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道路运政执法基础,交通综合行政执法能力提升培训讲座,主讲: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吴毅洲 Tel: 13922738276Email: ,第一节 道路运输基础知识,一、道路运输的概念 运输是人们使用运输工具和设备,在一定的线路上实现人和物空间场所变动的有目的的活动。道路运输就是指人们利用汽车在一定的道路上实现货物或旅客空间场所变动的有目的的活动。,1. 按运输对象不同划分,可以分为道路旅客运输和道路货物运输。2. 按服务性质不同可以划分为面向公众,向社会提供运输服务,以盈利为目的,并发生各种形式运费结算的经营性道路运输和不面向公众、只为本单位或个人的需要服务,也不发生任何形式费用结算的非经营性道
2、路运输。3. 按运输空间范围不同划分,有跨省道路运输、省内道路运输、市内道路运输、农村道路运输和出入境国际道路运输等。,二、道路运输的种类,道路运输与其它运输方式相比,主要有以下特点:1.点多面广、流动分散、服务覆盖区域大。2.机动灵活、服务方便、适应性强。3.服务周到,运送速度快,可以实现“门到门”运输。4.开业较容易,原始投资少,资金周转快,投资回收期短。5.单车作业运输量较小,运输成本相对较高。,三、道路运输的特点,1、概念道路运输行政管理,是指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为有效履行政府行政管理职能,对道路运输业的各种经济活动所进行的计划、组织、指导、协调、监督和服务工作的总称。,
3、四、道路运输行政管理,2、道路运输行政管理主要职能,(1)制定和贯彻方针政策。(2)制定和贯彻法规、规范。(3)统筹行业发展规划。(4)运输活动的组织协调。(5)做好服务工作。(6)运输市场的监督检查。,第二节 道路运政管理基础知识,道路运输管理的主要内容有:道路客运(站)管理 、道路货运(站)管理 、机动车维修管理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 、国际道路运输与粤港澳出入境运输管理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 、车辆技术管理,(一) 有关分类与定义 1、道路客运经营。是指用客车从事经营性旅客运输,不包括摩托车、三轮车、农用车从事客运。,一、道路客运,2、客运业务共分为:班车、包车、旅游(分定线和非定线
4、两种)、出租车等,(1)道路班车客运道路班车客运是指营运客车在城乡道路上按照固定的线路、时间、站点、班次运行的一种客运方式。班车分为直达和普通。,(2)道路包车客运道路包车客运是指以运送团体旅客为目的,将客车包租给用户安排使用,提供驾驶劳务,按照约定的起始地、目的地和路线行驶,按行驶里程或者包用时间计费并统一支付费用的一种客运方式。,(3)道路旅游客运旅游客运是指以运送旅游观光的旅客为目的,在旅游景区内运营或者其线路至少有一端在旅游景区(点)的一种客运方式。旅游客运分定线和不定线旅游,分别纳入班车和包车进行管理。,(4)出租汽车客运出租汽车客运是指以小型客车为主要运输工具,按照乘客的意愿呼叫、
5、停歇、上下、等待,按里程或(和)时间计费的一种区域性旅客运输,是城市公共交通的一种辅助形式。,(二)道路客运许可条件,1、客车技术等级要求(与线路匹配,如经营一类客运班线的班车客运经营者应当自有营运客车100辆以上、客位3000个以上,其中高级客车在30辆以上、客位900个以上;或者自有高级营运客车40辆以上、客位1200个以上)2、客车类型等级的要求(与线路、经营类别匹配,比如从事高速公路客运、旅游客运和营运线路长度在800公里以上的客运车辆,其车辆类型等级应当达到行业标准营运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JT/T325)规定的中级以上 )3、客车数量要求(经营省际包车客运的经营者,应当自有中高级
6、营运客车20辆以上、客位600个以上 ),4、驾驶员要求5、管理制度(五项,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监督检查、驾驶人员和车辆安全生产管理的制度 )6、班线的线路站点方案(起讫站点、配客点、途径线路、经营类别等),(三)客运站许可条件(1)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土建工程要求以及防火等验收)(2)站级验收证书(省厅规定的专家验收、公示)(3)专业人员和管理人员(4)设施、设备(行业标准JT/T200 )(5)安全管理制度(六项),(四)道路旅客运输牌证,1、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2、道路运输证 3、客运标志牌 (道路班车客运标志牌、包车客运标志牌、临时客运标志牌三类 )4、出租车标志,
7、(五) 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行为规范,1、企业经营行为 (1)客运经营者应当按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决定的许可事项从事客运经营活动,不得转让、出租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件 。,(2)班线客运经营者取得经营许可后,应当向公众提供连续运输服务,不得擅自暂停、终止或者转让班线运输 。,(3)道路客运经营者应当要求其聘用的车辆驾驶员随车携带道路运输证。道路运输证不得转让、出租、涂改、伪造。,(4)道路客运经营者应当聘用持有相应从业资格证的驾驶人员。,2、车辆经营行为 (1)按照许可的线路、班次、站点运行,在规定的途经站点进站上下旅客,无正当理由不得改变行驶线路,不得站外上客或者沿途揽客。,(2)不得强迫旅客乘车,
