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 医 微 创 类 技 术 相 关 性 感 染 预 防 与 控 制 指 南 ( 试 行 )1 适 用 技 术 范 围本 指 南 适 用 于 针 刀 技 术 、 带 刃 针 技 术 、 铍 针 技 术 、 水 针 刀 技 术 、 刃 针技 术 、 钩 针 技 术 、 长 圆 针 技 术 、 拨 针 技 术 、 银 质 针 技 术 及 穴 位 埋 线 技术 等 的 感 染 预 防 与 控 制 。2 管 理 要 求2.1 医 疗 机 构 必 须 按 照 医 院 感 染 管 理 办 法 要 求 , 健 全 医 院 感 染 管理 体 系 及 相 关 规 章 制 度 , 制 定 并 落 实 预 防 与 控
2、 制 中 医 微 创 技 术 相 关 性感 染 的 工 作 规 范 和 操 作 规 程 , 明 确 相 关 部 门 与 人 员 的 职 责 。2.2 医 院 感 染 管 理 专 ( 兼 ) 职 人 员 , 必 须 对 医 务 人 员 开 展 预 防 与 控 制中 医 微 创 技 术 相 关 性 感 染 的 知 识 及 技 能 培 训 , 并 承 担 相 关 业 务 技 术 咨询 、 指 导 工 作 。2.3 医 务 人 员 必 须 熟 练 掌 握 中 医 微 创 技 术 诊 疗 操 作 规 程 , 掌 握 中 医 微创 技 术 相 关 性 感 染 的 预 防 要 点 , 落 实 中 医 微 创
3、 技 术 相 关 性 感 染 的 防 控措 施 。2.3.1 有 明 显 皮 肤 感 染 或 者 患 感 冒 、 流 感 等 呼 吸 道 疾 病 , 以 及 携 带 或感 染 多 重 耐 药 菌 的 医 务 人 员 , 在 未 治 愈 前 不 应 当 参 加 微 创 治 疗 。2.3.2 微 创 手 术 参 观 人 员 应 戴 帽 子 、 口 罩 , 人 数 不 应 超 过 5 人 。2.4 应 教 育 患 者 注 意 个 人 清 洁 卫 生 , 建 议 其 微 创 治 疗 前 沐 浴 。 微 创 施治 部 位 存 在 皮 肤 感 染 及 出 血 倾 向 等 , 不 应 进 行 微 创 治 疗
4、 。2.5 医 疗 机 构 必 须 督 查 中 医 微 创 技 术 相 关 性 感 染 防 控 措 施 的 落 实 情况 , 持 续 改 进 , 有 效 降 低 感 染 。3 微 创 治 疗 室 环 境 要 求3.1 微 创 治 疗 应 参 照 门 诊 手 术 管 理 , 有 条 件 的 医 疗 机 构 应 在 门 诊 手 术室 进 行 并 符 合 门 诊 手 术 室 的 管 理 要 求 。3.2 没 有 门 诊 手 术 室 的 医 疗 机 构 应 设 置 独 立 的 微 创 治 疗 室 , 不 应 与 换药 室 等 其 他 治 疗 室 共 用 , 面 积 应 与 诊 疗 活 动 相 适 宜
5、, 应 划 分 无 菌 准 备区 、 治 疗 区 , 区 域 之 间 要 有 实 际 隔 断 , 非 医 务 人 员 不 得 进 入 或 穿 行 无菌 准 备 区 。3.3 无 菌 准 备 区 应 配 置 手 卫 生 设 施 及 用 品 、 更 衣 柜 、 帽 子 、 口 罩 、 无菌 手 术 衣 、 无 菌 手 套 、 外 科 手 消 毒 剂 等 。 治 疗 区 有 诊 疗 床 、 治 疗 车 、无 菌 物 品 存 放 柜 等 。4 空 气 通 风 与 消 毒4.1 微 创 治 疗 室 应 具 备 良 好 的 通 风 、 采 光 条 件 。 采 用 自 然 通 风 和 ( 或 )机 械 通
