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城建股工作简介,城建股主要工作内容,市政建设工程建设管理建筑业管理,2,市政建设,负责城市供水、节水、排水、供气、供热、垃圾处理、道路、园林、市容环境治理、地下管线、城建监察等工作;负责指导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和配套管网等设施建设;参与城市大中型市政公用设施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工作;指导城市基础设施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库;负责城建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建设信息工作。,3,工程建设管理,负责建筑市场监督管理和执法检查;负责工程建设项目的报建、招标投标、工程质量、合同管理、施工许可及竣工验收备案等法定建设程序的监督管理;负责有形建筑市场的设立审批并监督管理;负责工程造价监督管理;牵头督查清
2、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工作;负责建筑节能监管,指导民用建筑执行节能标准和墙体材料革新工作;负责申报建筑节能项目计划。,4,建筑业管理,负责建筑企业的资质管理和区外建筑企业的入旗备案管理;负责建筑业执业人员注册管理;参与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重特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及应急救援;负责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及动态监管;负责盟区外勘察设计单位入旗备案管理;实施工程勘察设计执业人员注册管理;监督管理工程抗震设计规范;负责建筑业统计。,5,城建档案的定义,城镇建设档案,是指在城镇规划、建设、管理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纸、图表、声像、电子文档和其他载体形式的材料。,6,城建档案接
3、收和管理的范围,(一)各类城镇建设工程档案:1.工业建筑工程、民用建筑工程;2.民族建筑工程;3.市政基础设施工程;4.公用基础设施工程;5.交通基础设施工程;6.园林建设工程、风景名胜建设工程;7.市容环境卫生设施建设工程;8.城市防洪、抗震、结合民用建筑和其他基础设施修建的地下人防工程。(二)城镇规划区内的各类地下管线工程(包括城镇供水、排水、燃气、热力、电力、电信、工业等地下管线)档案。(三)建设系统各专业管理部门形成的业务管理和业务技术档案。(四)有关城镇规划、建设及其管理的文件、科学研究成果和城市历史、自然、经济等方面的基础资料档案。(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报送的其他城镇建设档案。
4、,7,办理施工许可的范围,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 第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修装饰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以及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向工程所在地的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8,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的条件,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需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建设资
5、金已经落实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9,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提交的资料,1、项目规划(可行性研究报告) 2、项目立项批复发改局 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划股 4、建设工程用地批准书国土局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规划股 6、地质勘察报告、合同7、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规划股 8、施工图设计合同、图纸、预算9、施工图审查报告 盟审图中心 10、消防审核意见消防大队 11、监理合同监理公司,10,12、质量监督书、安全监督审查书13、中标通知书 、投标文件 14、五方责任书15、环境影响登记表环保局 16、立面效果图 17、防雷预审意见盟气象局 18、人防许可证人防办19、监理单位:企业资质、
6、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20、施工单位:企业资质、营业执照、项目经理证书、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安全资质 、五大员及特种工上岗证 、施工组织设计、施工合同、企业职工意外伤害保险 、人员花名册、身份证复印件、外来人口暂住证、劳动人事部门签定的劳动合同、建造师、安全员押证施工,11,核发施工许可证的时限,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 第五条规定:发证机关在收到建设单位报送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和所附证明文件后,对于符合条件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颁发施工许可证;对于证明文件不齐全或者失效的,应当限期要求建设单位补正,审批时间可以自证明文件补正齐全后作相应顺延
7、;对于不符合条件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并说明理由。 建筑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发生变更的,应当重新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12,工程竣工验收的定义,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是指建设单位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的行为。,13,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的条件,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14
8、,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应当提交的文件,1竣工验收备案表;2、施工许可证3、工程竣工验收通知书4、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5、勘察单位工程质量检查评定报告6、设计单位工程质量检查评定报告7、建设工程竣工报告8、监理单位工程质量评估报告,15,9、建设工程施工安全评价书10、规划验收许可文件11、消防验收文件12、环保验收文件13、防雷电验收文件14、工程质量保修书15、商品住宅的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16、法规、规章、规定必须提供的其他文件。,16,建设工程招投标范围,招标投标法第三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