8、不得中途将旅客交给他人运输或者甩客,不得敲诈旅客,不得擅自更换客运车辆,不得阻碍其他经营者的正常经营活动。,(3)不得载货、超载,(4)客运车辆凭临时客运标志牌运行: 原有正班车已经满载,需要开行加班车的;因车辆抛锚、维护等原因,需要接驳或者顶班的;正式班车客运标志牌正在制作或者不慎灭失,等待领取的。,3、包车、旅游客运运行规定(1) 客运包车应当凭包车客运标志牌,按照约定的时间、起始地、目的地和线路运行,并持有包车票或者包车合同,不得按班车模式定点定线运营,不得招揽包车合同外的旅客乘车。,(2) 凭包车票或包车合同(旅游客票或者旅游合同)运行,(3)客运包车除执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下达的紧急包
9、车任务外,其线路一端应当在车籍所在地。,(4)包车不得招揽散客,(5)回程载客必须备案(如何备案?) (6)非定线旅游客车可持注明客运事项的旅游客票或者旅游合同取代包车票或者包车合同,4、客运站经营行为规定(1)客运站功能不得改变(2)公平对待进站车辆一不得拒绝合法车辆进站经营二合理安排发车时间、公平售票三运管部门可裁决发车时间问题(3)对3日以上不进站经营的,客运站必须报告运管部门接纳无证车辆进站经营(4)不得允许超载车辆出站(5)不得允许未经安检或安检不合格的车辆发车,二、道路货运,(一)道路货运分类道路货物运输根据在运输、装卸、保管过程中是否有特殊的要求、是否需要采取特殊的措施,分为道路
10、普通货运、道路货物专用运输、道路大型物件运输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1. 道路普通货运道路普通货运是以货物分类中普通货物为主,加上特种货物中的贵重、鲜活货物,通过道路运输工具进行的运输活动。,2、道路货物专用运输,道路货物专用运输是指使用集装箱、冷藏保鲜设备、罐式容器等专用车辆进行的货物运输。,道路大型物件运输是指货物外形尺寸长度在米以上、宽度在米以上、高度在米以上的货物,或者重量在吨以上的单体货物或不解体的成组(捆)货物,在运输、装卸、保管过程中需要采取特殊的措施的货物运输。,3、道路大型物件运输,4、道路危险货物运输 根据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是指使用专用车辆,通过道路危
11、险货物运输的作业全过程。(含运输、押运、装卸等),根据该规定第三条,危险货物以列入国家标准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的为准,未列入危险货物品名表的,以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结果为准。,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将危险货物分为九类,分别是:第1类:爆炸品第2类:气体第3类:易燃液体第4类:易燃固体、易于自燃的物质、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 第5类:氧化性物质和有机过氧化物,第6类:毒物质和感染性物质第7类:放射性物质第8类:腐蚀性物质第9类:杂项危险物质和物品(粤交运2009351 号)关于0柴油应纳入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的通知,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条件(略)
12、,1、运输的货物应当符合货运车辆核定的载质量,载物的长、宽、高不得违反装载要求。禁止货运车辆违反国家有关规定超限、超载运输。 禁止使用货运车辆运输旅客。,(二)道路货运运行要求,2、普通货运车辆不得从事危险品运输,3、不得擅自改装或使用擅自改装货运车辆,31米长改装车驶上高速公路,4.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不得运输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运输的货物。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在受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限运、凭证运输的货物时,应当查验并确认有关手续齐全有效后方可运输。货物托运人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限运、凭证运输手续。根据现行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禁止运输的货物包括毒品、假劣药品以及伪造、变造、非法印
13、刷的人民币等。,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必须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运输的货物包括枪支、烟草、麻醉药品、剧毒化学品、木材、野生动物等。 以上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 、麻醉药品管理办法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案例:货运站放行超载车出站 法院终审判决执法部门反败为胜 来源:中国交通报 时间:2007/01/15 ,重庆市交通行政执法总队高速公路支队第一大队(原重庆市高速公路行政执法总队第一大队,以下简称“一大队”)在治超工作中,因对重庆市巨立水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巨立公司”)放行超限超载车出站实
