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集团公司物资计划管理办法(试行稿)第 一 章 总 则第 一 条 为 加 强 物 资 计 划 管 理 , 充 分 发 挥 计 划 管 理 职 能 ,促 进 物 资 需 求 单 位 和 管 理 部 门 的 工 作 协 同 , 提 高 物 资 计 划 的前 瞻 性 , 申 报 计 划 的 准 确 性 、 及 时 性 和 物 资 计 划 执 行 准 确 率 。特 制 订 本 办 法 。第 二 条 适 用 范 围 :本 办 法 适 用 于 集 团 公 司 所 属 各 单 位 。第 三 条 物 资 计 划 要 发 挥 引 领 作 用 , 物 资 计 划 管 理 遵 循“全 面 覆 盖 、 全 程 管
2、 控 、 全 员 参 与 ”的 原 则 , 坚 持 做 到 满 足生 产 、 合 理 计 划 、 综 合 平 衡 。第 二 章 管 理 职 责第 四 条 供 销 分 公 司 负 责 对 公 司 物 资 计 划 的 编 制 、 执 行 、统 计 、 考 核 进 行 全 过 程 管 控 。 其 主 要 职 责 是 : 制 订 公 司 物 资计 划 管 理 的 规 章 制 度 和 办 法 ; 公 司 物 资 计 划 价 格 目 录 的 管 理 ;公 司 物 资 需 求 计 划 的 审 核 ; 公 司 物 资 采 购 计 划 的 执 行 ; 指 导 、监 督 、 评 价 和 考 核 各 单 位 物 资
3、 计 划 管 理 工 作 。第 五 条 各 单 位 的 物 资 管 理 部 门 负 责 本 单 位 物 资 需 求 计 划的 编 制 、 申 报 、 执 行 、 统 计 等 工 作 。 其 主 要 职 责 是 : 贯 彻 落实 公 司 物 资 计 划 管 理 策 略 和 办 法 ; 提 出 申 报 本 单 位 物 资 需 求计 划 , 组 织 实 施 物 资 自 采 计 划 ; 本 单 位 物 资 计 划 管 理 的 统 计分 析 等 工 作 。第 三 章 物 资 计 划 的 分 类 2 第 六 条 物 资 计 划 按 物 资 属 性 分 为 : 材 料 计 划 、 配 件 计 划 、设 备
4、计 划 。第 七 条 物 资 计 划 按 时 间 分 为 : 年 度 物 资 计 划 、 月 度 物 资计 划 、 应 急 物 资 计 划 。( 一 ) 年 度 物 资 计 划 : 根 据 集 团 公 司 下 达 的 年 度 生 产 经营 综 合 计 划 和 专 项 资 金 计 划 , 参 照 往 年 的 历 史 数 据 进 行 科 学测 算 和 平 衡 利 库 后 编 制 年 度 物 资 需 用 量 计 划 。( 二 ) 月 度 物 资 计 划 : 对 年 度 物 资 计 划 进 行 分 解 的 基 础上 , 按 照 当 月 生 产 进 度 、 物 资 消 耗 费 用 预 算 、 库 存 情
5、 况 对 所需 物 资 进 行 测 算 后 编 制 的 月 度 物 资 需 用 量 计 划 。( 三 ) 应 急 物 资 计 划 : 指 发 生 突 发 事 件 、 紧 急 情 况 及 生产 组 织 过 程 临 时 调 整 , 需 要 紧 急 采 购 的 物 资 计 划 。第 八 条 物 资 计 划 按 职 责 分 工 分 为 物 资 需 求 计 划 和 物 资 采购 计 划 。( 一 ) 物 资 需 求 计 划 : 指 物 资 需 用 单 位 向 供 销 分 公 司 提报 所 需 物 资 的 计 划 , 是 各 单 位 组 织 生 产 和 建 设 的 前 提 。( 二 ) 物 资 采 购 计
6、 划 : 根 据 物 资 需 求 计 划 以 及 物 资 库 存信 息 对 物 资 采 购 活 动 所 作 的 预 见 性 的 安 排 和 部 署 , 包 括 计 划的 制 定 、 执 行 、 实 施 。第 九 条 物 资 计 划 按 资 金 来 源 分 生 产 类 物 资 计 划 和 专 项 资金 类 计 划 。第 十 条 物 资 计 划 按 采 购 权 限 分 为 集 中 采 购 计 划 和 自 行 采购 计 划 , 各 单 位 物 资 管 理 部 门 按 照 集 团 公 司 关 于 下 发 物 资采 购 范 围 的 通 知 要 求 进 行 划 分 。 3 第 四 章 物 资 计 划 价
