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交通标线施工合同甲方:岳阳县城市建设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岳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乙方:甲乙双方就交通标线施划事宜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款 工程项目1、工程名称:2、工程造价:热熔标线施工面积约 平方米(以实际施工量为准),施工费每平方米 元(含材料费、施工费等) ;初步约定工程费用共计 (大写 ) 。具体金额根据划线平方米数据实核定。第二条款 工程期限1、开竣工日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2、在施工过程中,如遇下列情况,可顺延工期。顺延期限应由双方及时协商,签订协议,并报有关部门备案。(1)由于不可抗力的灾害,而被迫停工者。(2)因甲方变更计划或变更施工图,而不能继续施工者。
2、3、质保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 3 年以上。第三条款 项目要求交通标线执行 GB5768.3-2009 标准中对道路交通标线的规定,其中对热熔涂料的技术要求:涂料中含 15%-23%的反光玻璃珠,热熔施工时再在涂膜上撒布玻璃珠,标线厚度为 2.0mm 以上。应无发皱、泛花、起泡、开裂、发粘等现象。第四条款 付款方式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清总合同款的 95%,留有 5%的质保金,待一年质保期满后一次性付清。第五条款 双方职责1、甲方责任:协调各方关系,为乙方施工提供一切便利条件;甲方沥青砼完工,马上通知乙方进场施工。2、乙方责任:按时、按质、按量交货;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的调度管理;做到文明
3、、安全施工;爱护甲方财物,不得损坏,如有损坏,照价赔偿,如因工作需要必须对某物进行某种破坏时,需征得甲方同意。第六条款 违约责任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拒付货款的,由甲方向乙方偿付合同总价 3%的违约金。2、乙方不能交付货物,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总价 3%的违约金。第七条款 争议的解决1、因工程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对工程质量进行鉴定。工程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用由甲方承担;工程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用由乙方承担。2、双方约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约定向双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或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八条款 售后服务道路标线如在 2 年内非人为损坏(路面损坏、地震等不可抗力因素除外) ,乙方应免费提供修补,此期间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如人为损坏,乙方也应该及时提供修补,修补期间乙方可适当按成本收取材料费、交通费、人工费。第 9 条款 合同签章1、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 2、本合同双方约定双方签字盖章后即可生效。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