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发明专利申请提前公开有什么好处和坏处?一、发明专利申请提前公开有什么好处从社会角度考虑,提前公开发明专利申请是十分有利的,这样做可以让社会及时了解技术的最新发展动态,避免重复投资,节省社会财富,加快和促进技术进步。从申请人角度考虑,提前公开发明专利申请既有利又有弊。其“利”体现在:一是可以缩短审批时间,早日获得专利权,因为根据专利法规定,只有在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才能进入实审程序;二是可以获得更长的临时保护期,从而避免了可能的损失;三是可以避免竞争对手就相同或类似申请在国内外获得专利权。为什么提前公开发明专利申请可以避免竞争对手就相同或类似申请在国内外获得专利权呢?因为科技发展迅速和取得信息的
2、方便化,几个申请人提出相同或类似申请的时间越来越短,而判定发明专利申请的授权条件的新颖性和创造性是与现有技术相比,现有技术是一个用来衡量发明创造是否具有新颖性和创造性的客观参照物。现有技术又称已有技术、公知技术、在先技术和先行技术,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三十条指出“已有的技术是指申请日(有优先权的指优先权日)前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在国内公开使用或者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的技术。”为了避免对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授予专利权,在判断新颖性时,除考虑现有技术外,还要考虑抵触申请。所谓抵触申请是相对于他人所递交的在后申请而言的一种专利申请。在后申请与抵触申请的申请人不同,但属同样的发明创造,且其申请日在抵触
3、申请的申请日之后,公开日之前。例如,张某在 2001 年 2 月 3 日递交了一份“保温材料”的发明专利申请,该申请的公开日为 2002 年 1 月 5 日,李某在 2001 年11 月 4 日递交了一份“保温材料”的发明专利申请。这种情况下则称张某的专利申请为李某的专利申请的抵触申请,李某的专利申请为在后申请。因此,对于在后申请而言,抵触申请不属于现有技术,在审查在后申请时,它是新颖性的一种特殊规则。而在评价在后申请的创造性时不考虑抵触申请,即存在抵触申请时,在后申请将以不具有新颖性而被驳回。抵触申请中同样的发明创造是指技术领域,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和技术方案相同,预期效果相同。其中不包括类似
4、申请,所谓类似申请笔者认为是指技术领域相同或相近,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和技术方案相近,技术效果相近的专利申请。这样就产生了一个问题:如果在后申请与在先申请是类似申请而非相同申请,那么在先申请就不能成为在后申请的抵触申请,从而不能破坏其新颖性,而且不破坏其创造性,很有可能在后申请会被授予专利权。二、发明专利申请提前公开有什么坏处提前公开发明专利申请对申请人之“弊”体现在:一是提前公开虽可早日获得临时性保护,但在获得专利权之前,不能获得充分的、有效的法律保护。即专利权人请求处理或诉讼的标的是支付适当的费用,而不是侵权之诉,因为在授权之前的实施行为不属于侵权行为;二是专利申请技术一旦公开,就成为现有技
5、术,申请人丧失了主动撤回专利申请的机会;三是提前公开使竞争对手了解专利申请技术的时间提前,更早地在此基础上进行创新,不利于专利申请人的竞争地位。目 录内 容 提 要写 作 提 纲正 文一 、 资 产 减 值 准 备 的 理 论 概 述 4( 一 ) 固 定 资 产 减 值 准 备 的 概 念 4( 二 ) 固 定 资 产 减 值 准 备 的 方 法 5( 三 ) 计 提 资 产 减 值 准 备 的 意 义 5二 、 固 定 资 产 减 值 准 备 应 用 中 存 在 的 问 题 分 析 5( 一 ) 固 定 资 产 减 值 准 备 的 计 提 模 式 不 固 定 5( 二 ) 公 允 价 值
