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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城市建设节约用地标准.doc

上传人:tangtianxu1 文档编号:3234447 上传时间:2018-10-08 格式:DOC 页数:53 大小:870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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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北京市城市建设节约用地标准1 总则1.1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 (国发20083 号)精神,推进实施北京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切实转变用地观念,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优化经济结构,将节约集约用地的要求落实在政府部门决策和各项建设中,科学规划用地,着力内涵挖潜,以节约集约用地的实际行动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本市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城市,加强和规范本市城市建设节约用地管理,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增长,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部分城市建设用地的节约用地标准(以下简称“本标准” ) ,作为城市建设节约用地管理和制定城市规划、土地利用规划、专业专项规划以及核算城市建设

2、用地指标的依据。1.2 本标准适用于北京旧城以外城镇地区(标准中注明“旧城”的除外)新征(占)建设用地的建设项目。在自有用地内以及旧城、历史文化保护区、其他特殊地区(如涉及环保、安全、景观影响地区)的建设项目,应结合用地具体情况及交通、环境、基础设施等因素参照执行。1.3 本标准涉及的建设用地包括居住工作用地、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市政交通设施用地三部分。居住工作用地包括居住、工业、行政办公等用地。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包括基础教育、高等教育、医疗卫生、邮政设施、消防设施、应急避难场所等用地。市政交通设施用地包括供水设施、排水设施、供电设施、燃气设施、供热设施、环卫设施、通信设施以及公共汽电车场站、公路

3、交通场站设施、城市轨道交通设施、加油站等用地。1.4 本标准按照中心城地区、中心城外地区和轨道交通站点周边等不同区域分别制定相应的节地标准。1.5 本标准在国家现行城市建设用地标准、规范的基础上,按照节约集约用地的原则,在满足功能使用、安全要求和保证环境质量的前提下,采用节省用地、调整容量、优化套型、综合利用等节地方式,提高土地利用水平,有效节约城市建设用地。1.6 各类建设用地的节地标准详见附表 1(居住工作用地) 、附表 2(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附表 3(市政设施用地) 、附表 4(交通设施用地) 。2 居住工作用地2.1 居住用地2.1.1 一类居住用地人均用地按 2547m 2/人、

4、套型标准按平均 200m2/套控制,套密度不应低于3045 套/hm 2,容积率大于等于 0.6、小于 1.0。2.1.2 二类居住用地人均用地按 1425m 2/人、套型标准按平均 100m2/套控制(套型建筑面积 90 m2以下住房面积所占比重须达到开发建设总面积的 70以上) ,套密度不应低于140250 套/hm 2,容积率根据建筑高度的不同控制在 1.62.8,居住人口毛密度400700 人/hm 2。2.1.3 经济适用住房人均用地按 915m 2/人、套型标准按 60m2左右/套控制,套密度不应低于220400 套/hm 2,容积率根据建筑高度的不同一般控制在 1.62.8,居住

5、人口毛密度 6501000 人/hm 2。2.1.4 轨道交通站点周边(5001000m)居住用地(一类居住用地除外)的容积率可在上述规定数值基础上适当提高,但最高不超过 2.8。2.1.5 若同时采用提高容积率和降低套型标准的节地措施,应注意保持适宜的居住人口密度。2.1.6 停车场库设置标准一般商品房:仍依据北京市居住公共服务设施规划设计指标 (市规发2006384 号)即自行车 2 辆/户(每车建筑面积 1.5 m2) ,居民汽车场库 0.31.3车位/户,社会停车场库 0.1 车位/户;两限普通商品住房:自行车 2 辆/户,居民汽车场库 0.20.3 车位/户,社会停车场库 0.1 车

