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商法复习重点、难点归纳第一章、 商法概述商法概念:商法是指调整商事交易主体在其商行为中所形成的法律关系,即商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主观主义商法:以商人为立法基础,在对商人作出规定的基础上,规定同一行为商人为之适用商法,其他人适用民法的立法体系。客观主义商法:以商行为为立法基础,不区分是否是商人所为,只要符合法典规定的行为性质或范围则使适用的立法体例。特征:(1)商法调整行为的营利性特征。指经济主体通过经营活动而获取经济利益的特性,是主要特性(2)商法调整对象的特定性。或者仅适用与履行了商事登记而具有商主体资格的人,或者仅适用于商行为(3)商法规范较强的技术性和易变性。是一个实践性极强的法律,
2、它对商行为中的行为方式,行为环节,行为规则都做了具体、详实的规定,具有可操作性和技术性,与民法中偏重于理性规范的特点不一(4)商法的公法性。商法作为调整上市交易主体关系的法律作为民法的特别法,从根本上说属于私法范畴。同时包含大量的公法性条款,即国家通过立法形式而敢于上市交易活动的规范,如商事登记,商号等(5)商法的国际性。起源于商事交易习惯,而商事交易本身是一种跨国界的活动商法基本原则:1 维护交易安全原则 具体阐述见课件 P6 书 P102 促进交易迅捷原则3 保障交易公平原则4 强化商事组织原则商事关系与民事关系区别民事关系是范围更广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商事关系是民事关系的一部分,民事关
3、系与商事关系之间是典型的逻辑上的种属关系。如民事关系,商事关系, 在本质上都是一种人与人的关系( 财产关系本质上也是人与人的关系,法律关系,在本质上是一种权利义务关系,它是法律对某一社会关系的调整的结果.商事关系,简单地说, 就是具有商事主体资格的自然人或法人,以营利为目的,进行营利性行为而形成的社会关系.(就是一定社会中通过市场经营活动而形成的社会关系。它主要包括两个部分:商事组织关系和商事交易关系。商主体概念:商主体又称商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依照法律规定参与商事法律关系,能够以自己的名义从事商行为,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包括个人和组织。商合伙一、 概念,商合伙是指两个以上的合伙人按照法
4、律和合伙协议的规定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合伙人对合伙经营所产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商事组织。二、 特征1) 必须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合伙人共同组建,2) 设立的基础是合伙合同,合伙内部合伙人彼此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通过合伙契约予以确定。3) 商合伙的财产为合伙人共有。包括合伙人共同斥资而形成的财产也包括商合伙在存续期间营利所得的财产。其特点是,它与合伙人本人的其他财产并未彻底分离。商合伙不是一个完全独立的财产主体4) 所从事的商事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为之,也可以共同委托代理人为之。各合伙人对事务的执行享有同等权利和义务;5) 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三、 我国
5、商合伙的类型 由于法律渊源不同,进而形成不同类型的商合伙:(1)个人合伙,个人合伙指两个以上自然人,按合伙协议,各自提供资金,实物,技术等,合伙经营,共同劳动,投入的财产属个人所有,由合伙人共同使用,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发生亏损应由合伙人负连带清偿责任的商事组织。建立须工商登记,并以工商个体户的名义领取营业执照。可以取自己商事名称,也可以不取。取商事名称者在民事诉讼中,以自己依法登记的商事名称作为诉讼当事人,并以合伙负责人为诉讼代表人。未取的,合伙人在民诉中为共同诉讼人,共同诉讼人可以推选诉讼代表人参与诉讼(2)合伙型联营。指企业事业单位之间依照联营合同组建的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
6、分利润、共同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商事组织。在合伙企业法后,完全纳入合伙企业中。失去制度价值(3)合伙企业。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合伙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同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普通合伙由普通合伙人组成,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及公益性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四、合伙企业的内部关系1)出资关系 1、财产关系 2、 合伙人的权益2)退出1、转移:(一致同意可以转移,已经颠覆了合伙的传统原理)2、退伙3)分配收益1 、按照
