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18 年 4 月 高 等 教 育 自 学 考 试 全 国 统 一 命 题 考 试 ;审 计 学 试 卷本 试 卷 共 7页 , 满 分 l00 分 , 考 试 时 间 l50 分 钟 。考 生 答 题 注 意 事 项 :1 本 卷 所 有 试 题 必 须 在 答 题 卡 上 作 答 。 答 在 试 卷 上 无 效 , 试 卷 空 白 处 和 背 面均 可 作 草 稿 纸 。2 第 一 部 分 为 选 择 题 。 必 须 对 应 试 卷 上 的 题 号 使 用 2B 铅 笔 将 “ 答 题 卡 ” 的 相应 代 码 涂 黑 。3 第 二 部 分 为 非 选 择 题 。 必 须 注 明 大 、
2、 小 题 号 , 使 用 0 5毫 米 黑 色 字 迹 签 字笔 作 答 。4 合 理 安 排 答 题 空 间 , 超 出 答 题 区 域 无 效 。第 一 部 分 选 择 题 (共 40 分 )一 、 单 项 选 择 题 (本 大 题 共 20 小 题 , 每 小 题 l 分 , 共 20 分 )在 每 小 题 列 出 的 四 个 备 选 项 中 只 有 一 个 是 符 合 题 目 要 求 的 , 请 将 其 选 出 并 将 “ 答 题卡 ” 的 相 应 代 码 涂 黑 。 错 涂 、 多 涂 或 未 涂 均 无 分 。1、 对 于 注 册 会 计 师 的 欺 诈 行 为 , 法 院 可 判
3、 其 ( )A、 没 有 过 失 B、 民 事 责 任 和 刑 事 责 任C、 只 有 民 事 责 任 D、 只 有 刑 事 责 任答 案 : B考 点 : 第 三 章 注 册 会 计 师 执 业 准 则 体 系 与 法 律 责 任 注 册 会 计 师 法 律 责 任 的 种类 。 P92解 析 : 一 般 来 说 , 违 约 和 过 失 可 能 使 注 册 会 计 师 负 民 事 责 任 和 行 政 责 任 , 欺 诈 可能 会 使 注 册 会 计 师 负 民 事 责 任 和 刑 事 责 任 。 这 三 种 责 任 可 以 单 处 , 也 可 并 处 。2、 财 务 报 表 审 计 、 经
4、营 审 计 和 合 规 性 审 计 的 分 类 依 据 是 ( )A、 审 计 主 体 B、 审 计 目 的 和 内 容C、 审 计 实 施 的 时 间 D、 审 计 实 施 的 方 式答 案 : B考 点 : 第 一 章 审 计 概 论 审 计 的 分 类 P50解 析 : 按 审 计 的 目 的 和 内 容 分 类 , 可 以 将 审 计 分 为 财 务 报 表 审 计 、 经 营 审 计 、 合规 性 审 计 三 类 。3、 注 船 会 计 师 审 计 方 法 的 调 整 , 主 要 是 随 着 ( )A、 审 计 对 象 的 变 化 B、 审 计 目 标 的 变 化C、 审 计 环 境
5、 的 变 化 D、 审 计 责 任 的 变 化答 案 : C考 点 :解 析 :4、 无 法 实 施 函 证 的 应 收 账 款 , 审 计 人 员 可 以 实 施 的 最 为 有 效 的 替 代 审 计 程 序是 ( )A、 进 行 销 售 业 务 的 截 止 性 测 试 B、 扩 大 控 制 测 试 的 范 围C、 审 查 与 销 售 有 关 的 凭 证 及 文 件 D、 执 行 分 析 程 序答 案 : C考 点 : 第 七 章 销 售 与 收 款 循 环 审 计 函 证 P174解 析 : 通 常 , 注 册 会 计 师 不 可 能 对 所 有 应 收 账 款 进 行 函 证 , 因
6、此 , 对 未 函 证 的 应 收账 款 , 注 册 会 计 师 应 抽 查 有 关 原 始 凭 证 , 如 销 售 合 同 、 销 售 订 单 、 销 售 发 票 副 本 、发 运 凭 证 及 回 款 单 据 等 , 以 验 证 与 其 相 关 的 应 收 账 款 的 真 实 性 。5、 注 册 会 计 师 的 配 偶 在 被 审 计 单 位 所 从 事 工 作 将 严 重 损 害 独 立 性 的 是A、 总 工 程 师 B、 统 计 C、 出 纳 D、 营 销 总 监答 案 : C考 点 : 第 二 章 注 册 会 计 师 职 业 道 德 威 胁 独 立 性 的 情 形 P63解 析 :