6、的 获 取 6( 三 ) 固 定 资 产 未 来 现 金 流 量 现 值 的 计 量 7( 四 ) 利 用 固 定 资 产 减 值 准 备 进 行 利 润 操 纵 8三 、 解 决 固 定 资 产 减 值 准 备 应 用 中 存 在 的 问 题 的 对 策 10( 一 ) 确 定 积 累 时 间 统 一 计 提 模 式 10( 二 ) 统 一 的 度 量 标 准 11( 三 ) 提 高 固 定 资 产 可 收 回 金 额 确 定 方 式 的 操 作 性 11( 四 ) 加 强 对 固 定 资 产 减 值 准 备 计 提 的 认 识 12( 五 ) 完 善 会 计 监 督 体 系 12参 考 文
7、 献 15内 容 提 要在 六 大 会 计 要 素 中 , 资 产 是 最 重 要 的 会 计 要 素 之 一 , 与 资 产 相 关 的 会 计信 息 是 财 务 报 表 使 用 者 关 注 的 重 要 信 息 。 然 而 长 期 以 来 , 我 国 的 企 业 普 遍 存在 资 产 不 实 、 利 润 虚 增 的 情 况 , 从 而 使 资 产 减 值 问 题 一 度 成 为 我 国 会 计 规 范的 热 点 问 题 。 人 们 也 期 望 通 过 会 计 上 的 法 律 法 规 减 少 信 息 的 不 对 称 , 让 企 业向 广 大 投 资 者 提 供 真 实 有 效 的 信 息 。在
8、 企 业 生 产 经 营 过 程 中 , 资 产 减 值 是 一 个 不 可 避 免 的 现 象 , 本 文 通 过 对新 旧 会 计 准 则 的 对 比 , 针 对 会 计 实 务 中 对 资 产 减 值 准 备 会 计 处 理 , 分 析 资 产减 值 准 备 在 会 计 实 务 操 作 中 的 存 在 的 问 题 , 并 对 新 会 计 准 则 下 的 会 计 处 理 方法 进 行 分 析 与 评 价 , 进 而 提 出 解 决 问 题 的 方 法 , 阐 述 了 资 产 减 值 准 备 提 取 在实 务 操 作 中 面 临 的 境 况 。 从 资 产 减 值 准 备 入 手 , 对 固
9、 定 资 产 减 值 准 备 进 行 分析 , 提 出 了 计 提 标 准 不 恰 当 , 计 提 时 间 未 作 统 一 规 定 等 问 题 , 并 针 对 存 在 的问 题 提 出 了 分 析 方 法 等 对 策 。写 作 提 纲一 、 资 产 减 值 准 备 的 理 论 概 述( 一 ) 固 定 资 产 减 值 准 备 的 概 念( 二 ) 固 定 资 产 减 值 准 备 的 方 法( 三 ) 计 提 资 产 减 值 准 备 的 意 义二 、 固 定 资 产 减 值 准 备 应 用 中 存 在 的 问 题 分 析( 一 ) 固 定 资 产 减 值 准 备 的 计 提 模 式 不 固 定(
10、 二 ) 公 允 价 值 的 获 取( 三 ) 固 定 资 产 未 来 现 金 流 量 现 值 的 计 量( 四 ) 利 用 固 定 资 产 减 值 准 备 进 行 利 润 操 纵三 、 解 决 固 定 资 产 减 值 准 备 应 用 中 存 在 的 问 题 的 对 策( 一 ) 确 定 积 累 时 间 统 一 计 提 模 式( 二 ) 统 一 的 度 量 标 准( 三 ) 提 高 固 定 资 产 可 收 回 金 额 确 定 方 式 的 操 作 性( 四 ) 加 强 对 固 定 资 产 减 值 准 备 计 提 的 认 识( 五 ) 完 善 会 计 监 督 体 系固 定 资 产 减 值 准 备
11、问 题 的 探 讨随 着 我 国 经 济 的 发 展 , 市 场 经 济 日 益 完 善 , 大 众 对 企 业 会 计 信 息 披 露要 求 也 逐 步 提 高 。 而 市 场 经 济 的 完 善 , 竞 争 的 加 剧 , 企 业 对 其 交 易 方 会 计信 息 要 求 也 提 高 , 国 家 为 了 宏 观 调 控 的 需 要 , 也 需 要 企 业 提 供 大 量 真 实 的 会计 信 息 。新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规 定 , “资 产 减 值 损 失 一 经 确 认 , 在 以 后 会 计 期 间 不 得转 回 ”是 不 可 逆 性 的 规 定 。 按 照 财 务 会 计 的