6、位/户;经济适用住房:自行车 2 辆/户,居民汽车场库 0.10.2 车位/户,社会停车场库 0.1 车位/户。廉租住房:自行车 2 辆/户,不设居民汽车场库,社会停车场库 0.1 车位/户,应结合残疾人、老年人的需求适当安排残疾人助力车、小型三轮车停车位,并优先在地上安排。2.2 工业用地2.2.1 除工艺流程或安全生产有特殊要求的项目外,在中心城地区,工业用地容积率一般为 1.02.5;在中心城外地区,工业用地容积率一般为0.82.0。高新技术产业用地的容积率,中心城一般为 1.53.5,中心城外一般为1.02.5。2.2.2 除工艺流程或安全生产有特殊要求的项目外,工业用地的建筑密度一般

7、为:多层厂房不低于 40%,单层厂房不低于 50%。位于市级开发区的工业用地建筑密度不低于 50%,位于国家级开发区的工业用地建筑密度不低于 55%。2.2.3 应以工业(开发)区或集中连片工业用地为单位统一核算绿地率,在总体绿地率不低于 30%的前提下(不含城市绿化隔离带) ,工业用地的绿地率一般不高于 15%。2.2.4 企业所需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应在工业(开发)区生活服务配套区集中建设。单个工业项目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原则上不得超过工业项目总用地的 5%,建筑面积不得超过总建筑面积的 10%。严禁在工业项目用地范围内建造成套住宅、专家楼、宾馆、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配套

8、设施。2.2.5 对工艺流程或安全生产等有特殊要求项目的规划指标,可具体研究确定。2.3 行政办公用地2.3.1 旧城以外以及不受文物保护、环保、安全、景观等环境因素影响的区域,建筑高度一般不低于 12m。在满足绿化、停车等要求的前提下,中心城地区行政办公用地的容积率一般为 1.03.5;中心城外地区行政办公用地的容积率一般为 1.03.0。2.3.2 城市重点地区用地、特殊用地等规划指标,可根据具体情况另行研究确定。2.3.3 建议加强对存量行政办公用地、办公用房的科学管理和统筹利用,提高现有行政办公用地、办公用房的使用效率。3 公共服务设施用地3.1 基础教育本标准的基础教育用地包括托幼、

9、小学、初中、高中及九年一贯制学校。中心城地区基础教育用地的容积率一般为 0.80.9;在中心城外地区,容积率一般为 0.8。中心城地区改建学校,可通过适当提高容积率,保证建筑规模指标要求,满足发展需求。 3.2 高等教育3.2.1 本标准的高等教育用地指普通高等学校,中心城地区生均用地一般为35m2/生,中心城外地区生均用地一般为 47m2/生。3.2.2 在保证基本功能和安全的前提下,可通过适当提高容积率满足高校建筑规模指标要求。中心城地区普通高校用地的容积率根据学校用地面积规模确定:用地面积100hm2的,容积率一般为 0.80.9;用地面积 50100hm 2的,容积率一般为0.81.2

10、;用地面积的通知 (国土资发200824 号)的要求。同时,为了与北京市现行的城市规划用地分类相衔接,本标准还提出了高新技术产业用地的容积率指标。根据国土资源部“国土资发200824 号” ,在计算工业用地容积率时,若建筑物层高超过 8 米,该层建筑面积加倍计算。本标准还提出了工业用地建筑密度的一般要求,并根据北京市工业促进局等四部门关于北京工业开发区(基地)建设项目节约土地和资源的意见 (京工促发200522 号)提出市级开发区和国家级开发区的建筑密度低限。为了提高工业用地的使用效率,同时更好地发挥绿地的效用,本标准提出以工业(开发)区或集中连片工业用地为单位统一核算绿地率,在总体绿地率不低

11、于 30%的前提下(不含城市绿化隔离带) ,工业用地的绿地率一般不高于 15%。由于工业用地涉及行业较多,不同行业、不同项目的工艺流程及设备等条件相差较大,因此,对工艺流程或安全生产有特殊要求的项目,可具体研究,确定其规划指标。2.3 行政办公用地本标准的行政办公用地指行政、党派和团体等机构用地,不包括经营性办公用地。为了集约使用土地,旧城以外以及不受文物保护、环保、安全、景观等环境因素影响的区域,不宜建设低层行政办公建筑。相关规范并未明确“低层公建”的概念,本标准参照民用建筑设计通则 (GB 50352-2005)中“低层住宅”的定义,将一层至三层的行政办公建筑按低层考虑。根据原国家计委党政