7、约定比例分配;没有约定,平均分配 2、风险负担:按照约定比例分担;没有约定,平均分配 商合伙和商法人区别1性质不同 合伙是依法设立、由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2财产责任不同3经营方式不同4成立条件不同 1,商合伙是两个以上人的组合,它是通过工商登记程序设立的经营实体组织. 2,商合伙成立的基础是合伙协议. 3,商合伙是某种财产的组合, 是在合伙人之间形成的财产共有关系. 4,商合伙是非法人的商事组织, 是一种相对独立的商事主体 .普通合伙与隐性合伙1)显名合伙,即普通合伙,指各合伙人(出名营业人)公开其身份和姓名
8、,具体参与合伙经营并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合伙组织形式。显名合伙是商合伙的一般形式;2)隐名合伙(更多在大陆法意义上使用) ,指由至少一位出名营业人和至少一位隐名合伙人共同组成的契约型合伙形式。隐名合伙中,不公开姓名和身份、不参与合伙经营活动而仅参与合伙利润分配,并仅以出资额为限对合伙债务承担有限责任的合伙人为隐名合伙人。隐名合伙由出名营业人负责经营管理,对外代表合伙与第三人发生业务关系,并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隐名合伙人作为合伙出资人但却不出名的当事人一方,不负责经营管理,只负出资义务,按其出资额获取收益,且只以其出资为限对合伙负有限责任。隐名合伙人的权利,如对合伙帐簿的查阅权、
9、对合伙经营管理的建议和质询权等。实质上,隐名合伙就是作为隐名合伙人的出资者与出名营业人之间的一种契约。较显名合伙而言,隐名合伙具有以下显著特点: 隐名合伙人出资财产(仅限于财物而不允许以劳务出资)所有权转移于出名营业人名下;隐名合伙人不得参加合伙事业的经营管理(否则视为出名营业人) ; 隐名合伙人并非合伙的权利义务主体,不能代表合伙与第三人发生法律关系;隐名合伙人的责任以出资财产为限; 隐名合伙具非团体性,无需登记设立;隐名合伙人的退伙不影响合伙营业的继续存在。其中,隐名合伙人不参加合伙事务经营管理为隐名合伙的本质所在(这与普通合伙人共同经营、“相互代理原则”有别) 。如果隐名合伙人参与合伙事
10、务的执行,为保护善意第三人,隐名合伙人不管是否有相反约定均应负出名营业人的责任。 正是基于上述特殊之处,隐名合伙兼具商个人、普通商合伙、商法人多重优点,既有商个人经营上的灵活性,又保持了普通商合伙人身信任的人合性,而且隐名合伙人不参加合伙事务经营管理并承担有限责任的做法十分有利于对合伙的投资等,由此显现其独到之处。隐名合伙与有限合伙关系十分密切,二者在非劳务出资、无合伙事务经营管理权、有限责任等方面实质差异不大,有不少共同点,但是,二者毕竟存在差异,如隐名合伙类似于一种金钱借贷契约,更多体现的是一种契约关系,隐名合伙人并非合伙成员及合伙共有财产的共有人(有限合伙人与普通合伙人同是合伙成员及合伙
11、共有财产共有人) ,而有限合伙则与普通合伙有较多共同点,如具有登记性、团体组织性,以合伙组织即商人形式存在等。另外,隐名合伙与两合公司相似,但两者又有明显的区别,如两合公司的财产属于有限股东和无限股东共有,两种股东都出名,而隐名合伙的财产则只属于出名营业人所有,因为隐名合伙人不出名。我国民法通则并不承认隐名合伙的存在。至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 第46 条对民法通则规定的个人合伙的解释,即“公民按照协议提供资金或者实物,并约定参与合伙盈余,但不参与合伙经营、劳动的,或者提供技术性劳务而不提供资金、实物,但约定参与盈余分配的,视为合伙人”,虽然可以说是在一定意义上确定了隐
12、名合伙的法律地位,但该条所规定的却非严格意义上的隐名合伙。而且,因隐名合伙实质上是隐名合伙人与出名营业人之间的一种契约关系,而我国合伙企业法定位于商人立法模式,故隐名合伙自应不是我国合伙企业法的规范对象(合伙企业法中规定的合伙企业只是普通商合伙) 。当然,对于是否规定隐名合伙或者有限合伙,我国理论界及立法界也一直都存在不同意见。简述我国商事登记程序申请、受理、审核、颁发营业执照、公告依照所有制性质介绍我国现阶段商法人的各种形态:国有企业、集体企业、混合所有制企业商行为:指以营利为目的亲自实施的持续的经营行为。分类包括:A客观主义商立法体系:绝对商行为与相对商行为B对商行为认定的方式:纯然商行为
13、、推定商行为C行为有无相对人:单方商行为、双方商行为D行为后果由谁承担:本人商行为、代理商行为民事代理与商事代理的区别:第二章 公司法重点、难点概述试述我国公司法有关董事、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义务规定的主要内容及其缺陷内幕交易操纵市场试述股东权的定义、基本分类、主要内容以及我国公司法相应规定一、 公司人格(一) 公司人格独立公司本质特征:团体性,独立人格性(具有独立的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能独立享受民事权利并承担民事义务,是别与非法人团体的特征)独立人格性体现:1) 责任上:能独立承担法律责任,团体人格四大要素:独立财产、独立名称、独立意思、独立责任2) 财产权:公司独立于股东之外。公司与股