7、可 能 威 胁 独 立 性 的 情 形 包 括 经 济 利 益 、 自 我 评 价 、 关 联 关 系 和 外 界 压 力 等 。出 纳 因 关 联 关 系 威 胁 独 立 性 。 出 纳 是 能 够 对 鉴 证 业 务 产 生 直 接 重 大 影 响 的 员 工 。6、 中 国 注 册 会 计 师 执 业 准 则 中 不 包 括 ( )A、 中 国 注 册 会 计 师 职 业 道 德 准 则 B、 中 国 注 册 会 计 师 业 务 准 则C、 中 国 注 册 会 计 师 审 计 准 则 D、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质 量 控 制 准 则答 案 : A考 点 : 第 三 章 注 册 会 计
8、 师 执 业 准 则 体 系 与 法 律 责 任 执 业 准 则 体 系 框 架 P77-78解 析 : 中 国 注 册 会 计 师 执 业 准 则 与 注 册 会 计 师 执 业 道 德 准 则 并 列 。7、 下 列 事 项 中 , 难 以 通 过 观 察 的 方 法 获 取 的 审 计 证 据 是 ( )A、 经 营 场 所 B、 固 定 资 产 的 所 有 权C、 实 物 资 产 的 存 在 D、 内 部 控 制 的 执 行 情 况答 案 : B考 点 : 第 一 章 审 计 概 论 证 实 客 观 事 物 的 方 法 P53-54解 析 : 观 察 法 是 指 审 计 人 员 通 过
9、 对 被 审 计 单 位 的 师 弟 观 察 来 取 得 书 面 资 料 以 外 的 审计 证 据 的 方 法 。8、 下 列 关 于 质 量 控 制 准 则 适 用 范 围 的 叙 述 , 正 确 的 是A、 只 适 用 于 审 计 业 务 B、 只 适 用 于 鉴 证 业 务C、 适 用 于 所 有 业 务 D、 只 适 用 于 相 关 服 务答 案 : C考 点 : 第 三 章 注 册 会 计 师 执 业 准 则 体 系 与 法 律 责 任 执 业 准 则 体 系 框 架 P77-78解 析 : 质 量 控 制 准 则 是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为 了 保 证 各 类 业 务 的 质
10、量 以 及 明 确 会 计 师 事 务所 及 其 人 员 在 保 证 质 量 中 的 责 任 应 当 遵 循 的 标 准 。9、 被 审 计 单 位 当 年 购 入 一 批 材 料 , 会 计 部 门 在 记 账 时 错 记 了 该 批 材 料 的 外 地运 杂 费 , 则 被 审 计 单 位 管 理 层 违 反 的 认 定 是 ( )A、 完 整 性 B、 截 止 C、 发 生 D、 计 价 与 分 摊答 案 : D考 点 : 第 五 章 审 计 证 据 与 审 计 工 作 底 稿 “ 获 取 审 计 证 据 时 对 认 定 的 运 用 ” P123-124解 析 : 计 价 和 分 摊 :
11、 资 产 、 负 债 、 所 有 者 权 益 以 恰 当 的 金 额 包 括 在 财 务 报 表 中 , 与之 相 关 的 计 价 或 分 摊 调 整 已 恰 当 记 录 。10、 如 果 审 计 报 告 里 出 现 “ 由 于 上 述 闻 题 造 成 的 重 大 影 响 “等 专 业 术 语 , 那 么 该 报告 最 应 该 是A、 无 保 留 意 见 报 告 B、 保 留 意 见C、 否 定 意 见 D、 无 法 表 示 意 见答 案 : C考 点 : 第 十 二 章 审 计 报 告 非 标 准 审 计 报 告 的 意 见 段 P283解 析 : 当 出 具 否 定 意 见 的 审 计 报
12、 告 时 , 注 册 会 计 师 应 当 在 审 计 意 见 段 中 使 用 “ 由 于上 述 问 题 造 成 的 重 大 影 响 ” 、 “ 由 于 受 到 前 段 事 项 的 重 大 影 响 ” 、 “ 财 务 报 表 没 有按 照 -的 规 定 编 制 , 未 能 在 所 有 重 大 方 面 公 允 反 映 ” 等 专 业 术 语 。11、 业 务 工 作 底 稿 的 归 档 期 限 为 业 务 报 告 后 ( )A、 30天 B、 60天 C、 90天 D、 180天答 案 : B考 点 : 第 五 章 审 计 证 据 与 审 计 工 作 底 稿 审 计 工 作 底 稿 归 档 P13