14、施了处罚而成为被告,并输掉一审官司。近日,法院终审判决认定: 一大队对巨立公司 作出的行政处罚合法, 予以支持。,巨立公司于2005年11月3日在其成品仓库为张某驾驶的四川峨胜物流发展有限公司的“川L18869”货车装载水泥32.64吨,致使该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该车核定载质量为10吨)。该车行驶在成渝高速公路上,因发生交通事故被一大队查获,经调查确认事实后,一大队向巨立公司送达了交通违法行为通知书,而该公司并没在规定期限内提出申诉和要求听证,一大队遂依据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七十一条“违反本规定,货运站经营者对超限、超载车辆配载,放行出站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万
15、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规定而对巨立公司实施了处罚。巨立公司对此不服,申请复议,复议机关维持了原来的处罚决定,巨立公司不服提起了行政诉讼,一大队由此成为被告。,法院一审:判决撤销一大队作出的有关行政处罚决定,在一审中,重庆市九龙坡区法院认为,既然一大队依据上述的规定对巨立公司实施了处罚,就必须具有相关证据证明该公司是符合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二条第四款“本规定所称道路货物运输站(场)(以下简称货运站),是指以场地设施为依托,为社会提供有偿服务的具有仓储、保管、配载、信息服务、装卸、理货等功能的综合货运站(场)、零担货运站、集装箱中转站、物流中心等经营场所”规定的货运经营者,但一大队所提供
16、的证据,仅证明了巨立公司在其仓库为另一从事道路运输经营单位的车辆进行超过核定载质量装载的事实,并没有提供巨立公司是“以场地设施为依托,为社会提供有偿服务的经营者”的相关证据,因此,一大队作出的行政处罚主要证据不足。故判决撤销一大队作出的有关行政处罚决定。,二审:法院终审判决 执法部门反败为胜,判决下达后,一大队进行了上诉。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了二审。在此次审理中,法院认为,根据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二条第四款的规定,巨立公司在其厂区内的成品仓库直接为从事道路运输经营车辆配载水泥,其性质符合上述条款规定的货运站的条件,应当视为货运站,而巨立公司是该货运站的经营者。因巨立公司严重超过核
17、定质量标准为道路运输经营车辆配载水泥而发生交通事故,一大队在处理该交通事故过程中,发现为事故车辆严重超过核定标准进行配载水泥的单位就是巨立公司,为此,一大队认为巨立公司的行为违反了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货运站经营者应当对出站车辆进行安全检查,防止超载车辆或者未经安全检查的车辆出站,保证安全生产”的规定,并依据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七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对巨立公司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合法,应予以支持。原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但认为一大队没有提供巨立公司是以场地设施为依托,为社会提供有偿服务的经营者的相关证据而判决撤销一大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当,应予以纠正。,编后,加大对货
18、运站的查处力度,正是一种卓有成效的治超办法。此案一输一赢之间,对超限超载车辆的源头治理提出了新的课题,它对由于机制原因而造成的治超空白点所带来的困惑或者被质疑之处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目前不少地方仍旧存在货运站放行超限超载车出站的违法行为,本案的终审判决既从法律层面对交通执法人员的依法执法给予了支持,也给货运站经营者们提个醒:一定要认真履行自己的检查职责,不能放行超限超载车辆出站。,三、机动车维修,(一)基本概念1、机动车维修管理机动车维修管理是指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政策规定,对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及其从业人员进行资质认定、证书发放、引导、监督、协调、服务等一系列管理的总称
