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水上交通事故调查处理水上交通事故调查处理实务实务周其中周其中2015年年 8月月第一部分第一部分 初步调查初步调查 一、水上交通事故的初步调查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 人员伤亡情况; 船损及其他海损情况; 沉船的地点。 同时要求现场取证调查工作完毕,对当事船在确认其不危及航行安全的情况下应立即放行。因调查取证需要而滞留船舶的,必须签发 “滞留通知书”,调查取证完毕应及时放行船舶并签发 “解除滞留通知书 ”。第一部分第一部分 初步调查初步调查 二、初步调查的询问笔录: 事故发生的时间; 事故发生的地点; 事故种类; 事故造成的损害:人员伤亡情况、船舶沉没地点、沉船概况、船舶损坏
2、情况、造成的污染情况等; 当事船舶的情况:船名、国籍、单位、船舶种类以及是否有逃逸现象; 当事人员的情况:姓名、年龄、职务、持证情况等; 所载货物的情况; 通航环境的情况:能见度、潮水、气象、水文,通航密度、航道情况等; 其他与事故有关的情况。第一部分第一部分 初步调查初步调查 三、初步调查取证 船舶概况表; 船舶登记(国籍)证书和船舶航行签证簿(进、出口许可证); 船舶检验证书; 安全配员证书; 当事人员的船员适任证书(引航员证书); 航海日志、轮机日志、车钟记录、 GPS定位记录等; 航海图、货物配载图; 现场勘察记录; 受损情况、碰撞痕迹、位置的照片或者录象; 其他需要取证或者记录的材料
3、。 第二部分第二部分 水上交通事故全面调查水上交通事故全面调查 全面调查是在初步调查以后所进行的为弄清事故经过、确定事故的总损并在此基础上为查明事故的原因和分清事故责任为主体的调查。包括以下几个内容: ( 1)船舶的适航状态; ( 2)事故的详细经过; ( 3)交通环境(气象、水文、航道、交通秩序等); ( 4)事故的总损; ( 5)鉴定与鉴证(对有争议、疑问或专业性强的技术问题由海事机关组织聘请专家或委托有关部门鉴定); ( 6)安全管理(当事人、所有人的安全管理责任,对主管机颁发的与事故有关的规定的执行情况); ( 7)复核、补充物证、旁证。 第二部分第二部分 水上交通事故全面调查水上交通
4、事故全面调查 需调查取证的一般资料 船舶资料 船名、船舶类型、 IMO编号、船旗国、船籍港、船舶呼号; 船舶所有人、经营人或者代理人的名称与地址,如若是外轮,代理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 租船人姓名或者名称、地址、租船方式; 船舶的总吨、净吨、载重吨以及尺度; 船舶建造时间、地点、建造人; 船级社和船极; 保赔协会或保险公司 船舶证书有效期限; 推进方式、主机或机器的资料 船舶机构特性; 储存燃油量、燃油柜位置; 雷达(数量、类型、制造厂家、日期); 陀螺罗经(型号、制造厂家、日期); 自动操舵仪(类号、制造厂家、日期); 电子定位设备(型号、制造厂家、日期); 救生、消防设备(检验日期、有效
5、期)等。 第二部分第二部分 水上交通事故全面调查水上交通事故全面调查二 记录资料 船舶登记号; 有效的法定证书; ISM规则审核证书; 船级社或检验当局认可证; 航海日志、轮机日志、车钟记录; 船员名单; 船员资格证书; 水手长日志; 港口(停泊)日志和货物装卸日志; 航行计划; 无线电记录; 航行记录图,相关的海图和有关航海出版物,以及最近公布的航海(行)通告和无线电航行警告; 油类记录簿; 测深资料记录簿; 夜航指令簿; 船长 /轮机长例行指令、公司例行指令 /操作手册、公司安全手册; 罗经误差表或记录簿; 雷达记录簿; 维护计划、修理要求记录; 有关协议条文; 乘客名单; 船舶报告记录;
6、 航线和航线纠正记录本; 设备 /机器制造产品操作手册 /维护手册; 船舶稳性资料、货物配载图; 其他需要的记录材料。 第二部分第二部分 水上交通事故全面调查水上交通事故全面调查三 航次资料 始发港、目的港及出发和抵达时间; 载货的详细情况; 事故发生前离开上一停靠港的时间; 离港时的吃水(前、中、后)及两舷侧的干舷高度; 拖航情况; 航行期间出现的任何故障或不正常情况的记录; 船员人数及名单、旅客人数; 燃油、淡水和压载水以及消耗的详细记录等。第二部分第二部分 水上交通事故全面调查水上交通事故全面调查四 事故有关人员情况 姓名、性别、年龄、职务; 资格证书(等级、证书编号、有效期、发证国家 /机关等); 在该船的工作时间; 在与该船类似船舶上的资历; 在与该船吨位相当的船舶上的资历; 其他职务资历; 事故当天当班时间和往常当班时间; 事故发生前 96小时内的睡眠时间; 其他任何可能对睡眠有影响的船上或个人的原因; 是否吸烟(毒),如有烟(毒)瘾如何; 日常饮酒习惯,事故发生前 24小时内的饮酒量; 是否用过药; 理解职责及履行职责的能力; 是否有语言上的障碍等。 第二部分第二部分 水上交通事故全面调查水上交通事故全面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