12、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 (计投资19992250 号) ,按“多层办公建筑标准层层高不宜超过 3.3 米,高层办公建筑标准层层高不宜超过 3.6 米”计算,低层行政办公建筑的建筑高度处于北京市控规的 12m 高度分区,因此一般情况下,行政办公建筑高度不宜低于 12m。本标准以现行规划的统计分析和案例分析为基础,分别提出了多层、高层行政办公用地的容积率指标。考虑到城市中某些地区的特殊性,对城市规划确定的重点地区、特殊用地等,可通过城市设计等技术手段具体研究其规划指标。为便于规划选址和土地供应,本标准提出“单位建筑面积用地指标” ,该指标指建设 1 万 m2建筑面积(地上)需要的建设用地规模。为了减

13、少新征(占)用地,建议加强对存量行政办公用地、办公用房的科学管理,提高现有行政办公用地、办公用房的使用效率。3 公共服务设施用地3.1 基础教育本标准的基础教育用地包括托幼、小学、初中、高中及九年一贯制学校。本标准是在建设用地紧张地区,用于指导个体项目建设的规划设计指标,通过提高容积率,满足学校建筑规模和教学要求,一般不作为广泛区域内教育配套设施用地的核算指标。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应采用北京市居住公共服务设施规划设计指标 (市规发2006384 号)作为居住区配套设施的最低要求,而将北京市中小学校办学条件标准 (京教策20058 号)及其细则作为用地高限指标。在中心城地区,本标准的容积率高限比

14、现行标准提高 0.10.2;在中心城外地区,本标准的容积率高限比现行标准提高 0.1 或持平。另外,为保证现有学校良好的教学条件,应合理控制各类学校的学生规模,避免在不具备用地条件的学校增加学生数量。3.2 高等教育从广义上说,高等教育是指一切建立在中等教育基础上的专业教育,包括普通高校、成人高校等。由于普通高校数量多,占地大,因此本标准提出了普通高等学校的节地标准。1992 年,建设部、原国家计委和国家教委联合颁布普通高等学校建筑规划面积指标(简称高校 92 标准),分别针对 1000 生5000 生的综合大学、师范、政法、财经、外语、工业、农业等大学和专门学院、各类高等专科学校规定了用地和

15、建筑指标,其中还含有少量的教工住宅。随着住房制度的改革,教工住宅不应再在学校用地内安排。从北京目前的情况看,5000 生以上的高校也很多,因此本标准对普通高校的用地指标在高校 92 标准的基础上进行了调整,将其中的教工住宅建筑面积转为教育设施建筑面积,并根据近几年规划审批的经验,提出可通过适当提高容积率,在保证基本功能和安全的前提下,满足建筑规模要求。在一般情况下,中心城地区校园面积在 100hm2以上的,容积率 0.80.9;校园面积在 50100 hm2的,容积率 0.81.2;校园面积在 50 hm2以下的,容积率 1.21.6。为了鼓励高等院校向新城地区转移,同时根据市教育主管部门意见

16、,中心城外普通高等学校采用较高用地标准,建设强度稍低,容积率一般为0.60.8。特殊类型高校(如体育院校等) ,应本着节地的原则,具体研究、确定其用地及建筑指标。3.3 医疗卫生本标准主要提出综合医院的节地标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仍执行北京市居住公共服务设施规划设计指标 (市规发2006384 号) 。1996 年,由卫生部负责编制、建设部和国家计委联合签署、发布实施综合医院建设标准 (简称医院 96 标准 ) ,该标准为目前全国统一标准。根据医院 96 标准 ,综合医院的建设规模按病床数量可分为 200800 床7 种,床均用地指标为 109117m 2/床,床均建筑指标为 6064m 2/床

