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英国学校教师职业伦理行为监管程序法 制化研究 赵阳 李超 辽宁师范大学教育学院 鞍山师范学院教育科学与技 术学院 常州工学院教育与人文学院 摘 要: 英国教育法制化在现代世界法系中占有重要的地位, 在教师职业伦理行为监管 方面颇见成效。英国学校教师职业伦理行为监管程序包括法定的审核程序、听证 程序、审查结果判定程序。分析和借鉴英国的有益经验, 可以为我国制定教师职 业伦理标准, 编制教师职业伦理审查程序, 以及建设教师职业伦理法制化管理 体系等方面提供一些有价值的启示。 关键词: 英国; 教师职业伦理; 监管体制; 作者简介:赵阳/辽宁师范大学教育学院博士研究生, 鞍山师范学院教育科学与 技术
2、学院教师 (大连 116029) 作者简介:李超/常州工学院教育与人文学院讲师 (常州213022) The Study of the United Kingdom Teachers Professional Ethics Supervision Law Procedure ZHAO Yang LI Chao Abstract: The United kingdom is one of the countries in the world, which has a relatively complete education law in the world. The United kingdo
3、m in the prevention and management of professional ethics of teachers, as the result of its effectiveness, is called the world model. Based on this, the paper states the supervision mechanism of the teachers professional moral and legal management, teachers professional ethics complaints review proc
4、edures, and the Teachers professional misconduct punishment measures in detail and with in-depth analysis. To analyze and learn from the useful experience of the United kingdom, it can provide some valuable enlightenment for the construction of the legal system in the construction of teachers profes
5、sional ethics, the review of teachers professional ethics and the training of professional ethics. Keyword: English teacher; professional law; Rule of law; enlightenment; 从世界主要发达国家和地区的最高层面的教师职业政策设计中, 可以发现一个 新动向, 就是为了更好地提高教师职业伦理素养、 保护儿童的权利, 这些国家和 地区中小学教师职业伦理政策在文件形式上呈现出从一般性国际文件向适用本 国法律文件发展的趋势。自联合国颁布儿童
6、权利宣言, 明确各国儿童应当享 有的各项基本权利后, 英国政府根据儿童权利宣言的要求, 于 1989年颁布 了儿童保护法。近 20年来, 为更好地提高教师素质、保障儿童权利, 英国 创建了十多部教育法, 主要包括:1996年教育法 (Education Act 1996) 、1998 年学校标准与框架法 (School Standards and Framework Act 1998) 、2002年 教育法 (Education Act 2002) 、2006年教育监查法 (Education and Inspections Act 2006) 、2008英国学校信息管理法 (School I