19、。,2、机动车维修经营机动车维修经营是指以维护或者恢复机动车技术状况和正常功能,延长机动车使用寿命为作业任务所进行的维护、修理以及维修救援等相关经营活动。 4、汽车维护 (日常维护、一级维护和二级维护 )5、汽车修理(整车修理、总成修理、机动车小修和零件修理),机动车维修经营者的分类 1、按维修对象分 :汽车维修经营者、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经营者、摩托车维修经营者和其他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包括装卸机、平地机、挖掘机、铲车、推土机等车辆的维修)四类 2、按经营项目和服务能力分 :一类、二类、三类(摩托车维修企业只分一、二类)3、按车型分 : 一、二类汽车维修企业还分为小型车、大中型客车、大货车维修
20、企业三种,机动车维修企业经营许可(略),四、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分类及特点1、按经营项目分: 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场经营。2、按培训能力分: 一级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二级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三级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3、按培训内容分: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按培训内容分为客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和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两类。4、按驾驶车型分:大型客车、通用货车半挂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小型汽车、低速汽车、摩托车、其他车型等9种车型驾驶员培训。,第三节 道路运政执法实务,一、道路运政执法一般程序二、道路客运
21、执法实务三、道路货运执法实务四、机动车维修执法实务五、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执法实务,一、道路运政执法一般程序,道路运政执法基本程序,是行政处罚法的程序性规定在交通行政执法领域的适用,交通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必须严格履行。(一)立案。对群众举报、其他部门移交、上级交办等途径发现当事人涉嫌从事交通行政违法行为,应在发现之日起7日内决定是否立案。在主动实施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违法案件,可不经过立案环节。该环节需使用的执法文书有举报记录、立案审批表等。 是否立案的反馈问题?,(二)调查取证。两名以上执法人员出示执法证件,全面收集与案件事实有关的证据。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应当告知当事人有申请行政复议和提
22、起行政诉讼的权利。该环节需使用的执法文书有询问笔录、现场笔录、勘验检查笔录、证据登记保存清单、道路运输车辆暂扣凭证、道路运输证件暂扣凭证等。(三)上报审批。案件调查终结,拟定处理意见,层级上报审批。该环节需要使用的执法文书有案件处理意见书或调查报告等。(四)处罚告知。拟给予行政处罚的案件,开具交通违法行为通知书并送达。该环节需要使用的执法文书有违法行为通知书、文书送达回证、陈述申辩书等。,(五)处罚决定。经陈述申辩、听证、重大案件讨论,作出处罚决定。并将结果送达当事人。该环节需要使用的执法文书有行政处罚决定书、文书送达回证等。(六)处罚执行。当事人自觉履行缴纳罚款义务,或当事人不按规定的时间履
23、行缴纳罚款义务,在违法行为当事人的行政救济期过后180天内(即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三个月后的180天内),统一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环节需要使用的执法文书有行政强制执行申请书、处罚结案报告等。(七)归档。,道路运输行政处罚流程图,二、道路客运执法实务,(一)常见违法行为基本表现形式(二)几种常见违法行为的基本构成(三)强制措施(四)监督检查的内容与重点(五)典型案例,(一)常见违法行为基本表现形式未取得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班车)客运经营的行为未取得交通主管部门核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车辆未取得道路运输证,擅自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经营;未取得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许可,擅自从事班车客
24、运经营; 使用失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等无效的道路客运许可证件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经营;非法受让、租用道路客运许可证件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经营。,已取得道路客运经营许可的经营者不按核准的方式、范围或要求从事道路客运经营的违法行为客运班车不按批准的客运站点停靠或者不按规定的线路、班次行驶;在旅客运输途中擅自变更运输车辆或者将旅客移交他人运输;不按规定维护和检测客运车辆;已取得道路运输许可的经营者使用无营运证车辆从事经营活动;不按规定携带营运证;使用擅自改装或擅自改装已取得道路运输证的客运车辆;超越许可事项,从事道路客运经营的,如旅游客运车辆从事班线运输,班线运输车辆从事包车客运,班线运输经营者擅自延伸(