13、6解 析 : 审 计 工 作 底 稿 的 归 档 期 限 为 审 计 报 告 日 后 60天 内 。 如 果 注 册 会 计 师 未 能 完 成审 计 业 务 , 审 计 工 作 底 稿 的 归 档 期 限 为 审 计 业 务 中 止 后 的 60天 内 。12、 在 对 财 务 报 表 进 行 分 析 后 , 确 定 资 产 负 债 表 的 重 要 性 水 平 为 200万 元 , 利 澜 表的 重 要 性 水 平 为 100万 元 , 则 注 册 会 计 师 应 确 定 的 财 务 报 表 层 次 的 熏 要 性 水平 为 ( )A、 300万 元 B、 200万 元 C、 150万 元
14、D、 100万 元答 案 : D考 点 : 第 四 章 审 计 目 标 与 计 划 审 计 工 作 重 要 性 的 运 用解 析 : 根 据 谨 慎 性 原 则 进 行 判 断 。13、 如 果 在 当 年 l2月 31日 收 到 一 张 购 货 发 票 , 并 记 入 当 年 l2月 份 账 内 , 而 这 张 发 票 所 对应 的 存 货 实 物 却 在 次 年 l月 3日 才 收 到 , 未 包 括 在 当 年 年 度 的 盘 点 范 围 内 , 就 会 ( )A、 多 记 了 账 面 存 货 和 应 付 账 款 , 虚 增 了 本 年 利 润B、 少 记 了 账 面 存 货 和 应 付
15、 账 款 , 虚 增 了 本 年 利 润C、 多 记 了 账 面 存 货 和 应 付 账 款 , 虚 减 了 本 年 利 润D、 少 记 了 账 面 存 货 和 应 付 账 款 , 虚 减 了 本 年 利 润答 案 : C考 点 : 第 五 章 审 计 证 据 与 审 计 工 作 底 稿 获 取 审 计 证 据 时 对 认 定 的 运 用 P123-124解 析 : 与 期 末 账 户 余 额 相 关 的 认 定 ( 资 产 负 债 表 相 关 ) ,多 记 存 货 , 存 在 认 定 。存 货 高 估 有 可 能 成 本 高 估 , 最 终 导 致 利 润 虚 减 。14、 在 资 产 负
16、债 表 账 户 中 独 有 的 审 计 认 定 是 ( )A、 权 利 和 义 务 B、 完 整 性 C、 发 生 D、 分 类答 案 : A考 点 : 第 五 章 审 计 证 据 与 审 计 工 作 底 稿 获 取 审 计 证 据 时 对 认 定 的 运 用 P123-124解 析 : 与 期 末 账 户 余 额 相 关 的 认 定 有 : 存 在 、 权 利 和 义 务 、 完 整 性 、 计 价 和 分 摊 。思 考 : 利 润 表 独 有 的 审 计 认 定 ?15、 注 册 会 计 师 采 用 风 险 译 估 程 序 了 解 被 审 计 单 位 及 其 环 境 , 了 勰 被 审 计
17、 单 位 及其 环 境 的 时 间 是 ( )A、 贯 穿 子 整 个 审 计 过 程 的 始 终 B、 在 承 接 审 计 业 务 和 续 约 时C、 在 进 行 审 计 计 划 时 D、 在 进 行 期 中 审 计 时答 案 : A考 点 : : 第 六 章 重 大 错 报 风 险 的 评 估 与 应 对 了 解 被 审 计 单 位 及 其 环 境 P141解 析 : 了 解 被 审 计 单 位 及 其 环 境 是 一 个 连 续 和 动 态 地 收 集 、 更 新 与 分 析 信 息 的 过 程 ,贯 穿 于 整 个 审 计 过 程 的 始 终 。16、 下 列 关 于 重 大 错 报
18、风 险 的 说 法 中 , 不 正 确 的 是 ( )A、 财 务 报 表 层 次 重 大 错 报 风 险 与 财 务 报 表 整 体 存 在 广 泛 联 系 , 可 能 影 响 多 项 认定 B、 财 务 报 表 层 次 重 大 错 报 风 险 遥 常 与 控 制 环 境 有 关C、 重 大 错 报 风 险 与 审 计 项 目 缉 人 员 的 学 识 、 技 术 和 能 力 有 关D、 财 务 报 表 层 次 重 大 错 报 风 险 难 以 界 定 于 某 类 交 易 、 账 户 余 额 、 列 报 的 具体 认 定答 案 : C考 点 : 第 六 章 重 大 错 报 风 险 的 评 估 与
19、 应 对 识 别 两 个 层 次 的 重 大 错 报 风 险P144-145解 析 : ( 1) 某 些 重 大 错 报 风 险 可 能 与 特 定 的 各 类 交 易 、 账 户 余 额 、 列 报 的 认 定 相 关( 认 定 层 次 ) ;( 2) 某 些 重 大 错 报 风 险 可 能 与 财 务 报 表 整 体 广 泛 相 关 , 进 而 影 响 多 项 认 定 ( 财 务 报表 层 次 ) 。 财 务 报 表 层 次 的 重 大 错 报 风 险 很 可 能 源 于 薄 弱 的 控 制 环 境 。 薄 弱 的 控 制环 境 带 来 的 风 险 可 能 对 财 务 报 表 产 生 广