12、谨 慎 性 原 则 , 预 期 不 会 带 来 经 济利 益 的 资 源 就 不 应 列 入 资 产 , 预 期 不 会 带 来 原 预 计 额 的 经 济 利 益 的 资 源 要 折扣 后 列 入 资 产 , 即 减 除 预 计 减 值 后 的 部 分 才 是 能 带 来 经 济 利 益 的 资 产 。本 文 通 过 对 我 国 会 计 准 则 中 的 资 产 减 值 准 备 会 计 问 题 的 研 究 , 理 论 上 提高 企 业 对 现 行 资 产 减 值 准 则 的 认 识 , 促 进 企 业 完 善 企 业 相 关 会 计 核 算 , 提 高企 业 财 务 管 理 水 平 , 对 于
13、 完 善 我 国 资 产 减 值 准 备 会 计 准 则 提 出 建 议 , 促 进 我国 资 产 减 值 准 备 准 则 完 善 。 实 践 中 , 这 一 研 究 旨 在 加 强 企 业 对 与 资 产 减 值 准备 会 计 准 则 的 认 识 , 完 善 企 业 会 计 核 算 , 提 示 相 关 部 门 就 准 则 中 不 完 善 的 地方 加 强 对 企 业 的 监 督 。 以 下 就 是 我 的 论 文 。一 、 资 产 减 值 准 备 的 理 论 概 述( 一 ) 固 定 资 产 减 值 准 备 的 概 念固 定 资 产 减 值 准 备 是 指 资 产 的 账 面 价 值 超 过
14、 其 可 回 收 金 额 , 固 定 资 产可 收 回 金 额 是 指 其 公 允 价 值 减 去 处 置 费 用 后 的 净 额 与 固 定 资 产 预 计 未 来 现 金流 量 的 现 值 两 者 之 间 较 高 者 。 其 中 , 处 置 费 用 包 括 与 资 产 处 置 有 关 的 法 律 费用 、 相 关 税 费 、 搬 运 费 以 及 为 使 资 产 达 到 可 销 售 状 态 所 发 生 的 直 接 费 用 等判 断 固 定 资 产 是 否 减 值 , 应 依 据 资 产 可 能 已 经 发 生 减 损 的 某 些 迹 象 , 如 果 存在 任 何 一 种 迹 象 , 企 业
15、应 对 其 可 收 回 金 额 进 行 正 式 估 计 。 企 业 的 固 定 资 产 可按 固 定 资 产 的 账 面 价 值 与 可 收 回 金 额 孰 低 计 量 , 按 可 收 回 金 额 低 于 账 面 价 值的 差 额 计 提 减 值 准 备 。 对 于 可 收 回 金 额 须 以 相 关 技 术 、 管 理 等 部 门 的 专 业 人员 提 供 的 内 部 或 外 部 独 立 鉴 定 报 告 , 作 为 判 断 依 据 。 ( 二 ) 固 定 资 产 减 值 准 备 的 方 法大 部 分 企 业 的 资 产 减 值 准 备 主 要 包 括 坏 账 准 备 、 固 定 资 产 减
16、值 准 备 和 存货 跌 价 准 备 。固 定 资 产 减 值 准 备 , 固 定 资 产 减 值 准 备 计 提 范 围 包 括 市 场 价 格 持 续 下 跌或 技 术 陈 旧 、 损 坏 、 长 期 闲 置 等 原 因 导 致 可 收 回 金 额 低 于 账 面 价 值 的 固 定 资产 。 计 提 方 法 是 按 单 项 资 产 计 提 。1、 计 提 公 式 : 减 值 准 备 =账 面 价 值 可 收 回 金 额 。2、 全 额 计 提 情 况 : 长 期 闲 置 不 用 , 在 可 预 见 的 未 来 不 会 再 使 用 , 且 已 无 转 让 价 值 的 固 定资 产 ; 虽
17、然 固 定 资 产 尚 可 使 用 , 但 使 用 后 产 生 大 量 不 合 格 的 固 定 资 产 ; 已 遭 损 毁 , 以 至 于 不 再 具 有 使 用 价 值 和 转 让 价 值 的 固 定 资 产 ; 其 它 实 质 上 已 经 不 能 再 给 企 业 带 来 经 济 利 益 的 固 定 资 产 。需 要 注 意 的 是 , 已 经 全 额 计 提 减 值 准 备 的 固 定 资 产 , 不 再 计 提 折 旧 。( 三 ) 计 提 资 产 减 值 准 备 的 意 义固 定 资 产 减 值 是 指 固 定 资 产 在 使 用 过 程 中 , 由 于 存 在 有 形 损 耗 和 无
18、 形 损耗 以 及 其 他 原 因 , 导 致 其 可 收 回 金 额 低 于 其 账 面 价 值 的 情 况 。 当 可 收 回 金 额低 于 帐 面 价 值 时 , 确 认 固 定 资 产 发 生 了 减 值 , 这 是 就 要 计 提 固 定 资 产 减 值 准备 , 从 而 调 整 固 定 资 产 的 账 面 价 值 , 以 使 账 面 价 值 真 实 客 观 地 反 映 实 际 价 值 。计 提 减 值 准 备 使 得 企 业 的 会 计 信 息 更 加 真 实 、 制 定 的 财 务 政 策 更 加 稳 健 。而 从 信 息 的 使 用 者 角 度 出 发 , 适 时 考 虑 无