7、nformation (England Regulations 2008) 、2010平等法案 (Equality Act 2010) 等。 近几年来, 英国在教育改革中逐渐加大了教师职业伦理监管力度, 针对学校教 师职业伦理监管不同方面, 相继颁布了2014 英格兰教育条例独立学校标准 (修 订本) (The Education (Independent School Standards) (Amended) (England) Regulations 2014) 、2012学校条例 (Schools (Specification and Disposal of Articles) Regu
8、lations 2012) 、2013 学校行为条例 (The Behavior (Determination and Publicising of Measures in Academies) 、2013英国教 师规则条例 (The TeachersDisciplinary (England) Regulations 2013) 、 2013英国校长及教师学校行为守则 (Behaviour and discipline i n s c h o o l s 2 0 1 3) 、2 0 0 6 年教育监查法 (Education and Inspections Act 2006) 、 2016教
9、师管理条例 (The TeachersDisciplinary Regulations 2016) 、2016 教师职业失范:教师禁令 (Teacher misconduct:The prohibition of teachers) 、2016 教师个人与职业行为标准 (Teachers Standards Part Two:Personal and professional conduct) 、2016教师行为失范:立法程序 (Teacher misconduct:Disciplinary procedures2016) 等法律文件。英国教师 职业伦理行为监管法制化程序为保障英国儿童权利、提
10、高教师素质、以及提高教 育管理成效等多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一、教师职业伦理行为审核程序 英国教师职业伦理行为的管理呈现多元化特点。 从主管部门角度来看, 英国教师 职业伦理行为的管理主体是英国教育部的下属部门英国国家教学与领导学 院 (National College for Teaching and Leadership) 。英国国家教学与领导 学院是英国教育部执行部门, 该部门主要负责教师职业伦理失范行为的受理、 调 查、审判等相关事宜。根据英国教育法, 英国国家教学与领导学院管理职责包括 如下:首先, 作为教师职业行为管理单位, 英国国家教学与领导学院负责受理教 师投诉事件;第二, 英
11、国国家教学与领导学院负责任命专业审查小组对投诉事件 进行调查;第三, 英国国家教学与领导学院负责组织陪审团听证;第四, 英国国 家教学与领导学院有权对违规教师提出禁令, 教师禁令指该教师终身不能在教 育部门从事教育工作。 在英国, 任何人, 包括学校、警察、老板、其他管理机构、家长、公众都可以向 英国国家教学与领导学院对教师提出投诉。1英国国家教学与领导学院负责教 师职业伦理监管的具体程序如下: (一) 投诉认证 1. 投诉对象认证 根据2016 年教师管理条例 (The TeachersDisciplinary Regulations 2016) , 英国国家教学与领导学院在受理案件之前,
12、首先需要确认被投诉教师是否属于 英国国家教学与领导学院权责管辖范围内的教师, 即就职于英国地方公立学校、 专科学校、非公立特殊学校、独立学校及六年制专科学校、青年住宿学校或儿童 之家的教师。 2. 投诉内容认证 英国国家教学与领导学院确认所投诉内容是否违反了教师职业行为标准中第二 部分, 即教师个人与职业行为标准 (Teachers Standards Part Two:Personal and professional conduct。) 及2016教师管理条例中规定的教师教学相关规 定。若没有达到以上标准, 英国国家教学与领导学院将驳回投诉。英国教师若违 反如下内容, 英国国家教学与领导学
13、院受理教师投诉。 教师职业行为标准中第二 部分, 个人与职业行为 (Teachers Standards Part Two:Personal and Professional Conduct。) 包括七个方面:第一, 严格对待学生, 与学生之间彼 此尊重, 遵守教师工作的职业边界;第二, 对于其他人的权利展示尊重与包容; 第三, 不损害英国核心价值观, 即民主、法治、个人自由、共同尊重, 包容不同 信仰与观念;第四, 教师确保自己所表达的个人观念不会激发学生的弱点, 或可 能导致学生犯法;第五, 教师必须了解并遵守学校相关的政策、 法规;第六, 教师 必须理解教师职业义务与责任, 在法律所规定
