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二 网店物流运营技能认知与基本操作,主讲教师: 联系电话: QQ: Email:,项目二 网店物流运营技能认知与基本操作,本项目要求完成以下六个任务: 任务一 网店与物流的关系分析 任务二 网店物流运营模式与流程分析 任务三 网店物流运营财务分析 任务四 网店电子采购与供应链分析 任务五 网店物流运费模板分析 任务六 网店国际物流操作流程分析,任务六 网店国际物流操作流程分析,【任务描述】 随着全球一体化进程的加快,资源在全球范围内的流动和配置大大加强。由于近年来电子商务的发展,国际分工日益深化,国际贸易量的快速增长使全球采购、全球生产、全球销售等的规模不断扩大,极大地促进了国际物流业的发
2、展。国际物流伴随并支撑着国际经济的交往和国际贸易活动。 【知识目标】 理解国际物流作业管理的具体内容。 【能力目标】 1掌握国际物流进出口作业的操作流程 2能够进行报关业务操作 3能够进行国际物流理货业务操作,一、进出口物流作业操作,(一)交易 1交易前的准备工作 交易前的准备工作包括选择目标市场、交易对象,制定进出口商品经营方案等。 2对外磋商阶段 交易磋商是指买卖双方就交易条件进行协商,以求达成一致的具体过程。可以采用口头或书面两种形式,以书面磋商为主。交易磋商的整个过程分为四个环节,即询盘、发盘、还盘和接受。 (1)询盘,即邀请对方提出报价及相应的运输、保险等条款(附:卖方报价单)。 (
3、2)发盘,即由发盘人提出报价单。 (3)还盘,即受盘人不同意或完全不同意发盘人在发盘中提出的条件,并对此提出修改意见。 (4)接受,即受盘人接到对方的发盘或还盘后,同意对方提出的条件,愿意与对方达成交易,并及时承诺。,(二)签订合同,交易成立后,由当事人一方以交易内容及条件制成书面文件寄交对方,由对方签署确认。这类文件包括以下两个方面。 (1)订单(由买方制定交卖方签署确认)。 (2)销售确认书、销售合同(由卖方制定交买方签署确认)。,(三)履行合同,1进口合同的履行(按FOB船上交货) (1)开办信用证。进口合同签订后,按照合同规定填写开立信用证申请书向银行办理开证手续。 (2)派船接运货物
4、。履行FOB交货条件的进口合同,应由买方负责派船到对方口岸接运货物,卖方在交货前一定时期内,应将预计装运日期通知买方,由买方向船方办理租船订仓手续。 (3)在办妥租船订仓手续后,应按规定的期限将船名及船期通知卖方,以便其备货装船。 (4)货物装船后,卖方应及时向买方发出装船通知,以便买方及时办理保险和接货等项工作。 (5)FOB交货条件下的进口合同,保险由买方办理。每批进口货物,在收到国外装船通知后,应将船名、提单号、开船日期、商品名称、数量、装运港、目的港等项内容通知保险公司,即作为已办妥保险手续。,(6)审单和付汇。买方开户银行收到卖方开户银行寄来的汇票及单据后,对照信用证的规定,核对单据
5、的份数和内容,如核查无误,则由买方开户银行对卖方开户银行付款。 (7)买汇赎单。进出口公司用人民币按照国家规定的有关折算牌价向银行买汇赎单。 (8)报关。进口货物到货后,由进出口公司或委托外贸运输公司根据进口单据填具“进口货物报关单”向海关申报,并随附发票、提单及保险单如属法定检验的进口商品,还需随附商品的检验证书;经检验合格方可放行。 (9)验收货物。进口货物运抵港口卸货时,由港务局进行卸货核对,如发现短缺,应及时填制“短卸报告”交由船方签署确认,并根据短缺情况向船方提出保留索赔权的书面声明(同时,保险公司和商检局也将做出相应处理)。 (10)办理拨交手续。委托货运代理将货物运交订货单位,如