19、形 损 耗 , 更 精 确 计 量 了 期 末 资 产 的价 值 , 同 时 也 剔 除 了 虚 增 的 利 润 , 降 低 了 财 务 风 险 , 体 现 了 谨 慎 性 原 则 。 计提 减 值 准 备 是 对 固 定 资 产 折 旧 的 有 益 补 充 , 它 的 实 施 也 体 现 了 实 质 重 于 形 式的 原 则 , 使 会 计 信 息 更 加 真 实 , 财 务 政 策 更 加 稳 健 。 现 在 , 企 业 固 定 资 产的 更 新 速 度 越 来 越 快 , 利 用 固 定 资 产 减 值 准 备 及 时 地 反 映 固 定 资 产 的 减 值 具有 很 强 的 现 实 意
20、 义 , 的 确 有 助 于 提 高 会 计 信 息 质 量 。二 、 固 定 资 产 减 值 准 备 应 用 中 存 在 的 问 题 分 析( 一 ) 固 定 资 产 减 值 准 备 的 计 提 模 式 不 固 定固 定 资 产 在 实 际 运 用 过 程 中 可 以 发 现 , 企 业 对 各 项 资 产 进 行 全 面 检 查 的时 间 “年 度 终 了 ”较 好 掌 握 , 但 是 “定 期 ”会 计 制 度 没 有 说 明 , 这 就 给 企 业提 供 了 很 大 的 选 择 空 间 , 使 企 业 在 操 作 的 时 候 具 有 一 定 的 随 意 性 , 财 务 人 员可 以 随
21、 意 制 定 计 提 时 间 , 造 成 虚 假 信 息 泛 滥 , 误 导 投 资 , 也 使 企 业 之 间 提供 的 相 关 信 息 缺 乏 了 可 比 性 。企 业 的 会 计 行 为 受 会 计 准 则 等 制 度 规 定 的 约 束 , 但 是 会 计 准 则 在 具 有统 一 性 和 规 范 指 导 作 用 的 同 时 还 兼 有 一 定 的 灵 活 性 , 给 会 计 人 员 区 别 不 同 情况 留 有 一 定 的 活 动 空 间 和 判 断 余 地 , 如 同 一 会 计 事 项 的 处 理 存 在 多 种 备 选 的会 计 方 法 或 可 由 会 计 人 员 做 出 不
22、同 的 判 断 。 准 则 的 灵 活 性 是 为 了 让 更 多 的企 业 从 实 际 出 发 , 多 种 会 计 处 理 方 法 并 存 , 为 企 业 进 行 会 计 操 纵 提 供 了 可 乘之 机 , 企 业 可 以 根 据 自 身 利 益 的 需 要 选 择 会 计 方 法 , 操 纵 会 计 报 表 。( 二 ) 公 允 价 值 的 获 取对 于 固 定 资 产 减 值 而 言 , 公 允 价 值 的 获 取 有 难 度 , 我 国 新 会 计 准 则 中对 公 允 价 值 的 定 义 : “在 公 平 交 易 , 熟 悉 情 况 的 交 易 双 方 自 愿 的 进 行 资 产交
23、 换 或 者 债 务 清 偿 的 金 额 。 ” 可 见 ,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属 性 反 映 的 是 现 值 , 其 本质 是 一 种 基 于 市 场 信 息 的 评 价 , 是 公 平 交 易 的 市 场 而 不 是 其 它 主 体 对 资 产 或负 债 价 值 的 认 定 。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属 性 的 引 入 无 疑 在 很 大 程 度 上 会 提 高 资 产 减值 会 计 信 息 的 决 策 相 关 性 , 尽 管 我 国 市 场 经 济 已 经 有 了 长 足 的 发 展 , 但 非 市场 化 的 因 素 依 然 很 多 , 与 国 际 财 务 报 告 准 则 所 依
24、 赖 的 “成 熟 市 场 经 济 ”相距 甚 远 。 部 分 市 场 仍 然 处 于 垄 断 状 态 , 竞 争 不 充 分 , 固 定 资 产 的 市 场 价 格 不能 反 映 市 场 的 公 允 性 , 我 国 目 前 的 资 产 信 息 、 价 格 市 场 不 健 全 , 不 能 定 期 、及 时 地 公 开 各 种 资 产 的 最 新 市 价 , 因 此 公 允 价 值 难 以 得 到 合 理 的 确 定 , 不同 市 场 上 所 反 映 出 来 的 市 场 信 息 存 在 一 定 的 差 异 性 , 价 格 难 以 真 正 反 映 价 值 ,准 则 对 资 产 可 收 回 金 额
