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医药工业洁净厂房设计规范 GB 50457 - 2008 6.设备 5.工艺管道 4.工艺设计 3.厂址选择和总平面布置 2.生产区域的环境参数 1.术语 10.电气 9.给水排水 8.空气净化 7.建筑 1.术语 医药洁净室 ( 区 ) 空气悬浮粒子和微生物浓度 , 以及温度 、 湿度 、 压力等参数受控的房间或限定空间 。 人员净化用室 人员在进入洁净区之前按一定程序进行净化的房间 。 物料净化用室 物料 在进入洁净区之前按一定程序进行净化的房间 。 悬浮粒子 用于空气洁净度分级的空气中悬浮粒子尺寸范围在 0.55m的固体和液体粒子 。 微生物 能够复制或传递基因物质的细菌或非细菌的微小生
2、物实体 。 含尘浓度 单位体积空气中悬浮粒子的颗数 。 含菌浓度 单位体积空气中微生物的数量 。 空气洁净度 以单位体积空气某粒径粒子和微生物的数量来区分的洁净程度 。 气流流型 室内空气的流动形态和分布状态 。 单向流 沿单一方向呈平行流线并且横断面上风速一致的气流 。 ( 其他概念非单向流 、 混合流 ) 1.术语 气闸室 在洁净室 ( 区 ) 出入口 , 为了阻断室外或邻室气流和压差控制而设置的房间 。 传递柜 在洁净室墙上设置的传递物料和工器具的开口 , 两侧装有不能同时开启的柜门 。 空态 设施已建成 , 所有动力接通并运行 , 但无生产设备 、 材料及人员 。 静态 设施已建成 ,
3、 生产设备已安装 , 并按业主及供应商同意的状态运行 , 但无生产人员 。 动态 设施以规定的状态运行 , 有规定的人员在场 , 并在商定的状态下进行工作 。 高效空气过滤器 在额定风量下 , 对粒径大于等于 0.3m的粒子的捕集效率在 99.97%以上及气流阻力在 254Pa以下的空气过滤器 。 工艺用水 药品生产工艺中使用的水 , 包括饮用水 、 纯化水和注射用水 。 纯化水 蒸馏法 、 离子交换法 、 反渗透或其他适宜的方法制得的 , 不含任何附加剂 , 供药用的水 。 注射用水 纯化水经蒸馏制得的水 。 自净时间 洁净室被污染后 , 净化空调系统从开始运行至恢复到稳定的规定室内洁净度等
4、级的时间 。 无菌洁净室 用于无菌作业的洁净室。 浮游菌 医药洁净室(区)悬浮在空气中的菌落。 沉降菌 医药洁净室(区)沉降在物体表面的菌落。 无菌 不存在活 的 微生物。 灭菌 使非无菌体达到无菌状态。 验证 证明任何程序、生产过程、设备、物料、活动或系统确实能达到预期效果的有文件证明的一系列活动。 在位清洗 系统或设备在原安装位置不作任何移动条件下的清洗。 在位灭菌 系统或设备在原安装位置不作任何移动条件下的灭菌。 2.生产区域的环境参数 2.1 药品生产区域应符合国家现行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 关于环境参数的规定。 2.2 医药洁净室(区)应以微粒和微生物为主要控制对象,同时还应规定 医
5、药洁净室(区)环境的温度、湿度、压差、照度、噪声等参数。 2.3 环境空气中不应有异味以及有碍药品质量和人体健康的气体。 2.4 医药洁净室(区)温度和湿度,应符合下列规定:百级、万级洁净室温度应为 20-24 ,相对湿度应为45%-60%;十万级、三十万级洁净室温度应为 18-26 ,相对湿度应为 45%-65%。人员净化及生活用室的温度,冬季应为 16-20 ,夏季应为 26-30 。 2.5 不同空气洁净等级的 医药洁净室(区)之间以及医药洁净室(区)与非洁净室(区)之间的空气静压差不应小于 5Pa,医药洁净室(区)与室外大气压的静压差不应小于 10Pa。 2.6 医药洁净室(区)应根据
6、生产要求提供照度,主要工作室一般宜为 300lx;辅助工作室、走廊、气闸室、人员净化和物料净化用室照度不宜低于 150lx;对有特殊要求的生产部位可设置局部照明。 2.7 非单向流 医药洁净室(区)的噪声级(空态)不应大于 60dB( A),单向流和混合流医药洁净室(区)的噪声级(空态)不应大于 60dB( A) 2.8 医药洁净室(区)的空气洁净度等级应按下表划分 3.厂址选择和总平面图 3.1 厂址选择 应设置在大气含尘浓度、含菌浓度和含有害气体浓度低,且自然环境好的区域;宜远离铁路、码头、机场、交通要道,以及散发大量粉尘和有害气体的工厂、仓储、堆场,远离严重空气污染、水质污染、振动或噪声