7、格 目 录 制 定 及 修 订第 十 一 条 物 资 计 划 价 格 目 录 是 用 于 收 录 、 固 化 物 资 名 称 、规 格 、 价 格 等 各 类 信 息 的 标 准 规 范 和 身 份 证 明 , 是 推 进 物 资管 理 标 准 化 的 数 据 基 础 。 集 团 公 司 物 资 计 划 价 格 目 录 分 材 料 、配 件 两 部 分 , 计 划 价 格 均 为 不 含 税 价 , 公 司 所 有 材 料 、 配 件采 购 ( 含 计 划 申 报 、 采 购 执 行 、 出 入 库 办 理 等 ) 必 须 严 格 执行 计 划 价 格 。第 十 二 条 物 资 计 划 价 格
8、 目 录 的 制 定( 一 ) 物 资 计 划 价 格 目 录 包 含 各 类 物 资 的 具 体 信 息 , 所有 新 添 加 物 资 信 息 ( 除 计 划 价 格 以 外 ) 均 由 需 用 单 位 填 报 ,供 销 分 公 司 进 行 统 一 添 加 , 一 经 添 加 确 认 , 不 能 再 对 已 经 固化 的 物 资 目 录 进 行 修 改 。( 二 ) 计 划 价 格 由 供 销 分 公 司 按 照 上 一 年 度 区 间 每 种 物资 的 实 际 采 购 加 权 平 均 价 , 结 合 市 场 走 势 、 供 求 关 系 等 因 素 ,通 过 计 算 和 综 合 分 析 后
9、确 定 。 对 于 年 度 区 间 内 没 发 生 采 购 的物 资 , 计 划 价 格 依 据 当 前 市 场 情 况 多 方 询 价 后 进 行 计 算 确 定 。第 十 三 条 物 资 计 划 价 格 目 录 的 修 订( 一 ) 为 真 实 体 现 集 团 公 司 各 生 产 经 营 单 位 计 划 价 核 算实 际 情 况 , 计 划 价 格 目 录 每 5 年 报 请 集 团 公 司 价 格 委 员 会 审批 后 进 行 一 次 全 面 修 订 。( 二 ) 供 销 分 公 司 负 责 计 划 价 格 目 录 的 修 订 及 管 理 等 工作 ; 负 责 接 收 需 用 单 位 新
10、 增 计 划 价 格 目 录 的 申 请 , 收 集 计 划价 在 执 行 过 程 中 存 在 的 问 题 。 4 第 五 章 物 资 需 求 计 划 的 编 制第 十 四 条 编 制 原 则( 一 ) 科 学 预 测 、 规 范 准 确( 二 ) 层 层 把 关 、 上 下 联 动(三 ) 密 切 联 系 本 单 位 生 产 实 际 需 求第 十 五 条 编 制 依 据( 一 ) 集 团 公 司 年 度 整 体 发 展 目 标 和 生 产 经 营 综 合 计 划( 二 ) 集 团 公 司 下 发 的 年 度 专 项 资 金 计 划( 三 ) 供 销 分 公 司 下 达 的 供 应 系 统 全
11、 年 指 标 任 务( 四 ) 各 单 位 现 场 生 产 组 织 方 案 和 特 殊 需 求( 五 ) 产 品 生 产 周 期 和 物 资 采 购 周 期( 六 ) 集 团 公 司 物 资 计 划 价 格 目 录第 十 六 条 编 制 要 求( 一 ) 计 划 编 制 前 , 各 单 位 计 划 人 员 需 深 入 生 产 现 场 充分 掌 握 生 产 组 织 情 况 及 项 目 施 工 进 度 , 对 物 资 的 消 耗 情 况 和生 产 加 工 周 期 进 行 科 学 预 测 、 评 估 , 并 在 此 基 础 上 进 行 平 衡利 库 后 进 行 编 制 。( 二 ) 计 划 编 制