25、的 估 计 规 定 过 于 笼 统 , 没 有 明 确 划 分 不 同 性 质 的 资 产所 使 用 的 计 量 属 性 , 企 业 资 产 按 照 其 经 济 利 益 的 实 现 方 式 可 以 划 分 为 两 类 ,一 类 是 待 出 售 和 处 置 或 者 持 有 的 目 的 就 是 为 了 出 售 并 且 有 公 平 市 场 价 值 的 资产 , 如 可 交 易 性 金 融 资 产 、 可 供 出 售 的 金 融 资 产 及 投 资 性 房 地 产 等 ; 另 一 类是 基 于 持 续 经 营 的 假 设 , 通 过 持 续 使 用 来 实 现 经 济 利 益 的 资 产 , 这 类
26、资 产 的价 值 在 很 大 程 度 上 取 决 于 企 业 的 经 营 管 理 水 平 , 如 企 业 的 生 产 设 备 和 产 房 等固 定 资 产 , 这 类 资 产 即 使 有 公 平 的 市 场 价 格 , 但 由 于 这 类 资 产 在 正 常 经 营 条件 下 是 不 会 被 出 售 或 处 置 的 , 因 此 , 其 相 应 的 市 场 价 格 与 其 特 定 主 体 价 值 的计 量 是 无 关 的 , 其 价 值 取 决 于 其 未 来 所 能 实 现 的 经 济 利 益 的 折 现 值 。 即 同 一生 产 设 备 在 不 同 企 业 的 不 同 经 营 管 理 水 平
27、 下 其 特 定 主 体 价 值 是 不 一 样 的 。 因此 , 如 果 笼 统 的 运 用 公 允 价 值 和 现 值 对 资 产 的 可 收 回 金 额 进 行 估 计 并 取 其 高者 , 不 仅 会 降 低 会 计 信 息 的 可 靠 性 , 也 会 降 低 会 计 信 息 的 相 关 性 。 在 单 个 企业 的 经 营 环 境 恶 化 和 经 营 管 理 水 平 下 降 的 条 件 下 , 企 业 固 定 资 产 的 公 允 价 值减 去 处 置 费 用 后 的 净 额 可 能 会 大 于 账 面 价 值 , 账 面 价 值 可 能 大 于 现 值 , 此 时 ,从 会 计 信
28、息 的 可 靠 性 和 相 关 性 的 要 求 来 看 , 企 业 应 该 以 现 值 低 于 账 面 价 值 的金 额 来 计 提 资 产 减 值 , 这 正 是 投 资 者 决 策 所 需 要 的 会 计 信 息 。 但 是 , 按 照 准则 规 定 , 企 业 完 全 可 以 已 公 允 价 值 减 去 处 置 费 用 后 的 金 额 大 于 资 产 的 账 面 价值 为 由 不 计 提 减 值 , 而 不 对 现 值 进 行 估 计 。 而 此 时 , 以 公 允 价 值 为 基 础 计 量的 资 产 价 值 不 仅 没 有 真 实 的 反 映 企 业 的 经 营 状 况 , 也 损
29、害 了 会 计 信 息 的 预 测价 值 和 反 馈 价 值 , 所 获 得 的 信 息 本 身 可 能 就 是 不 完 整 的 , 增 加 了 公 允 价 值计 量 的 难 度 , 造 成 了 投 资 者 的 决 策 失 误 。 ( 三 ) 固 定 资 产 未 来 现 金 流 量 现 值 的 计 量固 定 资 产 未 来 现 金 流 量 现 值 的 计 量 难 度 较 大 , 新 准 则 规 定 : “资 产 预 计未 来 现 金 流 量 的 现 值 , 应 当 按 照 资 产 在 持 续 使 用 过 程 中 和 最 终 处 置 时 所 产 生的 预 计 未 来 现 金 流 量 , 来 选
30、择 恰 当 的 折 现 率 对 其 进 行 折 现 后 的 金 额 加 以 确 定 。”可 见 , 未 来 现 金 流 量 现 值 准 确 性 取 决 于 未 来 现 金 流 量 和 折 现 率 确 定 的 科 学 性和 合 理 性 。 但 是 , 对 现 金 流 量 和 折 现 率 的 确 定 很 难 把 握 。 主 要 表 现 在 :1、 未 来 现 金 流 量 的 预 测 具 有 很 大 不 确 定 性 。 新 准 则 规 定 : “固 定 资 产的 未 来 现 金 流 量 的 取 得 是 需 要 企 业 管 理 层 在 合 理 和 有 依 据 的 基 础 上 对 固 定 资产 剩 余
