用 品 的 有 关 标准 和 规 定 , 负 责 审 查 购 置 劳 动 保 护 用 品 的 合 法 性 , 保 证 其 符合 标 准 。3、 协 助 安 全 主 管 部 门 办 理 安 全 奖 罚

38、款 的 手 续 。三 、 劳 动 人 事 教 育 部 门 安 全 生 产 责 任 制1、 根 据 安 全 生 产 的 方 针 、 政 策 及 企 业 实 际 情 况 , 配 备 具有 一 定 文 化 程 度 、 技 术 和 实 践 经 验 的 安 全 干 部 , 保 证 安 全 干部 的 素 质 。2、 组 织 对 新 调 入 、 转 业 的 工 人 及 管 理 人 员 的 安 全 生 产 培训 教 育 工 作 。 将 安 全 技 术 知 识 列 为 务 工 人 员 培 训 、 考 核 的 内容 之 一 , 对 新 进 场 的 务 工 人 员 组 织 入 场 教 育 和 资 格 审 查 , 保

39、证 提 供 的 劳 务 人 员 具 有 一 定 的 安 全 生 产 素 质 。3、 严 格 执 行 特 种 作 业 人 员 持 证 上 岗 的 有 关 规 定 , 适 时组 织 特 种 作 业 人 员 参 加 相 关 部 门 的 培 训 取 证 工 作 。4、 认 真 落 实 劳 动 保 护 的 法 律 规 定 , 严 格 执 行 有 关 务 工 人员 的 劳 动 保 护 待 遇 , 并 监 督 实 施 情 况 。5、 负 责 组 织 对 职 工 的 定 期 健 康 检 查 , 建 立 职 工 健 康 档 案 ,做 好 现 场 劳 动 卫 生 工 作 , 监 测 有 毒 有 害 作 业 场 所

40、 的 尘 毒 浓 度 ,提 出 预 防 职 业 病 和 改 善 劳 动 卫 生 条 件 的 措 施 。6、 参 与 伤 亡 事 故 的 调 查 , 从 用 工 方 面 分 析 事 故 原 因 , 提出 防 范 措 施 , 并 认 真 执 行 对 事 故 责 任 者 的 处 理 意 见 。四 、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部 门 责 任 制做 好 在 建 项 目 的 安 全 管 理 和 安 全 监 督 检 查 工 作 , 其 主 要 责任 是 :1、 贯 彻 执 行 国 家 有 关 安 全 生 产 、 文 明 施 工 的 法 律 、 法 规 、规 范 、 规 程 、 标 准 。2、 参 与 公 司

41、 质 量 、 安 全 计 划 ( 施 工 组 织 设 计 ) 的 审 查 、会 签 和 控 制 。3、 组 织 公 司 级 安 全 教 育 及 安 全 交 底 , 编 制 公 司 年 度 教 育培 训 计 划 和 劳 保 防 护 用 品 计 划 。4、 调 查 、 研 究 不 安 全 因 素 , 提 出 改 进 意 见 和 措 施 。5、 协 同 人 事 培 训 部 做 好 安 全 培 训 工 作 。6、 组 织 公 司 级 安 全 生 产 检 查 , 总 结 安 全 生 产 先 进 经 验 ,签 发 停 工 、 隐 患 整 改 通 知 单 并 督 促 整 改 。7、 施 工 现 场 专 职

42、安 全 员 由 安 全 科 从 公 司 具 有 专 职 安 全 员资 格 中 委 派 至 项 目 经 理 部 。8、 根 据 “四 不 放 过 ”原 则 , 组 织 参 与 工 伤 事 故 的 调 查 、分 析 、 处 理 及 负 责 相 关 统 计 工 作 。9、 及 时 掌 握 项 目 工 程 的 安 全 生 产 工 作 动 态 , 传 递 安 全 管理 信 息 ;10、 组 织 开 展 对 安 全 管 理 人 员 和 特 种 作 业 人 员 的 公 司 级 安全 培 训 、 考 核 等 安 全 生 产 教 育 工 作 ; 抓 好 安 全 宣 传 ;11、 制 止 违 章 指 挥 和 违

43、章 作 业 , 对 违 反 安 全 生 产 法 律 法 规和 规 章 制 度 的 行 为 , 经 劝 阻 无 效 , 有 权 越 级 上 报 , 情 况 紧 急时 有 权 责 令 暂 停 部 分 或 全 部 施 工 , 限 期 整 改 , 有 权 按 照 规 定和 程 序 进 行 经 济 处 罚 或 提 请 主 管 领 导 依 照 有 关 规 定 给 予 行 政处 分 ;12、 认 真 负 责 做 好 公 司 安 全 日 常 管 理 工 作 , 完 成 领 导 和 上级 交 办 的 其 他 工 作 , 自 觉 接 受 行 业 管 理 、 国 家 监 察 和 群 众 监督 。五 、 质 检 部