20、泛 影 响 , 难 以 限 于 某 类 交 易 、 账 户 余 额 、 列报 , 注 册 会 计 师 应 当 采 取 总 体 应 对 措 施 。总 体 应 对 措 施 包 括 ( P148) : ( 1) 向 项 目 组 强 调 保 持 职 业 怀 疑 的 必 要 性 ; ( 2) 指派 更 有 经 验 或 具 有 特 殊 技 能 的 审 计 人 员 , 或 利 用 专 家 的 工 作 ; ( 3) 提 供 更 多 的 督 导 ;( 4) 在 选 择 拟 实 施 的 进 一 步 审 计 程 序 时 融 入 更 多 的 不 可 预 见 的 因 素 。 ( 5) 对 拟 实施 审 计 程 序 的
21、行 政 责 任 、 时 间 安 排 和 范 围 作 出 总 体 修 改 。17、 下 列 关 于 重 要 性 与 审 计 风 险 关 系 叙 述 , 正 确 的 是 ( )A、 重 要 性 水 平 越 高 , 审 计 风 险 越 高B、 重 要 性 性 质 越 严 重 , 审 计 风 险 越C、 重 要 性 水 乎 越 高 , 审 计 风 险 越 低D、 审 计 风 险 不 受 重 要 性 水 平 的 影 响答 案 : C考 点 : 第 四 章 审 计 目 标 与 计 划 审 计 工 作 重 要 性 与 审 计 风 险 P109解 析 : 审 计 风 险 , 是 指 当 财 务 报 表 存 在
22、 重 大 错 报 时 , 注 册 会 计 师 发 表 不 恰 当 审 计 意见 的 可 能 性 。重 要 性 与 审 计 风 险 之 间 呈 反 向 关 系 。 重 要 性 水 平 越 高 , 审 计 风 险 越 低 ; 重 要 性 水 平越 低 , 审 计 风 险 越 高 。18、 在 确 定 审 计 证 据 的 相 关 性 时 , 下 列 事 项 中 不 属 予 注 册 会 计 师 应 当 考 虑 的是 ( )A、 只 与 特 定 认 定 相 关 的 审 计 证 据 并 不 能 替 代 与 其 饱 认 定 相 关 的 审 计 证 据B、 特 定 的 审 计 程 序 可 能 只 为 某 些
23、认 定 提 供 提 关 的 审 计 证 据 , 而 与 其 他 认 定无 关C、 针 对 同 一 项 认 定 可 以 从 不 同 来 源 获 取 审 计 证 据 或 获 取 不 同 性 质 的 审 计 证据 D、 从 外 部 独 立 来 源 获 取 的 审 计 证 据 比 其 他 来 源 获 取 的 审 计 证 据 更 可 靠答 案 : D考 点 : 第 五 章 审 计 证 据 与 审 计 工 作 底 稿 审 计 证 据 的 性 质 P125-128解 析 : 重 要 的 例 外 情 况 ( 1) 审 计 证 据 虽 然 是 从 独 立 的 外 表 来 源 获 得 的 , 但 如 果 该 审计
24、 证 据 是 由 不 知 情 者 或 不 具 有 资 格 者 提 供 , 审 计 证 据 也 可 能 是 不 可 靠 的 。 ( 2) 如 果注 册 会 计 师 不 具 备 评 价 证 据 的 专 业 能 力 , 那 么 及 时 是 直 接 获 取 的 证 据 , 也 可 能 是 不可 靠 的 。 P12719、 货 币 资 金 审 计 时 , 审 计 人 员 必 须 验 证 现 金 收 支 的 截 止 日 期 , 审 计 人 员 可 以 ( )A、 检 查 结 账 目 编 制 的 银 行 存 款 余 额 调 节 表 是 否 正 确B、 审 查 盘 点 表 的 编 制 是 否 正 确C、 对
25、大 额 现 金 收 支 追 查 到 原 始 凭 证D、 对 结 账 日 前 后 一 段 时 期 爽 现 金 收 支 凭 证 进 行 审 查答 案 : D考 点 : 第 十 一 章 货 币 资 金 审 计 库 存 现 金 的 实 质 性 程 序 P257-259解 析 : 实 质 性 程 序 一 共 6点 , 多 看 。 本 题 考 查 的 是 第 4点 , 检 查 现 金 收 支 的 正 确 截止 。 通 常 , 注 册 会 计 师 可 以 对 结 账 日 前 后 一 段 时 期 内 现 金 收 支 凭 证 进 行 审 计 , 以 确定 是 否 存 在 跨 期 事 项 。 P25920、 在