25、短线长跑)、缩短(长线短跑)经营线路,包车客运车辆经营线路一端不在车籍地等。非法转让、出租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件。,(二)几种常见违法行为的基本构成,1、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经营的行为(1)前提是经营者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若经营者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而所涉车辆未配发道路运输证,则属于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的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车辆从事客运行为(2)实际上从事了旅客运输(3)该客运属经营性客运关于车辆类型问题?,2、使用失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等无效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从事道路货运经营,基本构成:a、证件失效、伪造、变造、被注销;失效的理解:根据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规范第十三章第
26、一节,“道路客货运输经营业务的许可证件有效期为4年”,”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在其许可证有效期届满之日起提前10个工作日,持原证件到发证机关换发新证”,超过有效期视为失效(特殊规定除外)。,伪造的理解:是指仿造许可证件的图案、形状、色彩等,以印刷、复印、描绘、临摹、拓印等方式,制造伪造的证件冒充真证件的行为 。变造的理解:是指对真证件采用挖补、剪贴、揭层、拼凑、涂改等方法进行加工处理。,3、超越许可事项,从事道路客运经营的,如旅游客运车辆从事班线运输,班线运输车辆从事包车客运,班线运输经营者擅自延伸(短线长跑)、缩短(长线短跑)经营线路,包车客运车辆经营线路一端不在车籍地等。长线短跑界定,短线长跑界
27、定,4、非法受让、租用道路货运许可证件从事道路货运经营的。a、受让、租用许可证件从事货运经营b、受让、租用属私下进行C、从事了道路货运经营理解:许可证件是针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发放的,不能随意私下转让。,(三)强制措施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交通行政执法人员在实施道路运输监督检查过程中,对没有车辆营运证又无法当场提供其他有效证明的车辆予以暂扣的,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不得收取或者变相收取保管费用。2、根据客规,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者违反本规定后拒不接受处罚的,可以暂扣其道路运输证等道路运输管理机构颁发的相关证件。,(四)监督检查的内容与重点,1、对未取得许可从事经营性客运
28、类型为的检查一是当事人是否从事了有偿载客行为。如果存在有偿载客行为,则需要进一步了解该行为的具体时间、地点、载客费用、所载人员基本情况等;二是当事人(个人或单位)是否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所涉车辆是否办理了道路运输证。如果当事人使用该车辆从事了有偿载客行为,同时也没有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件,那么该当事人即涉嫌从事非法营运行为(经过审批程序后才能确认)。,在明确了当事人涉嫌从事非法营运行为后,需要开始取证: 一是制作询问笔录。就非法营运相关问题对司机和乘客分别进行询问。询问内容主要包括:(1)司机在何种情形下搭载乘客;搭载了多少乘客,乘客在何种情况下乘坐司机车辆;(2)此次运载行为的起点和终点
29、;(3)司机与乘客是否商议此次运载费用。如果有商议还应询问具体金额。如果没有商议,应询问是否存在固定价格的交易习惯存在;(4)涉案车辆是否办理了道理运输证。某些乘客因为赶时间或者害怕遭到打击报复等原因不愿配合取证。遇到这种情况,执法人员应当多做乘客的思想工作,晓之以理,争取乘客配合取证。,二是制作视听资料。对执法现场,涉案车辆全貌、牌照进行摄像拍照,对司机、乘客询问过程进行摄像。,三是进行现场勘验。查看涉案车辆在显眼位置是否存放与案件有关的物品。如发现营运记录(账本)、自制线路牌(标明地点)、车辆出租卡片等物品,可制作现场勘验检查笔录或证据复制(提取)单,将物证进行收集、固定;,四是向周围群众
