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收取暖气开口费和燃气开口费是违规收费来自: 大众论坛-大众社区 作者:XTXB-2011 发表于:2011-1-6 17:26 查看:15308 回复:85在国家发改委 2001年第 585号文件和山东省 2001年第 301号文件把暖气开口费和燃气开口费等 26项收费列为违规收费后,仍然坚持收取这两项已明令禁止的收费。据开发商说,为规避文件规定,还把这两项收费改名为“二次安装建设费”,希望市住建局和发改委解释原因,物价局能说明批准收费的依据。根据国 家发 改 委 585 号文件,这些费用都属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在开发商购买土地时就已经由开发商缴纳,否则按照国家规定不能办理规划、立项手续。这
2、些费用已经计入房价,不得冠以任何名义重复收取(见发改委号文件第二条或 2008 年 1 月10 日焦点访谈) ,而开发商无视国 家规定,反过来将这些费用转嫁给购房者头上,这显然是偷梁换柱、推卸责任。焦点访谈作了一个形象的比喻:难道做火车的人除了购买火车票以外还得买下火车吗?在中央电视台大量报道之后,特别是全国第一例拒交开户费胜诉案(见 )以后,全国许多小区都相继取消了开户费,然而至今尚有许多小区继续负隅顽抗、隐瞒欺诈试图掩耳盗铃蒙混过关。中央电视台记者善意提醒,存在的不一定是合理的,要敢于拿起法 律武器捍卫公民权利。记者直指物价局揣着明白当糊涂,甘当少数人的保护伞,收费价格按规定要举行听证程序,物价局违规默许开发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