26、控 制 测 试 中 , 如 果 运 用 询 问 、 观 察 、 检 查 等 程 序 审 计 效 果 不 佳 , 应 该 考 虑 采 用 ( )A、 分 析 程 序 B、 重 新 执 行 C、 重 新 计 算 D、 监 盘答 案 : B考 点 : 第 六 章 重 大 错 报 风 险 的 评 估 与 应 对 控 制 测 试 的 性 质 P152解 析 : 教 材 无 原 文 。 重 新 执 行 。 通 常 只 有 当 询 问 、 观 察 和 检 查 程 序 结 合 在 一 起 仍 无法 获 得 充 分 的 证 据 时 , 注 册 会 计 师 才 考 虑 通 过 重 新 执 行 来 证 实 控 制
27、是 否 有 效 运 行 。二 、 多 项 选 择 题 (本 大 题 共 l0 小 题 , 每 小 题 2分 , 共 20 分 )在 每 小 题 列 出 的 五 个 备 选 项 审 至 少 有 两 个 是 符 合 题 目 要 求 的 , 请将 其 选 出 并 将 “ 答 题 卡 ” 的 相 应 代 码 涂 黑 。 错 涂 、 多 涂 、 少 涂 或 未 涂 均 无 分 。21、 我 国 财 务 报 表 审 计 的 总 体 目 标 明 确 规 定 为 ( )A、 合 法 性 B、 合 理 性 C、 公 允 性 D、 完 整 性 E、 可 靠 性答 案 : AC考 点 : 第 四 章 审 计 目 标
28、 与 计 划 审 计 工 作 财 务 报 表 审 计 的 总 体 目 标 P100解 析 : 财 务 报 表 审 计 的 目 标 是 注 册 会 计 师 通 过 执 行 审 计 工 作 , 对 财 务 报 表 的 合 法 性 、公 允 发 表 审 计 意 见 。 合 法 性 是 指 被 审 计 单 位 的 财 务 报 表 是 否 按 照 使 用 的 会 计 准 则 和相 关 会 计 制 度 的 规 定 编 制 ; 公 允 性 是 指 财 务 报 表 是 否 在 所 有 重 大 方 面 公 允 反 映 了 被审 计 单 位 的 财 务 状 况 、 经 营 成 果 和 现 金 流 量 。22、 下
29、 列 属 于 顺 查 的 审 计 方 法 有 ( )A、 从 发 货 单 查 至 销 售 发 票B、 从 销 售 发 票 查 至 客 户 订 单C、 将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总 账 与 报 表 核 对D、 将 应 收 账 款 与 主 营 救 务 收 入 两 账 户 互 相 核 对E、 根 据 应 收 账 款 账 龄 分 析 表 函 证 应 收 账 款答 案 : AC考 点 : 第 一 章 审 计 概 论 审 查 书 面 资 料 的 方 法 P52-53解 析 : 顺 查 法 是 按 照 会 计 核 算 的 处 理 顺 序 依 次 进 行 检 查 核 对 的 一 种 方 法 ;逆 查 法 是
30、 指 按 照 与 会 计 核 算 程 序 相 反 的 顺 序 依 次 进 行 审 计 的 方 法 。原 始 凭 证 记 账 凭 证 会 计 账 簿 会 计 报 表23、 下 列 有 关 注 册 会 计 师 审 计 的 说 法 中 , 正 确 的 有A、 注 册 会 计 师 审 计 是 一 种 有 偿 审 计B、 注 册 会 计 师 在 执 行 审 计 工 作 时 必 须 利 甩 内 部 审 计 的 工 作 成 果C、 注 册 会 计 师 审 计 就 是 注 册 会 计 师 代 表 本 人 实 施 的 审 计D、 注 册 会 计 师 审 计 是 事 中 审 计E、 注 册 会 计 师 审 计 体
31、 现 为 双 向 独 立答 案 : AE考 点 : 第 一 章 审 计 概 论 注 册 会 计 师 审 计 与 政 府 审 计 、 内 部 审 计 的 区 别 P49解 析 : 政 府 审 计 和 社 会 审 计 一 般 都 是 事 后 审 计 , 内 部 审 计 也 经 常 进 行 事 后 审 计 。 P5024、 库 存 现 金 监 盘 时 , 最 好 选 择 在A、 上 午 上 班 前 B、 下 午 下 班 时 C、 资 产 负 债 表 日D、 上 午 上 班 后 E、 与 银 行 存 款 函 证 同 一 天答 案 : AB考 点 : 第 十 一 章 货 币 资 金 审 计 库 存 现