7、干扰的区域;如不能远离以上区域,则应位于其最大频率风向的上风侧;医药工业厂房新风口与市政交通主干道近基地侧道路红线之间的距离宜大于 50M。 3.2 总平面图布置 满足环境要求,同时应防止交叉污染;厂区应按生产、行政、生活和辅助功能布局。 青霉素类等高至敏性药品的生产厂房, 应位于其他生产 厂房全年最大频率风向 的下风侧。 三废处理、锅炉房等高污染区域 应位于其他生产厂房 全年最大频率风向的下风侧。 厂区道路设置,应符合人流与货物分流的要求。 医药洁净厂房周围应绿化,厂区内宜减少露土面积,不应种植易散发花粉或对药品生产产生不良影响的植物。 4.工艺设计 4.1工艺布局 1)工艺布局应符合生产工
8、艺流程及空气洁净度等级的要求,并应根据工艺设备安装和维修、管线布置、气流流型以及净化空调系统等各种技术措施的要求综合确定。 2)工艺布局应防止人流和物流之间的交叉污染,并应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应分别设置人员和物流进出生产区域的出入口。对在生产过程中易造成污染的物料应设置专用出入口。 应分别设置人员和物流入医药洁净室(区)前的净化用室和设施。 医药洁净室(区)内工艺设备和设施的设置,应符合生产工艺要求。 生产和储存的区域不得用作非本区域内工作人员的通道。 输送人员和物料的电梯宜分开设置。电梯不应设置在医药洁净室内。需设置在洁净区内的电梯,应确保洁净区净等级。 洁净区内,物料传递路线宜短。 4.2
9、 医药洁净室(区)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在满足生产工艺和噪声级要求的前提下,空气洁净度高 的医药洁净室(区)宜靠近空气调节机房布置,空气洁 净度等级相同的工序和医药洁净室(区)的布置宜相对 集中。 不同空气洁净度等级医药洁净室(区)之间的人员出入 和物料传送,应有防止污染措施。 4.3 原辅料、半成品和成品存放区域的设计要求: 1)宜靠近生产区设置,并与生产规模相适应; 2)存放区域内宜设置待验区和合格品区,也可用状态标识加以区分; 3)不合格品应设置专区存放。 4.4 青霉素类等高致敏性药品的生 产厂房应独立设置。避孕药品、卡 介苗、结核菌素的生产厂房必须与 其他药品的生产厂房分开设置。
10、 4.5 下列药品生产区之间,必须分开布置: 1) -内酰胺结构类药品生产区与其他生产区; 2)中药材的前处理、提取和浓缩等生产区与其制剂生产区; 3)动物脏器、组织的洗涤或处理等生产区与其制剂生产区; 4)含不同核素的放射性药品的生产区。 4.6 下列生物制品的原料和成品, 不得同时 在同一生产区内加工和罐装: 1)生产用菌毒种与非生产用菌毒种; 2)生产用细胞与非生产用细胞; 3)强毒制品与非强毒制品; 4)死毒制品与活毒制品; 5)脱毒前制品与脱毒后制品; 6)活疫苗与灭活疫苗; 7)不同种类的人血液制品; 8)不同种类的预防制品。 4.7 下列情况的医药洁净室(区)应予以分隔: 1)生
11、产的火灾危险性分类为甲、乙类与非甲、乙类生产区之间或有防火分隔要求时。 2)按药品生产工艺有分隔要求时。 3)生产联系少,且经常不同时使用的两个生产区域之间。 4.8 医药工业洁净厂房应设置防止昆虫和其他动物进入的设施。 4.9 人员净化 人员净化用室应设置换鞋、存外衣、盥洗、消毒、更换洁净工作服、气闸等设施。 人员净化用室和生活用室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人员净化用室入口处,应设置净鞋设施。 2)存外衣和更换洁净工作服的设施应分别设置。 3)外衣存放柜应按 设计 人数每人一柜设置。 4)盥洗室应设置洗手和消毒设施。 5)厕所和浴室不得设置在医药洁净区域内,宜设置在人员净化用室外。需设置在
12、人员净化用室内的厕所应有前室。 6) 医药洁净区域的入口应设置气闸室;气闸室的出入门应采取防止同时被开启的措施。 7)青霉素等高致敏性药品、某些甾体药品、高活性药品及有害药品的人员净化用室,应采取防止有害物质被人体带出人员净化用室的措施。 医药洁净室的人员净化程序宜按下图布置 4.10 物料净化 1) 医药洁净室(区)的原辅物料、包装材料和其他物品出入口,应设置物料净化用室和设施。 2) 进入无菌洁净室(区)的原辅物料、包装材料和其他物品,除应满足本章第 1条的规定外,尚应在出入口设置供物料、物品灭菌用的灭菌室和灭菌设施。 3)物料清洁室或灭菌室与医药洁净室(区)之间,应设置气闸室或传递柜。
