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规范专利申请行为、促进专利申请质量工作情况介绍 2011年7月,国家知识产权局非正常专利申请监控和处理工作组,规范专利申请行为工作启动,非正常专利申请监控和处理工作组的成立时间:2008年3月3日人员:13人工作依据: 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2008.6.5) 国家知识产权局令第45号关于规范专利申请行为的若干规定(2007.8) 非正常专利申请监控和处理操作规程(试行)(2008年初) 专利审查指南工作目的:规范专利申请行为,促进申请质量的提高,2,某些城市中、小学生升学加分与专利申请挂钩的政策,非正常申请的成因,专利申请量是地方各级政府年度科技工作以及知识产权系统的重要考核指标,科技部门、
2、学校等在职工晋职、评职称时,将专利申请作为一项重要考核指标,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指标 2.科技计划申报要求,部分申请人利用专利资助政策的漏洞,骗取大量资助,非正常申请,3,工作流程,审查部门上报非正常申请 或者非正常申请线索,局组初步审核,局组审核,发出初步确认意见通知书,申请人意见答复,属于非正常申请 发出非正常确认通知书,对非正常申请 进行相应处理,不属于非正常申请 发出非正常确认通知书,恢复其正常 审查程序,相关 审查部门 审核,正常,正常,正常,合格,不合格,非正常,非正常,疑似非正常,常态:初审受理/公开上报;新型、外观上报 非常态:实审上报;代办处上报;其他相关部门上报,1.无异议
3、,撤回/放弃其申请。 2.异议,接受其意见不认非。 3.异议,不接受其意见,认非。申请人主撤?拒不撤回? 4.无回复,退信。,是否对该申请或该线索发过文,流程方面: 认非且未撤回/放弃的申请 有费减发补费补费驳回不补费视撤 无费减发驳回,措施方面:(45号令第四条) 通报地方局,地方局进行相应惩治 扣除地方相应数量的申请量 对代理机构、代理人的相关惩治 情节构成犯罪,追究刑事责任,4,数据分析,总体情况 (截至2011.6.25),申请人主动撤回/放弃非正常专利申请约22000件,5,总体数据,6,数据分析,从上述数据可以看出:经过三年的监控和处理非正常申请已经得到了一定的控制。,7,总体数据
4、,各地区的初步确认量(按申请年份统计),8,申请人类型分布,32.77% 15460件,67.23% 31717件,企业,个人,9,非正常类型分布,70.78%33393件,29.22% 13784件,相同,抄袭,10,局组部分工作介绍,发文通报局内各部门和地方局 突发情况通报地方局 季度通报通报地方局,与地方知识产权局配合处理的建议(管理司) 对代理机构、代理人处理的建议(条法司、代理人协会) 关于数据统计和发布的建议(规划发展司) 关于非正常专利申请情况通报的建议(专利管理司),提供数据支持 提供费减黑名单 工作量统计,加强运行监控 提高申请质量,11,继续做好非正常申请监控和处理工作,贺
5、局瞭望撰文,减少非正常申请,提高申请质量,规划司月报修改,重视有效发明专利比例,继续加强非正常申请的监控工作,探索非正常申请监控和处理的长效运行机制。,12,局工作组近期开展的工作,13,局工作组今后的工作方向,进一步完善非正常专利审核标准 保障申请人的合法申请权益,审核 标准,拟定和实施促进专利申请质量的相关政策和措施 组织构建专利申请质量管理体系和工作机制,工作 机制,构建申请质量评价体系和评价信息平台,质量 评价,协调地方申请质量促进工作 开展相关宣传、培训和研究工作,地方 配合,14,国家知识产权局 非正常申请监控和处理工作组,Thank You !,规范专利申请行为、促进专利申请质量
6、 维护申请人发明创造的积极性 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为知识产权事业健康发展保驾护航,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节选),四、专项任务 (一)专利。 (16)以国家战略需求为导向,在生物和医药、信息、新材料、先进制造、先进能源、海洋、资源环境、现代农业、现代交通、航空航天等技术领域超前部署,掌握一批核心技术的专利,支撑我国高技术产业与新兴产业发展。 (17)制定和完善与标准有关的政策,规范将专利纳入标准的行为。支持企业、行业组织积极参与国际标准的制定。 (18)完善职务发明制度,建立既有利于激发职务发明人创新积极性,又有利于促进专利技术实施的利益分配机制。 (19)按照授予专利权的条件,完善专利审查程序,提高审查质量。防止非正常专利申请。,16,关于规范专利申请行为的若干规定(第45号),第一条 为了规范申请专利的行为,维护正常的专利工作秩序,依据专利法、专利法实施细则和专利代理条例制定本规定。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非正常申请专利的行为是指: (一)同一单位或者个人提交多件内容明显相同的专利申请,或者指使他人提交多件内容明显相同的专利申请; (二)同一单位或者个人提交多件明显抄袭现有技术或者现有设计的专利申请,或者指使他人提交多件明显抄袭现有技术或者现有设计的专利申请; (三)专利代理机构代理提交本条第(一)项或者第(二)项所述类型的专利申请。,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