32、金 的 实 质 性 程 序 P257-259解 析 : 对 库 存 现 金 进 行 盘 点 , 应 实 施 突 击 性 的 检 查 , 时 间 最 好 选 择 在 上 午 上 班 前 或下 午 下 班 时 进 行 。 P25825、 下 列 关 于 审 计 质 量 控 制 的 叙 述 , 正 确 的 有 ( )A、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应 当 树 立 市 场 为 导 向 的 意 识B、 项 目 经 理 是 质 量 控 制 的 最 终 责 任 人C、 监 控 属 于 定 期 检 查 的 方 式D、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在 业 务 承 接 过 程 中 考 虑 客 户 的 诚 信 度E、 指
33、 导 、 监 督 与 复 核 不 是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业 务 执 行 环 节 的 质 量 控 制答 案 : CD考 点 : 第 三 章 注 册 会 计 师 执 业 准 则 体 系 与 法 律 责 任 质 量 控 制 制 度 P84-87解 析 :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培 育 以 质 量 为 导 向 的 内 部 文 化 , 树 立 质 量 为 上 的 意 识 ; 主 任 会计 师 对 质 量 控 制 制 度 承 担 最 终 责 任 P84; 指 导 、 监 督 与 复 核 是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业 务 执 行环 节 的 质 量 控 制 P87。26、 专 业 胜 任 能 力 的
34、 基 本 原 则 要 求 注 册 会 计 师 应 做 到 ( )A、 在 法 规 允 许 情 况 下 可 以 进 行 或 有 收 费B、 如 果 不 能 保 持 和 提 高 专 业 胜 任 能 力 , 应 当 主 动 降 低 收 费 标 准C、 取 得 会 计 专 业 硕 士 学 位D、 不 承 接 自 己 不 能 胜 任 的 业 务E、 注 册 会 计 师 不 仅 要 具 有 专 业 知 识 、 技 能 和 经 验 , 而 且 应 经 济 、 有 效 地 完成 业 务答 案 : DE考 点 : 第 二 章 注 册 会 计 师 职 业 道 德 专 业 胜 任 能 力 P67解 析 : 注 册
35、会 计 师 应 当 具 备 专 业 知 识 , 技 能 和 经 验 , 能 够 胜 任 承 接 的 工 作 。 注 册 会计 师 不 能 宣 称 自 己 拥 有 本 不 具 备 的 专 业 知 识 或 经 验 。27、 经 被 审 计 单 位 之 手 递 交 给 注 册 会 计 师 的 外 部 证 据 有 ( )A、 应 收 账 款 函 证 回 函 B、 律 师 证 明 函 件 C、 银 行 对 账 单D、 有 关 的 契 约 及 合 同 E、 购 货 发 票答 案 : CDE考 点 : 第 五 章 审 计 证 据 与 审 计 工 作 底 稿 审 计 证 据 的 来 源 P122解 析 : 外
36、 部 审 计 证 据 是 由 被 审 计 单 位 以 外 的 组 织 机 构 或 人 士 编 制 的 书 面 证 据 。28、 审 计 证 据 的 适 当 性 包 括 的 内 容 有 ( )A、 完 整 性 B、 中 立 性 C、 可 理 解 性 D、 相 关 性 E、 可 靠 性答 案 : DE考 点 : 第 五 章 审 计 证 据 与 审 计 工 作 底 稿 审 计 证 据 的 适 当 性 P126解 析 : 相 关 性 和 可 靠 性 是 审 计 证 据 适 当 性 的 核 心 内 容 , 只 有 既 相 关 又 可 靠 的 审 计 证 据财 税 高 质 量 的 。 P12629、 在
37、审 计 应 收 票 据 是 否 已 在 资 产 负 债 表 内 作 恰 当 披 露 时 , 应 查 实 ( )A、 资 产 负 债 表 内 中 应 收 票 据 的 数 额 与 审 定 数 相 符B、 已 贴 现 的 商 业 汇 票 , 已 在 资 产 负 债 表 补 充 中 说 明C、 长 期 应 收 票 据 未 列 示 在 流 动 资 产 项 目 内D、 资 产 负 债 表 中 应 收 票 据 的 数 额 仅 包 括 所 有 未 贴 现 票 据E、 在 资 产 负 债 表 附 注 披 露 应 收 票 据 的 市 价答 案 : AD考 点 : 第 七 章 销 售 与 收 款 循 环 审 计 应