6、订货或用货单位在卸货港所在地,则就近转交货物;如订货或用货单位不在卸货地区,则委托货运代理将货物转运至用货单位。 (11)进口索赔。如进口商品的品质、数量、包装等不符合合同规定,则根据造成损失原因的不同,及时分别向卖方、轮船公司、保险公司索赔。,2出口合同的履行(按CIF成本加保险费再加运费成交),(1)备货。出口合同签订后,需做好备货工作,包括备齐与合同规定的品质、数量、包装、唛头相一致的货物。 (2)报验。凡属国家规定或合同规定必须经中国进出口商品检验局检验出证的商品,在货物备齐后,应向商品检验局申请检验,合格者由商检局发给合格的检验证书,海关方予放行。 (3)催证、审证和改证。在履行信用
7、证付款的合同时,主要包括催证、审证和改证。其中,催证是指如合同中对买方开证时间未作规定,而有时卖方因某种情况会拖延开证,故买方应催促卖方迅速办理开证手续;审证通常由银行和进出口公司共同承担审证工作;改证指买方对不符合当地政策、影响合同执行及安全收汇的信用证,应要求卖方通过开证行进行修改,并坚持在收到银行修改信用证通知书后才能发货,以免造成损失。 (4)租船订舱装运。在CIF或CFR条件下,租船订舱是卖方的责任之一。基本程序如下:首先,由进出口公司填写托运单作为订舱依据;其次,船公司或船务代理公司在接受托运人的托运单据后,即发给托运人装货单;再次,货物装船后,由船长或大副签发收货单,托运人凭收货
8、单向外轮代理公司交付运费并换取正式提单,并向买方发出装船通知。 (5)报关。出口货物装船出运前须填写必要时还需提供合同副本、发票、装箱单、原产地证明书及其他有关证件,向海关申报。 (6)投保。按CIF价格成交的出口合同,卖方在装船前须及时向保险公司办理投保 手续。 (7)制单结汇。汇集有关单证,在信用证规定的交单有效期内,递交银行办理议付结汇手续,办法包括收妥结汇、押汇、定期结汇。,二、国际物流商品检验,(一)国际物流商品检验准备工作 1明确实施商品检验的范围 国际物流商品检验的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现行商检机构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种类表所规定的商品。 (2)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
9、法(试行)和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所规定的 商品。 (3)船舶和集装箱。 (4)危险品的包装。 (5)海运出口国际物流合同规定由商检局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2注明商品检验的时间和地点,(1)以离岸品质、重量为准。出品国装运港的商品检验机构在货物装运前对货物品质、数量及包装进行检验,并以出具的检验合格证书为交货的最后依据。 (2)以到岸品质、重量为准。货物的数量、品质和包装到达目的港后,由目的港的商品检验机构检验,并出具检验证书为货物的交接依据。这种规定对买方十分有利。 (3)两次检验、两个证明、两份依据。以装运港的检验证书作为交付货款的依据;在货物到达目的港之后,允许买方公证机构对货物进行复验并
10、出具检验证书作为货物交接的最后依据。这种做法兼顾了买卖双方的利益,在国际上采用较多。,3清楚检验机构,国际贸易中从事商品检验的机构大致有如下几类。 (1)官方机构。这是指由国家设立的检验机构。 (2)非官方机构。这是指由私人和同业公会、协会等开设的检验机构,如公证人、公证行。 (3)工厂企业、用货单位设立的化验室、检验室。,(二)国际物流商品抽样,(1)生产过程中抽样。 (2)包装前抽样。 (3)出厂、进仓时抽样。 (4)登轮抽样。 (5)翻垛抽样。 (6)甩包抽样。 (7)装货时抽样。 (8)开沟抽样。 (9)流动间隔抽样。,(三)国际物流商品检验,(1)根据我国商检法的规定,内地省市的出口