14、的责任范围内从事教学;第七, 教 师必须依照儿童保护法的要求保护学生的利益。 根据英国2006年教育监查法规定, 在英国, 任何教育工作者禁止虐待学生。构 成犯罪的虐待行为包括三种:第一种是身体虐待, 包括击打学生、 摇晃学生身体、 丢弃学生、 下毒、 烧伤等不法行为。 第二种是精神虐待, 包括评论学生没有价值、 不被爱、能力不足;不给学生机会表达自己观点, 故意冷漠学生, 取笑学生的说话内容和表达方式;布置超出学生能力范围的任务;过分保护和过分限制学生学 习与探索;阻止学生参与正常社会交往;威胁学生, 促使学生经常感到恐惧或处 于危险中;对学生进行剥削和受贿。 第三种是性虐待, 包括迫使学生
15、参加性活动, 包括强奸行为或猥亵行为, 如手淫、亲吻、触摸, 还包括, 非接触性活动, 如让 学生看黄色图片、不健康网络视频等。2 (二) 投诉受理 1. 书面通知教师 根据2016 年教师管理条例, 受理投诉之后, 首先, 英国国家教学与领导学院将 以书面形式通知被投诉教师。其内容包括:英国国家教学与领导学院取得的投诉 教师的证据副本, 如文件、色情资料或电脑储蓄信息等证据。对于不便拷贝的文 件, 该部门对其证据进行描述、并解释其原因。同时, 该部门将通知被投诉教师 在四周内做出回应。 此外, 英国国家教学与领导学院会提供给老师一份相关法律 程序副本, 具体描述该部门对投诉相关证据调查的安排
16、情况。 2. 教师回应说明 关于教师回应事宜, 英国国家教学与领导学院工作人员除了解释投诉案件的监 查程序之外, 不做其他任何方面的解释。 被投诉教师在做出回复之前, 英国国家 教学与领导学院建议该教师向法律专家或工会代表做相关咨询。 根据规定被投诉 教师可以选择回应, 也可以选择呈交相关澄清证据, 如学校调查日志等。 一旦超 过回应截止日期七个工作日, 投诉案件将转交给由英国国家教学与领导学院高 级工作人员组成的决策组来调查。 在截止收集证据之后两天内, 英国国家教学与 领导学院考虑是否通知学校领导, 正式向该教师颁发临时禁令, 临时禁令指暂 时停止教师从事任何教学活动直到案件被完全调查清楚
17、, 并作出结论为止。 3. 决策组考察证据 英国国家教学与领导学院决策组将根据 2016教师职业失范:教师禁令 (Teacher misconduct:The prohibition of teachers) 中的标准审查所有证据, 包括来自投诉方的信息、来自被投诉教师的信息、英国国家教学与领导学院调查 的信息及学校或警察提供的信息。 英国国家教学与领导学院决策组可以根据需要 向相关专家、教师、医疗专家或律师寻求建议。在收集完所有证据之后, 英国国 家教学与领导学院将所有证据材料的副本寄送给被投诉老师, 并要求该教师在 最终调查决议前两周内做出回应或提供相关的澄清证据。 若经过调查, 英国国家
18、教学与领导学院决策组发现被投诉教师的职业失范行为 不严重, 将驳回上诉, 并书面通知被投诉教师和投诉人。若投诉被撤销, 根据 2002年英国教育法的规定, 英国国家教学与领导学院需要发布书面有效声明, 证明被投诉教师是清白的, 并解除被投诉教师的临时禁令。 4. 审查受理投诉 如果英国国家教学与领导学院决策组发现教师职业失范行为较为严重, 将会将 案件移交给审裁官。审裁官是由英国国家教学与领导学院任命的高级官员或律 师。审裁官负责起草案件, 提交证据给教师职业行为陪审团 (Professional Conduct Panel) 。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被投诉教师和投诉人已经将案件转交给职 业陪审团。
19、同时, 通知被投诉教师在发信之日起两周内做出书面回应。回应主要 内容包括, 被投诉教师是否承认调查事实;被投诉教师是否要求举行职业行为陪 审团会议而不是听证会。 (三) 投诉审核 如果被投诉教师在两周内, 通过书面形式承认所有指控事实, 承认自己存在职 业失范行为, 被投诉教师可以请求国家教学与领导学院举行职业行为陪审团会 议。 陪审团会议与听证会不同, 对于证据确凿的案例, 陪审团会议是最快的选择, 参与人数少, 不公开审理, 准备时间短。 但是, 陪审团会议并不意味着自动取消 对教师的禁令。 是否取消禁令则需要根据案件严重程度来决定。 受理陪审团会议, 英国国家教学与领导学院将执行如下程序