38、 收 票 据 的 审 计 程 序 P177-178解 析 : 应 收 票 据 的 披 露 是 否 恰 当 。 注 册 会 计 师 应 检 查 被 审 计 单 位 资 产 负 债 表 中 应 收票 据 项 目 的 数 额 是 否 与 审 定 数 相 符 , 是 否 剔 除 了 有 关 的 风 险 和 报 酬 业 已 转 移 的 已 贴现 票 据 。 如 果 被 审 计 单 位 是 上 市 公 司 , 其 财 务 报 表 附 注 通 常 应 披 露 贴 现 或 用 做 抵 押的 应 收 票 据 的 情 况 和 原 因 说 明 , 以 及 持 有 其 5%以 上 ( 含 5%) 股 份 的 股 东
39、单 位 欠 款 情况 。30、 为 了 查 证 应 收 账 款 存 在 性 认 定 , 可 以 采 取 的 审 计 程 序 有 ( )A、 对 应 收 账 款 函 证B、 检 查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后 的 收 款C、 检 查 销 售 有 关 的 书 面 文 件D、 分 析 贷 方 余 额 , 必 要 时 建 议 做 重 分 类 调 整E、 取 得 或 编 制 应 收 账 款 明 细 表答 案 : ABC考 点 : 第 七 章 销 售 与 收 款 循 环 审 计 应 收 账 款 的 实 质 性 程 序 11点 P171-175解 析 : 本 题 考 查 实 质 性 程 序 中 的 第 4点
40、 ( “ 函 证 应 收 账 款 的 目 的 在 于 正 式 应 收 账 款账 户 余 额 的 真 实 性 、 正 确 性 , 防 止 或 发 现 被 审 计 单 位 及 其 有 关 人 员 在 销 售 交 易 中 发生 的 错 误 或 舞 弊 行 为 P172。 ” ) 和 第 6点 ( “ 替 代 程 序 : 对 未 函 证 应 收 账 款 , 注 册会 计 师 应 抽 查 有 关 原 始 凭 据 , 如 销 售 合 同 、 销 售 订 单 、 销 售 发 票 副 本 、 发 运 凭 证 及回 款 单 据 等 , 以 验 证 与 其 相 关 的 应 收 账 款 的 真 实 性 ” ) 。第
41、 二 部 分 非 选 择 题 (共 60 分 )三 、 名 词 解 释 (本 大 题 共 2 小 题 , 每 小 题 2 分 , 共 4分 )31、 或 有 收 费答 案 : 或 有 收 费 是 指 收 费 与 否 或 收 费 多 少 以 鉴 证 工 作 结 果 ( 1分 ) 或 实 现 特 定 目 的 为条 件 ( 1分 ) 。考 点 : 第 二 章 注 册 会 计 师 职 业 道 德 或 有 收 费 P6932、 存 货 监 盘答 案 : 存 货 监 盘 是 指 注 册 会 计 师 现 场 观 察 被 审 计 单 位 存 货 的 盘 点 ( 1分 ) , 并 对 已 盘点 的 存 货 进
42、行 适 当 的 检 查 ( 1分 ) 。考 点 : 第 九 章 生 产 与 存 货 循 环 审 计 存 货 监 盘 P213四 、 简 答 题 (本 大 题 共 2 小 题 , 每 小 题 5 分 , 共 10分 )33、 注 册 会 计 师 应 当 从 哪 些 方 面 获 取 关 于 控 制 是 否 有 效 运 行 的 审 计 证 据 ?答 案 : ( 1) 控 制 在 所 审 计 期 间 的 不 同 时 点 是 如 何 运 行 的 ; ( 2分 )( 2) 控 制 是 否 得 到 一 贯 执 行 ; ( 1分 )( 3) 控 制 由 谁 执 行 ; ( 1分 )( 4) 控 制 以 何 种
43、 方 式 运 行 ( 如 人 工 控 制 或 自 动 化 控 制 ) 。 ( 1分 )考 点 : 第 六 章 重 大 错 报 风 险 的 评 估 与 应 对 控 制 测 试 P15134、 筒 述 审 查 银 行 借 款 真 实 性 的 实 质 性 程 序 。答 案 : 审 查 银 行 借 款 真 实 性 时 主 要 采 取 函 证 的 方 法 ( 1分 ) 。 注 册 会 计 师 向 银 行 或 其他 金 融 机 构 函 证 时 , 主 要 了 解 银 行 借 款 的 金 额 、 期 限 、 有 无 抵 押 等 内 容 ( 2分 ) 。 询证 函 由 注 册 会 计 师 编 制 寄 发 (