17、(详见下表) 。医院 96 标准单位:m 2/床建设规模 200 床 300 床 400 床 500 床 600 床 700 床 800 床建设用地指标 117 115 103 111 109建筑面积指标 64 63 62 61 60本标准根据北京市卫生主管部门的意见,结合北京市的特点,将床均建筑指标调整为 80120m 2/床。为了保证医院的功能和综合环境质量,一般情况下,中心城改建医院的容积率为 1.21.8,新建医院为 1.01.2;中心城外医院的容积率为 0.91.1。因环境所限不具备扩大用地条件的医院,可通过提高容积率,在保证环境质量的前提下,满足建筑规模要求。3.4 邮政设施邮政设

18、施主要包括邮件处理场地(北京城市总体规划中提到的邮件处理中心、邮政物流中心、邮件转运站统称为邮件处理场地) 、邮政局和邮政所 3 类。邮件处理场地的布局不宜过于分散、用地面积不宜过小。过于分散易造成用于各场地间邮件盘驳运输车次增加,带来邮件传输时限延长和生产资源的浪费,用地面积过小则不利于工作效率的提高,因此本标准提出邮件处理场地的最小用地面积为 4000 m2,容积率为 0.81.2。中心城新建邮政局(所) 、中心城外邮政所均不独立占地,应结合其他建筑安排。考虑到邮政业务的特点,业务用房应在综合建筑的地上首层设置。独立占地的邮政局,用地与建筑指标应符合北京市居住公共服务设施规划设计指标 (市

19、规发2006384 号)的要求,容积率为 1.0。此外,可以通过生产空间的合理布局等措施,节约建设用地。邮件处理场地和邮政局都有分捡、处理的功能,都需要生产场地,将邮件处理场地和邮政局合建,充分发挥生产处理场地的作用,可节省用地。如朝阳、海淀、丰台、石景山4 个近郊区新增 5 处邮件处理场地,每处场地所需面积为 40004500m 2,在规划选址中将邮件处理场地与邮政局合建,合建后的面积为 45005000m 2,每处占地面积平均减少 700m2左右。在空间布局上,可对邮政局(所)进行合理配置,将邮政局尽量安排在靠近居住区的公建区内,兼顾公建区和居住区的用邮,公建区可以不另行配置邮政设施。3.

20、5 消防设施本标准的消防设施主要指消防队站,分为特勤消防站、一级普通消防站、二级普通消防站 3 类。除中心城内一级普通消防站外,特勤消防站、二级普通消防站、中心城外一级普通消防站均采用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的用地指标;容积率为 0.81.5。由于中心城地区用地紧张,因此旧城内新建一级普通消防站用地指标调整为25003500m 2/处,旧城外为 30004000m 2/处,容积率适当提高至 0.91.7 和0.81.8(一级普通消防站与消防支队合建,以及现状不具备扩建条件的,可采用容积率高限) 。消防支队建筑面积按 35005000m 2核算。3.6 应急避难场所应急避难场所的规划指标采用城市地震应

21、急避难场所规划设计原则及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 (以下简称技术规范 ) 。本标准通过对现状应急避难场所的研究,强调了应避免将应急避难场所设置在建筑倒塌范围内,以确保安全。同时应按技术规范要求,确保公园、绿地等可作为应急避难场所用地的有效绿地面积达到 6070。4 市政交通设施用地4.1 给水设施给水设施主要包括水厂和给水泵站。在综合了现状北京市和国内其他城市水厂及给水泵站的基本用地情况后,与相应规范、用地指标进行对比,确定水厂和泵站采用用地指标相对较低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和给水与污水处理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 (2005 年)进行控制。同时,水厂厂区周围应设置宽度不小于 10m的防护间距。4.2