14、东人格分离的基础是有限责任制即以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而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二) 公司人格的否认 含义:A 指国家对公司人格的彻底剥夺,即对公司法人人格的取缔B 在具体的法律关系中,基于特定事由,否认公司的独立法人人格,使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其效力是对人的不是对世的,是基于特殊原因而非普遍使用, ”揭穿公司的面纱”实行法人制度,必须承认法人人格独立和股东责任有限。表明价值取向:法律应充分肯定公司人格独立的价值,将维护公司的独立人格作为一般原则;同时又不能容忍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即公司人格否认原则是公司人格独立原则的有益而必要
15、的补充“公司人格否认制度”的确认:公司法 A20“公司股东应准手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i 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aA64“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适用条件:1)公司须合法有效成立2)股东在客观上存在滥用公司法人人格和股东有限责任的行为。表现:A 人格混同,即公司于其他公司之间没有严格的区别,如一人组成数个公司 B 财产混同,即
16、公司盈利与股东的收益之间无区别。C 虚拟股东,目的是为了逃避法律和逃避债务 D 不正当控制,表现为母公司对子公司实施了过度的控制,母公司完全操纵了子公司的决策过程,是子公司完全丧失独立性 E 改变自我,指母子公司之间存在所有权利益一体化,致使子公司改变自我不再是一个独立的公司 3)股东滥用公司人格和有限责任的行为严重侵害了债权人的利益,滥用行为与损害结果间具有因果关系二、公司资本制度(一)公司资本制度概述1)公司资本,指在公司成立时由章程所确定的由股东出资构成的公司财产总额含义:A 公司资金指可供公司支配的以货币形式表现出来的公司资产的价值,包括公司股东对公司的永久性投资,公司发行的债券等,公
17、司资金外延比公司资本更宽。公司资本是公司资金的组成部分 B 还需要把公司资本放到特定的公司资本制度中加以考察。西方国家三种公司资本制度:法定资本制,授权资本制,折中资本制 C 将公司资本与公司具体类型联系,具体分析。公司类型不同,资本作用不同,资本构成也不同。如资合公司比任何公司更看中重资本2)公司资本意义:a 是公司得以成立并运营的物质基础 B 是公司承担其债务责任的基础 C 是公司股东承担责任的界限(二)公司资本的原则1) 资本确定原则,指在公司设立时,必须在章程中对公司的资本总额作出明确的规定,并须由股东全部认缴,否则公司不能成立含义:A 要求公司资本总额必须明确记载于公司章程,使之成为
18、一个具体的、确定的数额 B 要求章程所确定的资本总额在公司设立时必须分解落实到人,即由全体股东认缴。 (无限股东股东的责任范围是不以其认缴的资本额为限,但将确定的资本数额分解落实到具体的股东,是确定各自应承担的债务数额或比例的重要依据)2) 资本维持原则,又称资本充实原则,指公司在其存续过程中,应经常保持与其资本额相当的财产目的在于维持公司的偿债能力、保护债权人利益。体现:A 不得抽逃出资 B 亏损必先弥补 C 股份公司股票不得折价发行 D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的股票 E 有限责任公司的初始股东对非货币财产的出资价值承担连带责任3) 资本不变原则 指公司的资本一经确定,即不得随意改变,如需郑家或
19、减少资本必须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出发点,为了保护债权让你柳依依和交易安全以及公司自身的 正常发展 体现:我国公司法对资本的增加和减少作出了严格的程序性。(三)公司的最低资本额公司法 A36,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 3 万人民币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 10 万元,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A81 股份有限公司驻车资本最低限额为 500 万人民币(四)公司资本制度类型1)法定资本制,确定资本制,指公司在设立时,必须在章程中对公司的资本总额作出明确的规定,并须有股东全部认缴,否则公司既不能成立。特点;A 强调工资资本的真实可靠,而较充分地保障债权人的利益和社会交易的安全缺点;设立周期长,设
20、立成本的提高及公司成立后增减资本的麻烦2)授权资本制,公司在设立时,资本总额虽亦应记载于章程,但并不要求发起人全部认缴,只认定并交付资本总额中的一部分,公司既可成立;未认定的部分,授权董事会根据需要,随时发行新股募集之。特点:公司成立容易,并可避免因全部资本都发行完毕而可能出现的资金闲置和浪费,同时因成立时未认足的那部分资本系在章程记载的资本总额内,故再行募集时,无须更变章程,亦不必履行增资程序不同资本形态:A 注册资本,名义资本货核定资本,指公司依照章程固定有权筹集的全部资本,并不要求发起人或股东全部认缴,不是真正资本。授权资本制与法定资本制的注册资本含义不同B 发行资本,公司已经招募并由股