31、使 用 寿 命 内 整 个 经 济 状 况 进 行 最 佳 估 计 , 其 中 预 计 的 固 定 资 产 未 来 现金 流 量 应 当 包 括 : 固 定 资 产 持 续 使 用 过 程 中 预 计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入 如 销 售 量 ,以 及 售 价 的 预 测 ; 为 实 现 固 定 资 产 持 续 使 用 过 程 中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入 所 必 需 的预 计 现 金 流 出 ( 包 括 为 使 固 定 资 产 达 到 预 定 可 使 用 状 态 所 发 生 的 现 金 流 出 )如 设 备 购 置 、 厂 房 构 建 的 预 测 ; 资 产 使 用 寿 命 结 束 时
32、, 处 置 固 定 资 产 收 到 或者 支 付 的 净 现 金 流 量 如 处 置 收 入 、 处 置 费 用 公 允 价 值 的 预 测 。 而 这 些 预 测 ,一 方 面 需 要 建 立 在 一 系 列 假 设 和 估 计 的 基 础 之 上 , 另 一 方 面 需 要 企 业 的 管理 当 局 具 有 较 高 的 现 金 流 量 管 理 水 平 , 对 于 我 国 而 言 中 小 企 业 占 据 着 市 场经 营 的 主 体 , 而 中 小 企 业 的 企 业 规 模 小 、 经 营 决 策 权 高 度 集 中 , 但 凡 是 中小 企 业 , 基 本 上 都 是 一 家 一 户 自
33、 主 经 营 , 使 资 本 追 求 利 润 的 动 力 完 全 体 现 在经 营 者 的 积 极 性 上 。 由 于 经 营 者 对 千 变 万 化 的 市 场 反 应 灵 敏 , 实 行 所 有 权 与经 营 治 理 权 合 一 , 既 可 以 节 约 所 有 者 的 监 督 成 本 , 又 有 利 于 企 业 快 速 作 出 决策 。 其 次 , 中 小 企 业 员 工 人 数 较 少 , 组 织 结 构 简 单 不 会 单 设 部 门 去 管 理 现 金流 量 , 这 样 一 来 , 对 于 企 业 的 财 务 信 息 就 会 造 成 不 确 定 , 带 来 数 据 失 真 的 后果
34、。2、 合 理 折 现 率 的 计 量 难 度 大 。 新 准 则 规 定 : “折 现 率 是 反 映 当 前 市 场货 币 时 间 价 值 和 资 产 特 定 风 险 的 税 前 利 率 , 该 折 现 率 是 企 业 在 购 置 或 者 投 资资 产 时 所 要 求 的 必 要 报 酬 率 。 ”因 此 合 理 的 折 现 率 必 须 考 虑 资 金 的 时 间 价 值和 资 产 特 定 的 风 险 价 值 。 要 求 合 理 折 现 率 的 确 定 必 须 以 能 够 反 映 该 项 资 产 特定 风 险 的 市 场 利 率 为 依 据 , 如 果 该 项 市 场 利 率 难 以 取
35、得 , 也 可 以 采 用 替 代 利率 估 计 折 现 率 。 替 代 利 率 可 以 是 调 整 后 的 加 权 平 均 资 金 成 本 、 增 量 借 款 利 率或 者 其 他 相 关 借 款 利 率 。 调 整 时 需 要 考 虑 该 项 资 产 的 特 定 风 险 , 以 及 其 他 有关 货 币 风 险 和 价 格 风 险 。 这 样 一 来 折 现 率 成 了 一 个 十 分 不 稳 定 的 因 素 , 对于 企 业 而 言 , 客 观 估 计 某 项 固 定 资 产 的 特 定 风 险 有 相 当 大 的 难 度 , 不 同 的会 计 人 员 对 于 固 定 资 产 价 值 的
36、 会 计 估 计 显 然 会 有 差 异 , 这 样 也 容 易 导 致 利 润操 纵 , 因 而 计 提 是 否 真 实 合 理 不 易 确 定 。在 计 提 固 定 资 产 折 旧 时 , 要 将 计 提 的 减 值 准 备 考 虑 进 去 。 这 样 做 企 业将 导 致 固 定 资 产 的 原 始 价 值 一 部 分 进 入 了 产 品 成 本 , 一 部 分 进 入 了 营 业 外 支出 , 固 定 资 产 的 原 始 价 值 应 该 是 一 个 有 机 的 整 体 , 这 样 做 不 是 强 行 将 本 来 属于 一 体 的 事 物 拆 成 了 两 部 分 , 而 对 计 提 减
37、值 准 备 金 额 估 计 的 大 小 将 使 营 业 费用 与 非 营 业 费 用 之 间 的 界 限 变 模 糊 , 进 而 影 响 到 营 业 利 润 与 非 营 业 利 润 的 计算 结 果 。 由 于 折 旧 率 和 尚 可 使 用 年 限 在 固 定 资 产 减 值 准 备 计 提 和 转 回 的 各 期均 要 做 相 应 的 改 变 , 固 定 资 产 均 要 重 新 计 提 折 旧 , 不 但 计 算 烦 琐 , 而 且 容 易出 错 。( 四 ) 利 用 固 定 资 产 减 值 准 备 进 行 利 润 操 纵固 定 资 产 预 计 未 来 现 金 流 量 的 现 值 、 公