22、排水设施排水设施主要包括污水处理厂和排水泵站(污水泵站和雨水泵站) 。在综合了现状北京市和国内其他城市排水设施的基本用地情况后,与相应规范、用地指标进行对比,确定中心城以外地区污水处理厂的用地按照城市污水处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进行控制;中心城地区新建污水处理厂应在此指标基础上压缩10%。污水处理厂厂区外围设置宽度 300m 的防护间距。污水泵站的用地采用城市污水处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中的用地指标进行控制。中心城以外地区雨水泵站的用地按城市排水工程规划规范(GB50318-2000) 中的用地指标进行控制;中心城地区新建雨水泵站应在此指标基础上压缩 10%20%。4.3 供电设施目前北京市建设需求较

23、大的供电设施主要是 220KV 变电站和 110KV 变电站。本标准根据变电站的电压等级、建设形式和设备容量,结合工程设计标准,确定了各类变电站的用地面积。变电站围墙以外宜留出消防通道 56m(亦可作为正常的小区内部通道) 。4.4 燃气设施燃气设施主要包括天然气门站、天然气储配站、天然气调压站、液化石油气基地、液化石油气瓶装供应站、天然气压缩加气站、压缩天然气储配站等,目前尚没有相关用地标准。在结合工程实例研究的基础上,给出相应的建设用地指标。新建燃气场站宜将安全防护间距包含在场站用地内;大型场站应按相关规范对周边建设进行控制,同时充分利用自然条件作为屏障,以达到减少安全防护用地的目的。对于

24、中小型燃气场站,如调压站等,建议选用调压箱或橇装设备,可以大幅度地节约土地。调压站计算参数及面积详见下表。调压站计算参数及面积汇总表项 目 类 型 布置条件调压间长宽(m)站区长宽(m)占地面积(m 2)建筑面积(m 2)备注周围为一般建筑 6454 3456一侧无建筑 5454 2916两侧无建筑 5444 2376一级调压站四侧无建筑18184434 1496324 周围为一般建筑 6663 4158一侧无建筑 5663 3528两侧无建筑 5653 2968二级调压站四侧无建筑27184643 1978486 周围为一般建筑 6666 4356一侧无建筑 5666 3696两侧无建筑 5

25、656 3136高压 A调压站三级调压站四侧无建筑30184646 2116540 周围为一般建筑 5444 2376一侧无建筑 4844 2112两侧无建筑 4838 1824一级调压站四侧无建筑18184232 1344324 周围为一般建筑 5653 2968一侧无建筑 5053 2650两侧无建筑 5047 2350高压 B调压站二级调压站四侧无建筑27184441 1804486 周围为一般建筑 3036 1080一侧无建筑 2736 972两侧无建筑 2733 891一级调压站四侧无建筑18122430 720216过滤器设在室内周围为一般建筑 2117 357一侧无建筑 2112

26、 252两侧无建筑 1612 192次高压A 调压站(柜)调压柜四侧无建筑73117 7721 注:该用地指标已包含了与一般民用建筑的安全间距,若调压站临近重要建筑,需参照相关规范增加用地面积。4.5 供热设施供热设施主要包括燃气热电厂、燃煤供热厂和燃气供热厂,目前尚没有相关用地标准。根据不同设施的特点并考虑今后发展的需要,结合工程实例,按照设施的单位供热能力给出相应的建设用地指标。4.6 环卫设施环卫设施主要包括生活垃圾转运站,用地指标参照生活垃圾转运站技术规范(CJJ47-2006) 选取。4.7 电信设施本标准的电信设施主要包括电信局(所) 。根据北京地区电信局(所)的建设经验,2 万门

27、以下的电信局(所)不需要独立占地,应与其他建筑结合建设。大中型局(所)可以安排独立用地进行建设,但中心城地区的大中型局(所)宜与地区公建结合建设。4.8 有线广播电视设施本标准的有线广播电视设施主要指有线广播电视机房,根据功能定位分为前端信号处理传输基站(一级站) 、地区级基站、居住区级基站。有线广播电视机房不宜单独占地,根据相关规范要求和工程实例,一级站、地区级基站、居住区级基站的建筑规模分别为 3000m2、600m 2、200m 2。4.9 公共汽电车场站公共汽电车场站是指在公共汽电车系统中为乘客提供上下车、候车、换乘等服务,同时为运营车辆调度、管理、维护等活动提供的场所和空间。北京市公