20、。 1. 教师签署承认事实声明书 如果被投诉教师承认职业行为失范的事实, 并要求举行陪审团会议。 审裁官将要 求该老师或教师代表准备、签署一份承认事实声明书。该声明书必须在三周内完 成, 其内容包括教师承认所有投诉事实, 教师需要解释的关于失范行为发生的 原因及过程。这些都将作为陪审团小组的参考资料。 2. 审核 国家教学与领导学院根据 2 0 1 6年教育法文件教师行为失范:立法程序 (Teacher Misconduct:Disciplinary Procedures) 来审核教师申请陪审团会议 是否合理, 并只受理事实确凿的案件。 如果教师承认职业行为失范, 却没承认严 重的事实, 国家
21、教学与领导学院会将对该案件继续调查, 之后将对教师举行听 证会。以下情况将会举行听证会:第一, 教师在接到通知两周内没有完整形式回 复;第二, 关于所签署的事实声明, 教师和裁审官不能达成一致;第三, 国家教 学与领导学院高级官员出于公众利益考虑或出于正义考虑, 决定需要举行听证 会。 3. 举行陪审团会议 根据英国宪法规定, 教师职业行为陪审团成员根据公开程序选举而成。 教师职业 行为陪审团小组, 在法律顾问协助下, 根据所呈现的证据, 对案件进行审查。 陪 审团会议不公开举行, 没有证人和裁审官, 被投诉教师本人也不参加。 关于协助 法律顾问, 根据2016 年教师行为失范:立法程序, 协
22、助陪审团的法律顾问不 能是教育部成员, 并不参与决策。法律顾问的作用是对如下问题提供咨询:法律 问题;混合法律和事实的问题;实践和程序问题;与决定相关的问题。尽管陪审团 会议私下举行, 但其陪审团的决定结果将公开宣布。 会议结束后, 允许所有公众 (包括报社) 进入会议室听评审主席宣布事实认定。英国政府网站上会提前一周发布听证会通知。 如果陪审团发现教师具有严重职业失范行为, 陪审团将继续召 开会议决定推荐使用禁令。 关于最终裁审结果, 则由英国国家教学与领导学院高 级官员决定。 二、教师职业伦理行为听证程序 (一) 准备听证 1. 发布诉讼通知 如果案件进展到需要举行听证会, 国家教学与领导
23、学院根据 2016年教育法文件 教师行为失范:立法程序须在听证会开庭至少 8周前向被投诉老师发出诉讼 通知。诉讼通知的内容主要包括:听证会地址、日期、召开时间和陪审团名单; 受指控教师的具体细节;确定的证人, 即裁审官打算在听证会上传唤的证人;裁 审官已掌握的附加证据, 包括之前没有寄送教师的相关证据副本;证据送达和检 查的要求。 同时, 国家教学与领导学院还要将诉讼通知的副本寄送给被投诉教师 的单位及其领导。 2. 送达及检查证据 根据教育法文件, 证据送达及检查指的是, 投诉方和被投诉方需要在听证会召 开四周前, 将相关证据文件副本送达到国家教学与领导学院, 由国家教学与领 导学院对投诉双
24、方证据进行检查。 如果一方在陪审团召开前四周内发现附加证据, 必须尽快通知国家教学与领导学院, 并在听证会开庭前向陪审团提出送达证据 申请。此外, 还要证明该证据与案件相关, 并解释没有在四周内送达的原因。根 据公平原则, 投诉对方可以指控证据无效, 陪审团则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允 许提交最新证据。若允许提交新证据, 国家教学与领导学院将延期听证会时间, 除非投诉方与被投诉方已经就此事向国家教学与领导学院或陪审团进行过陈述。 如果裁审官在听证会召开之前发现新证据, 裁审官也将会书面向国家教学与领 导学院提交最新证据, 请求重新起诉。 国家教学与领导学院将重新向被投诉教师 发出诉讼通知, 附带裁
25、审官发现的最新证据副本, 并要求教师回应。 听证会也将 会因此延期, 案件进入重新调查阶段。 如果被投诉教师或教师代表希望查看原始证据, 国家教学与领导学院有法定责 任在听证会开庭之前至少五天安排其查看。 3. 教师回应投诉 被投诉教师可以自己也可以由他人 (包括法人) 对诉讼做出回应。 在收到诉讼通 知的三周内, 教师需要对诉讼通知提供书面回应, 回应内容主要包括:是否希望 不举行公开听证, 若是, 说明其理由;是否期望由他人代表自己参加听证会, 若 是, 说明代表的姓名和地址;是否本人出席听证会, 或选择他人代表自己出席听 证会;是否承认被投诉事实, 如果事实属实, 是否承认存在违反教师职
26、业伦理的失范行为, 破坏教师名声的职业失范行为, 涉及犯罪的职业失范行为;是否期望 传唤证人, 若是, 提供证人姓名;是否知道原因, 为什么他们认为与陪审团成员 之间会出现利益冲突, 如果有的话, 陈述原因;是否当前为在职教师, 如果是, 提供所就职学校校长的姓名、学校地址。 4. 证人举证事实 根据要求, 如果投诉方或被投诉方需要证人进行举证, 相关方需要联系证人, 请求证人准备、签署一份关于证人本人所见或所知道的书面陈述书。陈述书需要 详细签署日期、证人全名、证人的作用, 确保陈述书合法有效。投诉相关方也可 以在听证会现场召唤证人, 做现场陈述。 证人举证是一个艰难的过程, 国家教学与领导