11、商品需要由内地检验机构进行检验,经内地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后,签发“出口商品检验换证凭单”。 (2)当商品的装运条件确定后,外贸经营单位持内地检验机构签发的“出口商品检验换证凭单”向口岸检验机构申请查验放行。,(四)领取国际物流商品检验证书,(1)对于进口商品,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后签发入境货物通关单进行通关。凡由收、用货单位自行验收的进口商品,如发现问题,应及时向检验检疫局申请复验。如复验不合格,检验检疫机构即签发检验证书,以供对外索赔。 (2)对于出口商品,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后,报检员可以领取出境货物通关单并凭其进行通关。如合同、信用证规定由检验部门检验出证,或国外要求签发检验证书的,应根据规定
12、签发所需证书。,三、国际物流商品报关,报关工作的全部程序分为申报、查验、放行三个阶段。 (一)进出口货物的申报 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或者他们的代理人,在货物进出口时,应在海关规定的期限内,按海关规定的格式填写进出口货物报关单,随附有关的货运、商业单据,同时提供批准货物进出口的证件,向海关申报。报关的主要单证有以下几种。,1进口货物报关单 一般填写一式二份(有的海关要求报关单份数为三份)。报关单填报项目要准确、齐全、字迹清楚,不能用铅笔;报关单内各栏目,凡海关规定有统计代号的,以及税则号列及税率一项,由报关员用红笔填写;每份报关单限填报四项货物;如发现情况有无或其他情况需变更填报内容的,应主动
13、、及时向海关递交更改单。 2出口货物报关单 一般填写一式两份(有的海关要求三份)。填单要求与进口货物报关单基本相同。如因填报有误或需变更填报内容而未主动、及时更改的,出口报关后发生退关情况,报关单位应在三天内向海关办理更正手续。 3随报关单交验的货运、商业单据 任何进出口货物通过海关,都必须在向海关递交已填好的报关单的同时,交验有关的货运和商业单据,接受海关审核诸种单证是否一致,并由海关审核后加盖印章,作为提取或发运货物的凭证。 4进(出)口货物许可证 进(出)口货物许可证制度,是对进出口贸易进行管理的一种行政保护手段。我国与世界上大多数国家一样,也采用这一制度对进出口货物、物品实行全面管理。
14、必须向海关交验进出口货物许可证的商品并不固定,而是由国家主管部门随时调整公布。,(二)进出口货物的查验,1进出口货物,除海关总署特准查验的以外,都应接受海关查验 2查验货物时,相关人员必须到场 3查验人员造成被查货物损坏的,必须赔偿,(三)进出口货物的放行,海关对进出口货物的报关,经过审核报关单据、查验实际货物,并依法办理了征收货物税费手续或减免税手续后,在有关单据上签盖放行章,货物的所有人或其代理人才能提取或装运货物。此时,海关对进出口货物的监管才算结束。另外,进出口货物因各种原因需海关特殊处理的,可向海关申请担保放行。海关对担保的范围和方式均有明确的规定。,四、国际物流货运代理,(一)接受
15、委托 (1)揽货人员或客户服务人员在对客户报价时,必须核实相关运价、运输条款、船期,在确定有能力接受委托的情况下,如实告知客户完成此次委托所需的时间和船期,并按公司对外报价表向客户报价,如所报价格低于本公司公布的运价,则按公司运价管理规定执行。 (2)当客户接受报价并下委托时,揽货人员或客户服务人员有责任向客户提供该公司的空白集装箱货物托运单,也可接收客户自己人的托运单,但这些托运单应包括该公司托运单的主要条款,如托运单上无运价,则需将有关书面报价附于其后(对合约客户、公司的老客户已在电话中确认的运价可不在托运单上显示)。同时要求客户在托运单上签字、盖章(境外客户、托运私人物品的非贸易订舱者签