28、共汽电车场站分为枢纽站、中心站、首末站、中途站、保养场 5 大类型,由于中途站基本位于城市道路用地范围内,因此在本标准中提出了枢纽站、中心站、首末站、保养场等 4 类场站设施的节地要求。(1)枢纽站枢纽站主要包括公共交通枢纽和换乘中心。公共交通枢纽是以地面公交首发线路为主,涉及到少量其它交通方式(如地铁、自行车等)相互换乘的、规模较大的集散点。换乘中心是以地面公交中途换乘方式为主,进行客流转换,是规模较小的集散点。以前的场站设施建设标准主要从车队运营组织方面进行考虑,其中包含了幼儿园、托儿所、食堂、浴室等功能,而随着时代发展出现的保安宿舍、物业管理用房等在原标准中又没有考虑,因此对枢纽站重新进

29、行了研究,提出用地指标。公共交通枢纽建设用地面积主要包括站台、站台停车泊位、换乘大厅、管理用房、停车坪、盥洗室和通道等。各类公共交通枢纽建设用地面积如下表:公共交通枢纽建设用地面积表公共交通枢纽辖车数(标准车)要素200 300 400 500 600 700停车规模(辆) 60 90 120 150 180 210站台面积(m 2) 500 750 1000 1250 1500 1750站台停车泊位面积(m 2) 600 900 1200 1500 1800 2100换乘大厅面积(m 2) 600 900 1200 1500 1800 2100管理用房面积(m 2) 1650 2080 25

30、10 2930 3360 3790停车坪面积(m 2) 4800 7200 9600 12000 14400 16800盥洗室面积(m 2) 90 120 150 180 210 240通道面积(m 2) 300 450 600 750 900 1050绿色植被(m 2) 3660 5310 6970 8620 10270 11930总建设用地面积(m 2) 12200 17710 23230 28730 34240 39760每标准车平均建设用地面积(m 2) 203 197 194 192 190 189 公共交通枢纽各类建筑面积如下表:公共交通枢纽建筑面积表辖车数(标准车) 200 辆

31、201600 辆 601 辆以上换乘大厅(m 2) 600 6001800 1800管理用房(m 2) 1650 16503360 3360站台面积(m 2) 500 5001500 1500辖车数(标准车) 200 辆 201600 辆 601 辆以上盥洗室面积 90 90210 210总建筑面积(m 2) 2840 28406870 6870平均每标准车建筑面积(m 2) 47.3 47.338.2 601停车规模(辆) 70140 140210 210停车坪面积(m 2) 560011200 1120016800 16800建筑基底面积(m 2) 21004200 42006300 63

32、00乘客站台面积(m 2) 5001000 10001500 1500站台停车泊位面积(m 2) 6001200 12001800 1800换乘大厅面积(m 2) 70140 140210 210绿化用地(m 2) 38307660 766011500 11500总建设用地面积(m 2) 1277025540 2554638320 38320每标准车建设用地面积(m 2) 182各类中心站建筑面积如下表:中心站建筑面积表辖车规摸(辆) 200400 401600 601办公楼(m 2) 5601120 11201680 1680保养车间(m 2) 6401270 12701910 1910配电

33、室(m 2) 350700 7001050 1050传达室、调度室(m 2) 70140 140210 210保安宿舍、浴室、锅炉房(m 2) 460930 9301390 1390更衣间(m 2) 70140 140210 210加油、加气站(m 2) 320640 640960 960总建筑面积(m 2) 24704940 49407410 7410(3)首末站首末站为公交线路的始发站和终点站。另外,一些首末站作为中级别的运营管理中心,也是车队的所在地,是夜间驻车的主要场所。首末站用地主要由建筑用地、停车坪用地、站台用地和绿地四部分组成,其中建筑用地主要包括站务用房、车队用房和候车大厅用房