27、学院需要保证举证不会对任何人 带来负面影响。英国法律规定将 18周岁以下儿童及青少年界定为易受伤害证人 群。在听证会过程中, 对18周岁以下证人采用特殊措施举证。特殊措施包括使 用视频链接、使用预录证据、使用翻译、使用中间人 (由成年人帮助向证人解释 问题) 、陪审团私下听证、传唤证人支持者等。 5. 签署听证会前案件管理协议 如果被投诉教师或裁审官任意一方有意愿在听证会之前对一些事宜达成协议, 将对案件的审理有很大帮助。具体情况为:一方向国家教学与领导学院发出书面 申请, 经对方同意, 双方可以签署听证会前案件管理协议, 需要注意的是该协 议不迟于听证会三周前完成。 案件管理协议包括如下内容
28、: (1) 双方是否已互相展示了所有的证据或证人声 明; (2) 教师是否承认指控, 承认哪些事实, 哪些事实存在争议, 证据是否被 承认, 哪些证据存有疑议, 是否必要做出初步法律论据; (3) 教师是否承认指 控, 双方是否签署承认事实声明; (4) 对于特殊证人应该被当做易受伤证人对 待, 听证会是否采取特殊措施出示证据; (5) 是否要求证人出庭; (6) 是否联合 听证; (7) 听证会是否不公开举行; (8) 学校或证人的名字和身份是否要求匿名; (9) 其他合理事宜。 如果被投诉教师或教师代表与裁审官同意签署案件管理协议, 双方将按要求签 署, 然后将书面案件协议提交给国家教学与
29、领导学院。 如果不能就案件管理协议 的内容达成一致。 国家教学与领导学院将决定拒绝申请或将申请提交给教师职业 陪审团进行案件管理听审。案件管理听审由三名陪审团成员和一名法律顾问组 成。在案件管理听审前五天, 国家教学与领导学院会向双方发布通知。案件管理 听审之前至少三天, 相关方将支持材料送到国家教学与领导学院。 在案件听审过 程中, 陪审团将要求一方做陈述, 并给另一方机会做出回答。 陪审团在案件管理 听审七天内给投诉各方提供书面记录。 如果一方没有遵守案例管理听证指导, 将 由陪审团决定证据的可采用性。 (二) 正式听证会 在举行正式听证会时, 陪审团主席将介绍陪审团成员, 确定被投诉教师
30、身份。 陪 审团主席宣读对被投诉教师指控, 并询问其是否承认被指控的事实。 如果承认被 指控的事件, 陪审团主席将询问相关方是否同意该教师的事实陈述。如果同意, 陪审团将邀请裁审官宣读该教师承认事实协议。 接下来将由裁审官和教师或教师 代表向陪审团申述, 主要内容包括:指控事实是否属于违反教师职业伦理的失范 行为, 或破坏教师职业声誉职业失范行为, 或者属于犯罪行为。 然后, 陪审团进 行和议, 之后, 听证会召集相关人员返回听证会, 听证会主席对案件做最后陈 述, 宣布该教师行为失范类型。 如果判定结果严重, 陪审团将会询问教师或教师代表是否愿意提出从宽判决 (Mitigation) 。关于
31、从宽判决根据 2016年教育法文件教师行为失范:立法程 序 关于实施教师禁令相关决定因素建议中规定, 如下情况陪审团可以考虑是否 对教师从宽判决:第一, 教师的行为不是故意行为, 第二, 教师是强迫之下的行 为, 第三, 教师迄今为止教学业绩良好。 按照规定, 陪审团判定每个案件必须根 据具体情况来处理, 达到以上标准的教师也不足以促使陪审团取消推荐禁令。 3 (三) 教师申请驳回禁令 根据英国民事诉讼法, 当被投诉教师提出申请驳回禁令, 按照惯例, 国家教学 与领导学院会重新任命陪审团对该案件重审。 新任命的陪审团不是由原陪审团成 员组成。 如果经过听证会重审, 被投诉教师澄清了自己的犯罪事
32、实, 国家教学与 领导学院将驳回对该教师禁令。 如果新任命陪审团经过听证会维持原判, 被判决 执行禁令的教师可以在受到禁令通知后 28 个工作日内向英国高等法院提出上诉, 申请驳回禁令。根据英国民事诉讼法, 教师需要将所有相关材料送到高等法院, 该案件将移交给英国高等法院进行审理。 三、教师职业失范行为审裁结果判定 根据英国教育法规定, 在对教师职业失范行为进行审议的过程中, 陪审团将考 虑所有证据, 最终会根据最新教师标准中的规定, 以及教师职业失范:教师禁 令中的内容来考虑被投诉教师被指控事实是否属实, 犯罪的性质、严重程度、 环境以及是否有任何减轻处罚的情节, 教师是否主动认罪, 教师个
33、人教学功绩、 其违法的种类及程度等。 经过综合决议后, 陪审团将对案件进行裁决, 并向英国 国家教学与领导学院提出审判建议。 根据英国教育法, 教师职业行为失范按严重 程度划分, 可以将教师职业行为失范行为审裁结果判定为三个类别。 第一类, 违 反教师职业伦理的失范行为。第二类, 破坏教师职业声誉的失范行为。第三类, 涉及职业犯罪的失范行为。 (一) 违反教师职业伦理的失范行为 违反教师职业伦理的失范行为是指教师的行为没有达到国家、 学校所规定的教师 职业行为的标准。 此外, 对于教师所参与学校以外的教学行为, 若其教学行为影响教师履行本职工作, 或者可能对学生带来不良影响, 即便教师在学校没