12、之 前 应 查 阅 核 实 物 料 代 码 、 产 品 目 录 、技 术 规 范 、 图 纸 资 料 等 相 关 信 息 , 确 保 申 报 的 物 资 符 合 国 家标 准 和 企 业 要 求 。( 三 ) 所 有 申 报 的 物 资 需 用 计 划 必 须 选 用 集 团 公 司 物 资计 划 价 格 目 录 中 的 物 资 ; 对 于 计 划 价 格 目 录 中 没 有 的 物 资 ,需 在 执 行 添 加 计 划 价 流 程 后 予 以 报 送 。( 四 ) 强 化 计 划 编 制 的 严 肃 性 , 内 容 规 范 准 确 、 切 合 实 5 际 , 严 格 控 制 计 划 的 调
13、整 和 变 更 。( 五 ) 物 资 计 划 管 理 必 须 实 行 “专 岗 专 人 ”制 , 各 单 位按 计 划 管 理 要 求 设 置 计 划 岗 位 并 配 备 专 职 计 划 员 , 计 划 员 需具 备 良 好 的 专 业 知 识 和 沟 通 协 调 能 力 。第 十 七 条 物 资 需 求 量 和 需 求 时 间 的 确 定( 一 ) 需 求 量 的 确 定 。 以 生 产 经 营 综 合 计 划 和 专 项 资 金计 划 为 依 据 , 以 物 资 消 耗 定 额 为 基 础 , 充 分 考 虑 库 存 储 备 、修 旧 利 废 等 因 素 , 通 过 计 算 并 与 历 年
14、 消 耗 规 律 进 行 比 较 调 整 ,合 理 确 定 。( 二 ) 需 求 时 间 的 确 定 。 根 据 项 目 、 生 产 进 度 安 排 、 产品 生 产 加 工 周 期 、 采 购 周 期 、 配 送 周 期 综 合 确 定 。第 十 八 条 编 制 内 容( 一 ) 物 资 需 求 计 划 编 制 时 必 须 撰 写 编 报 说 明 , 准 确 反映 生 产 计 划 、 任 务 、 项 目 名 称 、 资 金 来 源 、 费 用 预 算 等 信 息 。( 二 ) 严 格 按 照 物 资 需 求 计 划 申 请 表 ( 见 附 件 2) 要求 填 报 。 内 容 包 括 : 项
15、目 名 称 、 主 机 名 称 及 型 号 、 主 机 生 产厂 、 物 料 代 码 、 物 资 名 称 、 规 格 型 号 ( 或 主 要 参 数 ) 、 图 号或 部 件 号 、 计 量 单 位 、 需 求 数 量 、 计 划 金 额 、 到 货 时 间 、 到货 地 点 、 建 议 厂 家 等 信 息 。( 三 ) 所 需 的 技 术 文 件 及 图 纸 等 资 料 , 必 须 符 合 招 标 、合 同 履 行 要 求 , 做 到 完 整 、 规 范 。第 六 章 物 资 需 求 计 划 的 申 报第 十 九 条 物 资 需 求 计 划 申 报 遵 循 “统 一 标 准 、 统 一 平
16、6 台 、 统 一 时 间 ”的 要 求 , 由 物 资 需 用 单 位 依 据 编 制 要 求 进 行编 制 , 经 内 部 审 核 后 上 报 至 供 销 分 公 司 。 年 度 物 资 需 求 计 划需 经 申 报 单 位 主 管 领 导 审 批 后 申 报 ( 含 电 子 版 和 纸 质 版 报 送 ); 月 度 物 资 需 求 计 划 、 调 整 计 划 、 专 项 资 金 材 料 、 配 件 计 划需 经 申 报 单 位 分 管 领 导 审 批 后 申 报 ( 含 物 资 信 息 系 统 和 纸 质版 报 送 ) ; 设 备 更 新 类 计 划 按 照 集 团 公 司 审 签 流
17、程 , 经 审 核通 过 后 方 可 报 送 。 具 体 申 报 时 间 如 下 :( 一 ) 年 度 物 资 需 求 计 划年 度 物 资 需 求 计 划 申 报 的 截 止 时 间 为 每 年 11 月 30 日 。( 二 ) 月 度 物 资 需 求 计 划1.各 单 位 每 月 27 日 前 申 报 次 月 月 度 物 资 需 求 计 划 。2.日 常 生 产 所 需 消 耗 性 材 料 、 配 件 , 提 前 1 个 月 申 报 需求 计 划 ; 日 常 生 产 所 需 专 用 、 特 殊 的 材 料 、 配 件 需 按 照 物 资采 购 到 货 周 期 表 ( 见 附 件 1) 规