16、字即可,无须盖章),如客户不能及时提供内容详细的托运单,则必须在装船前补齐,否则由此产生的费用由客户负责。 (3)接受客户委托后,揽货人员应详细填写业务联系单。揽货人员在通知客户服务人员订舱的同时,把业务联系单和上述客户订舱资料交给客户服务人员。对不符合本控制程序的订舱委托,客户服务人员可以拒绝接受订舱,并有义务向部门经理汇报。,(二)货运代理操作,(1)一旦接受客户订舱,应尽快安排向船公司订舱及安排拖车、报送事宜(客户自拖、自报除外),并从拖车公司那里获取箱号、封条号。 (2)尽快按委托书要求制单,并传真给客户确认。如有需要,还应将目的港代理打印在提单上,并在货物装船前完成单证校对工作。 (
17、3)认真填写操作过程记录,对需要换单转船等的委托应有记录,并提供给相关部门。 (4)客户服务人员将计费人员已签字盖章的收费单交给客户(或揽货人员)。 (5)揽货人员有责任及时向客户催收运费或按合同(或协议)规定,定期向客户催收运费。 (6)客户服务人员应及时通知报关行等分承包方,退回有关资料,如出口退税核销单、报关手册等,这些资料需退还给客户,揽货人员有责任对客户服务人员给予提醒。 (7)当客户或揽货人员询问租船等信息时,客户服务人员应给予提供。,(三)提单签发,提单签发人员必须核实货物已装船离港,验证运费收取满足合同(协议)中运费支付条款后,才能签发此次委托所对应的提单,具体操作按提单签发管
18、理规定进行。,五、国际物流货运保险,(一)国际货运保险的概念 国际货运保险同其他保险一样,被保险人必须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这个保险利益,在国际货运中,体现在对保险标的物所有权和所承担的风险责任上。以FOB、FCA、CFR和CPT方式达成的交易,货物在越过船舷后风险由买方承担。一旦货物发生损失,买方的利益受到损失,所以买方具有保险利益。因此由买方作为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投保,保险合同只在货物越过船舷后才生效。货物越过船舷以前,买方不具有保险利益,因此不属于保险人对买方所投保险的承保范围。以CIF和CIP方式达成的交易,投保是卖方的合同义务,卖方拥有货物所有权,当然具有保险利益。卖方向保险公司投
19、保,保险合同在货物启运地启运后即生效。,(二)海上运输货物保险,(1)海上运输货物保险范围可概括为可保障的危险、可补偿的损失和可承担的费用三个方面。 可保障的危险主要是海上风险和外来风险。 可补偿的损失从性质上划分为单独海损和共同海损;从损失的程度上划分为全部损失和部分损失。 可承担的费用是指保险标的发生保险事故后,为减少货物的实际损失而支付的费用可由保险人承担。,(2)海洋运输货物保险分为主险、一般附加险、特别附加险和特殊附加险四种,每一种又以承保的风险范围区分为若干种。 主险有平安险、水渍险和一切险三种。 各种一般附加险的责任都已包括在一切险的责任范围之内。 特别附加险主要有交货不到险、进
20、口关税险、拒收险、黄曲霉素险、舱面险、货运港澳地区存舱火险责任扩展条款。 特殊附加险主要有战争险、罢工险。 (3)海洋运输货物保险的责任起讫。,(三)航空运输货物保险,航空运输货物保险是指承保货物在飞机运输中因遭受各种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损失以及由货主承担的费用。航空运输货物保险的除外责任和责任起讫等规定同海洋运输货物保险规定的精神基本一致,但保险责任以被保险货物在最后卸离飞机后满30天为限,(四)陆上运输货物保险,(1)陆运险的承保范围包括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遭受暴风、雷电、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或由于陆上运输工具遭受碰撞、倾覆或出轨,如在驳运过程中,由于驳运工具搁浅、触礁、沉没,遭受隧