6、风 保 证 诊 疗 场 所 的 空 气 流 通 和 换 气 次 数 。4.2 每 日 诊 疗 活 动 前 后 或 接 诊 呼 吸 道 传 染 病 患 者 后 应 进 行 空 气 消 毒 ,遵 循 医 院 空 气 净 化 管 理 规 范 的 要 求 , 可 采 用 下 列 方 法 之 一 , 并 符合 相 应 的 要 求 :4.2.1 空 气 消 毒 器 。4.2.2 紫 外 线 灯 照 射 。4.2.3 其 他 合 法 达 标 的 空 气 消 毒 产 品 。4.3 不 宜 常 规 采 用 化 学 喷 雾 进 行 空 气 消 毒 。5 物 体 表 面 清 洁 与 消 毒5.1 依 据 医 疗 机
7、 构 环 境 表 面 清 洁 与 消 毒 管 理 规 范 WS/T512-2016 的要 求 , 遵 循 先 清 洁 、 再 消 毒 的 原 则 , 采 取 湿 式 卫 生 的 方 法 , 抹 布 等 清洁 工 具 使 用 后 应 及 时 清 洁 与 消 毒 , 干 燥 保 存 。 或 采 用 清 洁 、 消 毒 “ 一步 法 ” 完 成 的 产 品 , 如 消 毒 湿 巾 。 环 境 要 求 达 到 干 净 、 干 燥 、 无 尘 、无 污 垢 、 无 碎 屑 、 无 异 味 。5.2 微 创 治 疗 室 的 桌 、 椅 、 床 、 地 面 等 无 明 显 污 染 时 采 用 清 水 清 洁
8、 为主 , 每 天 2 次 。 全 天 诊 疗 活 动 结 束 后 , 在 清 洁 的 基 础 上 实 施 消 毒 。发 生 血 液 、 体 液 、 排 泄 物 、 分 泌 物 等 污 染 时 应 先 采 用 可 吸 附 的 材 料 将其 清 除 , 再 采 用 有 效 氯 400mg/L 700mg/L 的 含 氯 消 毒 液 擦 拭 , 作 用30min。6 织 物 的 清 洗 与 消 毒6.1 床 单 ( 罩 ) 、 被 套 、 枕 套 等 直 接 接 触 患 者 的 用 品 应 每 人 次 更 换 ,亦 可 选 择 使 用 一 次 性 床 单 。 被 血 液 、 体 液 、 分 泌 物
9、 、 排 泄 物 等 污 染 时立 即 更 换 。6.2 被 芯 、 枕 芯 、 褥 子 、 床 垫 等 间 接 接 触 患 者 的 床 上 用 品 , 应 定 期 清洗 与 消 毒 ; 被 污 染 时 应 及 时 更 换 、 清 洗 与 消 毒 。7 手 卫 生 设 施7.1 应 配 备 洗 手 设 施 、 手 卫 生 及 干 手 物 品 , 包 括 流 动 水 、 非 手 触 式 水龙 头 、 洗 手 皂 液 、 免 洗 手 消 毒 剂 等 , 宜 使 用 一 次 性 包 装 的 洗 手 液 , 重复 灌 装 的 洗 手 液 容 器 , 应 每 周 清 洁 与 消 毒 。7.2 应 配 备
10、 洗 手 流 程 图 及 说 明 图 , 干 手 用 品 宜 使 用 一 次 性 干 手 纸 巾 。7.3 医 务 人 员 洗 手 与 手 消 毒 , 以 及 手 卫 生 用 品 应 符 合 医 务 人 员 手 卫生 规 范 WS/T 313 的 要 求 。8 无 菌 操 作 要 求8.1 检 查 诊 疗 器 械 、 微 创 针 具 、 埋 线 器 具 包 装 等 物 品 的 包 装 , 确 保 完整 无 破 损 , 在 有 效 限 期 内 。 无 菌 包 装 不 应 过 早 打 开 以 防 污 染 , 开 包 超过 4 小 时 不 应 继 续 使 用 。8.2 实 施 手 卫 生 , 实 施