30、了解情况。如果该车平时有被投诉非法载客的举报记录,则该记录在此时可作为辅助证据适用。,2、对取得许可的经营者违法经营类行为的检查对客运经营者及车辆、驾驶员本身经营资质和经营行为的监督检查检查内容主要有:(1)检查车辆的营运许可情况和相关单据。是否取得许可,许可经营范围是什么,直达班线还是普通班线,许可线路起讫点,主要行驶线路和途经地;单据包括车辆出站记录(路单)、车辆安全检查记录等;(2)制作司机和售票人员询问笔录。包括是否办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核定线路情况等(包车的需询问包车合同、包车发票、包车线路等),司机从业资格情况、车辆发班地点,运载乘客数量,乘客具体上车地点和下车地点,乘客支付车费数
31、额,收取车费后是否给付乘客车票等。,(3)检查车辆搭载乘客情况,制作询问笔录。包括,车辆搭载乘客数量,乘客具体上车地点和下车地点,支付车费数额,司机收取车费后是否给付乘客车票(客运包车还应当询问,是否认识其他乘客,是否与其他乘客一起包车,具体包车费用)等。,3、对出租车违法行为进行检查取证的内容,一是车辆是否配备道路运输证,道路运输证是否有效,经营许可范围是什么;二是驾驶员是否有从业资格证;三是是否存在拒载、绕道、多收费、收费不给票等行为。,(1)若有投诉(举报)需要制作举报记录。对投诉(举报)人反映的出租车违法情况如被拒载(或绕道等)的时间、地点,车牌号,驾驶员以何种理由、何种方式拒载(或绕
32、道等),绕道的需询问从哪里乘车到哪里等如实记录,必要时需制作投诉人询问笔录。然后根据投诉车牌查找车辆经营者和驾驶员。,(2)制作出租车驾驶员询问笔录。对驾驶员询问应当围绕在某时某地是否驾驶某出租车,当时出租汽车的运营状态为何,是否拒载、绕道、超越范围经营等问题展开。,(3)制作视听资料。即在对相关人员进行询问过程中要进行即时摄像,尤其是对现场环境、投诉人所讲、司机所讲及见证人所讲等进行摄像,最好能摄录到出租汽车当时运行状态情况;对司机、投诉人及现场见证人身份证件资料,车辆及车辆登记证件进行照相取证。(4)有条件的地区可通过车载GPS定位系统查询涉嫌违法经营的出租汽车在某一时段的运行区域和运行状
33、态。,(五)典型案例,1、彭某使用小客车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经营性客运案件2010年1月20日,交通执法人员在某地点巡查时,发现一名女乘客和一辆8座小客车司机(彭某)交谈后上了该车(车已发动准备离开),执法人员立即上前检查。经过询问得知,女乘客不认识彭某,已经讲好3元钱车费去另一目的地。此外,执法人员还在车上发现自制纸质线路牌和车辆出租卡片一盒。经审核,对该司机依法处罚3万元。,2、班线客车不按规定线路行驶案2010年2月3日,交通执法人员在某检查站执勤时,发现一辆核定线路为“广州至新会”大客车在中山载客。经检查得知,该车从新会发车去广州,绕道中山,车上11名乘客全部在中山上车,分别
34、去佛山、广州等地。经审核,对该车按照不按规定线路行驶进行了处罚。,三、道路货运执法实务,(一)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经营违法行为种类(二)监督检查的内容(三)执法时几个需要注意的问题(四)危险品运输执法过程中的几个疑问(五)典型案例与具体操作,(一)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经营违法行为种类 1、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违法行为种类(1)未取得道路货运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货运经营的行为,a、未经许可,即经营者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车辆未取得道路运输证(也不会配发);b、从事了普通货物运输活动;c、具有经营性,也就是道路运输经营,主要指为社会提供服务、发生费用结算或者获取报酬的道路运输。经营性道路运输输道路运
35、输过程中发生各种方式结算除运费单独结算这种方式外,还包括运费、装卸费与货价并计,运费、装卸费与工程造价并计,运费与劳务费、承包费并计等结算的方式。,(2)已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的经营者不按核准的方式、范围或要求从事道路货运经营的违法行为(这里只介绍其中几种)使用擅自改装或者擅自改装已取得道路运输证的车辆的这里有两层意思,一是擅自改装的行为,二是使用擅自改装道路运输车辆的行为。根据交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运输车辆改装管理工作的通知(交公路发2006)158号),非法改装道路运输车辆,是指未经有关部门批准,擅自改变已获得道路运输证车辆结构、构造或者特征的车辆。,1擅自改变车辆类型或用途。指擅自将客
36、车改为货车、货车改为客车、普通货车改为专用货丰、专用货车改为普通货车、卧铺客车改为座位客车、座位客车改为卧铺客车。 2擅自改变车辆颜色。指擅自将驾驶室和车身改为与原车辆不同的外观颜色。 3擅自改变车辆主要总成部件。指擅自更换与原车型不致的发动机、变速箱、前桥、后桥或者车架;擅自更换车辆车身或者罐车罐体;擅自改变车辆悬架形式(空气悬架、复合悬架、钢板弹簧式悬架等悬架形式之间的改变)。 对于小型、微型道路客运车辆加装前后防撞装置,道路货运车辆加装防风罩、水箱、工具箱、备胎架等,道路运输车辆增加车内装饰等,在不影响安全和识别号牌的情况下,可由道路运输经营者自行决定,交通主管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不得
