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租 车 协 议甲方: 汽车租赁服务部 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为明确甲、乙双方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自愿订立本合同。一、乙方因工作需要,向甲方租赁 汽车一辆,车身颜色 色,车牌号赣 。二、出车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三、租车押金 元,乙方归还车辆时车况正常且完全按本合同履行的,押金十天之后退还,燃油费用乙方自理。四、还车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五、租赁价格为每日 元(300 公里/天)本次租车起始公里数 还车公里数 。 (超出实用公里数按 1 元/公里计算) 。六、甲方所提供出租的车辆设施、备件齐全完好,车辆行驶证等有关证件齐全有效。乙方接车时如有异议应在车辆出
2、场前提出予以解决。车辆一经出场即视为一切正常。七、租赁期间,乙方应每日对车辆出车前、停车后和途中的例行检查,如发现异常问题,须立即停车熄火与甲方联系,由甲方指定维修单位进行检查修理,修理费用由乙方承担。八、车辆的保养应按期进行,乙方应自起租日起每 10 天到甲方指定点进行保养及检测一次。正常保养费用由甲方承担。如果由于乙方原因未按要求进行保养,每脱保一次,由乙方承担违约金人民币 800 元。九、本租赁车辆限乙方(持有效驾驶证)本人驾驶。同时应遵守交通法规,服从交通管理;妥善保管、使用、操作租赁车辆;乙方在租赁期内不得将承租车转租、转借或其他任何侵犯车辆所有权的行为;不得私自改装或加装车辆设施;
3、并不得自行拆卸,更换汽车零部件和设施。否则乙方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并承担被私拆部件金额十倍以上的赔偿金。如应保管不善,造成车辆遗失或被盗的,乙方应向甲方赔偿。十、乙方不得利用租赁车辆进行盈利性拉客营运,不得携带易燃易爆、易腐蚀性等危险品;本租赁车辆不得超载、超速行驶。十一、乙方不得私自拆除车辆里程表链条两端的铅封和私调路码,否则将视为改变租车公里里程;在原收租金之外,按总租金 100%加收违约金并赔偿里程表的费用。十二、乙方不得私配租赁车辆钥匙,如钥匙丢失,必须有立即通知甲方,赔偿所租车辆门锁的点火开关的全部费用。十三、租赁车辆已由甲方投保车辆损失和第三者责任险。十四、对非甲方原因造成的各
4、类损失,甲方不负连带责任,发生事故,立即报警,请勿逃逸。十五、乙方对由下列原因造成的车辆损失及造成的第三者损失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1、乙方承担车辆过渡时未随车照看造成损失,承担车辆轮胎爆裂和爆裂引起其他损失,承担人工直接供油、明火烘烤造成的损失,造成承租车辆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后,乙方未经必要的修理,继续使用造成的损失,由于乙方的原因,造成车辆停 驶、扣押、罚没的损失,包括甲方的搁车损失(按本合同第五条约定计算) 。2、 由 于 乙 方 驾 驶 员 饮 酒 、 吸 毒 、 药 物 麻 醉 、 无 有 效 驾 驶 证 以 及 调 换 约 定 驾 驶 员 造 成 的 损失 。3、由于乙方利用承租车
5、辆参加竞赛测试造成的损失。4、由于乙方承租车辆拖带其它车辆或其它车辆拖带承租车辆,造成的损失。5、由于乙方故意行为造成的损失。6、乙方伪造证件、隐瞒事实制造假案等违法行为造成的损失。十六、租赁车辆如发生交通事故或其他意外事故,乙方应立即报警求助,通知甲方并向保险公司报案。因交通事故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失的,产生的一切赔偿费用和本车辆损坏的一切维修费用,均由乙方承担赔付。乙方还应当交纳处理事故的押金,及时取回被扣车辆,减少损失。事故车辆经定损后,到甲方指定的修理厂修理,更换配件材料必须是正厂原装,否则由乙方补偿甲方正厂原装与付厂之间的差价。车辆修复后,乙方尚应按修车费用的 50%支付加速折旧费赔偿
6、给甲方。交通事故或意外损失所产生的直接和间接损失,除保险公司按车辆实际报保价值、依照规定可以赔偿的数额外,其差额全部由乙方承担。因乙方有原因导致拒赔的,损失由乙方自负。还车日期以车辆修复,将车还给甲方后,经甲方查验合格,加盖车辆收讫章为准。十七、乙方在租赁期内所发生在城区、公路监控拍摄地段违法和交通违法逃逸的,由乙方承担违法引起的一切经济费用及处罚责任(包括记分、交纳处罚费用) 。处罚费用为报刊公告费、监控费、罚款及培训费用均由乙方承担,乙方应自觉及时接受交巡警部门处罚。如乙方未自觉接受处罚时,甲方可将全租赁合同提供交警部门。由该部门依据合同对乙方进行处罚(包括记分和交纳处罚费用) ,如因乙方
7、拖延接受处理而由甲方代为接受处罚的,乙方应向甲方赔偿记分损失每分 200 元并承担处罚费用,租赁期之后发现的由甲方代交的处罚费用和记分损失,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十八、租赁期间,乙方因不慎而遗失车辆牌照和各类证件后产生的各种罚款和申补牌照、证件的费用,由乙方自理,同时,乙方还必须承担因补证照引起的十五天租金损失。十九、逾期支付租金后,乙方应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按日千分之五计算。二十、甲方无故提前收回所租车辆的,需向乙方支付未付履行得租期租金总额 20%的违约金;乙方提前退租的,需向甲方支付未履行租期租金总额 20%的违约金。二十一、本合同不得自然延长,乙方需续租应在本合同规定的租赁有效期内
8、到甲方办理续租手续,交清租金。未办理续租手续超时使用车辆的,除仍按本合同第五条的规定外,超过的时间部分,另每小时按原租金的 10%增收超时费。超过七天以上无故未办续租手续,且故意不与甲方联系的,视为乙方合同诈骗车辆。二十二、乙方租赁期满后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归还车辆,办理好还车交接手续。归还的车辆应保持内外清洁、技术状况良好、设施、附件齐全完好,无任何刮碰现象,并经甲方指定专业人员验收。发现车辆、设施、附件损坏或缺少的,由乙方承担照价赔偿或修复的责任,修车误工费用按本合同第五条约定计算。二十三、凡应由乙方支付或承担的款项,乙方未及时支付或承担,而由甲方垫付的,即视为乙方逾期付款,逾期付款的
9、利息按月息 20%支付给甲方。二十四、租赁车辆签订本合同时已由乙方认真查验,掌握该车的各种性能和操作方法后接车,乙方签字后,即视为收到车辆,车辆归还手续经甲方出具的还车收条或合同中加盖车辆收讫章为准。二十五、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前经乙方充分阅读并确认一致。二十六、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未能协商解决时,任何一方均可向贵溪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胜诉方的律师费用由败诉方承担。二十七、本合同担保人需承担本合同连带经济责任,担保期为合同签订之日起二年。二十八、特别说明:在签字前请仔细阅读本合同条款,并敬请特别留意本合同中黑体加粗或加点的条款内容,此条款内容会使你谨慎驾驶。避免发生交通事故,一旦签字即视为承认并接受本合同条款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甲方:贵溪市车中宝汽车租赁服务部 乙方(签字): 代表签字:电话:(胡)13870112223 身份证号码: 电话号码: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