38、允 价 值 等 是 企 业 确 认 和 计 量 资 产减 值 准 备 的 很 重 要 的 基 础 。 通 过 上 面 的 分 析 我 们 知 道 , 公 允 价 值 、 未 来 现 金流 量 、 折 现 率 等 在 一 定 程 度 上 依 赖 于 会 计 人 员 的 主 观 判 断 , 存 在 较 大 的 主 观性 , 其 结 果 会 因 人 而 异 。 尽 管 新 准 则 对 公 允 价 值 、 未 来 现 金 流 量 现 值 的 使 用进 行 了 细 化 和 规 范 , 但 是 要 企 业 真 实 地 计 提 固 定 资 产 减 值 , 还 存 在 一 定 的 难度 。 利 润 操 纵 是
39、 公 司 的 管 理 层 为 了 实 现 自 身 的 效 用 少 交 所 得 税 或 实 现 公 司的 市 场 价 值 最 大 化 目 标 , 进 行 会 计 政 策 的 选 择 , 调 节 公 司 盈 余 的 行 为 固 定 资产 减 值 的 计 提 能 够 平 抑 各 年 度 间 的 利 润 波 动 , 为 踌 年 度 利 润 调 节 留 出 空 间 ,有 的 企 业 甚 至 将 视 为 操 纵 盈 亏 的 “蓄 水 池 ”。 企 业 利 用 固 定 资 产 减 值 准 备 操纵 利 润 的 表 现 形 式 通 常 有 两 种 形 式 :1、 少 提 固 定 资 产 减 值 准 备 , 增
40、 加 企 业 利 润 。企 业 自 身 的 动 机 , 有 些 企 业 为 了 上 市 或 向 银 行 贷 款 , 少 提 固 定 资 产 减 值准 备 来 增 加 企 业 利 润 , 不 能 真 实 的 反 映 资 产 价 值 , 反 映 资 产 所 带 来 的 经 济利 益 , 从 而 来 粉 饰 财 务 报 表 , 误 导 了 信 息 使 用 者 的 经 济 决 策 , 从 而 来 得 到想 要 的 结 果 。2、 多 提 固 定 资 产 减 值 准 备 , 减 少 企 业 利 润 。盈 利 的 公 司 加 速 计 提 , 一 些 企 业 往 往 趁 着 当 前 生 产 经 营 态 势
41、较 佳 、 利 润大 幅 增 长 的 经 营 背 景 , 大 额 加 速 计 提 固 定 资 产 减 值 准 备 , 这 样 既 能 集 中 清 算 、释 放 一 些 历 史 问 题 遗 留 下 来 的 各 种 潜 在 风 险 , 又 能 利 用 “会 计 估 计 ”而 低 估 固定 资 产 形 成 秘 密 准 备 金 , 为 以 后 的 会 计 期 间 留 下 足 够 的 “业 绩 储 备 ”。固 定 资 产 减 值 的 计 提 直 接 影 响 企 业 利 润 的 增 减 。 有 些 企 业 人 为 地 多 提或 少 提 固 定 资 产 减 值 准 备 , 以 达 到 调 节 企 业 利 润
42、 的 目 的 , 这 种 行 为 严 重 的影 响 了 会 计 信 息 的 真 实 可 靠 性 , 主 观 随 意 性 较 大 , 留 给 企 业 很 大 的 选 择 空 间 ,计 提 标 准 以 及 比 例 的 确 定 都 可 由 企 业 自 行 根 据 情 况 确 定 , 这 在 客 观 上 也 为 企业 利 用 计 提 固 定 资 产 减 值 准 备 操 纵 利 润 提 供 了 方 便 企 业 既 可 以 “少 提 ”来掩 盖 风 险 , 虚 增 利 润 , 也 可 以 “多 提 ”减 少 利 润 , 为 来 年 增 加 利 润 做 准 备 ,从 而 达 到 一 定 的 目 的 。同 时
43、 需 要 指 出 的 是 , 新 会 计 准 则 规 定 , 资 产 减 值 损 失 一 经 确 认 , 在 以 后会 计 期 间 不 得 转 回 , 这 使 得 企 业 想 要 利 用 转 回 资 产 减 值 准 备 调 节 利 润 的 美 梦破 灭 , 避 免 出 现 虚 列 资 产 , 少 提 减 值 而 导 致 企 业 利 润 的 虚 增 , 这 一 项 规 定大 大 减 少 了 企 业 利 用 资 产 减 值 准 备 进 行 调 节 利 润 的 空 间 。三 、 解 决 固 定 资 产 减 值 准 备 应 用 中 存 在 的 问 题 的 对 策(一 )确 定 积 累 时 间 统 一