37、将其认定为非法改装道路运输车辆。 4擅自改变车辆外廓尺寸或者承载限值。指擅自加高、加宽、加长、拆除货厢拦板或者增加车辆外廓尺寸;擅自增加或者减少轮胎数量;擅自增加或者减少车轴数量;擅自增加客车座位或者卧铺铺位。,1、前提是该车辆属于道路运输车辆2、对该车辆进行了改装(具体见前面)3、取证时需要使用拍照、勘验等手段进行4、要督促当事人将车辆恢复原样5、重在源头监管,如年审、二级维护等监管6、对改装道路运输车辆的,不能暂扣车辆。,使用无营运证车辆从事经营活动;a、车主已经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b、所涉车辆没有配发道路运输证c、所涉车辆从事了道路货运d、该道路货运属经营性货运,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
38、物脱落、扬撒的;a、车辆属于道路运输车辆,有道路运输证b、车辆从事了货运活动c、造成货物脱落、扬撒d、没有采取必要措施(必要的理解),非经营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单位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a、经营者取得了非经营性道路危险货运许可b、经营者从事了道路危险货物运输c、该运输具有经营性,从事道路危险化学品运输的驾驶人员、押运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未取得从业资格证的行为;a、从事了道路危险化学品运输b、相关人员没有取得从业资格证c、关于没有配备押运人员的问题,根据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第(二)项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运输危险化学品,不配备押运人员或者脱离押运人员监管,由公安部门责令改正,处2万
39、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二)监督检查的内容监督检查的内容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该车是否从事了道路货物运输经营,即该车是否运载货物并存在运输费用,二是该车当事人是否办理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件,车辆是否办理了道路运输证。在实践中取证中要做的:,1.制作司机和现场押运人员询问笔录。询问车辆及所载货物情况,是否是危险品、从哪里运载去哪里,是否收费,车辆是否办理了道路运输证、道路运输证核定的经营范围是什么,车辆是否经过改装,货物是否脱落、扬撒,驾驶人员与押运员是否取得相应的从业资格证件等;,2.查看现场是否有货物运单;,3.制作视听资料。即在对相关人员进行讯问过程中要进行即时摄像,尤其是对现场环境、
40、被询问对象所讲、货物、单据等进行摄像;4.必要时可向货物货主或其它知情者了解情况;5.在进行专项危险品运输检查时最好有专业人员陪同。,(三)执法时几个需要注意的问题,1、在对危险品检查时鉴定的问题2、关于取得普通货运的道路运输许可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的定性问题3、关于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四十八条的理解问题,1、在对危险品检查时可能涉及到一个鉴定的问题(1)鉴定机构问题。目前没有指定的鉴定机构,在对货物品名不熟悉的情况下,有的送去质检部门,有的送去环保部门,有的送去安监部门。(2)时间问题。质检局通常鉴定少则20天,多则一个多月。(3)操作性问题。对不明属性的危险品,执法人员现场提取太危险。(
41、4)鉴定费用问题,费用也不低,执法机关不知如何出这笔钱。,2、关于取得普通货运的道路运输许可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的定性问题实践中有人理解为未取得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的行为,也有人理解为超越许可事项,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行为,两种都有一定的道理,关键在法规适用,如果用第一种就要用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48条第一项,如果用第二种就要用货规,因为取得许可是取得货规里面的普通货物许可。个人觉得第一种更准确,更贴切。在危规里面的超越许可事项适用前提是取得危险品许可的,如许可事项未第1类,从事第2类危险品运输。,3、关于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四十八条中“运输货物属于危险化学品,违