44、门 安 全 生 产 责 任 制 、 执 行 国 家 有 关 技 术 质 量 操 作 规 程 、 安 全 技 术 规 程 , 国家 各 项 劳 动 保 护 法 规 。 及 时 检 查 质 量 管 理 和 技 术 措 施 落 实 情况 。 、 熟 悉 施 工 图 纸 资 料 , 参 怀 图 纸 会 审 、 施 工 组 织 设 计 、施 工 方 案 的 审 批 , 负 责 提 出 保 证 安 全 、 质 量 的 技 术 措 施 。 、 经 常 深 入 生 产 ( 施 工 ) 现 场 , 检 查 各 施 工 单 位 执 行 安全 操 作 规 程 、 质 量 标 准 的 情 况 , 对 违 章 作 业

45、、 不 符 合 安 全 、质 量 要 求 的 情 况 , 应 立 即 制 止 。 、 在 做 好 专 职 检 查 的 同 时 , 应 负 责 督 促 各 施 工 单 位 做 好质 量 自 检 、 互 检 、 工 序 交 接 检 查 及 原 始 记 录 的 整 理 工 作 。 、 积 极 开 展 安 全 施 工 、 安 全 教 育 , 杜 绝 事 故 的 发 生 , 以国 家 或 行 业 规 定 的 工 程 质 量 标 准 、 验 收 规 范 为 依 据 , 确 保 工程 质 量 。 、 编 制 安 全 及 质 量 升 级 规 划 , 及 时 填 报 质 量 安 全 事 故 报表 , 搞 好 年

46、 终 报 表 。 、 拟 定 质 量 安 全 检 查 方 案 , 做 好 定 期 与 不 定 期 的 质 量 安 全大 检 查 。 对 重 大 安 全 质 量 事 故 , 做 到 “四 不 放 过 ”。六 、 生 产 技 术 、 机 械 设 备 部 门 安 全 生 产 责 任 制 、 认 真 贯 彻 执 行 国 家 有 关 安 全 生 产 的 方 针 、 政 策 、 法 规及 上 级 有 关 规 定 , 并 根 据 公 司 的 年 度 安 全 目 标 计 划 , 组 织 制订 本 科 实 现 公 司 年 度 安 全 目 标 计 划 的 具 体 措 施 。 、 对 重 要 检 修 ( 施 工 、

47、 操 作 ) 项 目 , 参 加 或 组 织 制 订 安全 技 术 措 施 , 并 对 措 施 的 正 确 性 、 完 备 性 承 担 相 应 责 任 。 、 每 月 定 期 召 开 本 科 安 全 分 析 会 , 抽 查 有 关 生 产 员 工 和机 械 操 作 工 的 安 全 活 动 记 录 。 、 经 常 深 入 生 产 ( 施 工 ) 现 场 , 检 查 、 指 导 安 全 生 产 工作 , 督 促 生 产 人 员 严 格 执 行 安 全 操 作 规 程 及 上 级 的 其 它 有 关安 全 生 产 的 规 定 。 、 组 织 安 全 生 产 操 作 规 程 的 学 习 , 定 期 考

48、 试 , 负 责 制 订安 全 生 产 技 术 培 训 计 划 , 并 组 织 实 施 。 、 按 照 有 关 事 故 调 查 规 程 的 规 定 , 参 加 有 关 事 故 的 调 查处 理 工 作 , 负 责 对 本 级 事 故 统 计 报 告 的 及 时 性 、 准 确 性 、 完整 性 。七 、 消 防 、 保 卫 部 门 安 全 生 产 责 任 制1、 贯 彻 执 行 上 级 有 关 消 防 保 卫 的 法 规 、 规 程 , 协 助 领 导做 好 消 防 保 卫 工 作 。2、 负 责 建 立 办 公 区 、 生 活 区 、 宾 馆 、 娱 乐 活 动 场 所 、 学校 幼 儿 园 的 消 防 制 度 和 治 安 保 卫 制 度 , 并 负 责 监 督 、 检 查 落实 。3、 经 常 对 职 工 进 行 消 防 安 全 教 育 , 会 同 有 关 部 门 对 特 种作 业 人 员 进 行 消 防 安 全 教 育 考 核 工 作 。4、 组 织 消 防 安 全 检 查 , 督 促 有 关 部 门 对 火 灾 隐 患 进 行 解决 。 负 责 调 查 火 灾 事 故 , 提 出 处 理 意 见 。5、 负 责 企 业 自 身 基 建 项 目 的 工 程 质 量 及 安 全 , 加 强 对 房 屋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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