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附 件预拌商品混凝土专项试验室基本要求一、人员要求1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并持有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机构颁发的相应检测项目(方法)检测员证方可上岗。2检测员不得同时受聘于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单位。3检测员不得同时从事四种或者四种以上检测方法的检测工作(包括检验测试、报告编写、校对、审核等)。4检测人员中从事检测工作 3 年以上并具有高级或者中级技术职称的不得少于 3 人,每个检测项目的持证上岗人员不得少于 3 人,检测报告的审核人应具备工程类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二、管理要求应有健全的试验室质量手册,技术管理和岗位责任制度以及检测工作程序、质量控制措施。三、仪器设备要求应有符合开展检测
2、工作所需的仪器设备。所用仪器设备应在有效的检定周期内。其中,使用属于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须经过计量检定合格后,方可使用。四、环境要求实验室环境应符合有关规范、标准的要求。混凝土标准养护室面积不少于 20 平方米,且应能满足生产和实验的要求。五、检测能力要求应具备完善的检测能力,按照标准和规范要求,正常开展以下项目的检测:1水泥物理力学性能检验:细度、安定性(雷氏夹法)、凝结时间、强度。2砂常规检验:颗粒级配、密度、含泥量、泥块含量、含水率。3石常规检验:颗粒级配、密度、含泥量、泥块含量、含水率、针片状颗粒含量、压碎指标。4混凝土检验:混凝土配合比、抗压强度、坍落度、凝结时间、表观密度、抗渗性能、泌水、含气量。5掺合料检验:细度、需水量比、流动度比、安定性、含水量、抗压强度比。6外加剂检验:减水率、泌水率比、压力泌水率比、含气量、凝结时间之差、抗压强度比。不具备检测能力的检验项目应委托具有相应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