11、 洗 手 及 手 消 毒 。8.3 医 务 人 员 应 当 戴 帽 子 、 外 科 口 罩 、 无 菌 手 套 , 穿 无 菌 手 术 衣 。 施治 部 位 应 铺 大 小 适 宜 的 无 菌 单 。8.4 皮 肤 消 毒 可 选 用 下 列 方 法 之 一 :8.4.1 浸 有 碘 伏 消 毒 液 原 液 的 无 菌 棉 球 擦 拭 2 遍 。8.4.2 碘 酊 原 液 擦 拭 2 遍 , 作 用 1min 3min 稍 干 后 70% 80%乙 醇 脱碘 。8.4.3 有 效 含 量 2g/L 氯 己 定 -乙 醇 70%溶 液 擦 拭 2 遍 。8.4.4 其 他 合 法 、 有 效 的
12、 皮 肤 消 毒 产 品 , 遵 循 说 明 书 使 用 。8.5 皮 肤 消 毒 范 围 : 以 穿 刺 部 位 为 中 心 , 由 内 向 外 缓 慢 旋 转 , 逐 步 涂擦 , 共 2 次 , 消 毒 皮 肤 范 围 直 径 应 15cm。8.6 遵 循 微 创 诊 疗 操 作 规 范 , 尽 量 减 少 创 伤 及 出 血 。8.7 微 创 治 疗 结 束 后 清 理 创 口 的 血 渍 , 按 压 数 分 钟 止 血 , 应 使 用 无 菌敷 料 覆 盖 , 并 且 叮 嘱 患 者 避 免 沾 水 等 预 防 感 染 措 施 。9 微 创 器 具 的 使 用 及 处 理 原 则9.
13、1 微 创 器 具 包 括 特 殊 针 具 如 针 刀 、 带 刃 针 、 铍 针 、 水 针 刀 、 刃 针 、钩 针 、 长 圆 针 、 拨 针 、 松 解 针 、 银 质 针 、 一 次 性 埋 线 针 等 ( 以 下 统 称微 创 针 具 ) ; 以 及 羊 肠 线 、 生 物 蛋 白 线 等 埋 线 器 具 。9.2 微 创 针 具 以 及 羊 肠 线 、 生 物 蛋 白 线 等 进 入 皮 下 组 织 , 或 筋 膜 、 肌腱 等 无 菌 部 位 , 进 行 切 割 、 剥 离 、 松 解 等 有 创 操 作 , 或 有 异 物 的 植 入 ,均 伴 有 不 同 程 度 的 出 血
14、 、 损 伤 , 属 于 感 染 高 风 险 操 作 。9.3 微 创 治 疗 中 使 用 的 医 疗 器 械 、 微 创 器 具 、 敷 料 等 医 疗 用 品 必 须 达到 灭 菌 水 平 。9.4 一 次 性 微 创 针 具 , 羊 肠 线 、 生 物 蛋 白 线 等 应 使 用 符 合 相 关 标 准 要求 的 产 品 。 必 须 一 人 一 用 一 废 弃 , 遵 照 医 疗 废 物 管 理 条 例 规 定 ,按 损 伤 性 医 疗 废 物 处 理 , 直 接 放 入 利 器 盒 , 集 中 处 置 , 严 禁 重 复 使 用 。9.5 可 重 复 使 用 的 微 创 针 具 , 应
15、 遵 照 医 疗 机 构 消 毒 技 术 规 范 WS/T367 要 求 , 严 格 一 人 一 用 一 灭 菌 , 并 遵 循 “ 清 洗 修 针 整 理 灭 菌 无 菌 保 存 ” 程 序 处 理 。10 可 重 复 使 用 微 创 针 具 的 处 理 流 程10.1 清 洗10.1.1 超 声 波 清 洗 器 清 洗10.1.1.1 冲 洗 : 将 微 创 针 具 放 置 篮 筐 内 , 于 流 动 水 下 冲 洗 , 初 步 去除 污 染 物 。10.1.1.2 洗 涤 : 清 洗 器 内 注 入 洗 涤 用 水 , 根 据 污 染 程 度 使 用 医 用 清洁 剂 ( 或 含 酶 洗