21、东认购的股本总数C 实缴资本,实收资本,指公司通过催缴分派已经收到的来自于股东的现金或其他出资的总额D 储备资本,正常营业限度内始终不得催缴的发行资本保留部分。只有在公司歇业时才能依股东会特别决议催缴,又“储备债权”3)折中资本制 做法:A 对公司资本含义加以特别限定 B 对授权发行的期限加以限定 C 对授权发行的资本加以特别限定法定资本制的优点是能够较好地保护公司的债权人,其缺点则是欠缺灵活性不利于公司及时筹集资金以应对资本市场的莫测变幻;授权资本制度的优点是易于成立公司,便于筹集资本而且公司也无须保存超过其业务所需的大量资金,但是由于其不能确保公司的财产从而不利于保护公司的债权人,于是很多
22、国家转而采纳折中资本制期待皆得两种制度之优点。在折中资本制下,公司的章程仍然应当记载公司的资本总额并且公司成立时首次应当发行并筹集一定比例的资本,其余的部分可以授权公司的董事会分次发行我国法定资本制原因 A 注册资本在公司成立时必须由全体股东或发起人全部认缴或认购(股份公司) ,采取募集方法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其注册资本为公司在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B 允许股东分期缴纳所认缴的出资C 法定资本制符合我国目前的国情,切合实际又便于操作(五)公司资本的构成(一) 现金 A27 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融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 30%(二) 实物 有形资产,包括建筑物,厂房,机器设备条件 1
23、)为公司生产经营所需 2)股东对其拥有所有权,并应出具拥有所有权和处分权的有效证明(三) 无形财产 包括专利权、商标权、专有技术、土地使用权、商誉等增资和减资(一) 增加资本 指公司为筹集资金、扩大营业,依照法定的条件和程序增加公司资本总额有限责任增资程序:股东会经代表 2/3 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作出决议,股东对新增注册资本额有优先认购权。a 可以按原有出资比例增加相应资本,增资后各股东出资比例不变。B 通过增加新股东并增加新的出资的方式进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增资程序1 特别决议通过增资决议,由代表股份总数 2/3 以上股东出席,并由出席股东的三分之二以上的表决权通过。由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
24、权的半数以上通过即可2 变更公司章程,3 办理相应变更登记手续增资方式:A 增加股份的数额,即公司在原定股份总数之外发行新的股份B 增加股份金额,即公司在不改变原定股份总数的情况下增加每个股份的金额,只能在原有股东内部进行,不向社会发行C 既增加股份数额又增加每股的金额D 将公司的公积金转变公司资本,但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公积金不得少于注册资本的 25%证券法 A13 发行新股符合条件 ,A 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B 具有持续盈利能力,财物状况良好 C 最近 3 年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无重大违法行为 D 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劵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 减少资本
25、指公司资本过剩或亏损严重,根据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减少公司的资本总额有限责任公司一般不的减少资本(为保护债权人利益)我国有限责任公司减资程序:决议作出经代表 2/3 以上代表权的股东通过。 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公司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 10 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 30 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 30 日内,未接到自公告之日起 45日内,有钱请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减资后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股份有限公司减资:决议由股东大全作出,由出席股东的半数以上的表决权通过,减少公司发行的任何类别股份的总数还须报有关部门审查同意,履行与
26、有限责任公司相同的法定减资程序减资方法 A 减少股份数额 a 消除股份,强制消除和任意消除 b 合并股份B 减少股份金额,免除、发还、注销C 减少股份数额又减少股份金额董事义务:忠实与勤勉义务 A148 A 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 B、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C 不得擅自处分公司财产D 不得使自己置身于公司的利益冲突之中 E 不得擅自披露公司秘密1、对公司的责任: A 董事参与董事会决议而产生的对公司的民事责任,董事会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使公司遭受损失的,参与决议的董事对公司应负赔偿责任,但证明表决时曾表示异议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可以免除责任B 董事违反董事会合法、有效的决