18、定 的 时 间 提 前 申 报 。3.日 常 维 护 检 修 所 需 普 通 材 质 或 小 型 外 协 加 工 件 需 求 计划 , 应 在 使 用 前 1 个 月 申 报 , 图 纸 或 样 品 在 报 需 求 计 划 的 同时 应 送 达 计 划 部 门 , 送 达 推 迟 的 , 计 划 执 行 时 间 应 以 接 到 图纸 或 样 品 之 日 算 起 。4.重 要 设 备 的 备 品 备 件 , 提 前 3 个 月 申 报 采 购 需 求 计 划 。5.进 口 设 备 所 需 配 件 需 提 前 6 个 月 申 报 。( 三 ) 月 度 物 资 需 求 调 整 计 划1.月 度 物
19、资 需 求 调 整 计 划 是 指 未 列 入 月 度 物 资 需 求 计 划之 内 , 因 生 产 客 观 因 素 需 对 其 进 行 调 整 或 变 更 的 计 划 。 7 2.月 度 物 资 需 求 调 整 计 划 申 报 截 止 时 间 为 每 月 13 日 前 ;各 单 位 每 月 调 整 次 数 原 则 上 不 得 超 过 一 次 ; 调 整 计 划 额 度 不得 超 过 月 度 计 划 额 度 的 10%。( 四 ) 专 项 资 金 计 划1.设 备 更 新 类 需 求 计 划集 团 公 司 自 有 资 金 专 项 计 划 分 两 个 批 次 申 报 , 第 一 次 申报 截 止
20、 时 间 为 计 划 下 达 后 两 2 个 月 内 ; 第 二 次 申 报 截 止 时 间为 计 划 下 达 后 4 个 月 内 ;集 团 公 司 煤 矿 安 全 费 用 计 划 申 报 截 止 时 间 为 计 划 下 达 后4 个 月 内 ;集 团 公 司 专 项 资 金 调 整 计 划 申 报 截 止 时 间 为 计 划 下 达 后1 个 月 内 。2.大 修 、 技 改 项 目 所 需 备 品 备 件 、 大 宗 材 料 等 物 资 需 求计 划 应 于 工 程 开 工 前 2 个 月 申 报 。3.维 检 项 目 物 资 需 求 计 划 应 在 开 工 前 1 个 月 申 报 。第
21、七 章 物 资 需 求 计 划 的 审 核第 二 十 条 物 资 需 求 计 划 统 一 实 行 联 审 制 度 , 供 销 分 公司 对 物 资 计 划 ( 集 中 采 购 和 自 采 采 购 ) 进 行 联 审 。 联 审 内 容包 括 : 物 资 名 称 、 计 量 单 位 、 规 格 型 号 、 图 号 、 材 质 、 需 求量 ; 产 品 证 照 、 厂 家 资 质 ; 库 存 储 备 、 消 耗 预 算 , 物 资 需 求计 划 经 联 审 后 形 成 建 议 采 购 计 划 。第 二 十 一 条 建 议 采 购 计 划 经 逐 级 审 批 后 形 成 集 中 采 购计 划 和 自
22、 采 采 购 计 划 。 自 采 采 购 计 划 由 供 销 分 公 司 下 达 至 各单 位 , 各 单 位 严 格 按 照 物 资 管 理 相 关 办 法 自 行 组 织 实 施 。 8 第 二 十 二 条 供 销 分 公 司 对 申 报 不 规 范 的 物 资 需 求 计 划有 权 退 回 , 要 求 重 新 申 报 , 以 确 保 采 购 计 划 的 顺 利 执 行 。第 二 十 三 条 在 制 订 物 资 采 购 计 划 过 程 中 , 由 于 市 场 供求 关 系 、 采 购 周 期 、 技 术 能 力 等 原 因 , 不 能 满 足 物 资 需 求 计划 要 求 , 供 销 分
23、公 司 应 及 时 向 需 用 单 位 进 行 反 馈 , 需 用 单 位应 重 新 调 整 需 求 计 划 。第 八 章 物 资 采 购 计 划 的 执 行第 二 十 四 条 供 销 分 公 司 每 年 在 集 团 公 司 年 度 生 产 综 合经 营 计 划 和 专 项 资 金 计 划 下 达 后 1 个 月 内 完 成 年 度 物 资 采 购计 划 的 编 制 、 下 达 工 作 。第 二 十 五 条 月 度 物 资 计 划 经 审 批 后 必 须 严 格 执 行 , 月度 有 效 。 物 资 需 求 计 划 申 报 后 , 原 则 上 不 予 调 整 、 变 更 。 因错 报 计 划
