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镇村新农村建设外墙粉刷合同甲方:镇村村委会乙方:为建设“生态、幸福、和谐新” ,经村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市委驻新农村建设工作队、支村两委研究决定,对村陈组部分外墙进行美化亮化,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政策,为明确双方的权力和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条款。一、甲方组外墙美化亮化工程以包工包料方式承包给乙方施工,具体工程内容:1、外墙水泥沙浆粉刷,水泥压光;2、压光后打底并刷外墙防水乳胶漆 3 遍;二、甲方确定需要粉刷的墙面后协助乙方协调外墙粉刷相关事务,包括联系料场、民工住房及水电等,费用由乙方负责;三、工期要求:乙方签定合同后必须在三日内进场,工期二十天;四、质量
2、及工艺要求:参照政府段两厢可视范围内外墙粉刷标准;五、工程单价:1、外墙水泥沙浆粉刷,水泥压光每平方元;2、压光后打底并刷外墙防水乳胶漆 3 遍,每平方元;3、两项合计每平方元。六、付款方式:由乙方全额垫支,工程完工由甲乙双方验收合格后,按照实际粉刷面积一个月内一次性付清,税费由甲方承担。七、安全方面:乙方必须保证安全施工,施工安全相关事项由乙方负责。八、施工方如不能按合同要求实施,甲方有权中途终止合同,撤换施工方,为此造成的损失由施工方负责。九、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本合同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工程完工验收,付清工程款后合同终止,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报市委工作队、镇政府各一份。甲方: 乙方: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