27、议而产生的对公司的民事责任。应遵从董事会据以,否则给公司造成损失负赔偿责任,但是对无效决议没有服从义务,董事不执行对公司不负个人责任C 越权行为而产生的对公司的民事责任。A149 挪用公司资金或以法律禁止的方式转移致使公司收到损害的,董事应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D 违反竞业禁止的规定。公司可以行使归入权。但如公司无法行使归入权或行使不足以弥补其损失时,有权追究董事的赔偿责任E 在管理公司事务中故意或过失给公司照成损失的负赔偿责任2、对股东的责任 A153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公司清算程序A 组织清算组:公司解散后 15 日
28、内成立清算组B 公告和通知债权人,催报债权C 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D 收取债权,清偿债务:顺序: 支付清算费用,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缴纳所欠税款,公司其他债务E 分配剩余财产,按股东出资比例或持股比例分配给公司股东F 清算完结,公司法 A189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第三章 证券法一、 证券发行 概念:指证券的发行者为筹集资金依法向投资者以同一条件招募和出售股票、公司债券以及其他证券的活动二、证劵上市的条件指发行人发行的证券,依法定条件和程序,在证券交易所或其他法定交易市场
29、公开挂牌交易的法律行为条件:A 股票上市的基准:、规模基准,一般以公司资本额或证券发行量来衡量,同时也有用两个指标衡量的。公司法规定上市规模为人民币 3000 万元的股本 、经营基础基准,指公司的资本结构、盈利水平等。 、股权分布基准,是对最低持股人数及公众持股比例或持股数的要求。我国法律规定,公开发行的股份须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 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4 亿元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 10%以上、其他基准,最近三年的财务报表中没有虚假记载,财务报表经注册会计师验证;上市政局按的设计符合证交所的要求,对证券的转让未加限制等。 B 公司债权上市的标准 公司债券的期限为 1 年以上 公司
30、债券实际发行额不少于人民币 5000 万元 公司申请其债券上市时须符合法定的公司债券发行条件三、证券上市的程序A 申请核准,证券发行人想证券交易或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提出上市的申请,接受上市核准。我国: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上市交易,影响证券交易所提出申请,由证券交易所依法审核同意,并由双方签订上市协议。向证券交易所报送下列文件、上市报告书、申请上市的股东大会决议 公司章程 公司营业执照 依法经会计事务所审计的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报告 法律意见书和证券公司的推荐书 最近一次的招股说明书 其他规定的文件B 签署上市协议,上市申请人应当与证券交易所签署上市协议,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上市协议主要内容:、上市公司申
31、请上市的证券种类、发行日期、发行股数、每股金额、上市费用的数额及其交纳办法 上市公司定期报告的要求 上市公司临时报告的要求交所咨询,调查上市公司的事宜 股票停牌=复牌事宜违反上市协议的处理办法 解决争议的仲裁条款 双方认为应增列的其他事项C 公告上市。公告上市申请文件和股票获准在证券交易所交易的日期 持有公司股份最多的前 10 名股东的名单和持股数额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董事、监事、经理、高级管理人员的姓名及其持有本公司股票和债券的情况D 挂牌交易2)公司债券上市的程序A 申请核准。公司申请发行公司债券上市交易,应向证券交易所提出申请,由证券交易所依法审核同意,并由双方签订上市协议。提交文件:、上
32、市报告书、申请上市的股东大会决议 公司章程 公司营业执照 公司债券募集办法 公司债券的实际发行数额 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规定的其他文件 申请可以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上市交易还应当报送保荐人的上市保荐书B 公告上市政府债券上市因信用度高,可豁免证券交易发行及上市审查。由证券交易所根据国务院授权的部门决定安排其上市交易四、证券上市的暂停与终止上市暂停指上市公司发生法定原因时,上市证券暂时停止在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的情形,一旦暂停原因消除即可恢复上市上市终止,指发生法定原因后原上市证券不得继续在证券交易所交易的情形共同:上市证券的停止交易活动区别:上市暂停可以恢复上市交易,上市终止不能恢复1) 证券上市