16、 液 ) , 水 温 应 45 , 将 微 创 针 具 篮 筐 放 置 清 洗 器 内浸 没 在 水 面 下 。 超 声 清 洗 时 间 宜 3min 5min, 可 根 据 污 染 情 况 适 当 延长 清 洗 时 间 , 不 宜 超 过 10 min。10.1.1.3 漂 洗 : 将 微 创 针 具 篮 框 整 体 端 出 用 流 动 水 冲 洗 , 滤 干 水 分 。10.1.1.4 超 声 清 洗 操 作 应 遵 循 生 产 厂 家 的 使 用 说 明 或 指 导 手 册 。10.1.2 手 工 清 洗 10.1.2.1 冲 洗 : 将 微 创 针 具 放 置 篮 筐 内 , 于 流
17、动 水下 冲 洗 , 初 步 去 除 污 染 物 。10.1.2.2 洗 涤 : 将 微 创 针 具 篮 筐 完 全 浸 没 于 医 用 清 洁 剂 中 , 水 温 宜为 15 30 , 浸 泡 时 间 和 医 用 清 洁 剂 使 用 液 浓 度 参 考 生 产 厂 家 使 用说 明 书 , 浸 泡 后 再 用 长 把 毛 刷 反 复 刷 洗 或 擦 洗 针 体 , 达 到 洗 涤 目 的 。10.1.2.3 漂 洗 : 用 流 动 水 冲 洗 干 净 , 滤 干 水 分 。10.2 修 针10.2.1 用 75%的 乙 醇 棉 球 包 裹 针 具 沿 针 柄 至 针 尖 方 向 单 向 反
18、复 擦 拭 ,去 除 残 存 的 污 渍 , 将 轻 微 弯 曲 的 针 具 捋 直 。10.2.2 严 重 弯 曲 变 形 、 针 尖 有 倒 钩 或 毛 刺 的 针 具 应 废 弃 不 再 使 用 ,作 为 损 伤 性 医 疗 废 物 直 接 放 入 利 器 盒 。10.3 整 理将 修 针 后 的 针 具 按 照 规 格 大 小 分 类 , 整 齐 插 入 置 于 硬 质 容 器 中 的 纱 布棉 垫 上 、 或 塑 封 包 装 、 或 有 封 口 的 玻 璃 针 管 中 , 玻 璃 针 管 内 置 棉 垫 保护 针 尖 。10.4 压 力 蒸 汽 灭 菌 法10.4.1 将 整 理 包
19、 装 后 的 微 创 针 具 遵 照 医 院 消 毒 供 应 中 心 : 清 洗 消毒 及 灭 菌 技 术 操 作 规 范 WS310.2 进 行 压 力 蒸 汽 灭 菌 后 无 菌 保 存 备 用 。10.4.2 微 创 针 具 盛 放 容 器 不 得 使 用 普 通 不 锈 钢 或 铝 制 饭 盒 替 代 。有 侧 孔 的 不 锈 钢 盒 可 以 作 为 针 具 容 器 , 但 应 外 层 布 巾 包 装 并 符 合 医院 消 毒 供 应 中 心 : 清 洗 消 毒 及 灭 菌 技 术 操 作 规 范 WS310.2 灭 菌 包 装要 求 。10.4.3 包 装 容 器 及 内 衬 纱 布