21、道坍塌、压歪,水灾、爆炸等意外事故所造成的全部损失或部分损失。由此可见,保险公司对陆运险的承保范围大致相当于海运货物保险中的“水渍险”。 (2)陆运一切险的承保范围除包括上述陆运险的责任外,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或在运输途中由于一般外来原因造成的短少、偷窃、渗透、碰损、破碎、钩损、雨淋、生锈、受潮、受热、发霉、串味、玷污等全部或部分损失,也负赔偿责任。,(五)国际货运代理责任保险,国际货运代理责任险主要有以下几种,即有限责任保险、完全法律责任保险、最高责任保险、集体保险制度。国际货运代理根据自己的情况,选择适合自己的方式进行投保。,六、国际物流理货,(一)理货和理货单证 1理货的含义 理货是指船方或
22、货主根据运输合同在装运和卸货港收受和交付货物时,委托港口的理货机构代理完成的在港口对货物进行计数、检查货物残损、指导装舱积载、制作有关单证等工作。 2理货单证的含义 理货单证是指理货机构在理货业务中使用和出具的单证。以船舶运输为例,理货单证是反映船舶载运货物在港口交接时的数量和实际状态的原始记录,因此它具有凭证和证据的性质。理货机构一般是公正性或证明性的机构,理货人员编制的理货单证,其凭据或证据具有法律效力。 3理货单证的作用 (1)承运人与托运人或提单持有人之间办理货物数字和外表状态交接的证明。 (2)承运人、托运人、提单持有人及港口、保险人之间处理货物索赔案件的凭证。 (3)船舶发生海事时
23、,处理海事案件的主要资料。 (4)港口安排作业,收货人安排提货的主要依据。 (5)船舶在航行途中,保管照顾货物的主要依据。 (6)买卖双方履行合同情况的主要凭证。 (7)理货机构处理日常业务往来的主要依据。,(二)分票和理数,(1)分票是理货员的一项基本工作。分票就是依据出口装货单或进口舱单分清货物的主标志或归属,分清混票和隔票不清货物的归属。 (2)理数同样是理货员的一项最基本的工作,是理货工作的核心内容,也是鉴定理货质量的主要尺度。理数就是在船舶装卸货物过程中,记录起吊货物的钩数,点清钩内货物的详细数字,亦称计数。,(三)溢短和理残,(1)船舶承运的货物在装运港以装货单数字为准,在卸货港以
24、进口舱单数字为准。当理货数字比装货单或进口舱单数字溢出时,称为溢货;短少时,称为短货。在船舶装卸货物时,装货单和进口舱单是理货的唯一凭证和依据,也是船舶承运货物的凭证和依据。理货结果就是通过和装货单及进口舱单进行对照,来确定货物是否溢出或短少。货物装卸船后,由理货长根据计数单核对装货单或进口舱单,确定实际装卸货物是否有溢短。 (2)理残是理货人员的一项主要工作。其工作内容主要是对船舶承运货物在装卸时,检查货物包装或外表是否有异常状况。,(四)签证和批注,1签证 船方为办理货物交付和收受手续,在理货单证上签字,主要是在货物残损单、货物溢短单、大副收据和理货证明书上签字,称为签证。签证是船方对理货
25、结果的确认,是承运人对托运人履行义务,是划分承、托运双方责任的依据,是一项政策性和实践性较强的业务。它关系到船方公司、托运人和收货人的经济责任和经济利益,也关系到理货机构的声誉和影响。 2批注 在理货或货运单证上书写对货物数字或状态的意见称为批注。批注的目的和作用:一是为了说明货物的数字和状态情况;二是为了说明货物的责任关系。按加批注的对象不同,批注可分为船方批注和理货批注两类。 (五)复查和查询 1复查 在处理卸货港理货数字与舱单记载的货物数字不一致的情况时,国际航运的习惯做法是,船方在理货单上批注“复查”方面的内容,即要求理货机构对理货数字进行重新核查。理货机构采取各种方式对理货数字进行核查,以证实其准确性,称为复查。复核的方式有重理、复查、查单、查账、调查、询问。 2查询 查询船舶装卸发生溢出或短少。理货机构为查清货物溢短情况,向装货港理货机构发出查询文件或电函,请求进行调查,且予以答复;或在船舶装货后,发现理货、装舱、制单有误,或有疑问,理货机构向卸货港理货机构发出查询文件或电话,请求卸货时予以注意、澄清,且予以答复。以上统称为查询。,