42、法所得5万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违法所得不足5万元的,处2万以上20万以下的罚款。运输货物属于危险化学品以外的其它危险货物,有违法所得的,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的理解,(1)关于处罚额度, 前半部的法规依据是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后半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取得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资质,擅自从事危险化学品公路、水路运输,有违法所得的,由交通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5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43、;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万元的,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2)关于危险化学品与危险化学品以外的其它危险货物区分问题,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危险化学品,包括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蚀品等。危险化学品列入
44、以国家标准公布的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 结合危险货物品名表的分类,可以认定危险化学品属于该品名表中的第1类、第2类中的部分、第3类、第4类、第5类、第6类和第8类。危险化学品以外的其它危险货物属于该品名表中的第7类(放射性物质)和第9类(杂项危险物质和物品)以及第2类中的一部分。,(四)危险品运输执法过程中的几个疑问,1、关于摩托车运输液化气的处理很常见,许多小巷汽车进不去,只有汽车才能进去,如何处理?,2、关于用自行车运输液化气的,如何处理?,3、关于适用普货运输的车辆运输液化气空瓶的,如何处理?,4、有些货主在运输普货时,捎带一瓶杀虫剂,或者为自家使用运输几桶油漆或一罐液化气
45、等,如何处理?,(五)典型案例,1、当事人尹某驾驶货运车辆载货案2009年2月23日,尹某驾驶一辆小货车载一车大米去某商场,到商场后被执法人员检查到。经过询问,得知司机系某粮油店员工,帮老板送一车大米去商场,不知运费是多少,也不知车辆办理了道路运输证没有。执法人员查实该车无道路运输证,于是上报要求处罚该经营者无证从事道路货运,拟处罚3万元。,执法部门审核认为,并没有充足的证据证明当事人从事了经营性货运,要求补充调查,但仍没有结果,最后未处罚。关于经营性与非经营性的区分认定问题,理论上比较好讲,是否发生费用结算,是否为社会提供服务,实践中有时比较难取证。该案最好去商场找负责人进行询问取证,找粮油
46、店主进行询问,是否收取运费或者运费与货价并计,若有相应的票据复印更好。否则,单凭司机笔录很难认定。,2、擅自改装道路运输车辆案,2009年10月,执法人员在某检查站检查一辆货运车辆时,发现该车擅自加长了70cm,于是对司机进行了询问,制作询问笔录,并进行测测量、拍照、勘验等。经过执法部门审批,认定改装成立,依法进行了处罚。,四、机动车维修执法实务,(一)执法监管难点(1)无证维修经营普遍存在,难以根治,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秩序。无证经营的存在原因:一是存在市场需求;二是维修经营进入门槛较低;三是清除无证维修经营的执法手段不多,容易死灰复燃、难以根治;四是配件店以免费安装、更换的名义从事机动车维修的
47、经营行为查处难。(2)维修行业从业人员素质良莠不齐,整体素质不高。(3)三类汽车维修企业超越核定维修项目经营范围从事多个项目维修经营的违规行为比较普遍,影响行业公平竞争、有序发展。,(二)违法行为特点维修企业违法经营行为具有反复性、连续性、地点的确定性,因而查处取证相对非法营运容易些、难度不大(特别是无证经营的查处),但强制措施比较少,对无证维修经营的处罚额度高,难以执行,查处容易执行难导致个案结案率比较低。(三)违法行为种类及表现形式主要分未经许可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和持证企业违反维修管理规定经营两大类,1、未经许可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的违法行为(无证经营)主要表现形式:一是无机动车维修道路运输
48、经营许可证,擅自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的;二是使用失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等无效的机动车维修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的;三是非法受让、租用机动车维修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的。2、持证维修企业超越经营许可范围经营的违法行为(维修业户超越经营种类承修车辆的)主要表现形式:一是超越许可经营种类从事机动车维修的,如果取得小型车维修许可而从事大中型客车维修的;二是维修经营者越类承修机动车,如取得汽车专项修理许可而从事汽车整车维修的;三是汽车专项维修而超出许可经营范围从事其他专项项目的,如获得汽车轮胎修补项目许可而从事汽车电器电路系统维修的。3、非法转让、出租维修经营许可证件的违法行为,4、使用假冒伪劣配件维修机动车、承修已报废的机动车或擅自改装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利用报废车辆零配件拼装车辆) 5、签发虚假的机动车维修合格证的违法行为 6、不按规定办理合并、分立、迁移、改名、变更经营项目以及停业、歇业等手续的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