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行政机关戒毒教育矫治个别教育一、标准名称:司法行政机关戒毒教育矫治个别教育二、项目提出单位:上海市戒毒管理局三 、起草单位:上海市戒毒管理局警官教育训练中心、上海市戒毒管理局、上海市青东强制隔离戒毒所四、立项理由个别教育,是指民警以个别谈话方式对戒毒人员进行有计划和有针对性的教育,是从戒毒人员的现实戒治表现出发,解决戒毒人员思想问题的一种教育方法,具有针对性、准确性、灵活性、时效性的特点,是促进戒毒人员思想转化和恶习矫正,确保戒治场所安全稳定的一项重要基础工作。但是目前个别教育的实践过程中,缺乏规范的流程和方法,主要以民警的经验为主,缺乏系统性,随意性较大,不利于年轻民警的迅速上手,也不利于个别教育的发展提高和创新。因此,建立个别教育的标准迫在眉睫,既可以规范个别教育的流程、方法和语言,减少执法中的随意性,使个别教育更具针对性和科学性,同时有利于经验的积累和传承,体现上海特色。五、主要内容本项目覆盖的业务范围是强制隔离戒毒所内的个别教育工作,涵盖了对强制隔离戒毒人员进行有计划和有针对性的教育的行政执法活动。通过本项目的制定和实施,力求在上海全市范围内的强制隔离戒毒场所统一个别教育的操作流程和方式方法,建立标准化的工作流程。本标准规定了司法行政强制隔离戒毒机关民警对戒毒人员个别教育的评价标准和操作程。六、适用范围本标适用于司法行政强制隔离戒毒机关民警对戒毒人员开展个别教育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