13、4)传递柜密闭性应好,并应易于清洁。两边的传递门应有防止同时被开启的措施。传递柜的尺寸和结构,应满足传递物品的大小和重量所需要求。传送至无菌洁净室(区)的传递柜应设置相应的净化设施。 5)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出口,宜单独设置专用传递设施,不宜与物料进口合用一个气闸室或传递柜。 4.11 工艺用水 纯化水的制备、储存和分配,应符合下列要求: 1)纯化水的制备方式,应保证其水质电阻率大于 0.5Mcm ,并应符合现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 的纯化水标准的规定。 2)用于纯化水储罐和输送管道、管件等的材料,应无毒、耐腐蚀、易于消毒,并宜采用内壁抛光的优质不锈钢或其他不污染纯化 水的材料。储罐的通气口
14、应安装不脱落纤维的疏水性过滤器。 3) 纯化水输送管道系统应采取循环方式。设计和安装时不应出现使水滞留和不易清洁的部位。 循环的干管流速宜大于 1.5m/s,不循环的支管长度不应大于管径的 6 倍 。 纯化水 终端净化装置的设置应靠近使用点。 4)纯化水储罐和输送系统, 应有清洗和消毒措施。 注射用水的制备、储存和使用,应符合下列要求: 1)注射用水的制备方式,应保证其水质符合现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 的注射用水标准的规定。 2)用于注射用水储罐和输送管道、管件等的材料,应无毒、耐腐蚀,并应采用内壁抛光的优质低碳不锈钢管或其他不污染注射用水的材料。储罐的通气口应安装 不脱落纤维的疏水性除菌器
15、。 3)注射用水的储存可采用 65 以上保温循环的方式,也可采用 80 以上或 4 以下保温的方式。循环时 干管流速宜大于 1.5m/s。 4) 注射用水输送管道系统应采取循环方式。 5)注射用水输送管道系统设计和安装时,不应出现使水滞留和不易清洁的部位。使用点不循环支管长度不应大于管径的 6倍 。注射用水终端净化装置的设置应靠近使用点。 6)输送注射用水的不锈钢管道,应采用内壁无斑痕的 对接氩弧焊焊接 。需要拆洗的不锈钢管道宜采用卡箍式、法兰等 优质低碳不锈钢 卫生管件连接,法兰垫片材料宜采用 聚四氟乙烯 。不锈钢管道焊接后宜 钝化 。 7)注射用水储罐和输送系统,应设置 在位清洗和在位灭菌
16、设施 。 5.工艺管道 5.1 一般规定 1)医药洁净室(区)应少敷设管道。工艺管道的干管,宜敷设在技术夹层或技术夹道中。需要拆洗和消毒的管道宜明敷。易燃易爆、有毒物料管道应明敷,当需穿越技术夹层时,应采取安全密封措施。 2)管道在设计和安装时,不应出现使输送介质滞留和不易清洁的部位。 3)工艺管道的干管应设置吹扫口、放净口和取样口。 4)可燃气体和氧气管道的末端或最高点应设置放散管。引至室外的放散管应高出屋面 1m,并应采取防雨和防异物侵入措施。 5.2 管道材料、阀门和附件 1)管道管件等材料和阀门应根据所输送物料的理化性质和使用工况选用。不应吸附和污染介质。 2)工艺物料的干管不宜采用软
17、性管道,不得采用铸铁、陶瓷、玻璃等脆性材料。 3)输送无菌介质和成品的管道材料宜采用内壁抛光的优质低碳不锈钢或其他不污染物料的材料。 4)管道与设备宜采用金属管材连接,采用软管连接时,应采用金属软管。 5.3管道的安装、保温 5.4 安全技术 1)存放及使用易燃、易爆、有毒介质设备的放散管应引至室外,并应设置相应的阻火装置、过滤装置和防雷保护设施。 2)输送易燃介质的管道,应设置导除静电的接地设施。 3) 6.设备 Lorem ipsum dolor sit amet, consectetur adipisicing elit. 7.建筑 Lorem ipsum dolor sit amet, consectetur adipisicing elit. 8.空气净化 Lorem ipsum dolor sit amet, consectetur adipisicing eli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