34、有失 范行为, 该行为也将等同于违反教师职业伦理的失范行为。 (二) 破坏教师职业声誉的失范行为 破坏教师职业名声的失范行为是指教师的职业失范行为不仅没有达到国家、 学校 所规定的教师职业行为的标准, 而且对教师职业地位造成了负面影响, 潜在损 坏了公众对教师的认知, 导致教师职业名声受到损坏。 其不仅会影响学生, 而且 对家长、对社区其他人也会带来不良影响, 甚至对学生的一生带来不良影响。由 于第二级教师职业失范行为与第一级比较接近, 因此, 教师职业行为调查小组 主要是通过考察教师职业失范行为的影响程度和深度来确定是否属于第二类失 范行为。 (三) 涉及职业犯罪的失范行为 涉及职业犯罪指无
35、论根据英国法律还是国外的法律, 教师职业失范行为已构成 犯罪。 构成犯罪的因素包括如下:违反了教师职业标准;对学生和公众成员的安全 造成影响;如果继续留用该老师, 将影响大众对教师职业的信心。关于违法行为 种类主要包括:暴力行为、恐怖行为、因为种族宗教或性别而产生的偏狭与憎恨 行为、欺骗或严重不诚实行为、偷盗行为、性相关活动、纵火或其他犯罪伤害行 为。拥有毒品、供应非法物品、违章驾驶, 特别是酒驾、酗酒违规、赌博、拥有 禁品, 如枪支、刀或其他武器。涉及查看、拍摄、制作、拥有、散布或出版儿童 不得体照片或图片行为。4 英国国家教学与领导学院根据教师职业失范的裁审结果来判定是否接下来对教 师执行
36、禁令。 违反教师职业伦理的失范行为处罚最轻, 其次是破坏教师职业名声 的失范行为, 最严重的失范行为是涉及职业犯罪的判定结果。 英国国家教学与领 导学院会根据失范程度来决定是否停止被投诉教师一切教学相关活动, 以及执 行禁令的时间长度。 教师职业失范最严重处罚是终身禁令, 即该教师终身禁止在 英国的任何学校从事教学活动。 四、英国教师职业伦理行为法制化管理的启示 (一) 明确教师职业伦理行为的监管主体 明确教师职业伦理行为的监管主体实际上是指通过法律赋予教师职业伦理监管 部门的权利及义务。自古以来, 不受限制的权力是世界上最有力、最肆无忌惮的 力量之一, 这种权力的危险是始终存在的。 而且滥用
37、权力必然导致腐败, 绝对的 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英国在教师职业伦理检查程序上, 部门之间的权限明确, 职责清晰, 法定权限, 在教师职业伦理问题的治理上避免了部门之间权责不清, 提高了效率, 避免权力滥用。 相比之下, 我国政府管理部分内设的负责管理教师职业道德失范的教育督导室, 因为其所拥有的法定行政权力以及对权利使用法定程序尚不明确。 因此, 我国教育督导室对于我国当前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伦理行为处理效率低, 当前违反职 业伦理行为, 如谋取座位费、节日大肆收礼、向学生推销教辅材料赚取差价、收 取座位费、按分数排座、有偿补课、体罚学生、侮辱学生、亲疏有别等不公平对 待学生等现象普遍存在。5借
38、鉴英国的经验, 我国需理顺政府教师职业伦理的 管理法定职能, 提高教师职业伦理管理的有效性。 (二) 建立教师职业伦理行为的具体标准 康德曾经说过, 教师只有先认识伦理法则才意识到自由, 因为我们不可能直接 认识到自由, 只能够通过伦理法则认识它。 道德自律后才能获得理性的自由, 教 育工作者在教育过程中自觉知道自觉应该做些什么, 不应该做些什么, 才能亲 身认识自由。 英国教师从事教学的自由的前提是首先遵守教师标准。 在英国, 教师想获得教学 自由, 需要先认识伦理法则内容, 按照教师职业标准中规定的内容, 在教育过 程中自觉从事教学。 我国在 2013年修订了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提出
39、了 中 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2013年修订) , 其具体内容包括爱国守法、爱岗敬 业、关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终身学习等六项内容, 然而, 就职业道德 的内容而言, 所强调的重心在于道德而不是外部的行为规范。这样的道德规范, 并没有明确规定教师所需守住的道德行为底线, 缺少可操作性, 一旦涉及对教 师的职业失范行为进行处理时, 无法可依。 借鉴英国的经验, 我国需要加强教师 职业伦理具体行为标准的建立。 (三) 设立教师职业伦理行为监查立法程序 根据程序正义理论, 教师职业伦理部门在执行职业失范行为监查过程中必须符 合法定的事实要件和证据要件。 任何处罚行为必须基于相应的证据, 同时