34、。各类首末站建设用地面积如下表:首末站建设用地面积表首末站级别微型首末站(到发站)(200)停车规模 7 718 1870 70建筑基底面积(m 2) 2030 320410 590760 960990停车坪面积(m 2) 560 5601400 14005600 5600站台面积(m 2) 110 110300 3001100 11001400绿化用地面积(m 2) 300 420900 9803200 3280总建设用地面积(m 2) 9901000 14103010 327010660 10940每标准车建设用地面积(m 2) 141143 301167 182152 200)站务用房(

35、m 2) 1020 90150 190250 190200车队用房(m 2) 20 340360 620660 11601190候车室(m 2) 3050 50150 150乘客卫生间(m 2) 30 40 50总建筑面积(m 2) 3040 490590 9001100 15501590(4)保养场保养场负责公交车辆的高级保养,主要作业内容有发动机、变速箱等构件的总成互换以及车身的整修、中修。保养场的建筑包括生产建筑和生活建筑。各类保养场建设用地面积如下表:保养场建设用地面积表年保养公交车总数量(辆) 500 500800 8001000停车坪面积(m 2) 8200 820013100 1

36、310016400生产生活性建筑基底面积(m 2) 1300014000 1250019200 1600019000绿地面积(m 2) 90909510 887013940 1247015170总建设用地面积(m 2) 3029031710 2957046240 4157050570各类保养场建筑面积如下表:保养场建筑面积表年保养公交车总数量(辆) 500 500800 8001000每标准车生产建筑面积(m 2) 2931 26 21每标准车生活建筑面积 21 1819 1415(m 2)每标准车总建筑面积(m 2) 5052 4445 3536保养场总建筑面积(m 2) 250002600

37、0 2250035200 28800350004.10 公路交通场站设施公路交通场站设施主要包括以下内容:高速公路监控通信设施、收费站、养护设施、高速公路服务设施、汽车客/货运站、高速公路系统公安交通管理设施。目前我国公路设计中收费站的建筑和用地指标基本上都沿用建设部和国土资源部 2000 年发布的公路建设项目用地指标 (以下简称指标 ) 。同时,交通部发布的高速公路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设计通用规范(JTG80-2006) (以下简称规范 )对收费站的用地和建设面积也进行了相应规定,但规范中对用地和建设标准的规定基本沿用了指标的相关数值。(1)高速公路监控通信设施高速公路监控通信设施主要由监控通

38、信中心、监控通信分中心和监控通信所三级构成。目前北京市公路监控通信设施用地和建筑面积所采用的基本依据是指标 。指标给出的监控通信设施的用地指标和建筑指标与实际调查中差别较大,普遍高于北京市监控通信设施用地现状,不符合北京市当前的实际情况。因此,根据北京市高速公路监控通信设施用地及建筑的实际情况,对相关指标进行了研究和修订。监控通信设施应与收费站设施或养护工区等高速公路配套设施合并设立,建筑面积和用地指标应适当减少。(2)收费站收费站是指为了对通行车辆收取规定的通行费用而设置的设施,通常由收费站设施、收费卡门(收费岛、匝道附近收费室、收费遮棚) 、收费广场等部分构成。收费站按照其所处位置和功能分

39、为主线收费站和匝道收费站。由于指标是全国性的标准,难以考虑到北京市用地紧张的实际情况,存在用地和建筑面积过大的问题,特别是匝道收费站设施的建筑和用地面积与目前北京市的实际情况相差较大。(3)养护设施养护设施主要负责道路的养护工作。养护设施按照所服务的道路等级分为养护工区和道班。养护工区主要服务于高等级道路(高速公路和一级公路) ,道班主要服务于低等级道路(二级公路及其以下等级公路) 。养护工区是对高等级道路进行维修、保养的具体实施机构,负责高等级道路的养护工作。道班主要从事公路的日常养护工作,是低等级道路养护管理的最基层单位。在参考既有指标并对现有养护设施进行充分调研的基础上,提出养护工区建筑