44、1分 ) 。 注 册 会 计 师 应 将 收 到 的 询 证 函 与 被 审 计 单 位 银行 借 款 明 细 账 及 总 账 进 行 核 对 ( 1分 ) 。考 点 : 第 十 一 章 货 币 资 金 审 计 银 行 存 款 的 实 质 性 程 序 P261-262五 、 论 述 题 (本 大 题 共 l 小 题 , 共 l0 分 )35、 试 述 注 册 会 计 师 法 律 责 任 的 种 类 。答 案 : 注 册 会 计 师 承 担 的 法 律 责 任 有 民 事 责 任 、 行 政 责 任 和 刑 事 责 任 ( 3 分 ) 。民 事 责 任 是 指 赔 偿 受 害 者 损 失 ( 1
45、 分 ) 、 行 政 责 任 是 指 行 政 处 罚 , 对 注 册 会 计师 个 人 来 说 , 报 告 警 告 、 暂 停 执 业 、 吊 销 注 册 会 计 师 证 书 ( 1 分 ) ; 对 会 计 师事 务 所 而 言 , 包 括 警 告 、 没 收 违 法 所 得 、 罚 款 根 据 、 暂 停 执 业 、 吊 销 等 ( 1 分 ) 。刑 事 责 任 是 指 按 照 有 关 法 律 程 序 判 处 责 任 人 一 定 的 徒 刑 ( 1 分 ) 。 一 般 来 说 ,违 约 和 过 失 可 能 使 注 册 会 计 师 负 民 事 责 任 和 行 政 责 任 ( 1 分 ) , 欺
46、 诈 可 能 使 注册 会 计 师 负 民 事 责 任 和 刑 事 责 任 ( 1 分 ) 。 这 三 中 责 任 可 以 单 处 , 也 可 以 并 处( 1 分 ) 。考 点 : 第 三 章 注 册 会 计 师 执 业 准 则 体 系 与 法 律 责 任 注 册 会 计 师 法 律 责 任 的种 类 P92六 、 案 例 分 析 题 (本 大 题 共 3 小 题 , 每 小 题 l2 分 , 共 36 分 )36、 注 册 会 计 师 赵 丹 负 责 对 审 计 客 户 甲 公 司 2016年 度 财 务 报 表 进 行 审 计 , 在 审计 过 程 中 , 实 施 以 下 审 计 程 序
47、 , 并 形 成 审 计 结 论 :(1)注 册 会 计 师 赵 丹 认 为 , 如 果 一 项 错 报 性 质 上 不 重 要 且 错 报 金 额 低 于 重 要 性 水平 , 就 可 以 认 定 该 项 错 报 不 属 于 重 大 错 报 。(2)注 册 会 计 师 赵 丹 认 为 , 保 持 客 户 关 系 及 具 体 审 计 业 务 和 评 价 职 业 道 德 的 工 作贯 穿 审 计 业 务 的 全 过 程 。 为 了 确 保 注 册 会 计 师 已 具 备 审 计 业 务 所 需 的 独 立 性 和 专 业胜 任 能 力 , 且 不 存 在 因 管 理 层 诚 信 问 题 而 影
48、响 注 册 会 计 师 保 持 这 项 业 务 意 愿 等 情 况 ,注 册 会 计 师 赵 丹 决 定 将 这 两 项 工 作 于 签 订 业 务 约 定 书 、 确 定 重 要 性 、 收 集 证 据 等 其他 审 计 工 作 一 并 进 行 。(3)注 册 会 计 师 赵 丹 在 了 解 甲 公 司 及 其 环 境 过 程 中 , 注 意 刭 2016年 度 甲 公 司 对 主要 业 务 的 处 理 依 赖 复 杂 的 自 动 化 信 息 系 统 , 因 此 计 算 机 系 统 的 可 靠 性 及 有 效 性对 经 营 、 管 理 、 决 策 以 及 编 制 可 靠 的 财 务 报 告
49、具 有 重 大 影 响 。 对 此 , 赵 丹 在 具 体 审计 计 划 中 做 出 利 用 信 息 风 险 管 理 专 家 的 工 作 安 排 。【 要 求 】 针 对 上 述 事 项 , 逐 项 指 出 是 否 存 在 不 当 之 处 。 如 果 存 在 , 请 简 要 说 明 理由 。答 案 :( 1) 存 在 不 当 之 处 ( 2分 ) 。 一 项 性 质 上 不 重 要 的 , 且 金 额 低 于 重 要 性 水 平 的 错 报 ,只 有 当 这 项 存 包 连 同 其 他 错 报 累 计 起 来 并 没 有 超 过 重 要 性 水 平 时 , 该 项 错 报 才 不 是重 大 错 报 , 当 这 项 错 报 连 同 其 他 错 报 累 计 其 他 超 过 重 要 性 水 平 时 , 该 项 错 报 依 然 是重 大 错 报 ( 3分 ) 。考 点 : 第 四 章 审 计 目 标 与 计 划 审 计 工 作 评 价 错 报 的 影 响 P111解 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