33、的暂停,形式:A 申请上市暂停,上市公司主动向证券交易所请求暂停其证券上市交易的行为B 法定上市暂停 ,指发生了法律法规和故障规定的暂停上市原因时,由证券交易所决定暂停证券上市交易的行为情形:、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公司不按规定公开其财务状况或者对财务会计报告五、证券交易1)概念:指对已经依法发行并经投资则认购的证券进行买卖的行为2)特征:A 是一种具有财产价值的特定权利的买卖B 是一种标准化合同买卖C 是一种已经依法发行并经投资者认购的证券的买卖一、 证券交易程序1) 名册登记与开设账户。2) 委托,指委托人想证券公司发出的表示委托人以某种价格购进或卖出的一定数量
34、的某种证券的意思表示。分为:A、 (数额大小分)大宗交易委托,指按书面申报方式,限于当日成交,整批交易委托,指一手或一手的倍数的交易数量的委托零数交易委托,指零星数量的委托B、 (从价格限制分)市价委托,指委托人 证券公司按交易工厂当时的价格买进或卖出的证券,证券公司由义务以最有利的价格为委托人成交,指令须立即执行限价委托,指委托人要求证券公司按限定的价格买进或卖出证券,在执行时,必须按限价或低于限价买进证券,按限价或高于限价卖出证券C(委托的途径分)书面方式委托电话方式委托电脑方式委托委托订立合同程序:A 委托为交付保证B委托人提出委托,填写委托单C 证券公司接受委托证券公司不可以接受下列委
35、托 A全权交易委托,即由公司全权决定买卖的证券种类、数量和价格B 保证金交易委托,即仅由少量的资金或证券作为保证,做交易量较大的委托3) 成交。指证券公司相互间通过交易所内竞价,就买卖证券的价格和数量达成一致的行为。一般通过电脑进行和完成4) 结算交割与过户指证券买卖的最后结算行为。结算交割阶段:1、证券公司于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按“净额交收”原则进行结算交割2、证券投资者与证券公司进行结算交割。我国采用 T+1 制度,即对投资者说当天进行的证券买卖,最早可以于第二天在证券公司打印交割清单。核对其前一天的买卖活动七、禁止的证券交易行为1) 、禁止内幕交易。内幕交易:指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获取内幕
36、信息的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证券交易活动的行为。属于证券交易中的欺诈行为。不利于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内幕信息知情人:指窒息证券交易内膜信息的知情人员。包括:A 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B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C 发行人控股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D 由于所任公司职务可以获取公司有关内幕信息的人员E 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及由于法定的职责对证券的发行、交易进行管理的其他人员F 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服务机构的有关人员G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人内幕信息
37、:指在证券交易活动中,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该公司证券的市场供求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包括:A、证券法 A67 重大事件 B、公司分配股利或者增资的计划 C 公司股权结构的重大变化 D 公司债务担保的重大变更 E 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 30% F 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可能承担重大损害赔偿责任 G 上市公司收购的有关方案 H 证券管理机构认定的对证券交易价格有显著影响的其他重要信息2) 禁止操纵证券市场操纵市场指通过一地个说短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证券交易量,制造虚假繁荣、虚假价格,诱导或者迫使其他投资者在不了解真相的情况下作出错误的投资决定