9、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一)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17,招投标项目前期工作流程,1、立项批复 附件: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建议书)2、环境影响登记表 附件:立项批复3、用地批准书 附件:立项批复 用地规划许可证 用地指标条件通知书 建设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 建设单位法人身份证,18,4、备案 附件:立项批复 施工图设计审查文件 环境影响登记表 用地批准书 用地规划许可证 预算书5、招标 附件:立项批复 预算书,19,建筑市场管理的定义,建筑市场管理,是指
10、各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权,对从事各种房屋建筑、土木工程、设备安装、管理线敷设等勘察设计、施工(含装饰装修,下同)、建设监理,以及建筑构配件、非标准设备加工生产等发包和承包活动的监督、管理。,20,建筑市场管理的职责,(一)贯彻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规和方针、政策,会同有关部门草拟或制定建筑市场管理法规;(二)总结交流建筑市场管理经验,指导建筑市场的管理工作;(三)根据工程建设任务与设计、施工力量,建立平等竞争的市场环境;(四)审核工程发包条件与承包方的资质等,监督检查建筑市场管理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规范、规程,下同)的执行情况;(五)依法查处违法行
11、为,维护建筑市场秩序。,21,外进企业备案管理,关于调整内蒙古自治区外进建筑业企业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内建建(2011)147 )内蒙古自治区外进建筑业企业备案证书是外进建筑业企业进入内蒙古自治区建筑市场,参与招投标活动前置条件。各盟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应印制和发放其他任何类型外进建筑业企业备案证书。内蒙古自治区外进建筑业企业备案证书有效期为一年。外进建筑业企业必须在有效期前一个月申请重新备案。,22,外进企业申请年度备案需提供资料,1、内蒙古自治区外进建筑业企业备案申请表(附件1格式)原件二份;2、经过年检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3、企业法人身份证明(附件2格式)原件及复印件;4
12、、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5、建筑业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6、企业建造师注册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原件及复印件;7、企业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国务院有关部门出具的外出承包工程介绍信和企业近3年的诚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8、企业法定代表人对进驻自治区的办事机构负责人的授权委托书(附件3格式)原件及复印件;9、企业对进驻自治区的办事机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负责人、经营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上述人员的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同时提供上述人员3年以内在本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缴费凭证原件及复印件,参加社会保险缴费凭证必须为职工基本社会保险个人帐户对帐单或个人帐
13、户台帐。,23,工程项目备案,外进建筑业企业进入自治区承包工程中标后,应当在签订承发包合同之日起三十日内,到工程所在盟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工程项目备案手续。企业备案工程项目所配置的各类管理人员必须符合工程类别、规模的要求。,24,项目备案需提供资料,1、内蒙古自治区外进建筑业企业工程项目备案证书(附件5格式)一式三份;企业、盟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自治区住建厅各一份。2、承接工程项目的注册建造师任职文件、身份证明、建造师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原件及复印件;3、承接工程项目的技术负责人任职文件、身份证明、工程师证书原件及复印件;4、承接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负责人任职文件、身份证明、
14、工程师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原件及复印件;5、承接工程项目的中标通知书、承包协议书(第一部分)原件及复印件。,25,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管理,为加强对建筑起重机械的安全监督管理,预防重大机械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建设部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出内蒙古自治区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实施细则(内建建2009435号 )。,26,建筑起重机械备案需提供资料,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登记手续由设备产权单位到企业注册所在地的旗县区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登记办理。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部
15、门应当自收到申请单位提交的备案材料7个工作日内对符合登记条件的设备进行编号,向产权单位核发内蒙古自治区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登记证和内蒙古自治区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登记牌。产权单位办理产权备案登记手续时,应当向备案登记部门提交以下资料:1、内蒙古自治区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登记申报表一式2份;2、设备产权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1份;3、产品制造许可证复印件1份;未实行产品制造许可证的产品应提交省级以上有关部门的产品鉴定证书复印件1份;4、产品出厂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5、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6、设备购销合同、发票或相应有效凭证复印件1份;7、塔式起重机安全监控管理系统安装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8、设备备案机关规定的其它资料。所有资料复印件应当加盖产权单位公章。,27,谢谢,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