40、必须符 合法定的程序要求。 正如罗尔斯所提出, 行政主体在作出影响相对人权益的行政 行为时, 必须遵循法律程序, 包括事先告知相对人, 向相对人说明行为的根据 和理由, 听取相对人的陈述、申辩, 事后为相对人提供相应的救济途径等。6 英国在教师职业伦理监管审查程序上, 遵守法定程序, 程序正义原则保障了学 校、教师、学生等相关各方的权益。 目前中国关于教师职业伦理监管方面的法律有 教育法 、 未成年保护法 , 没 有一部专门教师职业伦理监管的法律及教师投诉法律程序。中国于 1995年首次 启动教育法, 2006 年, 启动义务教育法。2013年修订了中小学教师 职业伦理规范 (2013 年修订
41、) 至今已经多年, 现有的教育法律法规难以有效 管理当前师德伦理带来的教育问题, 适应新教育发展形势。 教师职业伦理法 、 学校法、教师投诉法、学校投诉法、家长投诉法等相关的法律 缺失, 令教育监管活动没有法定的依据和授权。 开展教师职业伦理管理依靠行政 推动, 无法可依, 导致学校权利、教师权利、家长的权益都得不到保障。借鉴英 国的经验, 我国需要加强师德伦理立法, 尽快建立中小学师德伦理法规。 (四) 加强师德伦理监管体系建设及信息透明度 教师职业道德伦理的最终落实, 有赖于教师自身的自我约束、 公众的参与和教师 职业道德伦理监管部门有效监管。监管机构不是权力的终点, 依然需要被监督。 教
42、育监管需要鼓励大众参与。 公众参与和信息公开是衡量教师职业伦理规范管理 成熟的一个主要标志。 教师职业伦理监管信息公开不仅要求安全监管部门与教师 之间透明对称的信息沟通, 还要求家长、 社会各界人士对教师伦理监督有知情权 和话语权。英国在教师师德监管能够对相关各方适度公开信息、保证审查公开、 公正。 借鉴英国的经验, 我国教师职业伦理监管机构应该将教师职业伦理监管程 序适度公开, 保障工作的透明度, 自觉接受社会和公众的监督。 另外, 教师职业 伦理监管机构应该建立一个综合的教师职业伦理检查档案信息管理系统以保证 信息的全过程记录, 分析跟踪并与利益相关方透明交流。 参考文献 1Teacher
43、sstandards (guidance for school leaders, school staff and governing bodies) EB/OL.https:/www.gov.uk/government/publications/teachers-standards .2017-01-05. 2Keeping children safe in education (statutory guidance for schools and colleges) EB/OLhttps:/www.gov.uk/government/uploads/system/uploads/attac
44、hmen t_data/file/550511/Keeping_children_safe_in_education.pdf.2017-01-08. 3Teacher misconduct:Disciplinary for the teaching profession.EB/OL.procedureshttps:/www.gov.uk/government/publicatio ns/teacher-misconduct-disciplinaryprocedures.2017-01-08. 4Teacher misconduct:The prohibition of teachersEB/OL.https:/www.gov.uk/government/uploads/system/uploads/ attachment_data/file/495028/Teacher_Misconduct_The_Prohibition_of_Tea chers_advice_updated_26_Jan_2016.pdf. 5黄葳.我国教育督导体质现状、问题与改革路径J.教育发展研究, 2009, (12) :18. 6约翰罗尔斯.正义论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20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