38、,使操纵者获利或减少损失的行为违法获取不当利益或者转嫁风险的行为手段有:A、单独或通过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连续买卖,操纵证券交易价格B、与他人串通,以事先约定时间、价格和方式相互进行证券交易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C、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证券交易,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证券交易量D、其他手段操纵证券市场3)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指没有某种情况而进行制造,通过他人或者机构将其进行传播的情形证券法限制:A 禁止国家工作人员、传播媒介从业人员和有关人员编造,传播虚假信息,严重影响证券交易B 禁止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服务
39、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证券业协会、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证券交易活动中作出虚假陈述或信息误导4)禁止欺诈客户指证券公司及其从业人员在证券交易活动中邮票投资者买卖证券以及其他违背投资者真实意愿,损害其利益的行为A、 违背客户的委托为其买卖证券B、 不再规定时间内向客户提供交易的书面确认文件C、 挪用客户所委托买卖的证券或客户账户上的资金D、 未经客户的委托,擅自为客户买卖证券,或假借客户的名义买卖证券E、 为牟取佣金收入,诱使客户进行不必要的证券买卖F、 利用传播媒介或通过其他方式提供、传播虚假或误导投资者信息G、 其他违背客户真实意思表示,损害客户利益的行为5)禁止法人出借账户指法人单位
40、尤其是国有企业和上市公司逃避监管,非法利用他人账户炒作股票,出借自己或他人的证券账户,扰乱证券交易秩序,也带来国有资产流失的风险,给国家和股东利益造成损害6)禁止挪用公款买卖证券公款是国家或集体单位所有或管理的具有特定用途的资金,任何人不得将公款挪用八、持续信息公开1)信息公开概念,也成信息披露,主要指为股份发行人在发行市场、交易市场依法向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以及投资者报告自身经营、资产及财务等状况而设置的一种制度持续信息公开(交易市场的信息公开)是公开原则在交易市场中的反映2)特点:A、公开的功能不仅是燃给投资者了解公司,更主要是为投资者提供证券交易价值判断的一句B、信息公开不是一次性完成的,而
41、是要持续不断地进行C、信息公开的形式和内容在法律上有不同要求,持续信息公开主要涉及上市公告书,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及零食报告等,而初始信息公开主要是招股说明书、配股说明说、募债说明说等3)持续信息公开的内容A、上市公告书。指已在境内公开发行的证券申请在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的发行人,在证券经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后,按要求编制并在上市前进行公告的法律文件。内容:、发行企业概况、股票发行及成效、董监高持股情况公司设立、关联企业及关联交易、股本结构及大股东持股情况公司财务会计资料 董事会上市承诺 要事项揭示10 上市推荐意见11 其他B 中期报告,指依法编制的反映公司上半年生产经营状况及其他方面基本状况的
42、法律文件C、临时报告,依法编制的反映公司重大事件的法律文件。重大事件是上市公司发生的可能对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时间重大事件:1、公司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2、 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和重大购置财产决定3 公司订立重要合同,可能对公司资产、负债权益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4 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5、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重大损失6 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7 董事,1/3 以上监事或经理发生变动8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9 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10 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股东大会、
43、董事会据以被依法撤销或宣告无效11 公司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董监高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12 其他4)持续信息公开操作过程1. 公开的文件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2. 公开文件的公告和置备。必须披露的信息应在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制定的媒体发布,同时将其制备与公司住所、证券交易所,供公众查阅3. 指定专人负责持续信息公开事务4. 对持续信息公开的监督,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对其进行监督一、 票据行为:广义,一切能引起票据关系产生,变更或消灭的法律或准法律行为狭义,以发生票据上的债务为目的的法律行为,包括出票、背书、承兑、参加承兑、保证、保付等六种特点:A、要式性,B