20、 棉 垫 一 用 一 清 洗 , 衬 垫 发 黄 变 硬 有 色 斑等 及 时 更 换 不 得 再 用 。10.4.4 灭 菌 后 的 微 创 针 具 有 效 期 为 : 塑 封 包 装 180 天 ; 封 口 玻 璃 管 、有 侧 孔 的 不 锈 钢 容 器 外 层 布 巾 包 装 7 天 ; 开 包 使 用 后 4 小 时 内 有 效 ;开 包 后 未 用 完 或 未 开 包 过 期 者 应 重 新 灭 菌 后 使 用 。11 职 业 暴 露 的 预 防 与 处 理11.1 医 务 人 员 应 遵 循 标 准 预 防 的 原 则 , 微 创 诊 疗 中 正 确 使 用 防 护 用品 , 熟
21、 知 利 器 伤 害 事 件 处 理 报 告 流 程 等 。11.2 微 创 针 具 清 洗 消 毒 防 护 要 点 :11.2.1 微 创 针 具 清 洗 、 修 针 、 整 理 过 程 易 于 发 生 液 体 喷 溅 、 针 刺 伤害 等 , 应 注 意 防 范 职 业 暴 露 风 险 , 穿 戴 防 水 围 裙 、 护 目 镜 、 手 套 等 防护 用 品 。11.2.2 清 洗 过 程 中 应 持 器 械 操 作 , 整 筐 拿 取 , 严 禁 徒 手 抓 取 针 具 。11.2.3 修 针 应 先 持 镊 物 钳 将 针 尖 方 向 整 理 一 致 , 并 使 针 具 充 分 散 开
22、 ,避 免 拿 取 时 刺 伤 。11.2.4 整 理 针 具 插 入 衬 垫 时 , 应 整 齐 排 列 , 方 向 一 致 。11.3 针 刺 伤 处 理 及 报 告 :11.3.1 在 微 创 诊 疗 或 针 具 清 洗 消 毒 过 程 中 一 旦 发 生 针 刺 伤 害 , 立 即使 用 皂 液 和 流 动 清 水 反 复 冲 洗 伤 口 , 尽 可 能 挤 出 伤 口 处 的 血 液 , 用 75%的 乙 醇 或 0.5%的 碘 伏 对 伤 口 进 行 消 毒 处 理 。11.3.2 按 照 本 机 构 内 医 务 人 员 针 刺 伤 处 理 流 程 报 告 有 关 部 门 。参 考
23、 文 献1国 家 中 医 药 管 理 局 .中 医 医 疗 技 术 手 册 ( 2013 普 及 版 )Z.2013.2北 京 市 中 医 药 管 理 局 .中 医 诊 疗 器 具 清 洗 消 毒 技 术 规 范 ( 试行 ) .2015.3WS/T 313-2009, 医 务 人 员 手 卫 生 规 范 S.北 京 :中 国 标 准 出版 社 , 2009.4WS/T 367-2012, 医 疗 机 构 消 毒 技 术 规 范 S.北 京 :中 国 标 准出 版 社 , 2012.5WS310.2-2016, 医 院 消 毒 供 应 中 心 第 2 部 分 : 清 洗 消 毒 及 灭菌 技
24、术 操 作 规 范 S.北 京 :中 国 标 准 出 版 社 , 2017.6香 港 卫 生 署 卫 生 防 护 中 心 .针 灸 诊 疗 医 院 感 染 防 控 指 南Z.2012.7GB 15982-2012, 医 院 消 毒 卫 生 标 准 S.北 京 :中 国 标 准 出 版社 , 2012.8WS/T 510-2016, 病 区 医 院 感 染 管 理 规 范 S.北 京 :中 国 标 准出 版 社 , 2017.9WS/T 512-2016, 医 疗 机 构 环 境 表 面 清 洁 与 消 毒 管 理 规 范 S.北 京 :中 国 标 准 出 版 社 , 2016.10国 家 卫 生 计 生 委 .外 科 手 术 部 位 感 染 预 防 与 控 制 技 术 指 南( 试 行 ) Z. 201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