24、造 成 积 压 ( 不 能 调 剂 和 退 货 ) , 由 申 报 单 位 承 担 所有 损 失 , 并 追 究 各 单 位 联 审 部 门 及 人 员 责 任 。第 二 十 六 条 供 销 分 公 司 针 对 各 单 位 月 度 需 求 计 划 及 调 整计 划 原 则 上 每 月 组 织 二 个 批 次 的 集 中 采 购 。第 二 十 七 条 供 销 分 公 司 计 划 管 理 人 员 要 经 常 深 入 二 级 单位 , 对 物 资 计 划 的 编 制 、 审 核 、 执 行 、 统 计 等 工 作 进 行 指 导 ,规 范 物 资 计 划 管 理 工 作 。第 九 章 应 急 物 资
25、 计 划 的 管 理第 二 十 八 条 应 急 需 用 物 资 是 指 发 生 突 发 事 件 、 紧 急 情 况或 生 产 组 织 临 时 调 整 , 用 于 紧 急 采 购 的 物 资 。 应 急 需 用 物 资由 各 单 位 向 供 销 分 公 司 提 出 应 急 物 资 申 请 , 申 请 内 容 包 括 :需 用 应 急 物 资 的 种 类 、 规 格 、 型 号 和 数 量 等 相 关 具 体 内 容 , 9 供 销 分 公 司 接 申 请 后 根 据 特 事 特 办 的 原 则 , 组 织 专 业 部 门 按物 资 保 障 专 项 应 急 预 案 规 定 , 及 时 完 成 应
26、急 物 资 的 调 拨 和 供应 工 作 。第 二 十 九 条 非 应 急 需 用 物 资 绝 不 允 许 纳 入 应 急 需 用 物 资范 围 之 内 , 应 急 物 资 需 求 计 划 可 事 后 由 需 用 单 位 按 要 求 进 行补 报 , 并 经 本 单 位 主 管 领 导 审 签 后 报 送 , 同 时 应 急 调 度 部 门按 照 相 关 工 作 流 程 补 齐 相 关 采 购 手 续 。第 十 章 物 资 计 划 执 行 情 况 的 评 价 与 考 核第 三 十 条 物 资 计 划 工 作 的 评 价公 司 物 资 计 划 工 作 的 评 价 主 要 包 含 物 资 需 求
27、计 划 报 送 准确 率 、 物 资 采 购 计 划 完 成 率 、 物 资 计 划 的 统 计 分 析 三 项 评 价要 素 。( 一 ) 物 资 需 求 计 划 报 送 准 确 率该 要 素 主 要 是 促 进 各 单 位 加 强 物 资 需 求 计 划 管 理 , 提 高物 资 计 划 报 送 的 准 确 性 。( 二 ) 物 资 采 购 计 划 完 成 率该 要 素 是 为 促 进 供 销 分 公 司 和 各 单 位 提 高 物 资 采 购 计 划执 行 的 准 确 性 , 促 进 各 级 各 部 门 的 协 同 合 作 , 确 保 采 购 数 量 、质 量 、 交 货 期 的 准 确
28、 性 。( 三 ) 物 资 计 划 的 统 计 分 析 包 括 物 资 统 计 、 资 料 管 理 、数 据 汇 总 、 统 计 分 析 、 结 果 反 馈 等 部 分 , 遵 循 “统 一 管 理 、客 观 准 确 、 信 息 实 时 ”的 原 则 。各 单 位 指 定 专 人 负 责 物 资 计 划 统 计 工 作 , 并 定 期 上 报 相关 报 表 , 对 统 计 数 据 信 息 的 客 观 性 、 准 确 性 、 及 时 性 负 责 , 10 确 保 准 确 、 及 时 、 全 面 反 映 计 划 执 行 情 况 。第 三 十 一 条 供 销 分 公 司 根 据 物 资 计 划 管 理 办 法 , 对 各 单位 物 资 计 划 的 编 制 、 执 行 、 统 计 的 每 个 环 节 进 行 监 督 , 对 物资 计 划 的 及 时 性 、 准 确 性 及 流 程 中 出 现 的 各 种 问 题 划 分 责 任 ,按 照 公 司 物 资 管 理 考 核 办 法 等 相 关 制 度 进 行 考 核 。 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