44、 无因性,指票据行为只要具备法律规定的行使即自行产生效力,不稳其基于的原因关系或基础关系存在与否或是否有效C 独立性,若干个行为人在同意票据上各自所谓的票据行为,都各自一起在票据上所载文义独立发生效力反映:a 若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票据上签章的,其签章无效,但不影响其他签章的效力 b 没有代理权而以代理人名义在票据上签章的,应由器那张人承担票据责任;代理人超越代理权限的就其超越部分承担票据责任c 票据上有伪造、变造签章的,不影响票据上其他真实签章的效力D 文义性,指票据上行为的内容完全以票据上记载的文义为准构成要件:A 实质要件 a 票据能力,票据能力包括票据权利能力和票据
45、行为能力 b 意思表示 B 形式要件 a 书面b 签章 c 记载事项,必要记载事项 任意记载事项 不得记载事项 记载后不生票据法上效力的事项 d 交付二、票据权利1)概念:指持票人想票据债务人请求支付票据金额的权利,包括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2)特征:A 是一种金钱债权:指票据权利是一种更债权,即要求票据债务人为一定行为的请求权票据权利的内容是请求票据债务人支付票据金额,即权利的客体只能是一定数量的货币B、是一种证券化权利:票据权利与票据所有权统一C 是一种无因性权利:权利人仅凭占有票据即享有票据权利,权利人对原因没有说明义务,义务人也没有审查的权利D 是一种两次性权利:权利人可以对两个以上的不同
46、债务人行使两次请求权。第一次是付款请求权第二次是追索权,指权利人在付款请求权得不到实现时向付款人以外的票据债务人要求支付票据金额和其他有关费用的权利1) 票据权利的取得 A 原始取得,指持票人最初缺的票据权利,而不是从其他牵手权利人处受让票据权利a 持票人直接从出票人通过其出票行为取得,简称出票取得 b 持票人从物票据权利处分权人手中善意取得票据权利,善意取得构成要件:取得人必须丛无处分权人处取得票据取得人必须依票据法规定的权利转让方法取得票据,背书交付,单纯交付取得人在取得票据时必须是善意的 取得人必须给付勒相应对价B 继受取得,指持票人从有权处分票据权利的前手那里,依背书交付或但村交付方式
47、,受让票据权利票据法上的继受取得:以背书交付或单纯交付的方式取得票据权利非票据法上的继受取得:民法上继受取得,如继承、赠与等三、票据的抗辩:指票据债务人根据本法规定对票据债权人拒绝履行义务的行为抗辩原因:票据抗辩所依据的事由抗辩权:票据上无人行享有的拒绝债权人行使权利的权利2)种类 :A、物的抗辩 ,对决抗辩、客观抗辩, 指基于票据本身的事由发生的抗辩a 一切票据债务人可以对一切票据债权人行使的抗辩、 票据上欠缺票据法规定的绝对必要记载事项或票据上记载勒不得记载事项,而使票据无效、 票据的付款日期尚未届至、 票据债务人已经依法付款或依法提存而使得票据权利归于消灭、 票据因法院作出除权判决而被宣
48、告无效b 特定票据债务人可以对一切票据债权人行使的抗辩、 欠缺票据行为能力的抗辩、 无权代理的票据行为的抗辩、 票据伪造或变造的抗辩、 欠缺票据权利保全手续的抗辩、 票据权利因时效届满而消灭的抗辩B 人的抗辩,相对的抗辩,主观的 抗辩,指基于人的事由而发生的抗辩a 一切票据债务人可以对特定票据债权人行使的抗辩、 票据债权人欠缺实质上受领票据金额资格的抗辩、 票据债权人欠缺形式上受领票据金额资格的抗辩、 票据债权人恶意缺的票据因而不享有票据权利的抗辩B 特定票据债务人可以对特定票据债权人行使的抗辩 原因关系无效或不成立的抗辩 前去对象的抗辩 基于当事人之间特别约定的抗辩,如延期付款等 欠缺交付行
49、为的抗辩3)票据抗辩的限制A、限制的内容、票据债务人不得以自己与出票人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票据债务人不得以自己与持票人的前手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B 票据抗辩限制的例外,即不适用票据抗辩限制的情形,即票据债务人仍可以以自己与出票人或与持票人的牵手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 持票人与票据债务人之间存在直接的债务债权关系,而持票人未履行该约定的义务、 持票人以欺诈、偷盗或胁迫等非法手段取得票据,或明知有前列情形处于恶意缺的屁啊偶、 持票人明知票据债务人与出票人之间或与出票人的前手之间存在抗辩事由而取得票据、 持票人因重大过失取得票据以及因其他原因依法不得享有票据权利四、 票据的伪造:指假冒他人的名义而实施的票据行为,包括假冒出票人的名义签发票据的行为,以及假冒他人名义而为的背书、承兑、保证等其他票据行为。假冒出票人名义签发票据的行为属于票据的伪造,假冒他人名义为其他票据行为则属于票据签章的伪造1) 伪造人,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刑事责任及行政责任被伪造人,不负票据法上的责任,可对抗一切持票人有真实签章的人,必须以票据上的文义负责:票据法 A14 票据上有伪造变造签章的,不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