40、和用地指标。公路养护工区主要根据养护里程设置,不宜过短或过长,以能及时赶到现场抢修为原则,允许的养护里程一般为:高等级道路 4060km,低等级道路2040km。养护工区应尽量与服务区、收费站设施、监控通信设施等合并设置,以降低建筑规模,节省建设费用。高速公路养护工区一般设在互通立交附近,以利于上下高速公路进行日常养护作业。养护工区建筑面积分配如下表:养护工区各类建筑面积分配表项 目 建筑面积(m 2)养护办公室 100 150单身宿舍 60 100职工食堂 80 120养护材料库 150 220养护机械库 150 220机具室 100 150设备维修间 100 150车库 160 240附属

41、设施 100 150总建筑面积 1000 1500(4)高速公路服务设施高速公路服务设施是指高速公路沿线规定区域内设置的为过往车辆、驾驶员和旅客提供服务的设施。作为高速公路的功能性设施,服务设施为驾乘人员提供了很大的便利,是高速公路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高速公路服务区的设置间距以 50km 为宜。高速公路服务设施按照服务功能可以分为高速公路服务区和停车区,由休息、停车和相关的辅助设施三部分组成。主线为四车道或者六车道的高速公路,服务区用地规模不应超过 4.0hm2,建筑面积 40006000m 2,双向八车道高速公路服务区的用地规模和建筑面积可以适当增加。高速公路服务设施应与监控通信、养护以及收

42、费站管理等设施就近合并建立,合并后的规模相应减少。高速公路服务区建筑面积如下表:高速公路服务区建筑面积表主线日流量(辆) 25000 30000 35000 40000 45000停车泊位数(位) 64 74 82 91 93餐厅(m 2) 545 600 645 790 805小卖部(内)(m 2) 27 32 35 39 39免费休息所(m 2) 64 96 108 120 124客房与职工宿舍(m 2) 1000 1050 1100 1150 1200办公用房(m 2) 100 100 100 150 150公共厕所(m 2) 144 164 180 204 204加油站(m 2) 22

43、0 220 220 250 250维修站(m 2) 340 340 340 340 340附属设施(m 2) 320 320 320 320 320为主一侧合计(A1)(m 2) 2760 2922 3048 3313 3382两侧合计(A2=1.75 A1)(m 2) 4830 5114 5334 5797 5919通车里程不足 25km 的高速公路不应设置服务区,可以设置停车区一处,用地规模不应超过 1.0hm2,建筑面积不应超过 1000m2。停车区建筑面积如下表:停车区建筑面积表主线日流量(辆) 25000 30000 35000 40000 45000停车泊位数(位)20(小型 10

44、大型 10)25(小型 10大型 15)30(小型 15大型 15)35(小型 15大型 20)40(小型 20大型 20)公共厕所(m 2) 60 70 80 80 80小卖部(m 2) 150 150 150 150 150其它(m 2) 100 100 100 100 100合计(m 2) 310 320 330 330 330(5)汽车客运站和货运站汽车客运站是交通基础设施,是道路旅客运输网络的节点,是道路运输经营者与旅客进行运输交易活动、为旅客和运输经营者提供站务服务的场所,是培育和发展道路运输市场的载体。汽车客运站按年平均日旅客发送量并结合北京市的特点分为一级客运站、二级客运站、三级客运站和四级客运站。各类汽车客运站的建筑面积如下表:级别 站前广场 (m 2) 停车场(m 2) 售票厅(m 2) 候车厅(m 2) 建筑面积 (m 2)一级客运站 45005000900012000 10001500 370042001000015000二级客运站 30004500600010000 6001000 30004000600010000三、四级客运站 3000 6000 600 3000 6000货运场站即道路货物运输场站,包括仓储、保管、配载、信息服务、装卸、理货等功能的综合运输场站、零担运输场站、集装箱中转站、物流中心等场站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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