44、计 提 模 式新 会 计 准 则 对 计 提 资 产 减 值 准 备 的 时 间 未 作 统 一 规 定 的 问 题 做 出 了 明 确的 说 明 , 并 规 定 应 当 判 断 资 产 是 否 存 在 发 生 减 值 的 可 能 性 的 迹 象 。 如 果 存 在减 值 迹 象 , 应 进 行 减 值 测 试 , 估 计 资 产 的 可 回 收 金 额 。 当 固 定 资 产 的 可 回 收金 额 低 于 其 账 面 价 值 时 , 应 当 计 提 减 值 准 备 。 这 一 规 定 统 一 了 资 产 减 值 准 备计 提 的 时 间 , 避 免 企 业 对 外 报 送 季 报 、 年 报
45、 时 均 应 按 照 准 则 规 定 来 判 断 是 否存 在 资 产 减 值 的 迹 象 , 以 便 确 定 是 否 应 该 计 提 减 值 准 备 。 准 则 还 规 定 了 , 对于 固 定 资 产 的 减 值 损 失 , 一 旦 确 认 后 , 会 计 期 间 内 均 不 得 转 回 。1、 判 断 资 产 减 值 迹 象 。资 产 存 在 减 值 迹 象 是 是 否 进 行 减 值 测 试 的 必 要 前 提 , 资 产 肯 能 发 生 减 值的 迹 象 主 要 可 从 外 部 信 息 来 源 和 内 部 信 息 来 源 两 方 面 加 以 判 断 。( 1) 从 企 业 外 部 信
46、 息 来 源 看 , 资 产 的 市 价 当 期 大 幅 度 下 跌 , 其 幅 度 明显 高 于 因 时 间 的 推 移 或 者 正 常 使 用 而 预 计 的 下 跌 ; 企 业 经 营 所 处 的 经 济 、技 术 或 者 法 律 等 环 境 及 资 产 所 处 的 市 场 在 当 期 或 者 将 在 近 期 发 生 重 大 变 化 ,从 而 对 企 业 产 生 有 不 利 的 影 响 ; 市 场 利 率 或 者 其 他 市 场 投 资 报 酬 率 在 当 期 已经 提 高 , 从 而 影 响 企 业 计 算 资 产 预 计 未 来 现 金 流 量 现 值 的 折 现 率 , 导 致 资
47、 产可 收 回 金 额 大 幅 度 降 低 等 。 ( 2) 从 企 业 内 部 信 息 来 源 看 , 如 果 企 业 有 证 据 表 明 资 产 已 经 陈 旧 过 时或 者 其 实 体 已 经 损 坏 ; 资 产 已 经 或 者 将 被 闲 置 、 终 止 使 用 或 者 其 实 体 已 经 损坏 ; 企 业 内 部 报 告 的 证 据 表 明 资 产 的 经 济 绩 效 已 经 低 于 或 者 将 低 于 预 期 。2、 确 定 可 收 回 金 额 。 可 收 回 金 额 应 当 根 据 资 产 的 公 允 价 值 减 去 处 置 费用 后 的 净 额 与 资 产 预 计 未 来 现
48、金 流 量 的 现 值 两 者 之 间 较 高 者 确 定 。 应 当 遵 循以 下 原 则 :( 1) 资 产 的 公 允 价 值 减 去 处 置 费 用 后 的 净 额 , 应 当 根 据 公 平 交 易 中 销 售协 议 价 格 减 去 可 直 接 归 属 该 资 产 处 置 费 用 的 金 额 确 定 ; 不 存 在 销 售 协 议 但 存在 资 产 活 跃 市 场 时 , 应 当 按 照 资 产 的 市 场 价 值 减 去 处 置 费 用 的 金 额 确 定 。( 2) 资 产 预 计 未 来 现 金 流 量 的 现 值 , 应 当 按 照 资 产 在 持 续 使 用 过 程 中 和
49、最 终 处 置 时 所 产 生 的 预 计 未 来 现 金 流 量 , 选 择 恰 当 的 折 现 率 对 其 进 行 折 现 后的 金 额 加 以 确 定 。( 3) 资 产 的 公 允 价 值 经 济 安 全 处 置 费 用 后 的 净 额 与 资 产 预 计 未 来 现 金 流量 的 现 值 , 只 要 有 一 项 超 过 了 资 产 的 账 面 价 值 , 就 表 明 资 产 没 有 发 生 减 值 ,不 需 要 再 顾 及 另 一 项 金 额 。3、 由 于 该 企 业 治 理 结 构 、 会 计 准 则 的 不 完 善 以 及 会 计 信 息 市 场 的 不 完备 , 会 计 政 策 选 择 权 具 有 一 定 的 必 然 性 。 赋 予 企 业 一 定 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